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伙伴合同模板

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合作伙伴合同模板,歡迎大家分享。

合作伙伴合同模板

合作伙伴合同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 協議項目和目的

1.1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_________》(以下簡稱規範)的有關規定(即_________網分銷合作伙伴申請資格規範),甲方申請成爲_________網分銷合作伙伴,並完全接受乙方的規範,經乙方初步審覈符合規範中規定的_________網(以下簡稱_________網)域名合作伙伴申請資格,簽署本合作協議。

1.2 本協議的目的是在甲乙雙方之間建立產品或服務的分銷體系,保證甲方銷售或提供的乙方產品或服務的品質正宗,渠道合法。本協議不意味乙方授予甲方作爲自己代理人的權限。本協議的任何條文不得解釋成甲方獲得了乙方的代理權,以及可以以乙方名義面對任何層面的客戶。甲方可以依據本協議使用乙方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等相關信息解釋乙方產品或服務的來源和品質,但不得對外宣稱自己是乙方的代理商。甲方不得以乙方名義面對第三人,對外簽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義從事任何經濟行爲。

第二條

《_________》作爲本協議之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將按照本規範的各項有關規定對甲方及所有_________網分銷合作伙伴實施申請,審批,業績統計,考覈,定級,獎懲等方面的統一管理。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1 積極宣傳推廣本協議第一條之業務及其增值服務,維護乙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如實向客戶告知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基本報價等,不得進行以次充好,削減服務項目,對免費項目收費等損害乙方和/或客戶利益的行爲。

3.1.2 甲方辦理第一條之業務時由甲方與客戶簽定合同,全部合同權利義務由甲方獨立承擔,並向客戶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技術支持,解答客戶提出的各種問題,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規範中規定的對域名合作伙伴提供的各項服務與支持,但應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約。

3.1.3 依照乙方規定提交預付款_________元,甲方承認第一次支付的預付款爲必須完成的業績,甲方上述預付款未使用完而終止本協議,不得要求退還預付款餘額。

3.1.4 依照乙方規定就第一條之業務享受乙方指定的合作伙伴價格。甲方自行與客戶約定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不得低於乙方公開報價。

3.1.5 向乙方及時提供客戶的相關資料和支付相關費用以保證業務的順利進行。

3.1.6 保證服務質量,不得損害乙方整體市場形象,也不得從事其它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爲。

3.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傳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廣告內容中使用中國_________網分銷合作伙伴字樣和統一標識,未經乙方書面授權,甲方不得以乙方辦事處,代理,某級別代理,地區代理或總代理等具有壟斷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經乙方授權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及商業活動。且不得將_________網中國_________網與甲方作任何實質性聯繫,其企業名稱不得出現_________網等引人誤解其爲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或代理的字樣。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誤解或引起混淆的行爲,使他人誤以爲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關聯公司,代理或其他實質性關係單位。

3.1.8 甲方保證其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的規定。如因甲方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爲給乙方帶來任何損害,甲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並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1.9 與_________網正式簽署本合作協議後,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和任何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本協議內容的合作,否則乙方有權隨時取消其合作伙伴資格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後,甲方承諾不向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乙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者資料,否則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3.1.10 甲方與乙方的其他分銷合作伙伴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

3.1.11 本協議所稱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

(1)與乙方處於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業,技術領域;

(2)與乙方經營範圍相同或者相近似;

(3)與乙方所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所面向的客戶羣相同或者相近似;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1.12 甲方如非cnnic授權代理,則不得以cnnic授權代理名義進行活動,否則責任自負。給萬網造成損失的,應賠償萬網相應損失。

3.1.13 甲方應遵守並促使其用戶遵守乙方的各項服務和產品的在線申請/註冊條款,甲方的用戶違反前述條款的行爲將被視爲甲方的行爲,乙方將直接向甲方追究責任。

3.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2.1 雖然作爲本合同服務標的的第一條所述之業務可能成爲甲方與客戶服務合同中規定的服務標的,按照本合同約定,甲方以自己的名義與客戶建立合同關係並獨立承擔合同責任,乙方不與甲方的客戶建立服務合同關係。

