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合同的方法

篇一:合同終止協議書

終止合同的方法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月日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委託合同書》(以下簡稱原合同)將-----(以下簡稱園區)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現因甲方選聘新的物業公司(以下簡稱新物業公司),經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原合同,現就相關事宜約定如下:

一、原合同終止時間

原合同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終止履行。

二、交接工作

在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30日內,乙方與新物業公司應當做好如下交接工作:

(一)資料交接

乙方撤出園區前,應當向新物業公司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原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證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園區及房屋面積清冊;

5、接收甲方委託,作爲簽約主體代爲和購房戶、承租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

6、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資料移交完畢後,移交和接收雙方須簽字認可。

(二)設備交接

新物業公司承接物業時,應當與乙方共同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並製作物業查驗記錄。查驗記錄應當包括查驗項目名稱、查驗時間、查

驗內容、查驗結論、存在問題等,並由新物業公司和乙方簽字。新物業公司和乙方對查驗結果存在爭議的,應當在查驗記錄中載明,並明確解決辦法。

(三)費用交接

將預收的交接之日後的物業管理服務費、以及接收甲方委託代爲收取的且並未向甲方返還或交繳的'租金、停車費、水電費以及其他收費移交給新物業公司,由新物業公司簽收(如有欠款應當移交欠款戶名單)。

(四)物業管理用房

乙方應將甲方提供的物業管理用房移交給新物業公司,由新物業公司簽收,乙方應保證將該房屋恢復原狀,或以甲方認可之現狀移交。

三、違約責任

1、因乙方未及時辦理物業交接給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新物業公司)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履行完畢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義務後,甲方仍保留對乙方實行物業管理期間違反原合同約定之行爲進行追究的權利。

四、其他事項

1、本合同經過甲、乙雙方及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合同爲準,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書壹式肆份,甲、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篇二:合同終止協議(定稿)

甲方(原合同甲方):

乙方(原合同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  月 日簽訂《宜賓麗雅百貨有限公司麗雅百貨聯合銷售/專櫃租賃合同》(以下稱“原合同”),合同編號:。甲方將位於萊茵春天購物中心內LG1-4F層的麗雅百貨  樓提供  平方米供乙方開設專櫃進行聯合銷售/專櫃租賃,合同期限爲 年  月 日到 年  月日,現因  無法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原合同。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就合同終止達成協議如下:

一、原合同自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終止,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以下文件,並加蓋公章:

1、營業執照註銷證明,2、終止合同申請書,3、當月發票及相關說明,4、其它  ,乙方保證所提供證照均爲依法取得,無虛假僞造,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負完全違約責任並對第三人的損壞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在  年月  日之前向甲方繳納相關費用: □固定租金,共計 元; □培訓管理費,共計 元; □其他相關費用,共計  元。

四、乙方需在  年月  日之內按甲方要求撤離。

五、甲方同意乙方完清以上手續後,在十個工作日內結算合同終止當月的貨款。

六、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宜賓仲裁委員會裁決,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 份 、乙方 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授權)代表人:法定(授權)代表人: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三:合同終止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XXXX年XX月XX日簽訂的《XXXX合同》、《XXXX合同》,其中合同中約定乙方爲甲方XXXXX服務。現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解除該《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解除

甲乙雙方自願於日簽訂的《XXXX合同》、《XXXX合同》。自合同解除之日起,原合同中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終止。

第二條 費用結算

經由甲乙雙方確認,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間: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管理費用爲 元,乙方進場時甲方收取合同履約

保證金(或銀行保函)爲  元,甲方應支付乙方總費用爲  元。

第三條 費用支付

1、本協議簽訂生效後,甲方在XXXX年XX月XX日前支付乙方  元,保證金  元,共計  萬元。餘款  元甲方自XXXX年XX月XX日起分個月向乙方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 元。

2、乙方指定收款銀行信息:

收款賬號:

收款單位名稱:

開戶行:

第四條 交接工作

1、乙方撤出園區前,應當向甲方移交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1資料、物品

1.2固定資產、設備

1.3物業管理用房

1.4臺賬數據

2、製作移交清單。

3、物業移交、接管期間,乙方須做好相應的園區安全保衛工作以及園區正常的物業管理活動。

4、乙方須自行妥善處理好現有人員的安置、轉移等問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5、移交前乙方應移交園區相關單位、個人的欠費明細及相關催交欠費的文件,移交後乙方應安排專人配合甲方完成相關費用的催繳工作,收繳的相關費用甲方優先支付乙方的欠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之外,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約定的費用,若甲方未能按時向乙方支付約定的費用,應根據協議總金額按同期同類銀行貸利息的四倍按天支付款項利息給乙方,並且違約金計算不封頂。

2、若甲方超過本協議約定時間天仍未付清當期應付費用時,則乙方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並追溯甲方違約責任。甲方逾期未付欠費引起的法律訴訟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等)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對方主張除本協議約定以外的其它權利。

2、本協議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本協議引起的或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各自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甲  方:

代表人:

蓋章月乙  方:代表人:年月日 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