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租賃的合同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中的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從性質上屬於經營租賃合同,其適用稅率爲千分之一(1‰),計稅依據爲租賃金額。

房租租賃的合同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印花稅宣傳提綱》(國稅地字[1988]第012號)的通知規定

按比例稅率納稅而應納稅額又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對財產租賃合同規定了最低一元的應納稅額起點,即稅額超過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納稅。就單筆租賃合同納稅而言,如租賃金額爲300元,應納印花稅0.3元,由於不足1元,所以按1元貼花;而如果租賃金額爲1600元,則應納印花稅1.6元,而不是四捨五入按2元貼花,因此,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也應以角爲最低計量單位,超過1元應全額貼花,不存在尾數取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