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合同集錦六篇

隨着廣大人民羣衆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有關勞動合同集錦六篇

勞動合同 篇1

基本案情

家住桐柏縣的金某,今年49歲,從xxxx年起,一直在某礦業公司從事井下采礦工作。20xx年5月9日,他因違反規章制度,被礦業公司解除勞動關係,隨之結束了在礦業公司的工作。

由於工作中要接觸矽塵,20xx年9月17日,金某經河南省職業病防治研究院診斷,被查出患有“矽肺壹期”職業病。於是,金某申請了工傷認定,20xx年7月9日,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其爲工傷。之後,金某又申請了勞動能力鑑定,20xx年4月10日,被河南省勞動鑑定中心鑑定工傷等級。

診斷爲七級

在分別收到《認定工傷決定書》和《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後,金某和礦業公司均未在法定時間內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20xx年5月29日,金某向桐柏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6月10日,該仲裁委員會以金某和礦業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爲由,作出不予受理案件的決定。

金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礦業公司向其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費用共計173888.7元。

爭議焦點

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金某的工傷保險責任到底應該由誰承擔,金某和礦業公司有不同的認識。

金某認爲自己患病是因爲長期在井下采礦,接觸矽塵所致,現已被認定爲工傷,應該由原工作單位礦業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金某原來所在單位礦業公司則認爲,原告金某的疾病不是工傷。因爲,在20xx年4月,礦業公司曾委託縣醫院對金某進行了體檢,體檢結果顯示其心、肺正常。況且在金某病發時,雙方已不存在勞動關係,故礦業公司不應承擔原告的工傷保險責任。

判決結果

近日,桐柏縣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判決被告礦業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給付原告金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費用共計143672.6元。

綜合分析

法院審理後認爲,原告金某原系被告礦業公司的職工,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原告在被告礦業公司工作達20餘年,被確認患有“矽肺壹期”職業病,同時 認定爲工傷傷殘七級。因此,原告依法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告沒有提交爲原告交納醫保費用的證據,原告的工傷保險責任應由被告承擔。對此,本案的主審法官趙永林作出進一步解析:

●職業病也可認定爲工傷

趙永林說,一般情況下,人們都認爲工傷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因工作原因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的傷、殘、亡。其實還應包括勞動者患職業疾病的情形,主要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他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在確定職業病的過程中,只有診斷出屬於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的疾病,才能被認定爲職業病,且病例診斷需有法律規定的機構按程序認定,並不是一般醫院的診斷證明就能確認職業病的。

本案中,金某從事井下采礦工作,長期接觸矽塵,經河南省職業病防治研究院診斷,被查出患有“矽肺壹期”職業病,屬於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的疾病, 該疾病被認定爲工傷,傷殘等級爲七級。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告礦業公司所稱對金某進行體檢的縣醫院是不能確認職業病的。

●工傷認定要及時

趙永林進一步解釋道,對於工傷申請和認定,有嚴格的時間要求,如果超過時限,那麼自己的主張就可能難以得到支持。因爲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 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勞動合同 篇2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甲 方:

乙 方:

合同簽訂期: 年月日

乙方聯繫電話: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監製

勞動保障諮詢電話:1233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經濟類型:聯繫人及聯繫電話: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通訊地址:

二、乙方基本情況

第二條 乙方 性別年齡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 月 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在新疆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 區(縣)街道(鄉鎮)

三、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按以下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 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 月日起生效,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止。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爲 。

第五條 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同意在崗位從事 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對乙方提出的工作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乙雙方協商確認按以下條款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 小時工作制。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週周 至周 工作,上午 ,下午 。

每週周 爲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 班運轉工作制。

第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於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於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第九條 甲方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加點工作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徵得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並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必須支付加班工資。

甲方部分工作崗位需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行政部門審覈批准後方能實行。

第十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乙方依法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等休息、休假權利。

甲方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安排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制度。

六、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每月 日爲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爲每月 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以下 條款確定:

A、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爲 元。

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爲每月 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覈確定。

C、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定額,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D、﹒﹒﹒﹒﹒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人工成本信息等制度,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 (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第十三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或其他原因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每月元或按執行。

七、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當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 甲方應當依法爲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並每年向職工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第十六條 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爲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具體標準爲:。

第十八條 甲方依法執行國家有關福利待遇,並同意爲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

勞動合同 篇3

用 人 單 位: ______

勞動者姓名: ______

籤 訂 日 期: ___年 ___月 __日

青海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使用說 明

一、本合同適用於全日制勞動者,即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使用本合同書訂立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三、本合同應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勞動行政部門(鑑證機關)各持一份。應由勞動者持有的一份不得由用人單位代爲保管。

二○○七年十二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

住所

聯繫電話

第二條 勞動者姓名 性別 民族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 街道(鄉鎮)

現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時止。

勞動合同 篇4

實踐中,有的被派遣勞動者與正式工幹一樣的活,勞動報酬卻低很多,這樣很不公平。因此本條明確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目前勞務派遣領域中對勞務派遣工進行身份歧視的問題比較突出,集中體現爲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之間雖從事相同的工作但工資待遇相差較大。有的企業中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的基本工資相差30%至40%。在繳納社會保險方面,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也有差別,正式上的社會保險是按照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資的標準繳納的,而勞務派遣工的社會保險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繳納的。

有的.用工單位是將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待遇和勞務派遣單位的管理費一併交給勞務派遣單位,再由勞務派遣單位根據自己的薪酬制度確定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待遇,因此對於用工單位而言,無法做到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的同工同酬。