3.2.2 甲方遞交的國際域名註冊業務,由於實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經甲方遞交,乙方便視爲甲方及客戶同意註冊此域名,乙方將在甲方的預付款餘額足夠的前提下及時實行註冊;甲方要求的國內域名註冊,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線申請及必需文件後,即開始進行查詢,註冊;對於乙方不時推出的其它域名業務,甲方應按照乙方對具體業務的要求進行交付預付款,進行在線預註冊,註冊等相應行爲,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申請並按照規定支付款項後及時處理。相關域名註冊的具體規則參見和_________網針對相關域名業務推出的註冊服務條款,甲方同意按照相應規則進行域名業務並按照註冊條款承擔相應的責任並享有相應的權利。

3.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後服務,詳細條款由甲,乙雙方之間具體的業務合同確定(包括電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後服務只對甲方,不面向客戶。

3.2.4 及時將與甲方分銷業務有關的價格細則和變化,市場動態指導通知甲方(一般用電子郵件方式)。

3.2.5 向甲方提供業務範圍內的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幫助甲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範圍。

3.2.6 對因甲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客戶或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2.7 對因乙方過錯造成的損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爲上限。

3.2.8 對於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的糾紛,爭議,損失,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甲方與客戶自行解決,乙方不介入甲方與客戶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客戶的任何損失負責。

3.2.9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修訂定價和分銷合作伙伴管理規範;甲方保證接受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內對《_________》和《_________》的修訂。修訂一旦作出,乙方會提前15天發送電子郵件或在乙方網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訂從規定的日期起生效。

3.3 客戶要約下的合作伙伴的退出

3.3.1 乙方承諾不以任何形式主動提出與甲方客戶(以下稱客戶)建立直接的經濟關係。

3.3.2 應客戶的書面要約,乙方可以與其簽訂服務合同,建立服務關係,尤其在下述情況下:客戶提交了自己作爲域名的所有權人的證明;客戶有證據證明甲方提供的服務不能達到甲方與客戶所簽訂的合同要求。沒有合同要求時,不能達到本行業一般人士認可的合理要求;客戶提交了已經通知甲方終止合同的通知書。

3.3.3 乙方不對客戶和甲方合同的履行和終止承擔任何責任,由合同簽訂一方直接向對方承擔責任。

3.3.4 乙方與客戶簽訂服務合同後,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有關向該客戶提供服務的所有約定自行終止。

3.3.5 乙方與客戶簽訂服務合同後,對甲方就該客戶的服務向乙方交納的費用作如下處理:按照甲方和乙方合同約定,甲方未繳納的部分不再繳納;甲方已經繳納給乙方的費用,在乙方扣除按照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佔合同約定的總服務時間的比例計算的相應費用後,作如下處理:客戶書面提出請求,要求將該部分費用轉爲與乙方簽訂合同中規定的應交服務費的部分或全部的,乙方將此費用自動轉爲該服務費;客戶向乙方出具書面同意書,同意將此費用退還甲方的,乙方將此費用退回甲方。

第四條 對分銷商的獎懲

4.1 依據規範和《_________》對甲方的分銷業務給予優惠。

4.2 甲方可參加乙方不定期舉辦的的合作伙伴免費培訓,或獲得培訓資料和音像資料,根據規範中的內容獲得乙方的支持與獎勵。

4.3 本協議關於優惠的計算不包含國內,國際域名註冊機構所收取的域名註冊費用和年費。

4.4 甲方成爲乙方分銷合作伙伴後,如果不符合規範中的考覈標準,或者有違反合作伙伴信譽和宗旨的,或者違反本協議,以及給客戶或者乙方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取消其合作伙伴資格,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本協議終止。

第五條 協議有效期

5.1 本協議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六條 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

