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委託加工的合同

甲方:

產品委託加工的合同

乙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 ]系列產品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加工產品範疇

1、產品品名:

2、產品規格爲:

3、如增加產品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第二條 委託加工訂單

1、甲方根據市場銷售情況,於每月日以書面或傳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訂單,明確訂單的數量和供貨時間,乙方如有異議,應在接訂單後1日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爲同意。

2、乙方按確認的訂單提供產品,甲方可視具體情況對訂單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計劃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調整幅度(量)不得超過計劃的25%,若超過25%,雙方另行協商。

3、乙方應盡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滿足甲方訂單的要求。

第三條 加工產品質量及責任

1、乙方嚴格按甲、乙雙方確認的配方和工藝製作,產品質量符合國家食品衛生標準。

2、加工產品包裝上標註乙方廠名和廠址,同時註明乙方系受甲方委託生產,附“ ”商標使用授權書。

3、產品在保質期內出現批量性質量問題,經由雙方確認或國家檢驗檢測機構簽定屬乙方製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擔該批有質量問題產品(需雙方清點數量)的責任外,乙方還應按該批有質量問題產品總值的30%以實物形式(加工產品)補償給甲方;

4、乙方交付的產品如在市場流通中,因品質問題而導致甲方利益受損時,經雙方鑑定或經公證單位鑑定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應負甲方直接損失賠償責任:

(1)加工產品的投訴賠償問題,甲方在預先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書面爲準)可以先行賠付消費者,消費者簽收確認,由乙方負擔賠償,賠款在加工費中扣除;當乙方對甲方處理有異議的,甲方可委託乙方協助甲方處理;

(2)在甲方有要求時,乙方可協助甲方處理質量投訴,但不負責對最終用戶(即甲方客戶)提供售後服務;

(3)少量的包裝破損等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調換;

(4)若屬甲方運輸或出廠以後因保管不當導致產品變質,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5、乙方應按產品標準要求對每批次產品進行抽檢及留樣,並嚴格遵循“三檢”制度。

6、乙方應根據甲方銷售需要提供加蓋公章的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及生產、衛生許可證複印件,相應批次產品的出廠檢驗報告單。

第四條 原輔料及包裝材料供應

1、產品的商標圖案、標識設計圖案和外包裝設計圖案由甲方提供給乙方,這些圖案及其組合的知識產權屬於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產品以外的任何場所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負責採購加工產品所需的原輔材料和包裝材料,並確保所採購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符合甲方產品質量標準要求。

3、乙方應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裝紙箱、標籤等不能流入市場。

第五條 產品交付與驗收

1、產品實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點爲乙方工廠倉庫,物流運輸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裝車。

2、產品交貨按甲方訂單履行,若有變動,雙方應提前約定。

3、產品在出廠之前,由甲方駐廠代表開具質量驗收單,並在乙方出庫單上簽字。

4、產品驗收依據爲經雙方共同確認的質量文件及國家相應標準。

5、如甲方認爲原輔材料、包裝材料及成品出現不良現象(如原輔材料、包裝材料不符合標準,成品有破損現象等)時,可向乙方提出異議,並有權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

6、交貨時間:自訂貨計劃在乙方確認(計劃確認時間爲乙方收到傳真後1天內)後第七天開始供貨,日供貨量爲:月訂貨量 萬箱以內的,第天不低於 萬箱,月訂貨量 萬箱的,每天不低於 萬箱, 萬箱以上的,每天 萬箱。

合同編號: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

定作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攬方: (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誠信、互利、 公平、公開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加工成品

名稱:________ 款號:________ 件數:________

顏色:________ 碼數:s m l xl

總件數:________

單價:________

備註:________

第二條:原材料

由甲方提供。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甲方調換或補齊。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挪做他用。

第三條 服裝質量

加工成品質量按甲方提供的樣衣或乙方按照甲方的生產工藝單製作的產前樣執行,產前樣仍需要修改的,以產前樣和雙方簽字的修改意見作爲驗收的依據。樣衣、生產工藝單作爲合同的附件。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

1、甲方提供服裝款式(樣衣或圖片) 、標誌圖案等圖樣的技術資料。

2、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和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甲方應當在 2 個工作日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答覆,乙方有權停 止工作,並在 2 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3、乙方必須對甲方提供的服裝款式、圖紙等技術資料進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 何相關資料,也不得在甲方訂單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資料自行加工、銷售。

4、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裝樣品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第五條 包裝方式

內用______________,外用________包裝,包裝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六條 服裝交付

1、交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第七條 服裝驗收:甲方派跟單員到乙方工廠跟進產品工藝,生產進度。對甲方跟單員在 生產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乙方必須及時改正。

第七條 定單完成後,甲方對貨物進行全面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_______。

2、認真核對貨物的品名、款號、數量、嘜頭,準確無誤後方可抽樣。

3.驗收方式:產品按 30%抽檢,抽樣標準爲:隨機。

4、驗收標準:與樣衣款式、做工一致 驗收包括:商品的外觀質量、規格、數量、包裝、內在質量、標識等項目進行檢驗和檢測。

5、根據貨物實際情況,以驗收標準爲依據判定合格與否。

6、經首次檢驗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 2 天內通知乙方並有權要求乙方返修。

7、對於乙方返修後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驗收標準再次檢驗,對於再次檢驗, 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處理, 並從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加工費用中扣除不合格產品的成本價格

