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借款合同模板十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選】借款合同模板十篇

借款合同 篇1

甲方(出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

連帶責任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在公平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出借給乙方人民幣 伍萬元整(¥: 50000.00 元 ),借款期12個月,自20xx 年 5月7日至 20xx 年 5月6日,於訂立本合同之時,由甲方給付乙方,乙方保證不用借款從事違法活動。

二、每月利息率爲20 ‰,乙方應每三個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證按期歸還借款,如果不能按期歸還借款,乙方承擔甲方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三、本合同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轉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乙方償還借款的順序爲先利息後本金。

四、乙方應覓連帶責任保證人 叄名,確保本合同的履行。連帶責任保證人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金、利息和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的責任,並拋棄先訴抗辯權。

五、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即表示充分理解並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甲方: 乙方:

連帶責任保證人:

簽訂合同日期:年月日

借款合同 篇2

貸款方: 借款方: 擔保方:

一、借款用途:生意週轉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 訖無誤。 萬 仟元,當場以現金全數交借款方親自收

三、借款利息 雙方約定每月借款方付給貸款方理財顧問費 元, 利息月利率爲所借款 項總額 ,即 元,遲延利息爲百分之八,違約金以每萬元每日伍拾 元計算。理財顧問費和利息每月一付,即每月 日前借款方須將顧問費及利 息付給貸款方,否則視爲借款方違約。

四、借款期限 (一)借貸期限爲 個月,自xx年 月 日起至二0 年 月 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貸款人交付註銷證明文件爲據。 (二)借款期內,借款方可分期還款,只需交納未還部分款項之利息,也可提 前還款,只需交納實際借款月份之利息。

五、屆期末能返還,借款方除照付利息外,並按利率加計之違約金給付貸款方。 至於貸款方行使維權行爲所需之費用及損失如:利息、遲延利息、實行抵押權費 用(包括債權人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規費)及違約金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 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 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六、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己生意收入或在 如數歸還貸款後,本合同失效。 工資償還借款, 到期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 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 爲保證上述主合同的履行, 自願作爲借款方的保證人,並同 意以下條款: 1、擔保方的擔保範圍是借款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義務和產生的全部合同 責任,以及貸款方爲實現上述權利而支出的差旅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全部 必要費用; 2、擔保期限至此筆借款全數結清爲止; 3、擔保方式爲連帶責任的保證,即貸款方屆時有權選擇向借款方或者擔保 方主張全部權利;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 市人民法院。

八、本合同自簽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貸款方兩份,借款、擔保方各執 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方:

手機:

住址

借款方:

手機:

住址

擔保方:

手機:

住址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和《借款合同條例》及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借款金額爲_________元,借款利息按合同簽訂之日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_________%計算,並在還款時一併償清,若發生逾期不還,將按_________%計算相應罰息。

第二條 本合同借款期限爲_________天,借款方應保證按期償還借款。如確需延期償還,應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內向貸款方提出書面申請,由貸款方審覈是否辦理續借手續。

第三條 借款方以保險合同所規定的權利作爲質押,以確保本合同的履行,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本息和罰息。

第四條 本合同中借款方用於質押的保險合同號碼爲:_________(詳見保單)。

第五條 借款期間發生任何形式的給付,給付金將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第六條 借款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歸還本息的,質權自動消滅,貸款方應當返還上述保險合同。

第七條 本合同期內因失效或其他原因致使保險合同效力終止,保單欠款本息將從退保金額中扣除。

第八條 借款到期,借款方逾期未償還的借款本息總和超過保單現金價值時,保險合同即行終止,貸款方將不再承擔任何保險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經協商,本合同在變更協議未達成前仍然有效。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或者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貸款方備存。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 借款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篇4

出借人(甲方):綿陽宜信普惠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

借款人(乙方):身份證號:地址: 電話:

乙方因 向甲方借款,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 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戶爲: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 賬 號: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實際出借款項之日起算,乙方應另行出具收條)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還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

四、還款方式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甲方收到還款後將借據交給乙方。

甲方指定的還款賬戶爲: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

賬 號: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金額計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爲_______,利息按月結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還款付息,則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額的每日萬分之八加收違約金。

六、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監督借款使用情況,瞭解乙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乙方應該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借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擔保條款

