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勞動合同範文合集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推薦】勞動合同範文合集5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本補充協議作爲勞動合同的補充,與勞動合同有衝突時,以本協議爲準。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開始日)開始,至年月日(終止日)終止,爲期年;

二、工作崗位

乙方的職銜是總監、總代或專監;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的實際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本公司內或委派合作公司)。

三、工作薪酬

1、乙方工資按甲方確定的工資分配製度,方式和標準執行。

2、乙方的試用期薪酬爲人民幣/元/月;

轉正期的工資構成分爲:標準工資和現場補貼。總額元/月。

工資組成爲:基本工資爲人民幣元/月,崗位津貼爲:元/月,資質津貼元/月(所有的證件都必須註冊甲方單位),職稱補貼元/月;現場補貼爲:通訊補貼元/月,交通補貼元/月,伙食補貼元/月,月獎金即浮動工資元。年終績效考覈,從簽訂勞動協議開始,每月甲方爲乙方預存元的績效考覈獎,合同期滿根據績效考覈辦法,一次性給予發放獎勵。若合同期未滿提前離職,取消該項獎金。

3、甲方除了安排乙方承擔一個相當項目的常駐總監外,還可根據項目情況,另外安排乙方擔任2至3個項目的非常駐總監。

4、在合同期內,甲方因生產任務銜接不上,乙方在無工作期間,甲方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乙方按月支付報酬。

5、乙方應按政府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爲乙方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

四、工作時間

每月現場就地休息4天,不可以累積休息。工作滿一年給30天的探親假(此假已含法定假)。乙方的休假申請須經甲方批准,並且甲方有權根據其自身的業務狀況要求乙方提前或推遲休假,或要求乙方提前終結休假。探親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每年給予一次1000元的探親差旅費報銷。

五、獎懲情況

若乙方在工作期間,所負責的項目出現違法違規違紀或違約(甲方與業主的各種合同合約協議),而被政府有關部門,質量安全監督部門行政處罰,記入不良行爲記錄,對其在建工程監管列入監管黃色警示的監理企業的,被停標的;或被責令改正,記入不良行爲記錄,列入監管黃色警示,半年內財政投融資工程的建設單位不得作爲選擇其爲中標人的監理企業的;或被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記入不良行爲記錄,列入黃色監管警示的監理企業的;或被通報批評約談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扣罰當月獎金,取消乙方年終考覈獎。若被業主或相關單位罰款的,乙方及相關責任人應承擔一半的罰款。

若乙方在工作期間,所負責的項目受到設區市級政府有關部門、設區市級質量安全監督部門通報表揚的,給予嘉獎一萬元的年終考覈獎獎勵。

六、勞動保險,福利和勞動保護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勞動保險、福利和勞動保護。

2、甲方應根據員工的勞動情況,給乙方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在工作時間內向乙方下達工作任務,要求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的標準完成;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如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達到甲方要求的工作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非工作時間內完成;

3、甲方在制訂規章制度、部門規定時應通過民主程序,吸取員工意見;

4、甲方因業務需要有權要求乙方加班;

5、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的實際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如乙方對此提出異議,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甲方有權辭退乙方,不受勞動法提前30天通知的限制;

6、根據甲方擬定的薪酬標準和聘用合同的規定,按規定的時間支付乙方薪酬;

7、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爲乙方提供完成工作任務所必備的設施;

8、甲方對乙方的工作任務及業務內容有義務作必要的指導及講解;

9、甲方應爲乙方提供提高業務能力的教育培訓機會;

10、甲方有權根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工作行爲決定獎勵或懲罰。

1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爲乙方提供福利待遇和社會保障。

12、當甲乙雙方勞動合同期滿,乙方若是工程項目的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延長合同期,直至該工程項目結束爲止或者續簽勞動合同。乙方應從誠信、職業道德的角度出發服從甲方的安排。

