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勞動合同模板彙編10篇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彙編10篇

勞動合同 篇1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同時,本合同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經濟補償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一)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五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七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四)除甲方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條第(四)、(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約定:

爭議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及時協商解決;也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其它事項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新規定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存入乙方檔案。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是甲乙雙方建立勞動關係、辦理用工備案、處理勞動爭議、續訂合同或辦理社會保險及流動轉移手續的依據,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

甲方(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主要負責人)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簽訂(鑑證)勞動合同的有關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簽訂(鑑證)勞動合同有關說明如下:

1、用工單位必須具備法人資格,(提交工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並在勞動部門進行了備案登記。

2、勞動者必須是年滿十八歲的成年自然人。(提交身份證)

3、勞動者必須未與其他單位有勞動關係(合同),若以前在其他單位工作過,必須提供解除勞動關係(合同)證明書。

4、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並鑑證。

5、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用工單位、勞動者、鑑證部門各一份。

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勞動合同 篇3

有很多用人單位在招用員工時,不願意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用工協議,認爲不籤勞動合同勞動法就管不了,並擔心簽了勞動勞動合同就要幫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員工手上有了勞動合同容易被員工抓住把柄,打起官司來對單位不利;還有的單位擔心簽了勞動合同擔不能隨意辭退員工了。總之,很多單位對籤勞動合同存在各種各樣的顧慮。其實,這些認識和顧慮都是錯誤的。因爲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說存在很多的法律隱患和風險:

一、未籤的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爲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爲,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係,即使是沒有籤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有的地方性法規甚至規定未籤勞動合同的,不得解除勞動關係),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爲單位沒有依法爲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後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有的地方甚至規定,要按應得失業保險待遇的2倍進行賠償。

四、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爲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五、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爲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六、不籤勞動合同不利於單位保護商業祕密。

商業祕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祕密採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祕密採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範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於商業祕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祕密採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爲商業祕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籤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爲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八、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並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比如廣西的規定是給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上海的規定是可以按每人500至1000元的給予單位罰款處罰。

如果認爲不籤勞動合同就能逃避企業的責任的話,這樣的想法是很可笑的。對於企業來說勞動合同不是籤不籤的問題,而是如何籤的問題,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企業在勞動合同中怎樣才能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局制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爲 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日。本合同 終止。

第二條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 ,達到 質量標準。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爲 工作制。

第五條甲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及其標準。甲方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資規定。乙方執行 工資制,工資支付時間 ,工資支付按 執行;其中試用期工資爲 元。

第八條乙方的保險待遇按 執行。

第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北京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五條乙方有權依據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京勞關發〈1995〉45號),獲得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給歡欣鼓舞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的,按照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京勞關發〈1995〉163號)執行。

第十七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當事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頒佈的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僱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僱職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或委託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屬省(直轄市)地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縣(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_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月。本合同至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___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______元。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處長工作時間的,經徵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作,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目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爲乙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九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在國家和北京市職工工作保險規定未出臺前甲方負責爲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爲______元。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乙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命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了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條件或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剋扣或者無幫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 以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由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解除乙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主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乙主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四條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不低乙方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會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爲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蓋章):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員(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做爲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之用。

二、企業與職工利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的,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空格內;需要告知的事項,在空欄內填寫清楚告辭乙方。

三、本合同中甲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等應同身份證一致,不得有誤。

四、本合同設定的條款不適用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在本合同書“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一欄中寫明:“下列條款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條某款即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需增加的條款,也在本欄中寫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並在下面逐條寫清。

五、本合同用鋼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塗改。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變更書及續訂書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加附紙。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爲保管。

勞動合同 篇6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地 址: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書》,現就雙方在執行勞務派遣過程中相關事宜達成以下補充協議:

一、勞務派遣的工種、用工數量及用工期限

甲方使用派遣人員的工種及用工數量:工種爲 等,共人。

二、勞務派遣過程中雙方的職責及權限(詳見附表)