1、乙方自願用在日內,與甲方一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到期不能歸還甲方款項,甲方有權處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數歸還甲方款項的,抵押權消滅。

八、逾期還款的處理:

乙方如逾期還款,除應承擔甲方實現債權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支出之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外,還應按如下方式賠償甲方之損失:逾期還款期限在30日以內的部分,按逾期還款金額每日 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超過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還款金額每日 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

前款約定的損失賠償比例,系各方綜合各種因素確定。在主張該違約金時,甲方無須對其損失另行舉證,同時雙方均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調整請求權。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____________ __

簽訂約日期: 年__ _月_ _日

借款合同 篇5

借 款 合 同(編號:DB00001)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

丙方(中介方): (身份證號碼: )

連帶責任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在公平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因家庭生活及企業發展的需要,急需一筆資金,特向甲方借款。

由丙方代爲簽訂借款

11月11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壹拾萬元整(¥: 100000.00 元 ),借款期1個月,自20xx 年 11月11日至 20xx 年 12月10日,於訂立本合同之時,乙方保證不用借款從事違法活動。

二、每月利息率爲2.5%,每月服務費爲2.5%,乙方收款後應一次性付清利息及服務費給丙方,不得拖欠。乙方保證按期歸還借款,如果不能按期歸還借款,乙方承擔甲方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三、本合同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轉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乙方償還借款的順序爲先利息後本金。

四、乙方應覓連帶責任保證人名,確保本合同的履行。連帶責任保證人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金、利息、服務費和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的責任,並拋棄先訴抗辯權。

五、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即表示充分理解並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甲方:乙方:

連帶責任保證人:

簽訂合同日期:二〇cc年十一月十一日

借款借據

100000.00 元,月利率爲2.5%,月服務費爲2.5%,借款期限 1個月,自20xx年11月1

1日至 20xx年12月 10日。如不能按時歸還,願支付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借款人身份證號:借 款 人: 連帶責任保證人:

借款日期:20xx年11月11日

借款合同 篇6

貸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爲月息____ ‰,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 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爲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 作爲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 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爲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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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保 證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篇7

 一、企業間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

企業間借款合同是指不具備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從事金融活動資格的企業法人之間訂立的由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企業間借款合同從一律無效到20xx年6月27日最高院發佈判例認定並非當然無效,其效力始終在法律實務中摸索探求,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企業間借貸合同的效力如何。而法院在對其效力的判定中援引的法律、法規、規章不論在效力上還是邏輯上都值得推敲。

首先,在判定企業借款合同無效中,法院援引最多的當屬《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和《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無疑這通常作爲審查合同效力的標準,表明企業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時訂立的合同無效。但法院具體對企業間借款合同違反何種法律、法規的適用又有不同。

有些法院認爲企業間借款合同因違反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貸款通則》第二十一條和第六十一條認定無效。但是《貸款通則》是部門規章,在效力上並不符合要求。因此,另一些法院則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十九條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這兩條規定均將企業之間的借貸定義爲企業在從事金融機構或是商業銀行業務。然而金融機構從事的信貸業務與企業間的借貸行爲實際上並不完全相符。發放貸款對金融機構而言,是其重要的業務組成部分和收入來源。並且這種信貸服務是經常性的向不特定的羣體提供。而企業之間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則不一定是以發放貸款收取利息爲業,提供資金支持也具有偶發性且對象大多侷限在有業務來往或其他因素的特定企業上。即使兩者在某些情況中有交集,他們也不能完全等同。換個角度,合法的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既然不以從事信貸活動爲業的自然人同企業訂立的借款合同被認定有效,爲何同樣是不以資金融通爲常業的企業法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卻被扣上從事金融機構業務的帽子而確認無效?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名爲以自然人身份借款給企業實爲企業間借貸而被認定有效的案件時有發生。這顯然不合邏輯。

其次,基於上述裁判依據都缺乏嚴密的邏輯和明確有效的法律根據,法院在認定企業間借款合同的效力問題時會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爲由認定該借款合同無效。何爲社會公共利益?觀察角度不同,結論就可能不一致。從活躍市場經濟,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角度來看,企業間的借款合同有助於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緩解企業發展過程中資金短缺的壓力,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從穩定金融市場秩序,利於國家經濟調控的角度而言,企業間的借款合同則加大了國家對金融貿易市場的監管難度,由於其隱蔽性,很可能發展成非法轉貸、集資詐騙等經濟犯罪。如果沒有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對貸款人的性質沒有準確合理地把握,一味地將所有企業間借款合同以此條款認定無效的話,不符合合同法保障當事人締約自由的初衷。

