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合同(一)

隨着廣大人民羣衆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出口合同(一),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出口合同(一)

出口合同(一)1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事宜,雙方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進出口貨物的具體明細,由甲方另以書面的方式提供給乙方,並應在貨物裝船前_________ 日、裝飛機前_________日、船舶抵港前_________日或飛機抵港前_________ 日前將以下材料或信息提供給乙方:

1、合同;

2、發票;

3、裝箱單;

4、提單、空運單或其他運輸單證;

5、提貨單;

6、貨物的hs編碼;

7、貿易性質;

8、手冊,批件,如進出口許可證,配額證,免稅表,證明等;

9、報關要求及注意事項;

10、報關所需的其他資料。

二、乙方作爲甲方的報關代理人,應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進行活動,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在代理權限內的任何責任和費用都應由甲方承擔。乙方只對因自身的過失與疏忽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負有責任。

三、甲方需要變更有關報關等事項的,應在報關前提出,並應出具書面的變更通知書。報關後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的,甲方應書面委託乙方協助辦理。由於變更引起的一切費用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必須保證報關貨物不屬於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物品。否則,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和費用,並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五、甲方應保證申報的內容均真實、準確、無欺詐,且與報關單上的內容一致。如委託的內容與報關單有出入,以報關單爲準,甲方應承擔由於委託內容與報關單不一致而產生的一切責任,並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報關行爲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乙方對於報關進展情況及時彙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貨物的報關、報檢及報驗等信息。

七、對於進口貨物,甲方是進口貨物的海關關稅、海關監管手續費。代徵增值稅的義務繳納人。如甲方書面委託乙方代付,甲方應在乙方報關前根據乙方估算的數額將上述款項匯至乙方帳戶,以便乙方代甲方在納稅期限內向海關繳納。否則,乙方無義務爲甲方墊付前述費用。

八、甲方如對海關開徵的稅額款有異議,應按《海關法》的規定辦理,先繳納後申請減免,手續費自負。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辦理退稅手續,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應收取的具體每票業務的報關、報檢和報驗等費用標準和結算方式,詳見《報價及結算單》,《報價及結算單》爲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報價及結算單》中的內容甲、乙雙方可根據情況進行變更,變更經雙方書面確認後方可生效。變更生效前所發生的業務,仍按原《報價及結算單》的標準執行。若單票業務的委託書中的費用標準與《報價及結算單》不一致的,按該票委託書中的標準處理本票業務。對於《報價及結算單》和委託書中均沒有約定的乙方應收費項目,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十、甲方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若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的,如第三方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付款義務並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對於甲方委託乙方代付海關關稅、海關監管手續費、代徵增值稅的業務,甲方應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內將該稅費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最後據實結算,多退少補。其他費用如報關滯報金、船公司、航空公司及貨代調單費等按實際發生額收取,甲、乙雙方另行結算。

十二、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或貨物,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十三、由於海關、衛生檢疫、動植檢部門的審覈、查驗等原因造成乙方報關、報檢、報驗等延誤的,所產生的疏港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及其他額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十四、由於海關的原因致使貨物被扣押或者報關滯後的,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同海關進行交涉,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五、如因甲乙雙方的過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給雙方造成了實際損失,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責任。

十六、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政府政策的改變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貨物被扣、不能報關或者報關滯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應在 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七、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雙方首先就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十八、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爲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二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_(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合同(一)2

甲方 ( 受託方 ) :

乙方 ( 委託方 ) :

一、經友好協商,乙方委託甲方代理出口下列商品:

二、交貨要求: ⑴ 交貨期限:

⑵ 交貨地點: (乙方必須在交貨時隨附各種有關單據,詳見乙方義務4) ⑶ 交貨方式:

三、代理出口貨款及代理手續費用按以下的方式支付:

甲方在全額收匯後,先扣除銀行費用、出口運保費等甲方以外單位收取的各項費用後,按照實際收匯金額扣除美金運費以1(美元): (人民幣)的比例向乙方結算, (注: 結匯暫按本合同前述約定的結算價計算; 如實際結匯日因匯率變動導致甲方損失,則該損失由乙方承擔,雙方可對結算比例作相應的調整), 並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的代理費。

四、本合同系甲、乙依據我國外貿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簽訂,甲方據此以自己名義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 五、雙方權利、義務

