樁基工程合同範本

樁基工程是一個工程建築術語,那麼樁基工程合同要怎麼擬定呢?下面就讓我們來了解一下吧!

樁基工程合同範本

樁基工程合同範本1

承租方(甲方)廣西建工集團第四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三亞迎賓路項目部 租賃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雙方自願原則,就租賃鋼板樁打樁機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設備期限

租賃開始時間爲 年  月 日,結束時間爲 年  月日。若租賃期限已滿,爲保證工程順利施工,甲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應在租賃期限之前至少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後,應同意延長租賃期限,租賃費按承租費用的月均算。

第二條:租賃設備租金及相關費用

1、 本協議租金實行月支付制,月租金(大寫)柒萬伍仟元(小寫75000),租金支付方式爲(現金),月底結帳;

2、 樁機進出場費由方負責;

3、 樁機維修費用由方負責。

第三條:誤工及處理辦法

施工工期如因甲方或是不可抗拒原因(天氣、徵地)而耽誤工期,所造成的工期損失由甲方承擔;如機械需要修理或保養,所耽誤的工期則自動從當月扣除。

第四條:司機事宜

1、 甲方爲乙方樁機司機提供住宿,其他由乙方自行解決;

2、 文明、安全施工,如發生人身傷亡、機械損壞,乙方自負責任並承擔相關費用。

第五條:協議的解除

1、 本協議期限滿後;

2、 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

3、 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等不可抗拒原因喪失繼續履行本協議的能力;

4、 乙方將設備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第六條:違約責任

1、 乙方未按約定提供設備致使甲方不能正常施工的,應減收相應租金;甲方有權要求

乙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協議,並賠償相應的損失。如甲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 本協議任一方均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租金的權利及義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條

款造成另一方的損失,需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法

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報三亞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解決。

第八條:附則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年月日 年月日

樁基工程合同範本2

承租方:  (簡稱甲方) 出租方:(簡稱乙方)甲方爲滿足工程施工需要,決定向乙方租賃下列表中的施工機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由乙方出租3臺樁機給甲方,在  工程工地使用,現就租賃期內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並訂立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租機械名稱

第二條  租賃期限:乙方從  年 月日起將靜力壓樁機租給甲方使用,至樁基工程全部結束爲止。

第三條 租賃用途:XXXXXXXXXXXXXXXX工程樁基施工

第四條  工期要求: 在保證安全和質量的前提下,於 年  月  日完成。

第五條  機械租賃形式與結算方法:按南區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工程量承包:以承包單價  結算。

二、 上述承包價格中已包括如下費用:

1 、機械的安裝、調試、拆卸費及進退場運輸費。 2 、機械場外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所有賠償費用。 3 、機械租用期內機械的燃潤費及維修與保養費用。

4、機上的人工工資。

第六條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應在機械進場前12小時內以書面(或口頭)通知乙方詳細的進場時間、地點及其它具體細節。

2、負責爲乙方的操作、維修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飯費自理)條件的工具房和必需的勞保用品。

3、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任務交底工作,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向乙方提供施工部位的詳細施工圖紙,並有義務進行施工技術指導。

乙方責任

1、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進場通知後的24小時內將所租機械進入甲方指定地點作業。

2、 乙方在駕機施工過程中造成甲方的已完成品破壞、財產損失、人員傷害(包括對第三者的傷害)及違章作業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按照甲方的要求如期完成所需機械的進場、安裝、調試、保養等各項工作。

4、根據甲方要求提供足夠的合格的操作人員,並且要求持證上崗。乙方人員的'薪酬、獎金由乙方自行支付。

5、乙方駐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應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

聽從甲方的指揮和安排,對於嚴重失職和違章操作,甲方有權要求換人,乙方應立即派合格的工作人員到現場工作。

6、乙方必須配合甲方搞好現場文明施工工作,必須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7、保證機械正常運轉,保證甲方的施工生產進度。

8、乙方應爲機械做好財產保險。

9、非甲方原因傷亡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均應承擔因違約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應自行承擔費用並及時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補救,直至另一方滿意。

第八條  不可抗力

1、由於受不可抗力的影響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時間應相當於事故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故係指合同雙方有締結合同時不能預見的,並且對及發生及後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如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

2、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7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呈送給對方審查確認。同時,受阻方應儘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可抗力影響的其它事項。

第九條  爭端的解決

1、如果甲乙雙方發生爭執,應首先採取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如從協商開始在二十八天內(28天)達不成協議時,應提交仲裁。

2、提交正式仲裁爭端,均應在當地的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或規則予以最終裁決。

3、仲裁裁決應爲最終裁決,並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4、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應由敗訴方負擔。

5、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繼續執行。

第十條不可抗力事故終止合同

若不可抗力事故影響持續30天以上,且雙方在合理的時間內未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雙方均可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解釋。

2、 任何對合同的變更和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爲準,並且必須得

到另一方的同意才構成對合同的修改和補充。

3、 乙方應配合支持甲方或以甲方名義的第三方工作者。

4、 本合同即雙方簽字蓋章後,即開始生效。

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