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水井合同

甲方:

打水井合同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爲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質量,經發包方與施工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況

1、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地點:庫吉嘎查牧民達拉家。打井一眼,總深度爲300米,總價爲227100元(此報價爲含稅價,乙方完工後負責提供正規稅票報賬)。乙方負責施工。包括:打井費、打井材料(井口到地300米全部下273Ф,0。6mm厚鋼管。)、下管、下水泵、運費、拉水、200—215—20T水泵、電纜線、不鏽鋼水管等,甲方不供應任何材料。

2、在施工中所需的'材料必須符合標準,乙方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3、如果遇到特殊情況無法鑽井時,機井總深度不小於設計深度的90%,而且出水量至少達到20噸/小時,爲成井後庫吉嘎查驗收。

4、乙方施工保證井孔質量,但不保證水質達標。

5、付款方式:

二、甲方職責

1、協調解決好與農牧民的關係,確保施工正常運行。

2、在乙方進駐現場前,保證道路暢通無阻,場地平整,確保乙方設備順利進入施工現場。

3、對乙方施工中出現安全隱患和質量問題,甲方有權進行監督檢查,有權責其整改,視情況甲方隨時要求乙方。

三、乙方職責

1、雙方簽訂協議後,積極組織人員設備按甲方要求準時進場,按時開鑽。

2、強化安全意識,按安全施工規範操作,確保現場施工人員及第三者安全,杜絕事故發生,一旦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3、做好鑽井、下管、洗井、封井口等打井施工中的一切事宜。

4、乙方辦理相關打井取水手續,甲方概不負責。

5、工程質量要達到合同設計標準,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井孔不得發生塌陷或其他不符合成井等現象,如有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標準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並負責無償修理和返工。

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未果時,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生效,一經簽訂,雙方要信守合同,不得違約。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