(一) 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乙方授權範圍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出口合同。

2.以出口合同爲準確認代理出口貨物之規格、包裝、數量及價格等。 3.如需實質性修改或變更出口合同,需經乙方書面確認。

4.辦理出口許可證、負責催證、租船、訂艙、保險、制單和結匯。

5.負責辦理出口報關,並可根據“特別約定”辦理有關商檢、單證繕制、退稅申報或其他手續。在乙方辦理退稅等手續時,甲方應予以配合,在合理的期限內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6.出口合同付款方式爲信用證的,甲方負責審覈信用證條款,並及時將信用證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備貨發運。

7.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繕制託運單據,辦理託運手續,並及時將託運情況、交貨時間、地點通知乙方。如由乙方安排託運,則乙方應在出運後二個月內將外匯覈銷單等單據交甲方,且保證上述資料的合法、準確、完整和真實。

8.收匯後將結匯款在扣除所有費用後,及時匯給乙方。

9.甲方就整個代理出口事項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委託,但可就代理中單個事務委託專業公司履行。 10.如遇乙方產品在外國因質量問題被訴,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早日準備應訴。 11.由於國際市場變化而未能簽訂出口合同的,本協議自行終止,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2.因不可抗力,外商或乙方違約等非甲方原因,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甲方免責,但應根據乙方的書面委託及有效證據對外索賠及理賠,並將進程及時通報乙方,轉付委託索賠所得款項,如乙方不願對外索賠或規定期限內不提供費用及協助,甲方可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對外索賠,由此產生的損益由甲方自行承擔。

13.承擔因違反本合同規定造成的損失和對外責任。

(二) 乙方權利、義務:

1.接受與甲方協商確定的出口合同的固定條款,以出口合同爲準確認代理出口貨物之規格、包裝、數量及價格等,保證貨物數量、質量、包裝、交貨期符合出口合同的規定,並對由於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後果及有關貨物及其包裝所包含的知識產權問題承擔全部責任。

2.根據出口合同組織生產,按時、按質、按量將貨物交到約定地點。

3.提供正確的資料,給予甲方合理的時間製作出口單證、安排託運,承擔由於資料錯誤引起的後果。 4.提供完整準確的交貨單、裝箱單、廠驗證或換證憑單、出口包裝證明等必備單據。 5.負責辦理退稅等手續,有關貨物出運等方面可在“特別約定”中另行規定。

6.及時支付運費、倉租、寄樣、裝卸雜費、報關、商檢、衛檢、各類出口許可證、產地證等甲方以外單位收取的費用,承擔結匯過程及信用證修改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如不能及時支付,甲方有權停止執行代理,所產生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如委託甲方代理出口商品配額或許可證商品,除另有約定,乙方應提供批准通知或許可證並承擔費用。乙方應給與甲方合理期限辦理轉讓手續。

8.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若國外客戶是乙方指定,因外商的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9.發生對外理賠或索賠時,應及時書面委託甲方提供有效證據及預支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出國費用、律師費、仲裁或訴訟費等),並承擔理陪、索賠後果及因自身不作爲(包括不委託、不付費、不提供證據及協助等)導致的一切後果。

10.乙方違約時,應償付甲方墊付的費用、利息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爲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律師費、仲裁或訴訟費、拍賣費等費用),支付代理手續費及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責任.

11.由於外商或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收匯逾期未覈銷,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乙方必須予以賠償。

12.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出口合同的,免除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日起15天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

13.出口合同簽訂前,乙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如只規定了定價原則而沒有規定具

六、有關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上海仲裁委員會地址:上海市威海路755號23樓。郵編:20xx41,電話:021-52920xx2,傳真: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 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九、特別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合同(一)3

賣 方:____

合同號碼:____

買 方:____

兩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紡織品:

(1)紡織品名稱、規格、

(2)數量

(3)單價

(4)總值

包裝及嘜頭

包裝:小捆70-120千克及

賣方有權在3%以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佣金%/或大捆500-1000千克內多裝或少裝按f、o、b、計算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兩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爲裝船後十五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紡織品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紡織品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兩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兩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兩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__(蓋章) 買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簽字) 代表人:___(簽字)