13、當甲乙雙方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解除,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或者未能將甲方的有關財物交還給甲方,甲方有權暫扣應當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及經濟補償,直至乙方履行相應的義務爲止。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按月收取薪酬;

2、乙方爲完成工作任務或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及技能有權請求公司提供必要且基本的幫助;

3、乙方有義務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部門規定等;

4、乙方有權利對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部門規定通過民主程序提出意見和建議。

5、乙方有義務根據甲方的要求,誠信和謹慎地認真完成甲方下達的工作任務,按時按規定的質量予以完成,並盡其最大努力推進甲方的業務。否則應於非工作時間內自行完成;

6、乙方有義務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甲方根據甲方業務發展的需要而對乙方工作進行的安排、調整,乙方應聽從甲方的派遣,完成本工程項目以外的工作任務(如參加投標或本公司項目範圍以內的合理兼差);

7、乙方有爲甲方誠實、敬業工作的義務;

8、乙方應當自覺維護公司的聲譽及利益,自覺維護甲方的內部團結。

9、乙方保證,就甲方合理所知,在聘用合同簽署之日,乙方並未患有任何種類的慢性病、嚴重疾病、傳染性疾病或使乙方不能勝任本聘用合同擬聘工作的病症。

10、乙方保證其在與甲方簽約時不存在任何尚未終結的勞動關係,如有違反或隱匿,所有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如甲方因此被其他第三方追償並造成損失,乙方承諾對全部損失予以賠償。

11、乙方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知悉或可能知悉的有關甲方事務、資料,或甲方客戶的任何商業祕密、資料均負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個人、公司或團體(不論其是否註冊)泄露,並且乙方將盡其最大努力防止該事務、資料、商業祕密以任何方式泄露。

九、文件、物品所有權

1、乙方任職期間爲甲方業務或事務起草、編制的(包括但不限於合同、協議、諮詢意見、工作報告、書信、傳真、電話記錄、客戶名單、筆記、備忘錄、計劃等)文件,及甲方爲乙方配備的辦公、通訊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在任何時候均歸甲方所有。

2、在本聘用合同有效期滿後或有效期內的任何時間,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歸還上述文件、資料、物品。

十、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按照主合同》

1、考慮我公司主營業務爲監理及招標代理業務的特點,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自甲方同意批准離開之日起,在原崗位工作滿三個月後同時建設單位也批准同意並移交完工作的情況下,甲方如無特殊原因,應同意乙方解除合同,並應支付乙方當月薪酬;若因乙方是總代或總監職務或該項目主要負責人,身居要職,必須待所負責的工程項目結束後,且須提前三個月乙方纔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否則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標準爲:

(該工程項目的合同工期天數或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三方確認預計的工期天數-實際已經履行天數)×乙方日標準薪酬(工資總額/30)。同時,各種考覈獎一併取消。

2、若乙方未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或工作未滿三個月而提前離開公司或未移交完工作的,則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標準爲:

(90天-乙方當期實際工作天數)×乙方日標準薪酬(工資總額/30)

3、若根據以上標準計算出的違約金數額低於甲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有權就該差額部分進行追償。

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甲方出資培訓乙方的,由此乙方獲得相關資格證書或其他證書,證書屬公司所有,公司有權使用三年(從獲得證書之日起計算)。

5、乙方獲得相關證書之後,未滿三年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及相關費用並且必須承擔甲方經濟損失.

6、乙方交付甲方簡歷、學歷、身份證、資格證書等複印件一經發現有虛假內容,甲方有權立即開除乙方,不給予任何補償.