6.1 在履行本協議期間,甲方只能在本協議約定的範圍內適當地使用乙方的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的名義,不超越甲方認可工作範圍的行爲,更不得用於其它的目的和事項。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時,應當完全爲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約定的內容服務,不得夾帶其他業務內容或經營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傳材料,名片,市場宣傳,網站建設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認可的名稱,域名和網站,都必須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並獲得乙方的書面許可,方可進行。否則視爲對乙方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的侵權,應負相應的責任。甲方使用乙方名稱,商標,域名的用途僅限於對其分銷的產品或服務的描述,不得進行使人聯想銷貨方或服務提供商爲乙方的任何行爲。

6.2 甲方及其職員承諾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及在本協議期滿後不對乙方所有或將要擁有的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等進行貶低或者其它任何損害,也不對乙方互聯網網頁或者網站進行任何貶低,抄襲,歪曲,破壞或其它損害。在協議期間甲方應努力工作以維護,提高上述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的價值。

6.3 甲方承諾,若與乙方終止,解除本協議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與上述乙方之商標,企業名稱,域名有任何實質性聯繫,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6.4 因上述6.1,6.2和6.3情形給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願意承擔一切責任。

第七條 協議變更,終止及違約責任

7.1 甲,乙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在履行中採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7.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預期將要違約,可以終止履行本協議,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對本協議繼續不履行,履行不正當或者違約,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7.3 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或一方認爲需要終止,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雙方在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後,方可終止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在本協議期滿時,如雙方同意,可續簽本協議。

7.4 在7.3之情形下,對方應繼續完成當月的財務結算,各自明確責任。

7.5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7.6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協議的履行。

7.7 因本協議一方經營情況發生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 爭議解決

8.1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9.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解除或延遲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於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的證明。

9.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9.3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管制等。

第十條 附則

10.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0.2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具有溯及力。雙方可根據後繼立法或變更後的法律,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用書面形式。

10.3 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繫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聯繫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10.4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10.5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對方當事人的商業機密均負有保密的義務。

10.6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後生效,二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伙伴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就結成長期共同發展,併爲以後在其它項目上的合作建立一個堅實的基礎,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一)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皆承認對方爲自己的戰略合作伙伴,並在彼此互聯網站的顯著位置標識合作方的旗幟徽標鏈接或文字鏈接。

2.甲乙雙方授權合作方在其互聯網站上轉載對方網站上的相關信息,該信息將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引用(具體合作項目另籤協議)。

3.甲乙雙方在彼此互聯網站中轉載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時須註明"該信息由×××(合作方網站)提供"字樣,並建立鏈接。

4.甲乙雙方必須尊重合作方網站信息的版權及所有權,未經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編其站點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網站以外媒體發佈來自合作對方站點的信息,否則構成侵權。被侵害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並視情節選擇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的方式。

(二)相互宣傳

1.甲乙雙方應在彼此站點追蹤報道合作方的市場推廣計劃及相關營銷活動。

2.甲乙雙方都認可的適當時間內,雙方在彼此站點上開設專欄,撰寫並宣傳與合作對方商業行爲有關的話題(具體合作項目另籤協議)3.甲乙雙方在有關INTERNET專題的研討會和金融、金融等行業的各種展覽會上,互相幫助、共同宣傳,共同推進雙方的品牌。

4.雙方還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進行進一步探討。

(三)其它

1.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沒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它相應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

2.本協議有效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爲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終止協議,另一方將保留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爲合作框架協議,合作項目中具體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框架協議與正式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爲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7.雙方的合作關係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內容與服務提供均爲免費。

甲方:乙方: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蓋章:蓋章:

合作伙伴合同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夥夥伴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願入夥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夥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夥企業的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夥伴的姓名、住所。

合夥夥伴: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夥夥伴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夥夥伴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夥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五、合夥夥伴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夥企業爲普通合夥企業,由合夥夥伴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夥夥伴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爲,由全體合夥夥伴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爲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夥伴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夥伴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夥伴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夥夥伴不能成爲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夥伴。

