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設計合同模板三篇

篇一:城市規劃設計合同_ 專項

規劃設計合同模板三篇

城市規劃編制合同

項目名稱: xxx專項規劃項目地點: 甲 方: 乙 方: xx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城市規劃編制資質等級: 甲級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2014年9月 日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xx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專項規劃 編制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等。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城市規劃編制、管理、審批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城市規劃編制項目的基本內容。

2.1 項目名稱: 專項規劃

2.2 項目範圍:

第三條 規劃設計內容及深度:

上述範圍內的專項 規劃,符合《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對規劃的深度要求。

第四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交以下基礎資料:

第五條 乙方應向甲方交付的規劃設計圖紙文件:

第六條 項目進度

6.1電力專項規劃階段:乙方根據甲方確定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專項規劃設計,甲方對本階段規劃設計進行確認並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完成規劃設計成果。本階段工作時間自甲方提出書面確認意見後爲 30 個工作日。

6.2 提交規劃成果階段:乙方根據甲方書面修改意見對規劃進行修改完善後,提交甲方正式規劃成果。本階段工作時間自收到甲方書面修改意見後爲 7 個工作日。

第七條 設計取費及付款方式:

7.1、取費標準及費用總額:

依據《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確定本項目設計取費單價爲 15 萬元/專項,本項目有電力專項規劃一項,調整係數1.0x0.6(折扣率);總設計費爲 9 萬元整,大寫 萬元整。

7.2、付款方式:

7.2.1簽訂合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規劃設計費用總額30%,計 萬元。

7.2.2提規劃成果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規劃設計總額40%,計 萬元。

7.2.4提交最終規劃成果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萬元。

第八條 雙方責任。

8.1 甲方責任。

8.1.1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有關基礎資料,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規劃編制。

8.1.2 甲方提交有關基礎資料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合同第五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8.1.3 甲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基礎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規劃編制費。

8.1.4 甲方應爲派赴現場從事現場勘察、收集基礎資料、彙報方案等處理有關規劃編制問題的乙方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8.1.5 甲方負責組織初步方案論證、評審、技術審查和論證、評審意見的彙總,並及時將與本項目有關的信息反饋乙方。

8.2 乙方責任。

8.2.1 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基礎資料收集工作。

8.2.2 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甲方提出的規劃設計編制要求,進行規劃設計編制,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成果,並對其負責。

8.2.3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資料及文件。

8.2.4 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各規劃設計編制階段的彙報工作。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按實支付設計費。

9.2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

9.3 乙方對文件及圖紙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

9.4 由於乙方的錯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時,乙方應及時採取措施予以補救,並視損失大小,減收或免損失部分的設計費,直至付給甲方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9.5 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規劃文件及圖紙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十條 其他

10.1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10.2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0.3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上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項目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項目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10.4 本合同一式 六 份,甲方 叄 份,乙方 叄 份。

10.5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認爲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 10.6 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0.7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

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

委託方: 受託方: 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篇二:規劃設計合同範本

規劃 設計 合同

工 程 名 稱:

工 程 地 點:

合 同 編 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委託方:

設計方:

籤 訂 日 期:

委託方:[ ]

設計方:[ ]

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 ]規劃設計,工程地點爲

[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遼寧省城市規劃設計行業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

1.2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劃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規劃項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委託方給設計方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委託方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

□《村鎮規劃標準》(GB50188-93)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範》(GB50220-95)

其 他: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爲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委託方要求及委託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名稱 :

規模 :□ 用地□ 人口 □ 其他 階段 :□ 區域規劃□ 總體規劃 □ 分區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

□ 修建性詳細規劃 □ 專項規劃 □ 其他 設計內容:

第五條 委託方向設計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地形圖紙(比例尺[ ])

□地形圖電子文件(□光盤 □軟盤)

□其它資料

□時 間

第六條 設計方向委託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藍圖[ ]套

□彩圖[ ]套

□說明書或文本[ ]套

□時間、地點[]

第七條 費用

7.1根據本合同第1.1條款的相應規定,經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爲

[ ]萬元。

7.2如果上述費用爲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規劃設計審查後,按批准的規劃設計規模覈算設計費。規劃設計間如遇規模或內容調整,則設計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萬元作爲定金及啓動資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方提交[]設計文件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40%,計[]萬元;之後,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完成的規劃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方支付總設計費的30%,計[ ]萬元,設計成果完成後,委託方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可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委託方責任

9.1.1委託方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委託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委託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方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委託方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委託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方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委託方已同意,設計方爲委託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委託方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委託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委託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委託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爲設計方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方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委託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方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委託方。委託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委託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委託方應支付趕工費。

9.1.7委託方應爲設計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規範、部門及地方規範由委託方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方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方責任

9.2.1設計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委託方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

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同有效年限爲[ ]年,超期後如仍須執行時,合同雙方進行延期確認。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委託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爲實際損失的[ ]%。

9.2.5由於設計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委託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方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委託方與設計方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規劃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長期駐項目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方爲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規劃材料上報爲止。

12.3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4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5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份,委託方[]份,設計方