__年__月__日訂立

出口合同(一)4

採購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爲實現貨物的有序發運、統籌管理,並在本項目工程項下順利完成貨物的出口覈銷與退稅,確保本項目工程按期完工,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締約方各自的真實意願,達成以下契約內容(以下簡稱“本合同”)

一、總則

甲方和乙方作爲貨物的購銷雙方,甲方承擔所有買方應負的職責與義務。乙方作爲貨物賣方,就貨物性能、質量和售後服務等承擔責任。

二、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甲方承擔所有貨物買方應負的職責,包括:

2.1 負責辦理出口裝運港的接貨、倉儲、報關、報檢、裝船、海運保險、運輸、辦理原產地證等出口事宜。

2.2 承擔貨物質量、數量、技術規格、使用性能、安裝、倉儲和質量保證期服務等責任。

2.3 按照運輸服務商及代理商下發的集港通知,組織乙方按時集港。

2.4 負責貨物在出廠、發運港口、到貨港目的地等對貨物質量、數量、規格、用途及包裝等方面的驗收。

2.5 如在驗收或使用過程中或質量保證期限內發現貨物未滿足合同要求,則由甲方負責向乙方或相關責任方索賠。

三、乙方的職責與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3.1 負責交付滿足本合同要求的貨物。

3.2 負責向甲方提交備貨通知。

3.3 負責按甲方要求及本合同約定進行貨物的備貨、包裝、並自費將貨物發運到第4.6款規定的交貨地點。除第5條規定外,由於乙方原因,導致貨物未能及時發運,甲方爲此所受損失,由乙方承擔。

3.4 向甲方提交第4.9 款規定的單據。

四、貨物描述及發貨要求

4.1 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含稅單價(人民幣)及含稅總價(人民幣):

商品名稱:

規格:

數量:

含稅單價(人民幣):

含稅總價(人民幣):

4.2 包裝及限重:

乙方應提供貨物運至本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物在運輸中缺失、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採取防潮、防曬、防鏽、防腐蝕、防震動及防止其它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從而保護貨物能夠經受多次搬運、可能發生的野蠻裝卸及遠洋和內陸的長途運輸。

乙方應承擔由於其包裝或其防護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貨物鏽蝕、損壞和缺失的任何損失的責任或費用。對於木質包裝材料,應按照本合同適用的相關國家檢驗機構的規定進行燻蒸處理,出具燻蒸證書並在木製包裝上加蓋IPPC標識。

如包裝不符合要求,由乙方在裝運前對貨物再次進行包裝,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集裝箱貨物的裝載不應超過甲方要求的各類集裝箱載貨限重及所裝貨物的尺寸限制,乙方應保證集裝箱貨物適航且滿足途中裝卸、搬運要求。

4.3 裝運碼頭:

乙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文字樣做出以下標記 (在裝船前7日內經甲方書面確認後填寫):

1)收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2)合同號:

發貨標記:生產廠家名稱(中英文),設備型號

目的港:

貨物名稱、品目號和箱號毛重/淨重(用kg表示)

尺寸(以長×寬×高用cm表示):

4.4 裝船口岸:

4.5 交貨時間:

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貨;如果甲方要求分批交貨,具體交貨數量、規格、集港日期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運輸服務商及代理商通知爲準。

4.6 交貨地點:

4.7 保險:

乙方負責辦理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交貨地點的一切運輸事項,相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總價中。以上國內運輸乙方應向保險公司以甲方爲受益人投保發運合同貨物價格110%的運輸一切險。

4.8 支付:

就每筆貨物價款支付,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時間提前向甲方發出書面付款通知,甲方應在收到前述付款通知7個工作日內,按如下進度和比例向乙方支付貨物價款:

1)預付款: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____%。

2)中間付款:貨物離開國內港口,且甲方收到並認可本合同第4.9條規定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的其他單據後,甲方將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____%

3)尾款:合同總金額____%作爲質量保證金。合同貨物質保期滿後,甲方向乙方支付該款項。

4)如乙方屆時向甲方發出的付款通知中所述付款金額與上述1)至 2)項中規定的付款比例不一致,甲方按乙方付款通知中所述實際付款金額爲準向乙方進行支付。

4.9 單據:

下述單據由乙方向甲方提交:

