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光伏電站EPC 合同格式

本總承包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招標人或其下屬項目公司(以下簡稱“業主”)與中標人(以下簡稱“承包商”)於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簽署。

關於光伏電站EPC 合同格式

鑑於業主擬建造共和縣天華新能源電力有限公司50MWp光伏項目工程總承包工程,並於年月日發出中標通知書,接受了承包商對工程設備採購(除電池組件外)和工程施工的投標,爲此,雙方以人民幣_______元的合同價格達成如下協議:

1、本合同中所用術語的含義與招標文件中提到的合同格式項下“通用條款”和合同文。件中相應術語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應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有效構成正式合同的全部條款:

(1) 本合同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

(3) 投標書及其附件

(4) 本合同專用條款

(5) 本合同通用條款

(6)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 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8) 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合同組成文件應互爲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楚或互相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爲準,同一順序的則以時間在後的爲準。某一合同組成文件本身存在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的情形時,雙方應從合同目的實現的角度協商解決,但不應對工程實施造成不利影響。經協商後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按合同條件的`規定提請爭議解決。

3、承包人承諾,保證按合同規定進行工程的實施並履行全部合同義務。

4、發包人承諾,保證按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時間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並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5、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同意,本合同表達了雙方所有的協議、諒解、承諾和契約,並同意本合同彙集、結合和取代了所有以往的協商、諒解與協議,雙方還同意除了在本合同中有特別規定或用除書面闡明並與本合同規定履行了相同手續者外,任何關於合同的修改或變動均爲無效或對雙方不具約束力。

6、本合同在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業主(公章):承包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或授權代表: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