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借款合同集錦六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借款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必備】借款合同集錦六篇

借款合同 篇1

編號: 字第 號

簽訂合同單位:

借款單位: (簡稱借款方)

貸款單位: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行(簡稱貸款方)

根據《建築流動資金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借款方爲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向貸款方申請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爲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規定 年貸款額爲人民幣(大寫) 萬元,用於 .

第二條 借款方和貸款方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有關貸款事項按《貸款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貸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收利息,利率爲月息 ‰,超計劃貸款的,超過部分利息爲月息 ‰,逾期還款的加計利息 %,挪用貸款的,對挪用部分加收罰息 %。

第四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賬冊、憑證和報表,查覈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第六條 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七條 借款方的擔保單位是 ,對借款方歸還貸款本息承擔連帶責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擔保方應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後 個月內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 3 份,借款方、貸款方、擔保單位各執 1 份;副本 份, 、 、 等單位各執 1 份。

借 款 方:(公章) 貸 款 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及賬號:

擔保單位:(公章)

地 址:

法人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及賬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借款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x年x月共同投資設立xxx有限公司,註冊資本xx萬元。其中,甲方佔有股份60﹪,乙方佔有股份40﹪,目前按照前述比例已實際投資xx萬元。現需按照股權比例繼續出資150萬元,即甲方出資90萬元,乙方出資60萬元。因乙方資金週轉困難,要求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借款60萬元給乙方作爲本次出資。現就借款相關事宜,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借款60萬元給乙方作爲本次股東的繼續出資。

二、借款期限爲一年。即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借款利率爲月息 分,利息每季度結算一次。

四、乙方同意將其在xxx有限公司所持股權作爲本次借款的質押出質給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

如乙方到期無法歸還借款本息,則乙方同意將其所持有的xxx有限公司5%的股份折價60萬元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均同意該公司5%股份不再評估,無論盈虧均折價60萬元。如有利息未還,則另行歸還利息或折成股份歸甲方所有。即借款一年到期後,乙方如不歸還借款本息,則乙方持有的公司5%的股份折抵60萬元借款本金歸甲方,甲方將持有公司65%股份,乙方持有35%股份,視爲借款60萬元本金已經清償。如還有利息未還,則該利息應繼續還清或再用乙方股份折價清償。

五、乙方承諾其所持xxx有限公司的股權不存在任何瑕疵,此前未質押他人,今後也不得再行質押他人。

六、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xxx有限公司存檔一份。

甲方: 乙方:

xxxxx有限公司(章)

20xx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3

借款人:有限公司(註冊號:37465444133574)(下簡稱甲方)法人代表:▲▲▲(身份證714231946556+182815) 貸款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二、借款期限:

從20xx 年月 日至20 13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爲 1年。

三、借款利率及本息收付方法:

1、借款利息爲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借款利息爲

2、本合同項下貸款確定的利率(但不得違反中國人民銀行對委託貸款利率的規定)計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可進行調整。

四、甲方權利及責任:

1、本借款限於用於甲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五天應向乙方

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在該事件發生後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證如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於變更後5日內通知乙方。

5、甲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6、甲方應在乙方開立賬戶,用於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7、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利息並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五、乙方的權利及責任:

1、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此筆貸款有關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方面的情況及資料;

3、乙方有權檢查甲方使用貸款的具體情況,對此甲方應給予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

4、當甲方發生合併、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項時,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或者發生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6、乙方保證如變更住所應及時發佈公告或通知甲方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虧損,或者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等原因,不能保證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 60%罰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三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的簽訂地爲朝陽區,發生爭議由朝陽區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人(甲方):(蓋章) 貸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借款合同 篇4

(以下簡稱“甲方”),與其設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及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日元萬元(金。

第二條 借款期限及匯款日期

借款期限:從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20xx 年月日以前,甲方一次性將上述款項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

第三條 年利率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年利率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述借款總金額的 %計算,該利率須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機關覈准。

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情形下所發生的利率調整,須獲得中國國家外匯管理機關的核準並辦理相應的外債登記備案手續。

