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篇關於橋樑施工合同範本

篇一:橋樑施工合同範本

第一部分 協 議 書

三篇關於橋樑施工合同範本

發包人(全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列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工程師: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發包人委託的監理單位派出的總監理工程師。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0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 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2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費支出。

1.13 保留金:指合同雙方約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價款中提留,用於工程缺陷修補的款項。

1.14 接收證書:指發包人在工程或分項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後,簽發給承包人的工程接收憑證。

1.15 缺陷責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後,對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過程中暴露出來的缺陷或損害負有修補責任的期限。

1.16 履約證書:指發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責任,於缺陷責任期滿後簽發給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約的憑證。

1.17 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後,對所建工程在一定時限內出現的質量問題負有保修責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證書上註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質量保修書(合同)約定的期限止。

1.18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9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1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2 施工場地:指出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紙質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傳真、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非己方過失,而是因對方原因造成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發生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 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的次日爲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天的截止時間爲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爲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小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8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爲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小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屬強制性標準的,發包人、承包人必須遵守。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爲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方。本合同終止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 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3 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其職權應與發包人派駐現場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區別。二者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此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8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 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 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向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並可在認爲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經發包人同意,並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爲本合同附件。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 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爲口頭指令已被確認。承包人認爲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

篇二:橋樑施工合同-範本

第一章 合同協議書

甲 方:

乙 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爲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甲乙雙方就本項目路基工程、橋涵工程、路基排水工程、路基防護工程的合作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本施工合同遵守和服從甲方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組成文件

一、本施工合同協議書及補充合同條款。

二、在合同實施期間,甲乙雙方簽訂的任何其他協議及甲方發出的通知及文件,經雙方確認的會議紀要、圖表等。

三、施工圖紙、技術交底、施工技術規範及標準。

四、由甲方牽頭編制的總體施工方案。

五、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根據工程需要提出的對乙方在施工管理、技術質量控制、文明施工要求等書面或口頭的意見。

第三章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

三、承包範圍及工程內容:合同範圍內全部橋涵上、下部構造施工,包括承臺、墩柱、蓋樑、橋臺搭板、墊石、橋臺、肋板、耳背牆、護欄、防撞牆、橋面鋪裝、溼接縫、橫樑、橋面板等部位的模板安拆(包括木模的加工製作和固定)、脫模劑、腳手架搭拆、鋼筋加工、負彎矩張拉、混凝土澆築、混凝土養護、基坑抽水、清淤……等所有工序的施工,範圍內剩餘全部路基排水工程、路基防護工程施工,包括排水溝、急流槽、骨架護坡、護面牆、擋土牆、擋土牆上防撞牆、格賓網、錨杆等部位的砌體砌築、砌體土方開挖、邊坡整修、砂礫墊層、超寬土方人工刷坡、砌體勾縫、抹面、砌體養生、臨時排水設施……以及爲進行以上工程而進行的一切準備工作;乙方負責爲完成以上工程而進行的所有工序所需要的勞動力,小型機具、機械設備、租賃和使用,以及爲進行本項目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施工輔助材料等。

第四章 合同價款及結算

一、本工程按工程竣工支付,中途不支付進度款,方在工程竣工審計完合格後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工程款支付方式按BT項目04定額下浮3%支付。

二、本合同內各項目工程所需的勞務、機械設備及所有材料(除甲供材料外)其餘材料和輔材、缺陷修復、水費、電費、管理、保險、個人所得稅及利潤等費用;含人員及設備進退場費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風險、責任和義務費用。

三、本合同爲固定價額合同,合同履行期間無論材料、人工、機械及工程施工使用的任何物料的價格漲幅都不做單價調整。如若乙方中途退場的只按綜合單價的80%計量。

四、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不給乙方計量支付:

1.1 因乙方施工作業錯誤而增加的作業量及耗損的材料費;

1.2 勞務作業成果質量不合格或未經確認的作業量及材料費;

1.3 技術資料或檢查證等簽字不全的作業量;

1.4 隱蔽工程勞務作業成果未經甲方和監理工程師檢查簽證的;

1.5 未按規定程序辦理變更設計手續而擅自變更設計的;

1.6 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的作業量及材料費。

2.當乙方拖欠其職工工資、保險、福利費用和其他勞動報酬時,甲方有權從乙方勞務費中扣取並支付給當事人,同時視情節輕重,處以3倍及以下的罰款。

3本合同涉及的綜合單價爲稅後價,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由甲方承擔,其它稅費由乙方承擔並自行繳納。乙方需按業主要求向甲方提供機械施工費等所有需要提供發票項目的正式發票(具體需提供發票種類最終解釋權歸甲方財務部),若提供的發票不滿足要求甲方將不予支付工程款,發票涉及的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4 所有工程變更及合同外工程的結算需由項目部和施工方籤認工程確認單,報公司總部審批後方可進入結算支付程序。