(一)甲方職責及權限

1、負責對具體用工標準及條件提出要求,對上崗人員任職條件進行審覈,對派遣人員有推薦權、最終使用權和分配建議權。

2、負責對派遣人員進行工作分配、統計、日常管理、考勤與考覈,並對工作質量進行評定。

3、負責指導派遣人員按勞動安全規章進行工作。

4、負責乙方委託甲方的其它事宜。

5、負責向派遣人員發放勞保用品。

6、對乙方向派遣人員發放工資、建立養老、工傷保險關係、勞動關係等情況有監督權。

(二)乙方職責及權限

1、負責按甲方的需要派遣勞務人員,並與派遣人員建立勞動關係,進行勞資、人事和社會保險管理。

2、配合甲方對派遣人員實施組織管理、崗位調動以及業績考覈,並協助執行考勤考覈結果,落實對派遣人員的收入分配。

3、負責勞動糾紛、工傷事故的協調處理。

4、配合甲方回收和管理勞保用品和各項資質證書。

派遣代理雙方責任明細表

責任方

項目

甲 方

乙 方

員工招聘

協助招聘

發佈信息、用工手續申報、組織招聘

錄用、調配和辭退

決定錄用、辭退人員

辦理錄用、辭退手續

勞動合同

簽訂

崗位合同

簽訂

檔案

託管

日常管理

生活和事務管理、協助執行考勤考覈結果

獎懲

落實獎懲

協助

福利待遇

負責標準制定及發放

協助

代發

個人所得稅

協助

勞動紀律

實施檢查並負責執行

協助

勞動保護

負責落實

協助、監督執行

用工年鑑

負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事務

協助

負責處理

培訓

崗位技能培訓

公共職業道德培訓

職業技能考試

協助

聯繫、報名、組織

暫住證等

協助

負責辦理

協助

宣傳教育、證件審覈

證明材料(結婚、生育、升學等)

協助

出具證明材料

工傷事故

協助

向勞動部門申報、負責處理

三、派遣人員派遣費結算(按綜合計算工作時制計算)

1、派遣人員勞務費構成:基本工資+加(夜)班工資+獎金+其它

2、派遣人員缺勤時,甲方按派遣人員缺勤時的當日擬發工資標準計算扣減工資。

四、社會保險

乙方爲派遣至甲方的派遣人員從派遣之日起辦理個體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工傷保險 。養勞保險繳費檔次爲上年全省社會平均工資的60%;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爲0.7%。

五、減少派遣人員一次性違約金費用結算標準

在派遣合同期內,因甲方原因減少使用乙方派遣的派遣人員,甲方應在減少派遣人員的當月向乙方支付一次性違約金費用,違約金費用標準按派遣人員在甲方連續提供勞務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費用,提供勞務的年限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六、在次月25日前,由甲方將當月應向乙方支付的費用總額(服務費、社會保險費及一次性違約金費用等)轉帳至乙方指定帳戶,乙方同時將發票及收據交付甲方。

七、本補充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補充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與《勞務派遣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 篇7

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

如果現在要補籤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個問題,勞動合同簽訂日期,這個很重要,你最好寫你補籤的時間,而不要寫你剛到公司工作的時間。簽訂日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是兩個問題,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寫幾個月都沒有關係,如果不往前寫也沒關係。

1、你的勞動關係可以用這些資料來證:勞動合同(是否補籤都可以,只要有雙方簽字蓋章)、考勤表、出入證、員工卡、工作證,工友證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辭職報告,但這個比較難取得單位領導的簽字,而且領導簽字也比較麻煩,要證明他們的身份就很困難。你所謂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關鍵的證據,這個可以證明勞動關係。

2、試用期只能由雙方約定,而不能由一方來說。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由視爲沒有試用期。即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3、加班工資你可以主張,但按照法律規定,你要舉出證據證明有加班事實的存在。一般來說,值班記錄、考勤記錄、單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證據。除此之外,證人證言也可以,但效力較弱,被採信的可能性不大。