最後,理論上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企業間借款合同無效,相反,從法律的邏輯上還能推知企業間借款合同有效。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項可以推知《公司法》認可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經過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後,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這裏對他人並沒有限定在自然人中。並且從所得收入應當由公司所有,說明該借款合同可以約定利息。

綜上,在認定企業間借款合同無效中,存在法律上和邏輯上的漏洞。企業間借款合同應該以無效爲例外,以有效爲常態,綜合考慮企業間借貸的動因和貸款人性質,如果貸款人不具備金融機構資格,卻以營利爲目的,經常性的貸款給其他企業,則認定該借款合同無效。如果是爲生產經營所進行的臨時性資金拆借行爲,當屬有效。

 二、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

實踐中,企業間借貸並不是單純直接以借款合同的形式來體現。各種形式的變相借款合同層出不窮,對他們效力的認定,法院適用的裁判規則更加混亂。既然最高院對直接的企業間借款合同效力的認定做了區分,那麼類型化的變相借款合同又該如何裁判?筆者將從最常見的幾種變相借款合同入手,從實踐和理論兩個層面進行分析。

(一)名爲聯營實爲借貸合同,即企業之間簽訂聯營合同,卻約定出資方不參與實質性管理,且定期收取本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指出,對此類合同,按明爲聯營,實爲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實踐中,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數額貨幣的,被認定爲借款合同。

(二)企業之間簽訂投資協議。

(三)名爲融資租賃合同實爲借貸合同。根據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第一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係作出認定。對名爲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係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係處理。如何判斷售後回租合同被認定爲“名爲融資租賃,實爲借貸融資”?最高人民法院給出的解釋是:“實際並無租賃物,或者租賃物低值高估,以融資租賃之名,行借款、貸款之實,人民法院仍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借款合同關係處理。” (四)名爲委託理財實爲借貸關係,即甲方將資金交由乙方投資管理,乙方保證甲方獲得固定收益,到期收回本金,甲方不承擔投資風險。最高人民法院認爲雙方當事人以進行委託資產管理的形式掩蓋其私下借貸的非法目的,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關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無效”規定,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上述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就是企業訂立出各種名目的合同,實際上並沒有履行相關類型合同的權利義務,也沒有承擔經營或者投資的風險,而是約定了較爲固定的收益,實際上相當於本金和利息的償付,因此屬於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法院通常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和《合同法》司法解釋(二)或者《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來認定該合同無效。上文中已對前者進行了評析,在此不再贅述。關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適用,顯然是法院在審查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效力的過程中,默認企業間借款合同一律無效,以此爲基礎進行判決。但前文已經論證了企業間借款合同並非當然無效,這一基礎顯然不成立。再者,當事人起訴的法律關係與實際爭訟的法律關係不一致時,人民法院結案時應當根據法庭查明的當事人之間實際存在的法律關係的性質,相應變更案件的案由。因此,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的案由基本上都變更爲企業借貸糾紛。案由變更後法院理應根據企業間的實際法律關係進行裁判。也就是說認定該變相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時,還是應該根據貸款人的資質,以及貸款人是否以資金融通爲常業來判斷,而不是武斷的認定其變相借款合同無效。如系企業用於生產經營而進行臨時性的資金拆借行爲,即使採用了不同的方式,也應認定借款合同的效力。當然,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形式多樣,其複雜程度高於直接借款合同,牽扯的利害關係也較多。因此,如果該虛僞表示侵害到了第三人的利益,法院可以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確認該合同無效。