第7條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爲合夥財產,爲合夥經營使用。

第8條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夥夥伴及虧損只由部分合夥夥伴承擔)。

第9條本合夥企業稅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爲合夥夥伴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於合夥夥伴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夥夥伴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夥夥伴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__爲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夥伴,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合夥夥伴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夥夥伴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夥伴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夥伴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夥夥伴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夥伴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夥伴爲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夥伴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夥伴,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夥夥伴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夥夥伴過半數通過;以合夥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夥夥伴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託執行事務的合夥夥伴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夥伴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夥伴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16條合夥夥伴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活動;合夥夥伴因前述行爲所得利益,應當歸合夥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夥伴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夥夥伴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夥夥伴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夥伴向合夥夥伴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夥夥伴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夥夥伴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夥夥伴,約定其他合夥夥伴的購買權)。

八、入夥與退夥

第18條新合夥夥伴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夥伴同意(可約定),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夥伴應當向新合夥夥伴告知原合夥夥伴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夥的新合夥夥伴與原合夥夥伴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夥伴可以退夥(此項以約定合夥期限爲前提;未約定合夥期限,以不妨礙合夥事務爲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夥伴決定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可約定退夥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夥夥伴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夥夥伴有權要求退夥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夥);

(2)全體合夥夥伴同意;

(3)發生合夥夥伴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夥伴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夥伴當然退夥:

(1)當合夥夥伴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夥夥伴同意,繼承人成爲合夥夥伴;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夥夥伴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經其他合夥夥伴同意,或轉爲有限合夥企業;不同意,該合夥夥伴退夥,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爲合夥夥伴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夥夥伴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夥夥伴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夥的,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之日。

第24條合夥夥伴退夥時,合夥企業進行結算後,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夥人財產;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以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夥伴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夥夥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夥伴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時;

(4)合夥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企業解散:

(1)當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夥伴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夥夥伴決定解散;

(4)合夥夥伴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夥伴擔任;

經全體合夥夥伴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夥伴,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夥伴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後,所餘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夥夥伴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夥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夥夥伴地址之日,視爲送達。

第33條當合夥夥伴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夥伴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 年,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夥伴簽名、蓋章後生效,各合夥夥伴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夥夥伴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夥夥伴可選擇退夥)。

簽字蓋章:

日期:

合作伙伴合同4

甲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夥伴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夥伴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組織名稱 、合夥經營項目

合夥組織名稱爲: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項目爲: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條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夥夥伴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夥伴工資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夥伴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夥伴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夥伴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夥。合夥夥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夥伴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5)合夥夥伴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爲。

對合夥夥伴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夥伴退夥後,即視爲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夥伴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夥伴造成的損失。

(二)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夥伴書面同意,合夥夥伴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夥伴書面同意該合夥夥伴向合夥夥伴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夥伴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組織的合夥夥伴。

第七條 合夥夥伴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合夥夥伴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夥伴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夥伴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夥夥伴在合夥夥伴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夥伴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夥夥伴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夥夥伴會議中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夥伴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夥夥伴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夥伴及合夥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夥伴及合夥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夥夥伴決定,委託_____爲合夥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爲:

1、召集主持合夥夥伴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夥夥伴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夥伴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夥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夥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夥事務執行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夥夥伴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夥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爲:

1、組織實施合夥夥伴會議;

2、對合夥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夥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覈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夥夥伴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夥夥伴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組織的財務、後勤負責人,並協助其他合夥夥伴參與合夥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夥組織的日常財務、後勤等工作;

2、制定合夥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夥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並及時向其他合夥夥伴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夥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夥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並形成預測報告,供合夥夥伴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或存檔;

6、擬訂合夥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夥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覈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夥夥伴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合夥夥伴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夥伴的權利:

1、參加合夥夥伴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夥夥伴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夥伴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夥伴共有;

4、經全體合夥夥伴書面同意,合夥夥伴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夥伴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夥伴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夥伴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夥伴,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夥伴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夥伴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夥伴同意外,合夥夥伴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夥夥伴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夥伴未經其他合夥夥伴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夥伴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夥伴,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夥伴應賠償其他合夥夥伴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夥夥伴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夥伴造成損失的,該合夥夥伴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夥夥伴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夥伴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夥伴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夥伴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夥夥伴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夥伴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夥伴簽章處: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