十一、合同的終止和續訂《按照主合同》

1、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本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本勞動合同手續。

2、甲乙雙方終止本勞動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並辦理有關手續。

十二、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只爲甲方服務,乙方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對外兼職,如有發生,即必須支付二倍的乙方工資作爲違約金給甲方。

2、甲方違反本合約義務時,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之規定,解除合同並要求損害賠償。

3、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本合同或違反其在本合同下的承諾與保證,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如果其上述行爲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則應承擔與之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三、權利之遲延行使

甲乙雙方遲延行使本合同之任何權利,並不構成放棄本權利,甲乙雙方保留在對方違反本合同給己方造成損失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十四、爭議之解決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執行等發生任何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並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

十五、合同構成及解釋程序

1、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構成;

2、勞動合同書。

十六、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均爲正本,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簽字:

授權代表:

本合同簽訂時間:

本合同簽訂地點:

勞動合同 篇2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性 別:

身份證號碼:

本人住址:

戶籍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受聘於甲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勞動法規,甲方與受聘人(乙方) 平等協商,自願簽訂(續簽)如下勞動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類型爲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爲年,本合同生效日從月起至 年月日終止(其中 年月日至 年月日爲試用期,未通過試用期考覈則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

1.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工作崗位。

2. 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協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乙方自願服從調整。

3. 乙方應當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4. 工作地點: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的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保證乙方的相關權利。

四.勞動報酬、保險與福利休假待遇

1.甲方以貨幣形式於每月10日以前發放乙方上月工資。

2.乙方試用期勞動報酬爲元/月。

3.乙方轉正後,月基本薪資元,工齡工資每滿一年增加元,崗位工資按乙方所在崗位依據甲方薪酬制度執行。

4.根據國家宏觀物價指數或甲方效益狀況,甲方可對乙方工資進行相應調整。

5.乙方享受甲方規定的年休假以及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婚、喪、產假。

6.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地方社會保險規定的有關政策按時繳納各種社保費用。

7.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乙方病假、事假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有義務遵守。

2.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的管理和工作流程等規程。

3.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視其情節給予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雙方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一方不同意續簽,另一方不得強迫。

七.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 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 甲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依照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三)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在任何時候發現乙方在提供得以受聘於甲方的虛假資料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

3.乙方私自從事與工作業務有關的第二職業或有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爲。

4.貪污、收取回扣、營私舞弊以及嚴重失職對甲方造成損害。

5.違反甲方保密規定/保密協議,泄露甲方業務機密。

6.有違法犯罪行爲。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以及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培訓。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

5.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雙方不能達成一致。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4.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並按甲方規定程序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否則,視爲非正常離職,甲方將追溯其責任;如有以下情況的,甲方可以不批准或暫緩批准乙方的申請:

1.乙方有第八條第(二)款的情況但未履行賠償義務的。

2.乙方承擔的項目/工作正在進行並暫時無人接替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試用期須提前三個工作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但須在離職前辦理完離職交接手續,未辦離職交接手續的視爲非正常離職,甲方將追溯其責任:

1.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4.乙方因履行國家法定義務,無法履行勞動合同。

5.甲方勞動安全、職業衛生條件惡劣,經有關部門確認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

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2.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當按照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甲、乙雙方所籤保密協議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培訓,應按甲方培訓制度規定完成相應服務年限(相關制度於甲方內部網絡查詢),若乙方未完成規定的服務年限而提前離職,則須承擔相應培訓費用並於離職前一次性退賠甲方。

九.經濟補償金

(一)下列情況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一)項,主動提出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

2.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四)項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

3.符合本合同第六條(1)項,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二)下列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三)項解除勞動合同的。

3.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六)項第1款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於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乙方工作單位而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

(三)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以勞動合同法及公司薪酬制度的規定爲準。

(四)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在乙方辦結完工作交接後支付。

十.商業祕密和不正當競爭

1.甲方所有的資料、技術、方案、客戶資料等均屬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

2.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當歸還甲方的所有資料。

3.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必須繼續按《保密協議》爲甲方保守經濟、技術祕密。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保密協議》。

4.競業限制和補償:

(一)競業限制的人員範圍爲受聘於甲方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二)未經徵得甲方同意,受競業限制的人員無論因何種原因離開公司2年內,不得進入與甲方業務有競爭或衝突的單位就職,也不得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與業務。

