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合同範文集合9篇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變更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變更合同範文集合9篇

變更合同 篇1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合同作以下變更: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仍按原約定繼續履行。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乙方確認於 年 月 日收到本協議文本。

簽名:

年 月 日

變更合同 篇2

一、合同變更的方式

引起合同變更的法律事實不同則合同變更所適用的方式亦不同。合同變更的方式主要有兩種:

1.合意。以這種方式變更合同實質上就是成立新合同以取代舊合同,故而合意變更合同的程序,應該遵循合同訂立時的要約承諾規則,而且變更後的合同內容欲發生法律效力,也應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此外,根據《合同法》第77條和第78條的規定,協議變更合同還應特別注意把握如下幾點:

(1)當事人對合同變更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爲未變更。換言之,如果就變更合同的意思表示沒有達成一致,則原合同繼續有效,當事人仍應按原協議執行。

(2)當事人就變更合同內容協商一致後,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必須依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才能發生變更的效力。

2.法院或仲裁機關的裁決。通過這種方式變更合同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因情勢變更的出現,當事人一方可提出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變更要求,但他並不享有單方變更合同的權利。因爲情勢變更的情況比較複雜,對合同履行的影響可能是全部的或永久的,也可能是局部的或暫時的,爲避免出現債務人以此爲藉口逃避合同拘束的情況,應由法院或仲裁機關從維護雙方當事人利益的角度出發,根據一方當事人的請求並結合情勢變更對合同履行影響的程度,作出相應的變更裁決。

(2)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致原合同沒有履行,可以適用裁決的方式予以變更。例如,《民法通則》第108條規定,暫時無力償還的債務,可以由法院裁決分期償還。

(3)因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合同,可裁決變更。根據《合同法》第54條規定,對於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和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損害另一方利益的合同,當事人一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機關提出變更的請求,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依法作出變更的裁決。

二、可變更合同

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是指欠缺某種合同生效要件,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意思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使合同效力消滅的合同。

一、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性質:

1.主要違反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要件。

2.形成訴權:變更、撤銷權行使主體爲法院或仲裁機構。

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法定情形: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即雙方當事人]均享有撤銷請求權。

(1)重大誤解:行爲人因對行爲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爲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爲重大誤解。

(2)重大誤解構成要件:

A.合同一方或者雙方對合同主要內容發生了重大誤解;

B.合同雙方均無主觀上的故意;

C.合同一方基於重大誤解而訂立合同;

D.誤解必須是重大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當事人一方[即雙方當事人]均享有撤銷請求權。

(1)合同的顯示公平: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利用自身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等情形,在與對方簽訂合同中設定明顯對自己一方有利的條款,致使雙方基於合同的權利義務和可觀利益嚴重失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

(2)雙方簽訂的合同中設定了某些看似對一方明顯不利的條款,但設立該條款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其實質恰恰在於衡平雙方的權利義務。在此情形下,合同一方當事人以顯示公平爲由請求撤銷該合同條款的,不應予以支持。

(3)顯失公平的撤銷權條件:

A.有償合同;

B.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顯著不平等,明顯背離公平原則;

C.該不公平系一方利用優勢或者對方沒有經驗所致。

【提示】認定顯示公平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考察:

①合同對一方當事人是否明顯不公平:

A.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是否對等;

B.一方獲得的利益或者另一方所受損失是否違背法律或者交易習慣等。

②合同訂立中一方是否故意利用其優勢或者對方輕率、沒有經驗:利益受損一方是否因爲無經驗或者對合同相關內容缺乏正確的認識能力,或者因某種急迫的情況,並非出於真正的自願而接受了對方提出的合同條件。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僅受損害方享有撤銷請求權。

(1)欺詐構成要件:

A.合同一方具有欺詐的故意;

B.合同一方實施了欺詐行爲;

C.合同向對方因此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

D.合同向對方的錯誤意思表示與欺詐行爲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2)脅迫: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爲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爲脅迫行爲。

A.須有脅迫的故意;

B.須有脅迫行爲;

C.脅迫缺乏正當性:脅迫的手段具有非正當性或者目的具有非正當性;

D.相對人因脅迫而產生恐懼,並因此訂立了合同。

(3)乘人之危: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於危難之機,爲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

示,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可以認定爲乘人之危。

A.相對方處於危難或者緊迫需要之際;

B.合同一方乘人之危;

C.雙方因此訂立了合同,該合同明顯嚴重不利於相對方。

合同變更只有一種形式,那就是協議,口頭或書面均無不可。合同之變更當務求明確。合同的變更與補充形式區別不大。雙方當事人變更合同的內容簡單的,可以將原合同條款直接引入合同變更協議,或者可以由當事人各方將所有合同文本交齊,進行統一修改。

合同變更協議範本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____________合同。雙方就該合同有關事宜(或特定事宜)經共同協商,達成合同變更協議條款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原合同____________廢止。

5、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本變更合同協議生效,雙方依變更後的合同履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變更合同 篇3

甲方:深圳明嘉服裝有限公司

乙方:

爲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甲乙雙方就原《深圳市勞動合同》未明確事項作如下補充說明,甲方申明此《深圳市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書》是本着公平合理、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籤訂的,並非公司強制性行爲。

第一條:原《深圳市勞動合同》第四條勞動報酬第二項所述工資是根據員工工作性質決定的。若員工爲甲方管理人員,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確保不低於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初始工資額爲1000元/月,考覈工資及績效工資根據現實表現覈定,試用期員工工資按標準工準的80%計算;若員工爲甲方的普通工人,則其每月工資爲其實際計件數量的累計值,即計件工資。