第八條 報酬結算

1、付款期限:甲方應於貨物驗收無誤後、提貨前付清合同約定的全部款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製作中途未經過雙方同意,私自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甲方應當償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3)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應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甲方超過領取期限20日不領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後,退還給甲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於報酬、保管、保養費時,乙甲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

(4)無故中止合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5)無故拒絕接收訂作物,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費用。

(6)甲方變更交付訂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甲方應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2、乙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甲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3)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向甲方償付違約金爲外發加工總費用的10%/天。 未經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權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10%。

(6)由於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7)擅自調換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權拒收,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甲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條 不可抗力: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訂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如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責任;在甲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於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保健食品委託加工合同書由下列各方於 年 月 日在 市訂立,本合同各方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編: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編: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保健食品委託加工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加工產品名稱、加工工序範圍和產品規格 委託生產產品名稱:

第二條 委託生產的工序範圍

乙方嚴格按甲方提供的生產工藝從原料與輔料進行生產製造、內包、外包的整個過程(混合、插囊、壓板/裝瓶、包裝、裝箱、打包)進行組織生產,生產過程中由甲方派技術人員及質量管理員配合乙方指導和監督整個生產過程直至生產處合格產品,由乙方負責提供產品生產記錄和檢驗報告。

工藝要求:

產品生產各工序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產品生產工藝執行。

第三條 物料驗收

甲方提供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在乙方倉庫進行覈查並對數量進行清點、驗收。乙方向甲方提供驗收入庫單,乙方每月底向甲方提供原料、輔料、包裝材料餘料清單,以便甲方做生產成本覈算用。

第四條 成品驗收

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生產記錄及乙方檢驗結果進行收貨驗收,驗收數量由雙方進行確認,合格的產品由甲方負責運輸,並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批產品合格產品出庫單及生產記錄和檢驗報告單。鑑於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由甲方提供,並負責質量情況,乙方檢驗報告單隻負責乙方生產過程中水分、裝量等的控制和成品常規微生物限度的控制,其他項目由甲方負責。

同時聲明:裝車前的產品一切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產品裝車後,產品的一切毀損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加工單價及付款方式

插囊及包裝:

產品驗收合格後,先付款後提貨,乙方收到款後向甲方出具增值稅發票。

第六條 雙方應遵守

6.1 甲方負責提供加工所需的所有原料、輔料、包裝材料以及相關的工藝技術資料,乙方提供加工所需的場地、設備、人員和能源,保證按甲方的要求和出產品的時間組織生產。

6.2 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代加工產品的生產批准文號的複印件,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的複印件,甲方有權在包裝盒上打印委託生產廠家乙方的廠名全稱、生產許可證號。

6.3 爲便於甲乙雙方生產的合理安排,甲方進行一批產品加工時,提前5天內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乙方提出加工計劃,乙方須於收到甲方提出計劃之日起3日內給予回覆並安排生產計劃。

6.4 甲方在乙方回覆並安排生產計劃後的5天內將本批生產所需物料送到乙方倉庫進行備料。

6.5 物料的質量檢驗和控制:加工所學的原料、輔料由甲方負

責取樣檢驗合格放行,生產過程的質量參數控制由乙方派人現場進行監控;生產管理和設備的操作嚴格按乙方的管理規定進行。

6.6 物料的運輸和交接:委託加工所需的物料、加工後的產品運輸由甲方負責,盛裝容器由甲方負責提供;特殊情況下,如需使用乙方的容器須保證在5個工作日內歸還乙方,物料交接雙方現場進行交接,對質量和數量有異議者可拒絕交接。

6.7 技術資料的提供與保密: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加工產品的加工工藝、條件等信息,乙方須對甲方提供的材料予以保密,乙方如私自泄露甲方的工藝、技術等信息,需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損失。

6.8 根據雙方的協商結果,甲方每批加工物料的投料量不得低於 kg(以每次投料的各種原輔料總量計),甲方承諾在乙方進行的代加工,合同期間產品不得在其它廠家加工,如果出現此情況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必須保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交付合格產品,否則甲方有權在其它廠家加工。

6.9 生產記錄的填寫與保管:生產記錄與檢驗報告由乙方在交產品時一同提供給甲方,乙方應如實填寫批生產記錄,當批生產結束及時交甲方技術人員進行審覈與保管,如出現生產記錄或物料由於乙方原因造成不合格的情況,甲方有權拒絕驗收。

第七條 雙方責任

7.1 如果由乙方的原因(如不服從甲方技術人員的指導、工藝設備、工藝用水等所致)造成加工產品不符合要求,乙方應承擔甲方受損物料的價值、運輸費用的全部損失,物料的價值按甲方提供的購貨發票(符合市場價)計,甲方有權拒付加工費用;如由於甲方原因(如物料、生產工藝等)造成的加工產品不符合要求,由甲方自行負責,並且甲方須按合同規定及時付清加工費用。

7.2 如果出現不可抗拒因素,如突然停電、自然災害、戰爭等導

致的加工過程出現問題,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8.1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任意乙方提出修改合同條款,可以補充合同的形式商定。

8.2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爲: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至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協商爲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