(三)甲方在受競業限制的人員離職時,按月向其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其補償費的金額爲其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資的60%;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其銀行卡上(或現金支付)。如本人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四)受競業限制的人員不履行規定的競業限制,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爲其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工資總額的2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爲(不履行規定的競業限制)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五)甲方未給予競業補償金的,競業限制條款無效。

十一.勞動爭議的解決辦法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附則

(一)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同,條款與勞動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二)勞動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或蓋章生效;

(三)勞動合同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勞動合同 篇3

協議編號:

甲方:

乙方:

因甲方企業分立,原歸屬於甲方的的相關業務劃歸乙方(因甲方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就 相關員工勞動關係轉移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

 一、乙方同意接收甲方原 相關員工(詳見附件:勞動關係轉移人員名單),並協助甲方辦理相關員工勞動關係轉移手續。

二、乙方應當依法及時與從甲方轉入乙方的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依法計算其工齡(從入職甲方之日起算),併爲其辦理社會保險等。

 三、本協議簽訂後,相關人員勞動關係轉移完畢(乙方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後,甲方應當將所轉移員工的薪酬、福利等相關的全部人事檔案資料移交乙方。

 四、自本協議簽訂後,從甲方轉入乙方的人員與乙方發生勞動糾紛的(包括與甲方有關的涉及社保、經濟補償、工齡等相關問題而引發的勞動糾紛),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勞動關係轉移人員清單》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在我國,很多城鎮企業與勞動者之間都只是口頭協議,並沒有書面的正規合同,導致在後續的工作過程中,發生勞動糾紛的情況時,不能合理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因此,企業和勞動者應該加強法律意識,簽訂合理的勞動關係,爲自身的合法權益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對此,筆者將從我國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中常見的問題入手,展開如下分析。

一、我國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中常見的問題

(一)簽訂率低

在我國的很多城鎮中,普遍存在從業人員沒有與僱傭企業簽訂勞務合同的現象。衆多的僱傭企業除了國有、外商以及集體企業之外,很多個體工商戶或者是私營企業都是以口頭表述的形式規定工作內容、時間以及工資的。因此,這些企業中的從業人員並不享受社保等待遇,並且在很多國有、外資以及集體企業當中,也存在很多的臨時工,這些臨時工也是沒有社保待遇的。經統計,目前簽訂勞動合同的從業人員中,僅有1.5%屬於個體工商戶或者是私營企業。

(二)企業不合理的設定試用期時間以及報酬

企業對於試用期的不合理設定主要可以體現在試用期期間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時間過長、試用期期間報酬過低、試用期期間沒有社保待遇等,導致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1、試用期期間,企業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目前,我國市場上出現嚴重的勞動力過剩的現象,企業正是利用這一現象,不斷的對勞動者進行壓榨,剝削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就導致在試用期期間產生很多勞動糾紛,而勞動者由於還沒有轉正,並且法律意識單薄,面對這些糾紛的時候選擇隱忍,所以經常會落入企業進行設計的試用期“陷阱”。2、試用期時間過長。在很多城鎮企業當中,試用期時間過長的現象是十分普遍的,很多企業利用從業人員法律意識薄弱以及勞動力過剩等情況,將勞動者的試用期時間設定過長,以降低自身的投入成本。根據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企業在對勞動者進行試用的過程中,期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只有在勞動合同期限超過兩年的情況下,纔可以設定爲六個月。3、試用期期間報酬過低。勞動人員在試用期期間應享受的薪資待遇必須高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但是實際工作中,很多勞動人員的試用期工資達不到這一標準。4、試用期期間不享受社保待遇。《工傷保險條例》中對於企業員工試用期期間的社保問題有明確規定,企業在使用期間是由責任以及義務爲勞動者繳納保險的,這是屬於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三)企業不依法履行勞務合同

在我國城鎮企業的發展過程中,惡意拖欠勞動者工資、隨意調動勞動者工作職責、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時有發生。勞動者苦於實際情況的限制,對於這種情況選擇聽之任之的處理方式,導致自身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二、加強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營造和諧勞動關係的有效措施