1) 增值稅專用發票(品名、數量、單位、金額應與貨物報關單內容保持一致乙方應在貨物離港後25日內將增值稅專用發票原件提交甲方)。

2) 由發貨人簽發的正本無木質包裝聲明或相關資質機構簽發的正本木質包裝燻蒸證明。

3)如爲法檢貨物出具商檢換證憑條/換證憑單。

4.10 材質、驗收標準:(針對不同貨物的情況分別填寫)

1)乙方提供的貨物必須爲原廠生產加工,如非原廠加工,甲方均有權拒絕接收,由此而造成的所有責任及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進行貨物生產加工時,甲方或其指定代表有權隨時到廠抽查產品生產加工的質量情況。

3)甲方或其指定代表在交貨地點按照國家相關行業標準及合同規定、產品清單對乙方貨物的包裝、品種、型號、規格、花色、數量、質量、各種質量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該貨物的中英文說明書、準用證、合格證、工廠檢驗和試驗報告、安裝運行及維護說明書、裝箱清單和需商檢貨物的出境貨物換證憑單)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甲方或其指定代表與乙方出具交接憑證。如甲方或其指定代表發現乙方所提供貨物與合同規定或甲方樣品不符及有表面瑕疵的,乙方應無條件換貨或補足,由於此原因引起的陸運費用、商檢報關費用、船期耽誤等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實際提供貨物應符合甲方的規範對貨物的要求,並對所提供貨物的技術要求、規格、品牌、材質、是否進口等承諾負全責。如甲方在使用過程中發現乙方提供貨物與承諾不符或以次充好、以舊充新等,甲方將對乙方提出問題產品報價10倍的索賠。乙方在貨物裝箱集港前應與甲方聯繫確定現場驗收時間、地點,經現場驗收合格後方可裝箱、發貨。

五、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事故,導致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交貨,乙方不負擔責任,但乙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立即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並在合理的期限內以掛號函方式向甲方分別提供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及存在的證明文件。

六、賠償

6.1 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交貨或延期交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支付甲方合同總額的___%作爲違約金,且乙方仍須在甲方指定的寬限期內及時交貨。如乙方在寬限期內仍未能及時交貨,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6.2 乙方所發貨物如有數量、包裝、型號、規格、顏色與合同規定不符或有質量缺陷,甲方有權拒絕付款,如甲方已付款,乙方應將貨款退還甲方。

6.3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地點及質量標準,應提前通知對方,徵得同意後方可執行,否則視爲違約,承擔相關責任及損失。

6.4 如因出口貨物發生夾帶和瞞報導致甲方受到任何處罰或產生任何損失,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由過錯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特別聲明:

甲方作爲本合同項下貨物的實際使用方和管理方,已根據自身的需要,對本合同項下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數量、技術標準及服務內容及價格、交貨條件等全部接受並確認,甲方對其自行的決定及選擇負全部責任。乙方同意並確認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如在驗收、使用和質量保證期限內發現貨物未滿足合同要求,則由甲方承擔向乙方索賠的職責,以確保甲方不因此受到損失。

八、爭議解決方法

簽約雙方在履約中發生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理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其餘部分。

九、生效期限:

本合同雙方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履行完畢後終止(本合同明確約定的提前終止情形除外)。

十、其它: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另簽訂補充合同。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

簽約時間: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簽約時間:

出口合同(一)5

甲 方:__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________ (以下簡稱買方)爲一方,與________ (以下簡稱賣方),根據下列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貨物名稱及規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質量和數量的保證

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爲貨物到目的港後的_____個月。

第三條 單位及數量

單位: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第四條 生產國別和製造廠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包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單價及總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

1.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若貨物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運前30天,按照第8條規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貨期、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等。賣方在發貨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及發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於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第八條 裝運口岸

裝運通知:賣方在裝貨結束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於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海運:全套潔淨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擡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公司。

2.航空郵包:____________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3.發票5份,註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個裝運嘜頭,發票應分開,細節應根據合同辦理)。

4.由製造廠開出一式兩份的裝箱單。

5.由製造廠開出的數量和質量證書一份。

6.在裝運之後,立即通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通知買方。此外,賣方在裝船後的10天內,要用空郵另寄兩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公司。

第十條 目的港及收貨人

第十一條 裝運期限

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 天。

第十二條 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淨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第十三條 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自理。

