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寫字樓租賃合同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商用寫字樓租賃合同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爲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況及用途:

1.1 甲方同意將位於北京市的房屋在設備完好狀態下出租給乙方使用。

1.2 承租區域的建築面積爲平方米,出租面積爲(最終以開發商實際交房面積爲準),承租區域作爲 辦公 用途。

二、免租期(含裝修期):

免租期爲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在免租期內免付租金。

三、租賃期:

3.1 自年年。

3.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在租期滿日或之前,保持房屋設備及交房時附屬配備完好狀態,交還甲方。

3.3 租賃期滿,乙方如需要續租,應在本合同租期屆滿前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另行簽署租賃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

4.1 租金:承租房屋租金以每天每平米(建築面積)平方米,計每月租金爲 元人民幣 。租金包括物業管理費,此價爲不含稅價格,稅金由乙方自行承擔。

4.2 租金支付方式爲押付 □甲方直接收取支票 □乙方直接匯至甲方指定銀行帳戶 。

4.3 租金每三個月支付一次,於付款月起租日天前支付下一次租金。

4.4 元人民幣,押金是乙方作爲誠信履行本合同各條款之規定,向甲方交付的保證金。

4.5 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方可按雙方約定扣留全部押金;如押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乙方應按

4.6 合同簽定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寫)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交齊首次租金和押金,否則,乙方所交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向乙方繼續追償因房屋空置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五、其它費用

5.1 電話:合同期內,乙方自行報裝電話,報裝費用及電話費用按電信局的收費標準,乙方按單支付。

5.2 其它費用:承租期內,此房屋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水費、電費、燃氣費、有線電視費、寬帶費、空調加時費、停車費等所有費用);按物業管理機構提供的交費通知單按時交付,逾期未付產生的滯納金由乙方自行支付。

六、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6.1 甲方在合同規定的租賃期限起租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

6.2 甲方爲乙方正常使用承租區域提供與物業的協調和註冊手續及相關的產權證明文件,並確保其真實有效。

6.3 甲方負責協調承租期內提供水、電、空調、供暖及日常房屋維修。

6.4 在承租期內甲方有權進入乙方承租區域對公共設施進行檢查和維修,甲方行使該項權利時,應提前通知乙方,緊急情況除外;對於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設備設施,甲方不負責修繕。

6.5 甲方在對該房屋設施進行維修時,乙方應予以配合。

6.6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將本人物品及時搬出本房屋;逾期五日不搬,視爲乙方放棄物品所屬權,甲方有權自行處理。

6.7 租賃期滿前二個月,甲方與代理方有權在提前通知乙方情況下,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帶未來客戶看房,乙方應予以配合。

6.8甲方有權授予代理人行使甲方的權利及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或代理人應出示該房屋相關的法律證明及各自的身份證明,並保證其爲本房屋的合法擁有人及具有合法地位。

6.9租賃期滿後,甲方應與乙方共同清點室內設備設施;在設備設施良好,且乙方已經結清本房屋使用期間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燃氣費,寬帶、電話費、有線收視費、停車費等)後十日內,甲方應將全額押金退還給乙方。

七、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7.1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條款,按時支付押金和租金後有權使用本房屋。

7.2 承租區域內的'裝修費用及協調工作由乙方自行負責。

7.3乙方對承租區域進行的裝修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的要求,並提前向甲方及相關部門提供內部裝修設計施工圖;待甲方及相關部門審批同意後乙方方可施工,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7.4 在裝修和使用的過程中,乙方對承租區域的主要結構及裝置進行任何改動、改變或調整,應先徵得甲方及相關部門審批同意。

7.5 乙方在裝修工程開工之前將裝修方案提交甲方物業管理機構,獲得批准後方可施工。

7.6 乙方應按時繳納房屋租金及本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

7.7 乙方在租賃區域內保證其營業活動的合法性;不得存放違禁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品;如乙方違反,由此引發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自行負擔。

7.8乙方在承租期內如需將其承租區域轉租、轉借給第三方的,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7. 9乙方在承租期內應遵守物業管理機構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7.10乙方在裝修期間和平日使用過程中應注意防水、防電、防火、放盜,因乙方過失造成水災、火災、傷亡等事故,乙方應承擔相關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及相關的經濟賠償。

7.12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連帶責任的,所造成的相關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及相關的經濟賠償由乙方承擔;租賃期滿後,乙方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八、違約責任與合同終止

8.1 甲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1.1甲方不能提供本房屋的產權證明。

8.1.2 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的無法繼續履行,在乙方結清使用該房屋期間所產生的各項費用的前提 下,乙方所交付的租金按日結算,甲方應退還乙方已經支付但沒有使用的租金及押金,並賠償乙方相當於壹個月房租的違約金。

8.2 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2.1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本房屋的內外結構,損壞本房屋的設備、設施不及時修復,或者改變房屋的使用性質。

8.2.2乙方利用該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8.2.3 因以上原因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無須退還乙方所交付的押金及剩餘的租金;如押金不夠賠付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甲方可再向乙方追償。

8.2.4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租金,逾期按日加付其月租金的5%作爲滯納金;逾期十五日仍未支付房租視爲乙方自動退租,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8.3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支付守約方壹個月房租作爲違約金。

8.4 合同終止

8.4.1 租賃期限屆滿。

8.4.2一方進入破產、清算、解散或任何類似程序。

8.4.3一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資產或資產的重要部分被扣押、禁運或徵用,如甲方發生上述問題則甲方歸還乙方全部押金,並承擔乙方所遭受的損失;如乙方發生上述問題,則甲方無需退還乙方所交付的押金及剩餘的租金並承擔甲方所遭受的損失。

九、免責條款

9.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不能預見、無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政府行爲,或社會異常現象;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盡其最大可能地減少損失;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無需對因不能履行或損失承擔責任,並且此種履行失敗、遲延,不得視作對本合同的違約,聲稱因不可抗力事件喪失履行能力的一方應採取適當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並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嘗試恢復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義務。

9.2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本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的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計算,多退少補。

十、 爭議解決

10.1 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之一解決:□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2 解決爭議期間,雙方在所有其他方面應繼續執行本合同。

十一、補充條款

11.1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修訂和終止均受正式頒佈的中國法律法規的保護。

11.3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代理方執一份,做爲向甲方收取代理費的依據;並做爲甲、

乙雙方的見證方。

11.4 本合同以中文簽署。

11.5 本房屋租賃期滿後,本合同自然終止。

十二、補充說明

12.1此合同中的租金價格不包含租房發票,由租金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乙方負擔。裝修期間物業費、水、電及物業收取的因裝修帶來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12.2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等一切經營活動與甲方無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