哪些情形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都屬於違法解除。這裏的法定情形有四類:

(一)協商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過錯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非過錯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經濟性裁員,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被告與原告解除勞動關係不適於以上情形,故被告與原告解除勞動合同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8

茲有我單位 同志,性別: ,年齡: , 年 月月工資 年 月 日因 終止、解除合同,特此證明。

該同志合同鑑證編號:

(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各種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均應填寫本證明書。

2、本證明書一式五份。單位、個人各一份,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爭議處理處、勞動就業辦公室、社會保險辦公室,各一份。

勞動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爲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爲____________,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

第三條 乙方工資爲 元/月,工資每季度一發,並按完成的銷售額度提成千分之十。

第四條 工作時間爲春夏秋早上8:00---下午6:00,冬季爲早上8:00---下午5:00.

第五條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應提前三個月說明,甲方爲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

第六條 乙方在上班途中發生的各種安全責任人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與甲方無關。

第七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10

一、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及其特點

一個企業的各個運營過程都需要簽訂合同,並且對這些合同進行分類管理。勞動合同作爲企業運營的合同之一,涉及到企業人力資源與專業技術人才的選用,因此對於企業的發展來說,勞動合同的管理是否得當,是企業能否完善運營的基礎與保障。勞動合同用於銜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在雙方都同意的前提下籤訂的勞動條款,以避免在僱傭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或是爲糾紛的解決提供一個公認的依據,便於更好地去解決糾紛。但是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環節多、過程十分複雜,稍有小小的紕漏便會影響整個企業用人工作的進展,進而在履行勞動合同和解決人事糾紛時給企業的發展帶來風險。因此,企業在管理勞動合同時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鼠目寸光,應做到循序漸進、高瞻遠矚,預估到勞動合同從簽訂到解除的整個過程中會出現的風險,同時加強企業的自身管理,爲應對這些風險做好充分的準備。這樣才能給勞動者一個安全的環境,踏踏實實地爲企業效力。

二、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中的風險分析

(一)勞動合同簽訂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首先,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和條款上存在法律風險。某些勞動合同中條款內容不規範、不嚴謹、不全面,甚至不符合法律用人標準,比如不能明確劃分僱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這會致使勞動糾紛發生時,現有的勞動法律對其沒有保護作用;或者是勞動者所簽訂勞動合同對一些行爲的約束模棱兩可,一些勞動者“鑽空子”,便會給企業帶來許多風險。其次,簽訂合同的過程存在風險。主要是指企業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未按照相應的法律程序所帶來的風險;有些企業勞動合同的簽訂過程不能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或一些企業在合同簽訂前,對施工單位的資信資質、經營許可、履約能力等的考察不到位,這些都會對企業造成一定的法律風險。最後,所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工作性質或工作期限界定不清。工作性質有臨時工與正式工之分,如果界定不清則會使員工和企業之間產生法律糾紛;工作期限一邊分爲有、無、以工作量爲準三種,很多企業未能分清工作期限類型,由此產生了一定的法律風險。以一起常見的勞動合同訴訟案件爲例,原告人劉女士因被撤銷職位後未獲得基礎的經濟補償和養老保險等福利,起訴被告公司,最終訴訟被駁回,原因是劉女士已與公司解除勞務關係,再次被任用時的身份屬於臨時工,並且沒有轉正合同,因此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律不予支持。

(二)勞動合同在履行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的履行是合同雙方共同執行實施合同條款內容的過程,因此在這個過程中法律風險的源頭爲兩方面:合同的甲方與乙方。來自合同甲方(即用人單位)的法律風險主要有:第一,企業未能按照合同的相應規定向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勞動報酬、保險假期等福利待遇;第二,要求勞動者增加勞動合同以外的工作時間;第三,未能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與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狀況、勞動報酬等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工作情況;第四,企業沒有通知勞動者,或勞動者同意,私自變更合同條款等等,這些都會爲企業帶來法律風險。來自合同乙方的法律風險主要是勞動者未能按照合同內容提供自己的勞動,或是承建方對合同條款的執行落實不規範,隨意更改合同中的施工要求。

