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個人借款合同模板合集六篇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個人借款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實用的個人借款合同模板合集六篇

個人借款合同 篇1

出借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借款人:(乙方) 保證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乙方因業務發展需資金週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簽訂如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 借款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雙方確定收款帳戶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另開具收據給甲方。

二、借款期限爲_六_個月,即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借款 期內,乙方想提前還款的,則按六個月的借款時間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

三、借款月利率爲2%即每月的利息爲:__________。每兩個月支付一次,即單個月___日前應付清兩個月利息。利息從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四、如果乙方不按時支付利息,除應按原定利息計付給甲方之外,逾期每天則按所欠利息總額的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借款期限屆滿,如果乙方不能還清借款,除應按原定利息計付給甲方之外,必須按本金和利息總金額的每天萬分之肆作爲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五、特別約定:乙方自願將權屬自己坐落於來賓市西南一路37號的《百川德匯》樓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套商品房,房屋合計面積爲:____________平方米。(具體棟號房號以甲乙雙方所籤的售房合同爲準),作價人民幣: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元)出售給甲方,甲方無需再支付該購房款給乙方,並於本合同簽訂當天,甲乙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到房產管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1) 如果乙方不能按期償還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借款本金自動轉爲甲方付給乙方的購房款,則該房屋歸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處理。

(2) 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甲方向法院提起訴訟並通過法院將上述的財產拍賣作清償,清還甲方的本金和利息及違約金,且甲方墊付的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誤工費及一切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3) 甲方自行處理上述的房地產或交給法院拍賣,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借款、利息及甲方爲此而支付的相關費用的,乙方仍需向甲方承擔還款、付息責任,直到還清債務爲止。

(4) 如果乙方能按期歸還甲方借款的,借款期限屆滿,乙方還清款後甲乙雙方取消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交回乙方自行作廢,仍由乙方享有對該房屋的處置權及所有權。註銷備案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5) 乙方保證出售給甲方的房屋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即不存在將房屋向

個人借款合同 篇2

借款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電話:

證件名稱及號碼(甲方爲自然人的):

貸款人(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電話:

甲方向乙方申請循環借款,乙方同意提供循環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聲明條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權限。

(二)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三)甲方簽署與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甲方章程或內部組織文件的規定,且已獲得公司內部有權機構及/或國家有權機關的批准。

(四)甲方承諾以下事項:

1.向乙方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材料。

2.配合乙方進行貸款支付管理、貸後管理及相關檢查。

3.進行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以及進行合併、分立、股權轉讓等重大事項前徵得乙方同意。

4.乙方有權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貸款。

5.發生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時及時通知乙方。

第二條借款額度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額度爲人民幣(金額大寫)叄佰伍拾萬元整。

本合同所稱借款額度,係指在本合同約定的額度有效期間內,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幣貸款的本金餘額的限額。在額度有效期間內,甲方對借款額度可以循環使用。只要甲方未償還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餘額不超過借款額度,甲方可以連續申請借款,不論借款的次數和每次的金額,但甲方所申請的借款金額與甲方未償還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餘額之和不得超過借款額度。

本合同所稱循環借款,係指按本合同約定使用借款額度所發生的借款。

第三條借款額度有效期間

借款額度有效期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下稱額度有效期間)。在額度有效期間內發生的單筆借款,其履行期限屆滿日不受額度有效期間是否屆滿的限制。

在額度有效期終止時,未支用的借款額度自動失效。

單筆借款期限係指自單筆借款提款日起至約定的還款之日止的期間。

甲方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甲方實際提款日起至約定還款日止,以借款借據的記載爲準,但任何一筆提款的還款日不得遲於第三條所確定的借款額度支用有效期的終止日。

第四條借款額度的使用

(一)在額度有效期間和借款額度內,甲方可以根據需要逐筆申請借款,雙方辦理相應的手續。各筆借款的金額、利率、期限、用途以循環借款提款通知書的內容爲準。甲方循環借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改變貸款用途或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違法使用該借款而造成的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如擔保人根據擔保合同履行擔保義務的,則乙方根據擔保人已經履行的擔保責任的本金金額對借款額度本金作相應的扣減。

(三)甲方每次申請的用款,其金額不得少於萬元,期限不得短於3個月,不得長於12個月。

實際借款期限、實際提款日、借款金額、利率以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所記載的期限、日期、金額和利率爲準。借款借據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借款利率、罰息利率和計息、結息

(一)借款利率。本合同項下的單筆貸款的利率爲月利率,即在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的基礎上上浮%。

(二)罰息利率。本合同項下單筆貸款的罰息利率按照以下約定確定:

1.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資金的,罰息利率爲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上浮%。

2.本合同項下借款逾期的罰息利率爲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上浮%。

3.同時出現逾期和挪用借款的情形,應擇其重計收罰息和複利。

(三)單筆借款支用時,雙方可以在借款提款通知書上另行約定單筆借款的借款利率和罰息利率,也可以選擇適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和罰息利率,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乙方有權拒絕發放貸款。

(四)本條約定的單筆借款的借款利率或罰息利率與借款提款通知書的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提款通知書的約定爲準。

(五)本條所述起息日是指單筆借款轉存到甲方指定賬戶之日。

(六)本條所述基準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

(七)借款利息自借款轉存到甲方指定賬戶之日起計算。借款按日計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付息,則自次日起計收復利。

(八)結息

1.實行固定利率的借款,結息時,按約定的利率計算利息。實行浮動利率的借款,按各浮動期當期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單個結息期內有多次利率浮動的,先計算各浮動期利息,結息日加總各浮動期利息計算該結息期內利息。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以下第種方式結息:

(1)按月結息,結息日固定爲每月的第20日;

(2)按季結息,結息日固定爲每季末月的第20日;

(3)其他方式。

3.甲方向乙方支付利息,應確保利息按時到賬。乙方於結息日未足額收到相應的利息,即視爲甲方未按時付息。

第六條借款的發放與支付

(一)支用循環借款的申請。甲方支用循環借款時,必須提前七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交循環借款支用申請書。

(二)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持續滿足下列前提條件,乙方纔有義務發放借款:

1.乙方已經收到甲方循環借款支用申請書,並已經審覈同意。

2.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已生效且持續有效。

3.甲方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債權安全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章或有權部門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5.其他條件:

(三)借款的支付

1.甲方應向乙方出具借款支用申請、相關交易資料,經乙方同意後,將借款資金髮放至甲方賬戶。甲方在借款資金使用完畢15天內彙總向乙方報告借款資金支付情況,乙方有權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覈查借款資金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2.在借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借款人出現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充提款條件和支付條件,或變更借款支付方式、停止借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1)信用狀況下降;

(2)主營業務盈利能力不強;

(3)貸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

第七條還款

(一)還款原則。乙方有權將甲方的還款首先用於償還本合同約定的應由甲方承擔而由乙方墊付的各項費用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剩餘款項按照先還息後還本、利隨本清的原則償還。但對於本金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收回的借款、利息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收回的借款或者法律、法規或規章另有規定的借款,甲方的還款在償還上述費用後應按照先還本後還息的原則償還。

(二)付息。甲方應在結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爲借款發放後的第一個結息日。最後一次還款時,利隨本清。

(三)還本計劃。甲方應按循環借款提款通知書所列的還本計劃償還借款本金。

(四)還款方式。甲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前備足當期應付之款項並於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還款。

(五)提前還款。甲方提前還本時,須提前十個工作日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本金。

甲方提前還本應按照實際用款天數及本合同第五條確定的借款利率計算利息。

乙方同意甲方提前還本的,有權向甲方收取補償金,補償金金額按以下第種標準確定:

補償金金額=提前還本額提前還款月數,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甲方分次還款的,如提前歸還部分借款本金,應按還款計劃相反順序還款。提前還款後,尚未歸還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執行。

第八條借款的擔保

1.爲保證本合同項下形成的債權能得到清償,採取如下第種擔保方式:

(1)抵押人與乙方簽訂編號爲的《最高額抵押合同》。

(2)保證人與乙方簽訂編號爲的《最高額保證合同》。

(3)出質人與乙方簽訂編號爲的《最高額權利質押合同》。

(4)其他方式擔保:。

2.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項下具體業務合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條之外的擔保。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出支用借款的申請。

2.有權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3.有權要求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財務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祕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有權機關另有要求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款並足額清償借款本息,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各項費用。

2.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每季度第一個月的前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上季度末的資產負債表、截止上季度末的損益表(事業單位爲收入支出表),並於年度終了及時提供當年現金流量表,並且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不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重要經營財務事實。

3.甲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金或公司(企業)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後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附變更後的相關材料。

4.甲方應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從事非法、違規交易;應配合並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利用關聯交易,以逃避對乙方的債務;不得利用與關聯方之間的虛假合同,以無實際貿易背景的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等債權到銀行貼現或質押,套取銀行資金或授信。

5.在未還清乙方貸款本息之前,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行使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各項權利,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各項義務。

(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借款,但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歸咎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遲延除外。