□由賣方投保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交貨條件

第十五條 索賠

在貨物到達目的口岸之後的90天內,若發現商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________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於保險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責任。貨到目的口岸之後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於質劣而出現損壞,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並憑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爲依據,提出索賠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後1個月內未能答覆買方,則便視爲賣方已接受要求。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製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後的14天內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簽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作爲證據。賣方仍應負責採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若事故持續超過10個星期,則買方有權取消合同。

第十七條 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6條規定的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爲0.5%,不足7天的天數按7天算。若賣方超過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儘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出口合同(一)6

委託方:

代理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約雙方就委託代理出口業務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委託代理出口商品名稱:

出口口岸:

總金額:萬美元,在 年年底前履行完畢。

具體型號、規格、數量、金額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確認。

二. 雙方權利義務: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託方辦理有關貨物出口報關、報檢、託運手續及結匯、退稅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

件的瑕疵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委託方自行承擔。

2. 因委託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

同,委託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代理方應及時通知委託方採取補救措施。如委託方在訴訟時效內書面要求對外索賠的,代理方應根據其出口合同,積極協助委託方對外索賠,委託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並應在索賠前,依據代理方書面通知將預付費用劃至代理方帳戶。若委託方未支付有關索賠費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則委託方喪失享有索賠產生的權利,但不免除因索賠而產生的義務。上述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承擔代理方先行代墊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反之,如外商索賠,由代理方應訴/應裁,但委託方應無條件協助並承擔應訴/應裁的一切費用和後果。

(二). 委託方:

1. 應提供以下有效證件複印件:

①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含非法人營業執照);

② 組織機構代碼證;

③ 稅務登記證(國稅);

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申請認定表(正在申請一般納稅人的企業);

⑤ 如是外商投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還需要提供:港澳臺僑企業批准證書。

若以上證照到期後,委託方在年審後半個月內應提供上述資料複印件給代理方。

2. 保證所委託出口的貨物符合出、進口國的政策法律規定,並保證委託出口的貨物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3. 負責組織出口貨源,並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將委託出口貨物運至出運口岸及承擔運費,並

保證所委託的實際貨物與報關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相符。若委託方違反本條規定,則應

承擔由此產生的對外及對代理方的賠償責任。

4. 協助代理方辦理報關、報檢、制單、結匯等具體業務,保證從代理方處取得的所有單證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則上不接受拼櫃貨物。若確有必要,委託方應於貨物報關出口前一週書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決定是否接受。

6. 委託方應如實申報,不得虛報數量,高報價值。

7. 如委託方指定貨代以及需異地報關出口的貨物,委託方應通知代理方其貨代名稱、地址、聯繫人、電話、傳真等詳細資料,並允許代理方與貨代直接聯繫,在貨物正式報關出口前,由貨代將裝箱單、發票傳真給代理方確認。

8. 保證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真實、有效、合法。

9. 未經代理方同意,委託方不得擅自更改確認後的合同條款,不得對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諾。

10. 承擔因委託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責任。

11. 對外商資信負責,承擔因外商原因致使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或與外商簽訂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無法收匯覈銷的責任。前述外商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響本協議項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12. 保證在報關日後30日內將報關單、覈銷單等退稅單據交還代理方,並保證報關單、覈銷單的所有內容與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內容一致。

13. 因委託方的原因,導致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未能退稅時,代理方有權向委託方追索該部份退稅款。委託方應在收到代理方書面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將該部份退稅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上。

三. 費用與代理手續費結算:

1. 代理出口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除退稅外均由委託方承擔,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爲繳納的,委託方應在每筆費用實際發生前轉入代理方帳戶,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貨款中扣除。本合同項下的出口費用包括:保險費、港口碼頭費、裝運港市內短途運雜費、倉儲費、出口檢驗費、檢疫費、報關費、國內銀行費用等。

2.a.代理方負責接收國外客戶t/t貨款,該貨款應於60天內匯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在代理方收到委託方國外貨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幣元將貨款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帳戶,在覈銷單、報關單退回後,並收到委託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繳款書後 3個工作日內將外匯貨款按1美元:9.14人民幣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幣元支付的貨款,將剩餘貨款按委託方的通知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帳戶,其餘部分(包括不低於 13%的退稅款額)作爲代理方的代理費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時,代理方未實際全部收匯,代理方對委託方就該筆貨款保留追索權。如代理方在委託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二個月後在國稅局依然查無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的相關信息,委託方有責任協助代理方向當地國稅局查詢。

