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材料的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機械材料的租賃合同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以資共同信守。甲方同意將物料提升機、鋼管、鋼管套管、扣件、頂託、工字鋼等設備材料出租給乙方在 工地使用,雙方就租賃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賃內容:鋼管、鋼管套管、扣件、頂託、工字鋼、物料提升機

二、租賃時間:鋼管、鋼管套管、扣件、頂託、工字鋼租期不少於1個月,不足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超出1個月的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物料提升機租期不少於5個月,不足5個月的按5個月計算,超出5個月的'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三、租金計算方式:鋼管每天 元/米,扣件每天 元/個,頂託每天 元/個,工字鋼每天 元/米,鋼管套管每天 元/個,30米(含30米)以上物料提升機每天 元/臺,30米以下物料提升機 每天 元/臺。

四、付款方式及結算:每月月底乙方向甲方支付當月租金,逾期支付的甲方按5%收取乙方違約金;扣件維修費 元/個,鋼管維修費 元/米,破損的鋼管扣件照市價賠償;以發貨單和收貨單爲最終結算依據。結算後7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及因其他原因產生的賠償金,逾期支付的按5%計算違約金。

五、甲方爲乙方安裝物料提升機,費用按 元/米高度計算,物料提升機基礎由乙方負責,設備備案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相關證書人員、安裝單位資質及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資料;若乙方找第三方安裝,則甲方僅提供機械合格證、監檢證、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及發票。

六、抵押金:鋼管、扣件、頂託、鋼管套管、工字鋼押金 元,物料提升機押金 元/臺,抵押金在機械、材料還清後最終結算時進行抵扣,多退少補。

七、以上涉及金額均爲人民幣,發貨單和收貨單爲本合同附件。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對以上條款均已認真閱讀並充分理解,對所有條款無異議;若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發生爭議,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有效期爲合同簽定之日至所有款項付清爲止,款項付清後合同自動失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兩份,雙方簽字蓋章(捺印)後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