5合同外工程量的確認;合同外工程量,在施工時發現工程量與圖紙不符應立即停止施工,及時與工程部聯繫,由工程組織四方代表(工程部、技術部、現場負責人、施工隊負責人)現場確認並填寫確認單作爲計量依據。否則,責任自負。

七、誠信履約保證金:雙方簽訂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人民幣一千萬元 爲誠信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工程竣工後退還。

第五章 工期及階段工期目標

一、總工期: 天,自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

二、總工期及階段工期計劃安排必須服從甲方根據工程進展情況作出的調整。

三、用於施工的機械設備必須按甲方要求及時進場,並且在工程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時限不得擅自提前退場。

四、業主要求工期提前,則本合同的工期相應提前;由於業主的原因或重 大變更導致工期延長,業主同意工期順延時,此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第六章 物資、設備的供應

一、甲供材料:甲方負責供應主材鋼材、混凝土,與工程相關的其它所有材料及輔材由乙方負責。

二、施工用電的主幹線由甲方負責提供到二級箱並安裝電錶,二級箱及以下

的配電(包括電纜、配電櫃的購臵、安裝)由乙方負責並承擔電費;

三、基坑開挖由甲方負責協調提供機械設備,乙方組織施工。

四、甲方提供吊車、挖機、泵車等大型設備。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其它機械、運輸設備、小型機具等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費用。如若使用甲方機械設備爲有償使用,甲方的機械臺班費用明細表附後,乙方使用時按相關機械臺班費用結算。

五、乙方自備材料、設備:

合同約定施工項目使用的所有消耗材料、輔材、小型機具均由乙方承擔。甲供材料因乙方管理不善、浪費等,超指標消耗的材料按甲方本合同附件二(甲供材料數量、價格表)或雙方確認材料價格的200%的價格收取材料費,工程支付款中扣除。由乙方自購的材料,如果乙方找任何理由、藉口不願購買,爲不耽誤工期由甲方代購的,購買費用爲材料費用加收10%管理費用,從乙方計價款中扣除。

六、乙方在甲方處領用的週轉材料(定型模板除外)、設備、機具等爲有償使用,按市場租賃單價收取租賃費,並由乙方自行負責保管、維修、養護,如若丟失或損壞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七、材料損耗:鋼材損耗率爲1%,混凝土損耗率爲1%,超出規定損耗率部分甲方按其原價的兩倍從乙方工程款中扣回。

第七章 工程質量

1.乙方嚴格遵守《招標文件》,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圖紙和施工規範組織施工,嚴格按程序辦事,服從甲方質檢人員(內部監理工程師)和駐地監理工程師的現場指示和檢查,並配合質檢人員和監理進行工作。爲保證工程質量,甲方將不定期地對乙方施工工程進行抽查;如發現質量問題,除令其無償返工外,還要承擔違約責任,業主因質量不合格所有處罰金額由乙方承擔。累計超過三次,甲方有權勒令乙方退場。乙方應及時上報驗收工程,以便甲方統一安排,並提供有關的質量檢驗表、施工原始記錄等資料。

2.業主、監理工程師的有關質量的口頭及書面文件,同樣適用於乙方。

3.乙方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後,填報質量報驗單及施工原始記錄,經甲方質檢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單項工程完成後,乙方提出驗收申請,甲方質檢部、施工分部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報監理工程師驗收;待合格後,報高級駐地和總監辦及業主驗收。交工驗收合格後,該項工程暫告結束。

4.分項工程合格率100%,優良率達到100%以上,質量事故(案次)零次。

5.工程資料:乙方必須按照相關的公路工程技術規範、業主、監理工程師和甲方技術人員的要求認真填寫及時報籤工程資料,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章 工程變更

1.任何設計變更均不能使本合同中止。

2.因設計變更而增加或減少的工程量,乙方接受。以實際發生工程量爲準。

3.甲方負責全部工程的設計變更和索賠工作,如甲方有要求時,乙方應積極配合,並及時向甲方提供變更、索賠所需的原始數據和資料,以便甲方儘快上報業主。

4.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及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或換用,未經監理、業主的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實施,否則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第九章 施工安全

一、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有關責任規定。

二、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並指派專職安全員,甲方負責監督管理。

三、乙方要設臵專職安全員,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施工教育,發現隱患及 時排除和制止,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乙方在施工現場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凡非甲方人 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其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

篇三:橋樑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中國建築第五工程局哈磴高速公路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橋二隊 (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

合同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方將哈磴高速公路第18合同段的部分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哈磴高速公路第18合同段。

2、 建設單位:哈磴高速公路建設管理辦公室

3、 工程地點:烏拉特前旗西小召鎮

4、 工程內容:橋樑(下述樁號的橋樑設計施工圖紙所包括

的所有工程細目,以及施工過程中變更增加的項目)

5、 施工樁號:K878+618,K880+785,K878+395,K879+511,K879+909,K880+284

6、 開、竣工日期及要求:

開工日期:2003年__月__日。

竣工日期:2004年7月25日

具體爲:2003年度完成樁基礎,預應力空心板形成生產能力,2004年7月25日全部交工。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含地質變化),工期順延。

7、 乙方開工時必須進夠不少於臺鑽機,其它配套設備、

人員、均應滿足工程施工要求。如果不能滿足工程進度及質量方面的要求,甲方有權清退出場。

8、 工程質量等級:優良。

9、 工期損失金: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損失,每拖延

一天罰款

第二條:工程承包方式及結算方法。

1、 本工程一律不設預付款。

2、 甲方承包給乙方施工的工程,均採用甲乙雙方協商的單

價按乙方實際完成的工作量進行計價結算。該單價均已包括了爲實施和完成該工程所需的勞務、材料、機械、試驗、臨時設施費、預製場,工棚等的臨時徵地費,工程臨時用電、用水線路的架拆及工程用電、用水費用,人員設備調遣費用、安裝、缺陷修復、管理、保險,個人所得稅、工程照管及利潤等費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風險,由乙方自負盈虧。

3、 乙方所承包施工的工程,在未得到監理單位及建設單位

計量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及理由向甲方索取工程款。

4、 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的綜合單價見附表。合同簽訂後,甲

乙雙方均不能以任何方式或理由來改變此單價。

5、 工程變更部分的單價,如合同中有的,套用合同清單單

價,如超出合同清單之外的,按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的單價。

6、 工程量清單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清單數量爲暫定工程數

量,業主對工程數量的增減不減除乙方的合同義務,即不能作爲乙方降低驗收標準和調整單價的依據,也不能作爲乙方拒絕施工的理由。

7、 施工過程中,乙方施工機械車輛所需油料,在甲方指定

的加油站提供。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8、 業主對甲方的有關工期、質量、進度、安全等方面的要

求同樣適用於乙方。

第三條:工程計量及支付辦法。

1、 乙方每月只能向甲方申請計量款一次,計量款的支付時

間按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相應條款執行。但因建設單位延期支付計量款,甲方作相應延期。

2、 業主計量款只能付至甲方專用帳戶上,乙方可在甲方帳

戶內開設內部分戶。甲方支付乙方計量款時,要求乙方提供帳號,支付時採用轉帳的方式進行支付。

3、 乙方必須派專人辦理計量款的支付手續,並提供其身份

證複印件給甲方財務部備案。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

4、乙方申請的計量項目及工程數量,必須符合業主要求的

手續,即只有合格的工程才予計量。乙方完成的項目達到驗收標準後,按技術規範中符合計量規則要求的工程數量據實計量。

5、甲方支付乙方計量款時,以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的80%

進行支付,並且要求乙方已完工程在質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方面,必須得到項目部、監理工程師及業主的認可。否則,因乙方工程質量、安全及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時,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該月的計量款。

6、 甲方撥付進度款時,予留20%作爲工程質量、安全、合

同履約及文明施工保留金。全部工程完工經項目部、監理及業主驗收併發放竣工驗收證書,,支付至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的95%,餘下5%作爲工程質量保留金,保留金的期限以業主規定爲準。

7、 保修期間發生的缺陷修復及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委託

甲方修復,修復費用由甲方從乙方保留金中扣除。缺陷期滿甲方得到保留金,扣除乙方承擔的工程缺陷修復費用後,將餘額返還給乙方。

8、 工程量具體計量程序及支付辦法詳見項目部編制的《施

工隊工程計量及支付辦法》。

第四條雙方職責

甲方職責:

1、負責對乙方承包工程的技術交底、圖紙會審工作,並協助乙方解決工程施工中的技術問題。

2、 乙方施工的工程質量,安全工作按照國家施工驗收規

範,質量驗評標準,安全規範和標準以及當地有關質

量、安全的規定進行指導、監督與檢查,協助乙方處理好質量安全事故。

3、 甲方有權按照公司內部的管理制度對乙方施工作業 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勞資等方面的檢查並進行評定。根據評定結果進行獎、罰,對乙方達不到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在第二次警告後仍無改進者,甲方有權自行安排人員整改,其費用由乙方負責。

4、 甲方有權對乙方財務實行監督、審查,制止不合理的財務開支,以確保工程款專款專用。

5、 乙方承包工程的質量,進度不能滿足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總承包合同要求時,甲方有權對乙方承包的工程量進行調整,並要求乙方對已完工程不合格部分進行整改,費用由乙方負責。

6、 由於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甲方要求,質量低劣且在整 改期限內無明顯改觀,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另選施工隊伍,乙方應立即退場並無權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費。

乙方職責:

1、 乙方按照自主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的原則合

法經營。工程施工期間必須服從甲方的工程管理及財務監督。

2、 乙方進場7天內,應向甲方提交一份詳細的施工進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