 三、結語

現實中,很多中小企業在生產經營中資金短缺,向金融機構貸款往往因爲資質或者審批手續繁雜而困難重重。另一些企業又有大量的閒散資金,二者之間的落差使得企業間借貸行爲十分常見。因此,結合現實需要,確認企業間借款合同有效已經大勢所趨。在筆者蒐集的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20日全國各地各級別的法院對企業間借款合同的裁判文書的25份中僅有在8個案例中企業間的借款合同被認定無效。儘管在這部分案件中法院不認可企業借款合同的效力,但在責任承擔方面,法院卻對約定的利息既不進行追繳,也不處罰,而是以合同無效後,借款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來判決。甚至對於因借款給貸款人造成的利息損失的返還要求,參照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也予以支持。涉及擔保合同問題時,因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亦無效,但因擔保人存在過錯,要承擔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實際上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在這些判決中,對利息的保護各有標準。有些法院對利息不予肯定。有些法院則只保護銀行同期利息部分。還有些法院對不高於銀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都予以支持。對於貸款人出借資金的來源也有不同要求,實務中基本偏向於以企業自由資金出借纔有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卻在20xx年的裁判中,即使貸款人的資金是銀行資金,約定利息高於銀行同期利率仍認定該借款合同有效。說明最高院對於企業之間借款合同的資金來源並沒有一刀切。

綜合前文的分析,筆者認爲對於企業間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應區別對待,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應該按照實際法律關係進行判斷。即按照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判斷標準而定,對損害第三人的變相借款合同應認定無效。

對企業間借款合同的資金來源也不宜僅限定在自有資金,如果該貸款人不是以營利爲目的,而是出於互相幫助的角度以銀行貸款資金出借,且信譽良好,已經償還銀行貸款時,也應認定該借款合同有效。借款合同中包含本金和利息。在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應按照不超過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都認定有效來裁判。資本具有逐利性,資金佔用的時間價值應當在企業間借貸中加以考慮。

企業間借貸不同於民間借貸,法律之所以保障民間借貸,主要是因爲民間借貸較爲分散,資金規模有限,利大於弊。但企業間借貸風險會大大提高,因此,在確認企業間借款合同效力的同時,爲了利於監管、降低風險,相關部門應該建立起完備的登記備案制度,提高出借方准入門檻,對其資本充足率、信譽度、出借資金頻率等做出相關規定。對企業間借貸可能產生的高利轉貸、非法集資、逃避稅務等違法犯罪行爲加以打擊。

借款合同 篇8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乙方擁有房產一套,該房產位於房產證號,房產四至:(東至西至南至北至)。該房產已向(原借款行)辦理按揭(抵押)借款,該房產抵押權人爲 他項權利證明號爲:深房 他字第 號。乙方爲償還原借款行剩餘借款,現自願將上述房產抵押給甲方並向其借

款。現甲乙雙方達成贖樓借款協議如下:

第一條 贖樓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第二條 贖樓借款期限自借款期不足該借款期限的,按該借款期限計算。

第三條 上述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

第四條 借款日利率爲

第五條 上述借款由甲方打入乙方在開立的還貸專用賬戶。(專用賬戶號:)或乙方指定賬戶。(開戶行:賬號爲: )

第六條 乙方在請求甲方借款前,須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資料:

1,乙方在申請抵押貸款時辦理的房產抵押登記證明原件(即抵押貸款合同);

2,供款存摺及密碼;

3,乙方的工作單位及家庭詳細住址;

4,房產證複印件;

5,乙方全權委託甲方辦理上述物業贖樓,領證等相關事宜的公證書。

第七條 若乙方未能及時準確將上述資料全部交予甲方,甲方有權拒絕履行該協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締約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成,與本合同相關之糾紛,雙方同意由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 乙方應保證該抵押房產的所有權及處分權毫無瑕疵,無法院查封或其他抵押權債務糾紛,由此引起的產權糾紛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捺印之日起生效,共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借款合同 篇9

出借人(以下稱甲方)[出借人姓名]

用戶名

身份證號

開戶名

銀行賬號

開戶行

借款人(以下稱乙方)

用戶名: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開戶名:

銀行賬號:

開戶行:

見證人:

地址:

電話:

鑑於:

1、乙方因生產經營所需,有借款需求;

2、甲方有出借資金的投資需求;

3、甲方同意將資金借給乙方;

4、見證人同意爲甲、乙雙方的上述借款提供見證及居間服務。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借資金一事簽署本合同,以便依照本合同中約定之條款與條件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在見證人的見證下,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章 借款金額、期限、利率及還款方式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金額爲人民幣[阿拉伯數字]元(大寫人民幣[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 雙方約定的借款期限爲[借款月數]個月,從[起始日期]起至[結束日期]止。