(三)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財務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祕密應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有權機關另有要求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不得有不誠信、損害甲方合法利益的行爲。

(五)乙方權利的累加性。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是累加的,並不影響和排除乙方根據法律和其他合同對甲方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權利。除非乙方書面表示,乙方對其任何權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遲行使,均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或部分放棄,也不影響、阻止和妨礙乙方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他權利的行使。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及發生危及乙方債權情形的補救措施

(一)乙方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1.如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甲方可要求乙方繼續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2.如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向甲方收取了不應收取的利息、費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

(二)甲方違約情形

1.甲方違反本合同任一約定或違反任何法定義務。

2.甲方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爲表明將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一義務。

(三)可能危及乙方債權的情形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認爲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甲方發生承包、託管(接管)、租賃、股份制改造、減少註冊資本金、投資、聯營、合併、兼併、收購重組、分立、合資、(被)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被撤銷、(被)申請破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或重大資產轉讓、停產、歇業、被有權機關施以高額罰款、被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涉及重大法律糾紛、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無法正常履行職責。

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認爲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甲方沒有履行其他到期債務,低價、無償轉讓財產,減免第三方債務,怠於行使債權或其他權利,或爲第三方提供擔保。

3.甲方的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或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乙方認爲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4.本合同約定的發放借款的任一前提條件沒有持續滿足。

5.保證人出現以下情形之一,乙方認爲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1)違反保證合同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

(2)發生承包、託管(接管)、租賃、股份制改造、減少註冊資本金、投資、聯營、合併、兼併、收購重組、分立、合資、(被)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被撤銷、(被)申請破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或重大資產轉讓、停產、歇業、被有權機關施以高額罰款、被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涉及重大法律糾紛、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或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無法正常履行職責,可能影響保證人承擔保證的能力;

(3)喪失或可能喪失保證能力的其他情形。

6.抵押、質押出現以下情形之一,乙方認爲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1)因第三人行爲、國家徵收、沒收、徵用、無償收回、拆遷、市場行情變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抵押財產或質押財產毀損、滅失、價值減少;

(2)抵押財產或質押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留置、拍賣、行政機關監管,或者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人或出質人違反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的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權或質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7.擔保不成立、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擔保人違約或者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爲表明將不履行其擔保責任,或擔保人部分或全部喪失擔保能力、擔保物價值減少等其他情形,乙方認爲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8.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認爲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未按約定方式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的;未遵守承諾事項的;突破約定財務指標的。

9.乙方認爲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救濟措施。出現本條第二款或第三款約定的任一情形,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停止發放借款。

2.宣佈借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償還本合同項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債務的本金、利息、費用。

3.相應調整、取消或終止借款額度,或調整額度有效期間。

4.甲方未按本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對甲方挪用的部分,自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按罰息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利息、複利和罰息。

5.借款逾期的,對甲方未按時還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佈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按罰息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利息和複利。借款逾期是指甲方未按期清償或超過約定的分次還本計劃期限歸還借款的行爲。

借款到期前,對甲方未按時還清的利息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和結息方式計收復利。

6.其他救濟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1)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2)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一)費用的承擔。本合同及與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由甲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乙方爲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二)公告催收。對甲方拖欠借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乙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三)權利保留。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並不影響和排除其根據法律、法規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任何對違約或延誤行爲施以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能視爲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或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爲的許可或認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礙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它權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導致乙方對甲方承擔義務和責任。

(四)甲方的通訊地址或聯繫方式如發生變動,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本合同項下的循環借款支用申請書、循環借款提款通知書、各類憑證以及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其他法律性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七)合同生效條件。

1.甲方爲自然人的,本合同經甲方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及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2.甲方爲非自然人的,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有關部門留存份。

(九)其他約定事項

1.借款人信譽下降,生產經營出現不良狀況,乙方不再發放本合同項下未使用的借款額度。

2.擔保人的擔保物價值下降、毀損或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和保全的,乙方不再發放本合同項下未使用的借款額度。

3.保證人保證能力下降,乙方不再發放本合同項下未使用的借款額度。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個人借款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車輛作爲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借款事項

第一條 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 _____元,大寫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 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爲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四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 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爲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xx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____________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天通知乙方,並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爲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爲__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六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

2.製造廠家:___。

3.型號:___。

4.件數:___。

5.單件:___。

6.置放地點: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

8.抵押期限:___年(或爲: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爲止)。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爲抵押物的___,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爲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爲,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爲止。

第九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自公證書籤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章) 乙方:___(章)

代表人:___(簽字) 代表人:___(簽字)

