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的合同

深圳嘉裏中心廣場裝修工程

裝修的合同

預 約 意 向 協 議 書

發包方(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裝飾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預約裝修協議。

鑑於甲方就 裝修工程項目,乙方有意向接受甲方的裝修裝飾工程,同意甲方協議預付部分費用方式向乙方提供工程保證。乙方同期開展前期施工設計及基礎施工工作,經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裝飾工程概況

1.1 裝飾工程地點位於:

1.2 裝飾工程的承包範圍和內容:裝修工程設計、裝修工程、空調改建工程、強弱電工程、軟裝配飾工程、消防改建報驗工程、傢俱裝配工程。

1.2.1 裝修面積:

1.2.2 裝飾裝修的項目、方式、規格及質量要求以雙方確定的方案及報價爲準。

第二條;預約協議費及付款方式;

一、本裝飾工程的預計價款暫時依據乙方最後一次預算報價。

二、如遇下列情況,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合同總價款可做相應調整:

1.合同總價款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發生變化的';

2.合同工期內,因政策性調整而引起材料價款發生變化的;

3.因裝飾設計變更而引起工程價款變化的;

4.發包方增加新的裝飾施工內容的;

5.其它;

6.價款調整時,甲、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條 工程預約協議保金

3.1本協議所稱工程預約保金是指,乙方在一定時間內對該工程所做的設計及基礎工程實施工作的費用,乙方爲甲方提供最終確認的設計施工圖、效果圖以及經雙方確認的預算報價清單,並向甲方保證,積極參與項目的推進及施工,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3. 2 雙方確定的預約本協議費爲:元人民幣

3. 3本協議生效後 日內,乙方一次性支付保費共計人民幣 元。

第四條;本協議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4.1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

4.2本協議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協議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4.3本工程正式合同簽訂後,本協議解除。

第五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