第三條 鑑於甲、乙方雙方就借款事宜未面洽,系經見證人撮合達成借貸交易,爲保證資金安全,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經由見證人賬戶支付借款並償還借款本息。

第四條 爲完成甲方出借款項及乙方償還本息的劃轉,見證人在其賬戶下分別爲甲方和乙方開立虛擬帳戶。甲方應在申請投資前將擬出借款項匯入見證人爲其開立的虛擬賬戶,由見證人支付給乙方;乙方應將向甲方償還的借款本息按照本合同附件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匯入乙方在見證人處的虛擬賬戶,由見證人支付給甲方。

第五條 本合同簽署前,甲方已將上述借款匯入見證人爲其開立的虛擬賬戶,見證人承諾在合同簽訂日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匯入乙方銀行賬戶。

第六條 借款利率爲年利率[阿拉伯數字]% ,以見證人將借款匯入乙方賬戶之日作爲利息起算日期,不足一月的按天計息。

第七條 乙方的還款方式爲:[a.b.c三者之一].

a:一次性還本付息;

b:每月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

c:等額本息還款。

還款金額及時間參看本合同附件《還款計劃表》

第八條 乙方應按《還款計劃表》約定的時間及金額將應還本息匯入見證人爲乙方開立的虛擬賬戶(還款日期以見證人收到款項的日期爲準),見證人應在收到乙方所支付款項後次日內將款項匯入甲方虛擬賬戶。

第九條 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預先扣除。

第十條 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不得提前結清。

第二章 甲、乙雙方的保證與承諾

第十一條 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一)甲方保證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有權簽訂本合同,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甲方自願向乙方提供借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第十二條 乙方的保證與承諾

(一)乙方保證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有權簽訂本合同,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乙方自願向甲方申請借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三)乙方保證按照《還款計劃表》的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歸還借款本金並支付利息,上述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按《還款計劃表》的約定支付到見證人爲乙方開立的虛擬賬戶,由見證人轉付給甲方;

(四)對甲方或擔保公司發出的索償通知及時予以答覆。

(五)乙方借款逾期導致擔保公司承擔代償責任後,保證及時向擔保公司清償代償的本息,並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的約定向擔保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三章 借款擔保

第十三條 就上述借款的償還,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由乙方委託的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由甲方與擔保公司簽訂擔保合同,所需擔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四條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其附件《還款計劃表》的約定按期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擔保公司向甲方代償後,自動獲得對乙方的債權,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應向擔保公司清償擔保公司代償的本息及代償所花費費用,並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四章 違約事項

第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按法律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對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一)若乙方未按本合同及其附件《還款計劃表》的約定按期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逾期期間除按本合同約定計算利息外,每遲延一天,還應另按應付金額的0.42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擔保公司替乙方向甲方代償借款本息後,上述利息及違約金乙方應向擔保公司支付,直至乙方向擔保公司償付清擔保公司代償的全部本息、違約金及其它應付費用。

第五章 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鑑於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及償還本息經由見證人轉付,甲、乙雙方在此約定,本合同的履行地爲見證人所在地。

第十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在合同履行地既見證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經各方通過電子合同簽署系統簽署後生效。

甲方:[出借人姓名]

日期:[出借人簽署日期]

乙方:[借款人姓名]

日期:[借款人簽署日期]

見證人聲明

見證人承諾上述合同爲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甲、乙雙方根據自身的意願通過此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見證人特此證明。

見證人:

日期:[借款人簽署日期]

借款合同 篇10

典權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出典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當事人簽訂金錢借貸典權設定契約書,內容如下:

第一條 貸主____________(甲方)以下列條件借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如數收到。

第二條 本件借款還債期訂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不得請求本件借款的利息。

第四條 本件借款償還地以甲方當時所居地爲主。

第五條 乙方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將其所有下列不動產辦理典權設定登記予甲方。

記:土地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物門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構造: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地面層 _________平方米;二層_________平方米。

以上不動產所附帶的______、______、______等皆保持現狀。

第六條 甲方可按原狀使用前條不動產,從而獲取利益,然需負擔前條不動產的管理費用及一切稅賦。

第七條 本件不動產典權存續期限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本契約書正本兩份,經簽名蓋章後各執一份爲憑。

注:不動產典權存續期限不超過三十年

典權人(簽字):_______ 出典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