第二條:公司按年度支付員工工齡補償金,是對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的一種獎勵,該補償金的數額在工資表中按月分攤顯示,集中發放。集中發放的日期定爲該員工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後的第六個月第一週發放。工齡補償金的標準爲:30元/月。

第三條:原《深圳市勞動合同》第四條勞動報酬第五項所述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定,內容爲:若甲方因銀行轉帳、資金週轉等問題造成工資需延遲發放時,應提前通知乙方,延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0天。

第四條:乙方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即表示乙方完全瞭解和認同深圳明嘉服裝有限公司規章制度中所列明的一切規定,合同期內,若因乙方無視甲方規定給公司或第三者造成損害時,甲方將按法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將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經濟和刑事責任。

第五條:乙方在甲方入職後,需無條件按甲方的規定接受月度業績考覈,合同期內若乙方連續兩個月的業績表現達不到甲方的要求,則甲方有理由認爲乙方已無法勝任

其工作崗位或有消極怠工行爲,甲方有權在不預先通知的情況下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係,並且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六條:乙方在甲方入職時,所提供和填寫的數據(包括:身份證件、學歷文件、體檢證明等)均需真實有效,若因乙方提供虛假資料給甲方造成損失時,其後果均須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合同期內,若乙方非正當理由且不能按正常手續提前一個月辭職,則甲方將扣除乙方一個月的工資(不低於本人月平均工資)作爲對甲方的損失補償;若乙方確因服役、重大疾病、親人病危等不能按正常手續提前一個月辭職(即:急辭工,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則甲方將扣除乙方月平均工資的30%作爲對甲方的損失補償;

第八條:爲建立和諧勞動關係,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產生糾紛時,乙方應首先向甲方單位的行政人事部反映情況以維護自身權益不受損害,經協調無效時,乙方可向所屬地區的勞動監察部門請求支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附件爲《深圳市勞動合同》的補充說明文件,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與原《深圳市勞動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以上所指規定及規章制度等係指甲方制定的《廠規》、《員工守則》及相關行政制度等,乙方需在仔細閱讀後,且在完全理解和認同的前提下簽字確認。

甲方:(蓋章)深圳明嘉服裝有限公司 乙方:(簽名或指膜)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合同 篇4

原合同編號:

組織名稱:

組織通訊地址: 省 市

郵編:

指定聯繫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合同變更內容類型:

(選項:請在所選擇項目前用“×”表示) 01.企業名稱 02.企業地址 03.體系覆蓋人數 04.認證標準 05.認證範圍 06.現場審覈日期 07.初次/再認證(複評)審覈費 08.監督審覈費 09.認證標誌 010.其它 (*上述選項之一變更可能會導致其他選項變更,請同時選取。例如“認證範圍”變更可能導致體系覆蓋人數、初次/再認證(複評)、監督審覈費等的變更,請將這些變更一併考慮。)

合同變更原因:

合同變更前內容:

合同變更後內容: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單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單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協議一式兩份,原合同中被變更條款作廢。

變更合同 篇5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____________合同。雙方就該合同有關事宜(或特定事宜)經共同協商,達成合同變更協議條款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原合同____________廢止。

5、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本變更合同協議生效,雙方依變更後的合同履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變更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性別:□ 男 □ 女 戶口性質:□ 非城鎮 □ 城鎮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配合丙方的運營與發展,丙方調整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機構,現就更換用工管理機構所涉及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及其他權利義務等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經三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變更協議。

1、 乙方原與“凱迪 ”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爲“上海海之源人才服務有限公司”,其他勞動合同條款不做任何變更。

2、 原勞動合同期限雙方確認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 甲方負責辦理乙方的用工與社會保險繳納、代發工資等相關手續。

4、 丙方認可此次管理機構所涉及的用工主體調整,不影響乙方在丙方的服務年限連續計算。

5、 變更協議從20xx年10月1日起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丙方: 簽字(蓋章)

變更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原《勞動合同》有關事宜(或特定事宜)經共同協商,達成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條款如下:

1、原《勞動合同》工作地點由更爲 ,工作崗位由 變更爲 。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勞動合同》的其餘部分繼續有效。

3、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爲《勞動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陝西世紀外服人力資源有限責任公司乙方:

(蓋章)(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變更合同 篇8

甲方:(新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丙方:(原用人單位)

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商,就甲方今後取代丙方繼續與乙方履行勞動合同一事,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丙雙方現有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丙方主體由甲方取代。即乙方和丙方在原合同下的權利和義務(也包括丙方和乙方簽署的《崗位聘用協議》、《保密協議》、《培訓協議》(如有),以及其他與原合同相關的合同類文件中規定的所有權利、義務)變更爲由甲方和乙方繼續履行,丙方的權利、義務均隨之全部轉移給甲方。同時,丙方不再作爲原合同(原勞動關係)的當事人。

二、甲乙丙三方均承認,本協議簽訂後,丙方與乙方之間的原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由甲方與乙方繼續履行,此時未造成乙方與丙方的原合同解除,因此不產生經濟補償金問題。但將來一旦出現乙方與甲方之間的勞動合同被解除或終止,且按法律規定乙方應該獲得經濟補償金時,計算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時,必須連同乙方在丙方的工作時間一起合併計算,作爲乙方應獲得經濟補償金總的工作時間。

三、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均應照原合同之約定繼續履行原合同。與此同時,爲了備忘,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附件(《勞動合同》)來重申和變更原合同中的要點內容。

四、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合同 篇9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