第四條 還本付息

本借款合同第一條所述借款總金額的本息應當在入金後年以內償付完畢;每筆還本付息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6年公佈的《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辦理外債還本付息手續,獲得中國國家外匯管理機關的核準。

還本付息計劃表 幣種單位:

乙方如果未能在上述還本付息期限內償付完畢該筆借款的本金與利息,經甲

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另行簽訂本借款合同的補充法律文件;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獲得中國國家外匯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並辦理相應的外債登記備案手續。

第五條 提前還款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在中國法律有具體規定的情形下,乙方可以在本借款合同第四條所約定的還本付息期限之前,償付該筆借款的本金與利息;利息金額根據借款實際發生時間具體計算。

第六條 爭議解決及準據法

因履行本借款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甲乙雙方約定,以中國法律作爲本借款合同的準據法。

第七條 生效以及文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應在本借款合同簽訂後到中國國家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外債登記手續;外匯管理部門核發的登記文件作爲本借款合同必備的法律文件之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借款合同須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機關批准後,方能生效。

本借款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以中文作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借款合同正本經簽署蓋章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中國國家外匯管理機關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篇5

案情

1993年3月5日,被告王振民因業務需要經陝縣藥材公司擔保,與中國工商銀行陝縣支行簽訂“中國工商銀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一份,約定借款85萬元,月利率爲9.63‰,期限爲 6個月。借款合同簽訂後,被告即向原告出具借據一份,借款85萬元。1994年10月12日,被告因購進醫藥缺乏資金,又與中國工商銀行陝縣支行簽訂“中國工商銀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一份,借款30萬元,月利率爲10.98‰,期限爲 6個月,同時,被告自願以其所有的經評估爲45萬元的坐落於三門峽西秦漢路西段北側的辦公樓一棟作爲貸款抵押物,抵押給原告,並在當日簽訂了編號爲940066號財產抵押契約,約定了被告如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原告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的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被告應用其他資金歸還等內容,且製作了抵押物清單。上述兩筆借款期限屆滿後,經中國工商銀行陝縣支行多次討要,被告對第一筆借款歸還了部分本息,截止20xx年11月28日,下欠本金51.8萬元;對第二筆借款30萬元未能清償,形成81.8萬元的不良資產。20xx年7月19日,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將此債權81.8萬元及利息25.116884萬元轉讓。此後,經多次催收,被告亦未清償。截止20xx年3月20日,本案債權本金爲81.8萬元、利息61.865288萬元,共計143.665288萬元。20xx年8月28日,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與原告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將該債權依法轉讓,並於20xx年9月8日在河南省商報發出債權轉讓通知及債務催收聯合公告,但被告仍未清償。20xx年9月17日,原告起訴來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息143.665288萬元及利息計算至本息付清之日。庭審調查中,原告堅持其訴訟請求不變,被告承認原告所訴屬實,但以經濟困難爲由,表示願支付原告40萬元,雙方各執己見,致本案調解無效。

王振民與三門峽西醫藥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一審民事判決書

(20xx)陝民初字第708號

原告:王振民,男,漢族,生於1967年5月12日,身份證號:134901196705128767.地址: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太華路街道303號。

委託代理人:王接印,北京市漢威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 住所地:三門峽西秦漢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張建平,經理。

委託代理人:張海平,男,生於1959年2月27日。

委託代理人:荊建國,男,生於1956年7月20日。

原告王振民訴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被告及其委託代理人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1993年3月5日,被告因業務需要到中國工商銀行陝縣支行借款85萬元,後部分償還,下欠51.8萬元。1994年10月12日,被告又借款30萬元未能清償。經多次催收仍未清償,形成不良資產。20xx年10月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將此債權轉讓。此後,經多次催收,被告亦未清償。20xx年8月28日,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將此債權依法轉讓原告,並在河南省商報發出債權轉讓通知及債務催收聯合公告,但被告仍拒絕清償。現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金81.8萬元及利息61.865288萬元,共計143.665288萬元,利息計算至本息付清之日。

被告在法定答辯期間未予答辯,庭審中辯稱:

一、原告所訴被告貸款兩筆屬實,並於20xx年最後收到中國工商銀行的催款通知;二、根據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處置公告及原告與該公司達成的協議,本次不良資產的轉讓是以本金爲標的,而且按中國人民銀行對不良資產的五類劃分,該資產屬於第五類即損失類,作爲損失類資產,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處置的目標是8%,且根據該公司與鄭州市政府、太原市政府達成的資產回購比例(17.8%和4.83%)情況,請求人民法院合情、合理、合法的調解結案。

原告向本院遞交的證據有:

1、1993年3月5日被告借款85萬元借據一份;

2、1994年10月12日被告借款30萬元借據一份;

3、1993年3月5日借款合同一份;

4、1994年10月12日借款合同一份;

5、1994年10月12日財產抵押契約一份;

6、1994年10月12日抵押物清單一份;

7、20xx年7月19日債權轉讓協議一份(含債權轉讓清單一份);

8、20xx年8月28日王振民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債權轉讓協議一份;

9、債權轉讓協議附件清單一份;

10、中國工商銀行催收逾期貸款本息通知書及回執單18份,其中有:⑴-⑵1996年12月24日至1997年12月15日陝縣工行逾、到期貸款催收通知書二份,⑶-⑸1998年10月5日至1999年4月30日陝縣工行還本付息通知書三份,⑹-⑺1999年6月15日至20xx年6月25日陝縣工行逾、到期貸款催收通知書二份,⑻-⒅20xx年3月21日至20xx年3月18日陝縣工行催收逾期貸款本息通知書十一份;

11、《河南商報》債權催收公告三份;

12、工行貸款滋生利息計算表一份;欲證實原告請求被告償還本息143.665288萬元及利息計算至款付清之日的主張成立。

被告向本院遞交的證據有:

1、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資產處置公示一份;

2、鄭州市政府出資2.16億元回購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債權欲解流通國企債務“死結”一份;

3、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擬出售64億元不良資產包一份;

4、20xx年8月28日王振民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債權轉讓協議一份(同原告證據8)。

經庭審質證,原、被告對原告的證據1-6、9、11和證據10中的⑴、⑵、⑷、⑹-⒅無異議,本院依法確認上述證據爲有效證據;對原告的證據7、8、12和證據10中的⑶、⑸,

被告雖有異議,但上述證據可與本院確認原告的有效證據形成證據鏈,客觀真實的證明了原告的欲證內容,本院依法予以採信。對被告的證據1,客觀真實,本院予以採信;對被告的證據2、3,原告提出異議認爲該二證據與本案無關,不能對抗原告的證據,本院認爲原告的異議成立,因而依法不予採信;對被告的證據4,與原告的證據8爲同一份證據,本院予以採信,但對被告的欲證內容本院將結合本案其它證據進行認證。

本院根據上述採信的證據和當事人陳述可以認定下列事實:1993年3月5日,被告因業務需要經陝縣藥材公司擔保,與中國工商銀行陝縣支行簽訂“中國工商銀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一份,約定借款85萬元,月利率爲9.63‰,期限爲 6個月。借款合同簽訂後,被告即向原告出具借據一份,借款85萬元。1994年10月12日,被告因購進醫藥缺乏資金,又與中國工商銀行陝縣支行簽訂“中國工商銀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一份,借款30萬元,月利率爲10.98‰,期限爲 6個月,同時,被告自願以其所有的經評估爲45萬元的坐落於三門峽西秦漢路西段北側的辦公樓一棟作爲貸款抵押物,抵押給原告,並在當日簽訂了編號爲940066號財產抵押契約,約定了被告如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原告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的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被告應用其他資金歸還等內容,且製作了抵押物清單。上述兩筆借款期限屆滿後,經中國工商銀行陝縣支行多次討要,被告對第一筆借款歸還了部分本息,截止20xx年11月28日,下欠本金51.8萬元;對第二筆借款30萬元未能清償,形成81.8萬元的不良資產。20xx年7月19日,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將此債權81.8萬元及利息25.116884萬元轉讓。此後,經多次催收,被告亦未清償。截止20xx年3月20日,本案債權本金爲81.8萬元、利息61.865288萬元,共計143.665288萬元。20xx年8月28日,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與原告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將該債權依法轉讓,並於20xx年9月8日在河南省商報發出債權轉讓通知及債務催收聯合公告,但被告仍未清償。20xx年9月17日,原告起訴來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息143.665288萬元及利息計算至本息付清之日。庭審調查中,原告堅持其訴訟請求不變,被告承認原告所訴屬實,但以經濟困難爲由,表示願支付原告40萬元,雙方各執己見,致本案調解無效。