四. 違約責任:

1. 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爲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2. 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於後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1)守約方爲實現權利支付的費用;(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3)貨款本金。

五.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我國對外貿易代理的有關規定。

2.委託代理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六.其他:

1.上述結算價雙方將根據20xx年度實際退稅時間及市場行情協商調整。

2.委託方或委託方指定的工廠若需要代理方提供“產品購銷(買賣)合同”,該合同僅限於開具增值稅發票用,其內容若與本協議有矛盾,以本協議爲準。

3.如中國人民銀行美元和人民幣的匯率發生變動,高於或低於1:8.26(不含本數)時,則代理方與委託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中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5.如國稅局對該產品出口退稅比例進行調整,高於或低於13%(不含本數),則代理方與委託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的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修改的應以書面提出並經雙方簽章後生效,並與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方: 代理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出口合同(一)7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並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佣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 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爲裝船後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隻、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於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蓋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立

出口合同(一)8

貸款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證爲抵押向貸款人申請外匯貸款一事共同協商

簽訂合同如下:

1、雙方同意以下定義

1·1、信用證:由____銀行開出通過_____通知編號爲____的

____信用證。

1·2、債務: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及與此有關費用。

2、貸款金額和用途

2·1、本合同貸款金額的最高額爲_____。

2·2、本合同項下貸款限於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3、期限

3·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從合同簽訂日起___個月。

4、利息與費用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爲_____。

4·2、貸款從第一筆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爲基礎,根據實際經

過的天數計算。

4·3、貸款的結息日爲每季第三個月的20日和貸款到期日。

4·4、借款人到期間付利息由貸款人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帳

戶內扣收。

5、信用證的抵押和還款

5·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1·1條款下的信用證正本抵押給貸款

人並由貸款人保管,作爲貸款的還款保證。

5·2、在提交單據後,借款人保證敘做出口押匯並授權貸款人將押匯收入直

接用於歸還貸款。

6、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6·1、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營和有民事行爲能力的經濟法人,按中華人民共

和國法律登記、註冊,具有執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爲的能力。

6·2、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條令、

制度。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

6·3、保證根據出口信用證條款的要求按時發運貨物,履行信用證規定的各

項義務。

6·4、保證及時將抵押信用證規定的出口單據向貸款人提交議付。

6·5、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6·6、保證按本合同2·2條款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7、違約

下列事件屬於違約

7·1、借款人未按信用證規定的日期內運出商品。

7·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條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7·3、借款人將抵押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向別的金融機構議付。

7·4、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7·5、借款人發生或將要發生解體、重組或破產。

7·6、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8、違約的處理

8·1、在上述一項或數項違約事件發生後,借款人必須在收到貸款人發出的

違約通知後的七天內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彌補因借款人違約所造成的或可

能造成的損失。

8·2、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有權採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對違約金額處於20%~50%的罰息。

b、宣佈部分或全部貸款到期,主動從借款人帳戶中扣還貸款及其他費用。

c、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戶,如借款人的債務沒有得到全部清償,貸

款人保留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d、採取任何其他足以維持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採取並不影響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對此,借款人無條

件放棄抗辯權。

9、其他

9·1、本合同在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

項下全部債務清償後止。

9·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9·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貸款人:公章借款人:公章

授權人:授權人:

日期:年月日

出口合同(一)9

甲方:__

乙方: (自然人)

一、甲方責任義務:

1、 甲方同意乙方以__市___進出口有限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活動。

2、 甲方有義務根據乙方的要求對外簽訂外貿合同,對內與供應商簽訂購銷合同。合同簽訂後,即時將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 甲方將無償爲乙方提供談判場所;提供通訊便利,但其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在乙方業務收入中扣減。無償提供出口業務及法律法規諮詢;按時提供全套公司單證;在乙方指定地點辦理海關、商檢備案手續。

4、 甲方保證維護乙方的商業祕密。並通過自己的渠道協助乙方擴大業務。

5、 甲方保證乙方運用資金的安全,承諾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資金往來,並在安全收匯後2--3個工作日,按照當日牌價結算人民幣貨款給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產廠商。甲方保證乙方的利潤所得,並根據雙方商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責任義務:

