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合同的七大霸王條款

一、免除經營者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

裝修合同的七大霸王條款

【條款內容】:在裝修過程中,裝修企業往往會在已經印製好的裝修合同中載明:“裝修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爲一年;工程竣工後如出現質量問題,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應無償保修,保修期爲一年。”還有的裝修公司規定,凡不是本公司採購的材料,不負責保修與環保質量保證。

【點評】:據介紹,濟南市住建委《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山東省建築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和《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住宅室內裝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爲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五年。

同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有選擇裝飾材料的權利,裝修企業無權排除消費者的此項權利。裝修企業的這種強制搭售行爲違反該法規定。因此無論消費者從何處購買的裝飾材料,裝修企業都應當承擔保修責任。

二、設定消費者應當承擔的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超過法定數額或者合理數額

【條款內容】:裝修企業在裝修合同中規定,簽單後如因甲方(消費者)原因發生退單,公司收取其工程款的20%作爲違約金。

【點評】:工商部門介紹,從目前裝飾行業的利潤狀況看,20%的違約金有可能超過了裝修企業的合同利潤。這一條款對消費者不公平。

【修改建議】工商部門建議,合同簽訂後,除具備雙方約定解除合同條件外,因甲方(消費者)原因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裝修企業)支付造成損失或可能預見造成損失的X%的違約金(不超過造成實際損失的30%)。

三、設定消費者承擔應當由格式條款提供方承擔的經營風險責任

【條款內容】:一些裝修企業在裝修合同中規定,凡私自與施工人員商定更改施工內容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消費者自負,給裝修企業造成損失的,消費者還應予以賠償;非因裝修企業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工期相應順延,造成的誤工、損失費用的由消費者承擔。

【點評】:工商部門認爲,施工方人員答應,也就代表施工方同意了變更方案,由此引起的後果應由施工方負責。由於意外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根據《合同法》規定,消費者不應或不完全應消費者承擔誤工、損失費用。

【修改建議】工商部門建議,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消費者)如需更改施工內容,須與乙方(施工企業)協商一致,由合同雙方共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和工程項目變更表,但不應造成乙方不合理的費用,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如因消費者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8小時以上,工期相應順延,造成損失的.由消費者承擔。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成的停水、停電、停氣8小時以上,工期相就順延,應視情況由裝修企業全部或部分承擔責任。

四、設定消費者承擔其他依照法律法規不應由消費者承擔的責任

【條款內容】:有的裝修企業在裝修合同中規定,防水工程保修期內施工方只負責維修,不負責賠償因漏水、滲水造成的損失。

【點評】:據介紹,《山東省建築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方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修改建議】:保修期內施工方負責維修,對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漏水、滲水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五、排除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

【條款內容】:一些裝修企業在裝修合同中規定,甲方(消費者)在項目施工前可以刪減項目,但不得超過20%,項目開工後不得刪減;工程減項不能超過合同總造價的30%,超過部分裝飾公司應向消費者支付減項金額的10%作爲損失調整費。

【點評】:據介紹,《合同法》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濟南市住建委《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也規定,住宅裝飾裝修合同應當包括合同變更的條件。

裝飾公司以格式合同的形式,使用固定文字不給消費者商量的機會,限制和排除消費者了變更合同的權利,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六、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

【條款內容】:裝修公司在格式合同中往往規定,裝修企業擁有最終解釋權。

【點評】:記者瞭解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元寶: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修改建議】:刪除該條款。

七、排除消費者依法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條款內容】:甲方(消費者)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工程驗收或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爲同意,並在三日內結清餘款,如消費者在竣工驗收合格後三日內未向乙方付清全部餘款,則視爲消費者放棄保修權利;甲方(消費者)如不按時或無正當理由參加驗收,裝修企業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以認可驗收合格。

【點評】:工商部門認爲,工程竣工後應由消費者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驗收,而不是由裝修企業

組織驗收。因此裝修企業不能在消費者不組織的情況下,自己驗收,更不能讓消費者認可其驗收的結果,其約定將消費者享有的驗收權利排除在外。

同時,不結清工程款屬合同違約,是另一法律關係,裝修企業可通過協商或司法等途徑來解決,不能以此爲條件不盡保修義務,排除消費者應當享有的保修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