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和《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法》制定的示範文本。構成本合同示範文本要件的合同條款均爲提示性適用條款。條款所列內容,包括括號中所列內容,均由合同當事人約定時選擇採用。
二、爲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權益,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嚴密。訂立具體條款,需要約定的必須表述清楚,無須約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條款”或“本合同對此條款無須約定”加以載明。
三、合同涉及的當事人基本概況的填寫:按合同要求載明清楚,如委託人是自然人的,應載明其姓名、國籍、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居住地址、郵編、電話、開戶銀行帳號等。
四、“受讓委託業務”一般包括:
1.提供有關產權交易的法律、法規、政策諮詢等;
2.提供產權交易的信息;
3.提供策劃投資諮詢服務;
4.製作投資分析報告;
5.尋找受讓標的;
6.辦理申請摘牌手續;
7.製作受讓方案(投標書);
8.參與受讓洽談;
9.參與合同簽約;
10.參與受讓標的的交割;
11.代爲辦理產權交易手續(製作產權交易合同文本、辦理合同審覈的有關手續);
12.辦理有關權證變更的手續;
13.其他。
五、特別委託,是指委託人將特定的一項或數項委託業務交由受託人處理。
六、概括委託,是指委託人概括地將上述委託業務全部交由受託人處理。
七、委託標的名稱:可以是整體產權、部分產(股)權,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權、房屋建築、設備、車輛、技術項目、商標權、專利權等。
八、委託標的的受讓方式:可以是協議受讓、競價買受、投標受讓等。
九、提交的文件:一般應當提供資格證明(包括資信證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自然人的.有效證明)、受讓決議、有批准權限的批准文件等資料及複印件。
十、佣金:乙方爲甲方提供委託業務,向甲方收取的報酬。
十一、權證變更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支付給房產、稅務、工商等有關部門的權證變更費用。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除協商和調解方式外,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但選擇了仲裁方式就不能再約定其他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當事人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