(三)勞動合同在解除時存在的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解除時,如果勞動者因企業未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相關義務,可單方面解除合同,同時可以要求企業進行賠償;而企業如果單方面解除勞動者,需要滿足勞動合同中解除勞動關係的條件,並提前通知勞動者,否則企業將會面臨支付違約金或其它賠償等風險。

(四)企業管理自身存在風險

企業自身管理不規範合法也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例如,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未能嚴格按照勞動法規定進行用人管理,以節約開支降低用人成本爲由,聘用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學生做臨時工或廉價實習生,以口頭約定代替書面合同等等,這些都是有違勞動法的用人行爲,也是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賠償風險的行爲。

三、有效防控勞動合同管理風險的措施

(一)嚴格按照勞動法和企業發展狀況擬

定勞動合同企業在制定勞動合同時,應該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爲前提,再結合本企業的發展情況、用人條件等等確定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合同內容的細節應該包括工作性質與工作期限,以及工作的環境、安全狀況等等勞動者需要了解的,提前告知勞動者也有利於避免勞動糾紛;工作期限的合理確定不僅有助於企業更長遠的發展,也有利於勞動者對自己的合同期限有個明確的認識。企業可以按照各個職位的性質、重要程度等將其歸類於三種不同的合同期限。這些的明確有助於避免合同雙方因合同條款不明確發生的勞動糾紛。

(二)完善企業的法律組織及制度

企業對勞動合同的管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簽訂、履行、變更以及解除,發生勞務糾紛後的調解、解決等等都涉及到相關的法律專業知識與人力資源管理知識,帶有很強的專業性,因此,企業必須根據自身的情況下,設立和完善內部的法務組織、人事管理組織等等,及時對各種勞務合同的糾紛進行解決,以免影響企業的發展。同時,企業還應該完善自身的規章制度,這是約束勞動者行爲與義務的重要依據,企業應該使內部的規章制度合法、合理、民主,是勞務雙方明確自己的權力與職責,維護企業的日常管理與秩序,爲勞動者創造一個和諧安全的工作環境,有利於促進企業更好地發展。

(三)依法治企,提高合同雙方的法律意識

首先,企業應加強有關勞動法律的的宣傳與學習,特別是加強人事部門對勞動法的認識和了解。比如,在企業內部進行相關法律知識培訓,在人事部門人員上崗前使其進行一定的勞動法用人知識的學習,以避免人事部門在招聘員工時的疏忽;企業還應該對管理人員進行一定的法律知識的普及或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其次,聘用學歷條件、素質信用條件符合本企業規定的勞動者或承建方,高素質的勞動者法律意識往往較強,這樣就避免了不必要的勞動糾紛;最後,企業要保留各種與勞動者合作時簽訂的合法依據,這樣便可避免一些因員工行爲不當給企業帶來的法律風險。以上文中提到的劉女士一案爲例,案件中劉女士法律意識較弱,自己未與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在被解僱之後自然不會享有正式員工的福利待遇與賠償;而被告公司的法律意識也有待提高,聘用員工時沒有簽訂書面協議,導致劉女士不知自己的臨時工身份,因而帶來了這場法律糾紛。

(四)及時簽署勞動合同或辦理員工入職手續

簽署勞動合同應是書面合同,並先讓勞動者簽署,企業審批蓋章後在讓員工入職,這樣可以防止勞動合同的空白給合同雙方帶來的損失。勞動者簽署完勞動合同後,及時辦理入職手續,包括入職報道、提交入職材料等,辦理入職手續可以避免用工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以劉女士一案爲例,劉女士在進入公司工作前,並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和入職合同等書面協議,致使自己一直是公司的臨時員工,無法享有公司的種種保障,這也是這起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

四、結語

科學規範地對企業管理勞動合同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防控和解決,有利於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因此,及時預知各種法律風險,採取各種有效措施,進而才能爲企業的發展作有力的鋪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