保潔員勞動合同

保潔員勞動合同

保潔員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作崗位和工作(工種)

1 、甲方根據自身經營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同意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

2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二條:合同期限(試用期限)

第三條:工作時間

第四條:工資待遇

1 、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 / 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爲 元 / 月。

2 、甲方於每月 日發給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自動順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五條: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第六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七條: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當做到:

1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 、嚴格遵守各崗位的.操作流程及規程,保證安全工作。

4 、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 、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

(六)、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 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付乙方當月的工資。

(七)

(八)、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九)、合同終止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其它事項

1 、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或對原訂條款需要變更重新約定的事項:

2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3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4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