另查明:1、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原名爲陝縣西站醫藥公司;2、本案在審理過程中,本院依據原告的財產保全申請,依法查封了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所有的位於三門峽西秦漢路中段北側的上下二層26間計782.58平方米的辦公樓一幢(房產證號爲:陝房證字第00254號)和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院內的二個倉庫(其中:①、混合結構倉庫11間,383.36平方米,房產證號爲:陝房證字第00256號;②、磚木結構倉庫10間,363.70平方米,房產證號爲:陝房證字第00258號)。

本院認爲,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同時,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本案中,被告與中國工商銀行陝縣支行簽訂的兩份借款合同系借、貸款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中國工商銀行陝縣支行按照合同全面履行了貸款義務,而被告卻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歸還借款本息,實屬違約,依法應按合同的約定承擔還款和違約責任。由於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將對本案被告享有的債權依法轉讓給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而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將對本案被告享有的債權又依法轉讓本案原告,因而,原告即成爲被告的合法債權人,故被告應向原告償還借款本息143.665288萬元及計算至借款付清之日的利息。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七十九條、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百零七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償還原告王振民借款本金81.8萬元、利息61.865288萬元(利息計算至20xx年3月20日),共計143.665288萬元。20xx年3月20日後的利息仍按原約定的利率計算至款還清之日。限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決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二、本案受理費17730元,訴訟保全申請費3280元,共計21010元,由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姚啓風

審判員:趙春芳

審判員:王中英

二Ο一Ο年四月五日

書記員:孫國麗

勝訴原因:

本案中原告提交了完整而充分的證據,利用各種書證有力的證明了被告確實與銀行有着合法成立的有效合同,依據《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因此被告與中國工商銀行陝縣支行簽訂的兩份借款合同系借、貸款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當然的具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中國工商銀行陝縣支行按照合同全面履行了貸款義務,而被告卻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歸還借款本息,實屬違約,依法應按合同的約定承擔還款和違約責任。另外,《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㈠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㈡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㈢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在本案中,貸款合同不屬於債權轉移權利行使的例外,由於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將對本案被告享有的債權依法轉讓給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而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將對本案被告享有的債權又依法轉讓本案原告。況且,被告與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簽有協議,原告通過河南省商報發出了債權轉讓通知及債務催收聯合公告,說明債權人盡到《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的通知義務,因而,原告即成爲被告的合法債權人,被告對原告應承擔債務責任。這是確認原被告之間債務關係存在以及原告勝訴之最關鍵的證據和理由。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原被告債務關係屬於借款合同。又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被告主張借款合同轉讓後應依據新的利息企圖少還利息,法院不予採納。因此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按照簽訂的原有借款合同對新的債權人即原告償還本息。

借款合同 篇6

經xx銀行___(下稱貸款方)與___(下稱借款方)和___(下稱擔保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xx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 年 月 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元,用於____,還款期限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還款計劃:

日期:

金額: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願作爲借款方對合同載明的全部貸款正當使用和按期還款的保證人。對借款方轉移貸款用途等違反合同的行爲,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由保證人承擔代償責任。

保證人相互間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爲,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六條

貸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證人負責償還貸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證人到期不能歸還,又未與貸款方簽訂延期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加收 %的利息,並可以從借款方及保證人的存款帳戶上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七條

在借款方及保證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保證人願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八條

借、貸及保證人發生糾紛,由各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九條 其他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和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借、貸、保證人各執一份。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

製表單位:xx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