某市總工會的調查報告顯示,同樣從事一線崗位工作,勞務派遣工的平均工資收入僅爲正式工的81.52%。在一些企業中,從事同樣工作的勞務派遣工工資與正式工工資最多要差一半。據對某礦區的調查,勞務派遣工在原煤一線生產人員中佔百分之八十以上,大多已成爲熟練工人和中堅力量,但他們的工資實際和全民工、合同工有明顯的區別,突出表現在:基本標準工資低;看病要自費;沒有病假、探親假等。不論作表現如何,都不能評先進。沒有療養、休養的權利,也不能申請困難補助。

用工單位大量使用派遣員工,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派遣員工工資水平較低,且沒有正式員工的福利,使人工成本大大降低。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這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問題。用工單位應當保證勞務派遣工和正式工做到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於從事相同工作崗位、付出相同勞動、取得相同工作業績的勞動者,支付大體相同的勞動報酬。

同工同酬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是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相同;

2、是在相同的工作崗位上付出了與別人同樣的勞動工作量;

3、是同樣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業績。

一般而言,同工同酬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男女同工同酬:

在勞動報酬分配上的性別歧視由來已久,而且難以根除;

2、不同種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直至今天,某些國家和地區也還存在這種分配歧視。我國自解放以來,基本消除了這種歧視現象;

3、地區、行業、部門間的同工同酬:

由於各地的經濟水平與生活水平差異很大,各個行業、部門的特點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區、行業、部門間“同工不同酬”的現象;

企業內部的同工同酬:

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內容。

在同一企業中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動業績的勞動者,有權利獲得同等的勞動報酬。

在管制中的犯罪分子的同工同酬:

我國刑法第39條規定,對於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注:

1、同工同酬作爲一項分配原則也有相對性,即使相同崗位的勞動者之間也有資歷、能力、經驗等方面的差異,因此勞動報酬只要大體相同就不違反同工同酬的原則。

2、《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同一工種已不再有農民工與正式工的差別,在同一企業工作的農民工與非農民工,同工同酬。

3、在微觀經濟學中,如果工作對於教育、培訓、經驗和責任感水平方面的要求都相似的話,即使工作的具體內容不一樣,僱主也應該付給僱員們相同的工資。

勞動合同 篇5

1.主體及主體具備的條件不同

民事合同與勞動合同雙方主體是不同的,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是特定的,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即一方是提供勞動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則是企業、行政等用人單位。除此之外,勞動者必須具備的條件是:勞動者是年滿16週歲、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爲能力的自然人;而民事合同的主體則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組織。合同雙方的當事人具有不特定性。作爲民事合同主體的自然人,可以是年滿 18 週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也可以是年滿 10 週歲未滿 18 週歲的未成年人和具有一定民事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等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只能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而且對於主體資格的具備並沒有嚴格的要求。

2.合同性質不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之間既有平等關係,又存在特殊的從屬關係。勞動合同的簽訂,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體現平等性特點;勞動合同成立之後,勞動者必須加入到用人單位之中,在用人單位的指揮和監督下,承擔勞動義務,雙方之間就形成了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隸屬關係。勞動者的勞動義務必須是勞動者以其自身的技能親自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而不能由他人代替勞動者提供勞動,這是勞動合同與承攬合同最主要的區別。一般民事合同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行使可以由他人代理。在民事活動中,當事人各自獨立,互不隸屬,沒有命令與服從關係,也沒有監督和管理的從屬關係。

3.合同訂立的方式不同

勞動合同爲要式合同,即勞動合同訂立應當採用法律規定的方式即書面形式;勞動合同內容應當具備法定必備條款。這是勞動合同與一般民事合同相區別的重要方面。一般合同形式,不強調要式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電子郵件形式和其他多種形式。與勞動合同相比,一般民事合同的內容受法律限制較少,只要不與國家強制性規定相牴觸,不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當事人就合同內容協商一致,所籤合同就發生法律效力。

4.合同的具體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內容具有法定性,即勞動法中明確規定了訂立勞動合同必須要具備的法定條款,《勞動合同法》第 17 條第 1 款規定了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 9項,勞動合同只有完全具備了這些條款,才能依法成立,才能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同時勞動合同的內容受國家干預程度較大,爲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國家常以法律強制性規範規定勞動合同的某些條款。比如國家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爲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這是用人單位法定的義務;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剋扣拖欠;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解除條件等等;而民事合同的內容則具有較大的自由協商的餘地,當事人可以基於合同自由原則對合同條款進行充分協商。如在勞務合同、承攬合同中,用人單位作爲一方當事人,無義務爲另一方當事人辦理社會保險;當事人可以自主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和時間等等。但注意的是民事合同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5.合同的標的不同

勞動合同的標的是一定的勞動行爲,而不是勞動成果。即勞動合同的標的沒有物存在,勞動者只需要按規定參加用人單位的集體勞動,完成規定的工作量,而不論其勞動成果是否實現。而民事合同的標的主要是物和行爲,雖然有些民事合同的標的也涉及到勞動行爲,但一般是與勞動結果相聯繫的勞動行爲。

6.合同的效力不同

民事合同的效力分爲有效、無效、效力待定。而勞動合同則無效力待定一說。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原出租方):_____________

乙方(原承租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於***市***區***路***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於****年**月**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於****年**月**日提前終止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基於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實際返還房屋之日後的剩餘租金,同時,甲方同意給予乙方 元的補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該補償包括因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可能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乙方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前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交付給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補償。

三、乙方須於****年**月**日之前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在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煤氣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同時結清包括上述補償在內的相關費用。如乙方不能按約定期限內返還房屋,乙方自願承擔甲方就該房屋與第三人簽訂相關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四、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爲負責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簽訂之後,甲乙雙方不得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再主張任何權利。

六、乙方自始放棄因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賦予的對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七、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八、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__年__月 __日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 月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