地址:___ 地址:___

銀行及帳號:___ 銀行及帳號:___

訂立時間:__年__月__日

訂立地點___ 注:

個人借款合同 篇4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第一條 爲確保甲方與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_年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於__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_區(鎮)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號_____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爲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爲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抵押合同的登記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執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後,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甲方。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爲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 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爲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爲止。 第十三條 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爲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爲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於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 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爲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於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於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抵押入聲明及保證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僞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准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餘額的__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四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其他

第二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並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後,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房產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乙方。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_____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抵押權人住所: 抵押人住所:

電話: 基本賬戶開戶行:

傳真: 賬號: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甲方(公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

抵押登記日期:

個人借款合同 篇5

貸款人(全稱):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全稱):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全稱):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

1、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實際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據記載爲準。借款借據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借款人、擔保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單據並辦妥相關手續。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質押擔保的,有關登記及/或保險等法律手續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3)借款人、擔保人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條劃款方式

貸款以現金和銀行轉帳的方式將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戶內。

第四條還款方式

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以現金或銀行轉帳方式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其他還款方式:。

第五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挪用他用,不得利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按時足額歸還本金。

3、按貸款人要求如實提供與本借款有關的文件、資料和單據。並接受出借人的監督和檢查,有義務向貸款人出具借款的使用情況和財務支出情況。

4、借款人、擔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5、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第六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瞭解並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質物情況。

2、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3、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罰息、履約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律師費以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任何賬戶中劃收。

4、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於歸還本金、罰息、履約金或費用。

5、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6、當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全部還清、抵/質押權消滅後,將應退還的抵押物的權利證明、質物或質押權利憑證交還給抵/質押人。

第七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有以下情況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擔保人提供虛假的借款資料。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質押擔保的,有關登記或保險等法律手續未按貸款人要求辦妥。

(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破產、解散或發生其他影響其償還能力的狀況的。

(4)借款人、擔保人出現影響貸款人的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其他情況:

第八條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爲(保證/抵押/質押)擔保。

1、保證擔保的:

(1)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貸款人承擔連帶責任。

(2)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罰息、履約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一次性還款的,保證期間爲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償還的,保證期間爲每期還款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本合同債務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任何賬戶中劃收;

(5)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保證人願就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先於物的擔保履行保證責任。

(6)保證人出現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證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的,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2、抵/質押擔保的:

(1)借款人或擔保人同意以下列財產作爲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抵押物/質物。

(2)上述抵押物/質物作價人民幣(大寫),抵押物/質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質物的淨收入爲準。

(3)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罰息、履約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律師費、抵/質押財產處置費、過戶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4)抵/質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質物的從物、從權利、混合物、附合物。

(5)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的義務,並隨時接受貸款人對抵押物的監督檢查。

(6)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

方式的處分。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出售、出租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

(7)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的,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拒絕恢復或者不提供擔保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權。

(8)質物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而足以危害貸款人權利的,或者質物(權利)價值非因貸款人原因減少的,出質人應當根據貸款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恢復質物的價值。出質人不提供的,貸款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權利憑證),並將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抵/質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前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質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質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質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貸款人保管。質物或質押權利憑證由出質人在本合同簽訂前交貸款人保管。

(10)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質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質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質物(權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質物(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抵/質押人爲兩人以上的,抵/質押權人行使抵/質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質押人的抵押物/質物(權利)。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借款違約罰息按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借款的,甲方有權收取與乙方約定的1%履約金。逾期每天收取_______滯納金,甲方及甲方委託人上門辦理借款追收手續的,每次收取_______元手續費。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爲,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有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4、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任一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採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5、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擔保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爲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並按借款金額的10%收取乙方的違約金。

6、擔保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抵押物/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被凍結或已經設立抵/質押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

(3)其他影響抵/質押權人實現抵/質押權的行爲。

第十條費用的承擔: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費、抵押登記費、運輸費、保管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訴訟。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以下方式解決:人民法院起訴。

2、仲裁。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到期”包括貸款人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宣佈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2、本合同所稱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喪失還款能力;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下降;抵押物/質物(權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被徵用或出現權屬爭議影響貸款人實現抵/質押權。

第十三條三方約定的其他補充條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和擔保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借款合同 篇6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新成立的公司,現處於前期籌備階段,爲了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特向乙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 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 佰_____ 拾 _____萬元整)

 二、借款期限:從20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至20_____ 年 _____月_____ 日止,借款期限爲 _____月。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可順延,順延期限另行約定。

三、借款利息爲 _____零 _____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於流動資金借款,用於公司經營活動,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1、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貨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關單位對

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甲方)(蓋章)

貸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