(一)政府部門應該加強對《勞動合同法》的宣傳

《勞動合同法》的制定就是爲了確保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合法權益,避免勞資問題的發生,進而促進企業與勞動者之間形成良好的勞動關係。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很多中小企業以及勞動者,對於《勞動合同法》並不瞭解,所以導致很多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事情發生。因此,相關的政府部門應該在企業和羣衆之間大力宣傳《勞動合同法》,加強人們的法律意識,保障人們的合法權益。

(二)加強企業管理層對勞動關係的認知

作爲企業的管理層,應加強對《勞動合同法》的認知,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所賦予的權利,同時,對於《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義務也應該嚴格履行,從自身出發,更新管理認知,完善管理條例。

(三)政府部門應該加大對勞動合同簽訂與履行的監督力度

相關的政府部門可以利用其監察的職能,對各個企業中勞動合同的簽訂以及履行、勞動合同內容是否合理以及勞動合同在續簽或者是解除途徑是否正規等問題進行嚴格的檢查,對於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的企業做出嚴肅處理,以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結束語: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對於企業和勞動者而言,是自身權益有所保障的體現,所以,企業和勞動者應該加強法律意識的培養,在建立正常的僱傭關係時,及時簽訂有效的勞務合同,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共建和諧的勞動關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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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人力資源管理的影響[J].經濟管理:文摘版,20xx(7):00238-00238.

勞動合同 篇5

勞動合同,也稱勞動契約、勞動協議,它是指勞動者同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等用人單位爲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合法原則(訂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當事人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地位平等,沒有任何隸屬關係、服從關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以平等的身份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者經過自願報名、全面考覈後,雙方依法就勞動合同的條款經過協商,取得一致意見,達成協議,並經雙方簽字蓋章,勞動合同即告成立。勞動合同可以規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定時勞動合同地位平等,應當在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爲了提高簽約效率和節省簽約勞動量,實踐中較爲常見的是用人單位事先擬好勞動合同,由勞動者作出是否簽約的決定而不允許改變合同內容,也就是簽定格式合同;雖然格式合同中單方面限制勞動者主要權利和免除用人單位主要義務的條款因違反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而歸於無效,但勞動者簽約時仍然應當注意完全理解格式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對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提出異議。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爲: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雙方還可以協商約定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

其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條款比較重要,因爲《勞動法》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雙方可以協商約定責任的認定、賠償的範圍、計算方法和承擔方式,所以由用人單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條款”常見於此處,一旦發生糾紛用人單位常常持此“尚方寶劍”提請仲裁,而使勞動者處於不利的地位。

當前我國人才流動比較頻繁,爲防止不正當競爭,用人單位一般與高級職員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負有保密義務,不能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直接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這是勞動合同中的競業避止條款。因爲競業避止肯定會限制勞動者的職業自由,直接影響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後的職業發展和經濟收入,所以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在競業避止的年限內,補償額一般不低於避止人員原工資的50%,而且競業避止的年限應當適當,一般不超過兩年。勞動者在簽定競業避止條款應特別注意工資補償、避止年限、避止範圍等,進行有效的自我保護。

還應當注意:

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內的,最長不得超過6月;工作內容可以規定勞動者從事某一項或者幾項具體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類或者幾類工作,但都要求明確而具體。

用人單位不得將勞動合同的法定解除條件列爲約定解除條件,藉以逃避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承擔的經濟補償義務。如果勞動者家庭駐地離工作單位特別遠,在合同中還應有食宿的解決方案。

由於國務院目前尚未對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體規定,對於企業高級職員來說,應當要求在勞動合同中明確。

同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據法律參加社會保險,這並不是合同所能約定和雙方所能協商解決的,但雙方可以就醫療、養老和人生意外傷害等補充商業保險訂作爲制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

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現住址:

經濟類型: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