[]份。

12.6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爲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7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託方名稱:設計方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項目經理:(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鑑證意見:(蓋章)(蓋章)

備 案 號:經 辦 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規劃設計合同主要內容

城市排水(污水)專項規劃設計合同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 乙方 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編制及評審,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共同遵守。

合同期限:_____年___月__ 日 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一條 : 本合同簽訂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2、國家及地方有關管理法規和規章

3、規劃工程有關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2、河南省《關於加快完善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專項規劃推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的通知》、《河南省城市排水專項規劃剛要》,

3、《襄城縣總體規劃》(2009—2020)

4、國家有關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及城市規劃強制性要求

5、國家及地方有關管理法規和規章

6、規劃工程有關文件

7、甲方提交的基礎資料

第三條 、規劃內容、規劃評審

1、規劃內容:根據襄城縣城市總體規劃確定此次規劃的指導思想和和原則,主要完成襄城縣城市排水(污水)專項規劃

2、規劃評審:規劃評審由乙方負責,評審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 規劃設計要求

1、乙方要充分聽取有關部門意見,認真瞭解現狀情況;對城區城市排水(污水)現狀調查達到國家市政基礎設施調查深度,提供調查資料,分析存在問題並進行評價;

2、根據《襄城縣城市總體規劃》,對上述專項規劃設施進行界定與分類 ;

3、規劃近、遠期各項有關指標,提出規劃發展與建設指標,並分析達到國內同等城市的領先水平;

4、根據城市發展方向,確定城區城市熱排水(污水)系統建設及改造規劃;

5、提出城市排水(污水)規劃及管理存在問題及解決的對策,規劃城市排水(污水)管理新模式及發展方向和先進經驗。

6、在編制過程中,應與相關單位進行積極協調溝通,溝通匯報時需根據情況提供彙報提綱及成果簡本。

第五條 :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 :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時間及地點

1、成果要求

1、1規劃文本、說明書、專題研究、基礎資料等(用A4紙打印)和A3規格彩色縮印圖,各15份,並裝訂成冊。

1、2彩掛圖各1套;

1、3用於展示的規劃圖紙展版各1套(含有關文字說明和圖片);

1、4熱力、燃氣,供水、排水、照明、住房現狀資料彙編;

1、5上述成果的電子版文件2套(文字爲doc格式,圖紙爲dwg和jpg格式各一份),成果數據應符合有關規劃要求和成果數據標準的規定。

2、成果交付時間及地點

評審後的設計成果乙方應在年 月 日前在河南省襄城縣交予乙方。

第七條 :合同價款、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規劃、評審的總價款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元)。

2、本規劃設計按國家現行規定的收費標準並考慮物價上漲因素計取費用。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明確規定的收費項目,由雙方協商確定。

3、規劃設計費(含評審費用)按規劃進度分期支付。規劃設計方案評審前,甲方支付規劃設計費總額的50%,計(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元);提交最終成果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後,甲方再支付50%,計(大寫)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4、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八條 : 履約保證金

1、合同簽訂時,乙方向甲方交納合同總價款的10%作爲履約保證金,金額爲(大寫)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

2、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履行其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取得補償。

第九條 : 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1.1 甲方委託規劃設計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規劃技術深度要求和階段劃分,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及資料,並對其完整性、準確性及時限負責。甲方提交上述文件及資料超過規定期限15天內,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交付規劃設計成果時間相應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規劃設計成果時間。

1.2 甲方變更委託規劃設計項目、規模、技術深度要求或提交的文件資料錯誤、或提交資料後又需作較大修改,導致乙方規劃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1.3 合同生效後,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規劃設計工作時,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未付定金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定金;乙方已

開始規劃設計的,甲方根據乙方該階段實際完成工作量支付規劃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一半支付。

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分期向乙方支付規劃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向乙方多支付相應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成果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設,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規劃設計費。

1.5 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規劃設計成果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具體金額由雙方另議。

1.6 甲方可委託乙方代爲收集所需文件和資料,並支付所需費用,具體金額由雙方商定。

1.7 規劃設計成果的設計版權歸乙方所有,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乙方交付的規劃設計成果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1.8 甲方應爲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

1.9 補充協議中甲方應負的其他責任。

2 乙方責任

2.1 乙方按國家現行的規劃設計標準、規範進行規劃設計,根據甲方提出的技術深度要求,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向甲方提交規劃設計成果。

2.2 乙方對其提交的規劃設計成果質量負責,並負責對規劃設計成果出現的遺漏或錯誤進行修改、補充。

2.3 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合同的,應雙倍賠返定金;未收定金的,不予賠償。

2.4 因乙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成果最終交付時間的,每延誤一天,乙方減收該項目設計費的千分之二,賠償最高限爲全部規劃設計費。

2.5 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規劃設計成果後,參加有關上級組織的規劃設計成果的審查活動,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過本合同規定任務範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

2.6 需增加的內容及涉及的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作爲本合同的補充部分。

第十條 :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許昌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 合同生效及其他

1、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 支付費用。

2、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3、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份,委託方____份,設計方_____份。

4、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爲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5、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託方(甲方)名稱: 承接方(乙方)名稱: (蓋章) (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