1、 遵守法律和國家外貿、外匯、海關方面的政策。

2、 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雙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 自行承擔自身業務的所有費用。

4、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相關出貨資料必需真實,有效,並具有合法性。

5、 單單結匯。乙方願意支付甲方每筆轉帳金額的 千分之_(RMB),但每票不低於(RMB) _佰元整 ,不高於(RMB) _仟元整 做爲手續費,如在轉帳過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誤)產生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法律責任:雙方必需嚴格執行本協議,若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 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時, 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在乙方提出書面請求並提供費用協助下, 代理人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

四、其它事項: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該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備註: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若對本協議上述條款有不同的見解和異議,需經雙方協商研究同意後方能夠進行修改和補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合同(一)10

委託方:

代理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約雙方就委託代理出口業務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委託代理出口商品名稱:

出口口岸:

總金額:萬美元,在 年年底前履行完畢。

具體型號、規格、數量、金額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確認。

二。 雙方權利義務: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託方辦理有關貨物出口報關、報檢、託運手續及結匯、退稅事宜,但因簽訂的出口合同及其附

件的瑕疵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委託方自行承擔。

2. 因委託方原因致使簽訂的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

同,委託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代理方應及時通知委託方採取補救措施。如委託方在訴訟時效內書面要求對外索賠的,代理方應根據其簽訂的出口合同,積極協助委託方對外索賠,委託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並應在索賠前,依據代理方書面通知將預付費用劃至代理方帳戶。若委託方未支付有關索賠費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則委託方喪失享有索賠產生的權利,但不免除因索賠而產生的義務。上述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承擔代理方先行代墊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反之,如外商索賠,由代理方應訴/應裁,但委託方應無條件協助並承擔應訴/應裁的一切費用和後果。

(二) 委託方:

1. 應提供以下有效證件複印件:

①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含非法人營業執照);

② 組織機構代碼證;

③ 稅務登記證(國稅);

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申請認定表(正在申請一般納稅人的企業);

⑤ 如是外商投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還需要提供:港澳臺僑企業批准證書。

若以上證照到期後,委託方在年審後半個月內應提供上述資料複印件給代理方。

2. 保證所委託出口的貨物符合出、進口國的國家政策法律規定,並保證委託出口的貨物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3. 負責組織出口貨源,並根據簽訂的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將委託出口貨物運至出運口岸及承擔運費,並

保證所委託的實際貨物與報關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相符。若委託方違反本條規定,則應

承擔由此產生的對外及對代理方的賠償責任。

4. 協助代理方辦理報關、報檢、制單、結匯等具體業務,保證從代理方處取得的所有單證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則上不接受拼櫃貨物。若確有必要,委託方應於貨物報關出口前一週書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決定是否接受。

6. 委託方應如實申報,不得虛報數量,高報價值。

7. 如委託方指定貨代以及需異地報關出口的貨物,委託方應通知代理方其貨代名稱、地址、聯繫人、電話、傳真等詳細資料,並允許代理方與貨代直接聯繫,在貨物正式報關出口前,由貨代將裝箱單、發票傳真給代理方確認。

8. 保證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真實、有效、合法。

9. 未經代理方同意,委託方不得擅自更改確認後的合同條款,不得對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諾。

10. 承擔因委託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責任。

11. 對外商資信負責,承擔因外商原因致使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或與外商簽訂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無法收匯覈銷的責任。前述外商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響本協議項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12. 保證在報關日後30日內將報關單、覈銷單等退稅單據交還代理方,並保證報關單、覈銷單的所有內容與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內容一致。

13. 因委託方的原因,導致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未能退稅時,代理方有權向委託方追索該部份退稅款。委託方應在收到代理方書面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將該部份退稅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上。

三。 費用與代理手續費結算:

1. 代理出口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除退稅外均由委託方承擔,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爲繳納的,委託方應在每筆費用實際發生前轉入代理方帳戶,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貨款中扣除。本合同項下的出口費用包括:保險費、港口碼頭費、裝運港市內短途運雜費、倉儲費、出口檢驗費、檢疫費、報關費、國內銀行費用等。

2.a.代理方負責接收國外客戶t/t貨款,該貨款應於60天內匯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在代理方收到委託方國外貨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幣元將貨款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帳戶,在覈銷單、報關單退回後,並收到委託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繳款書後 3個工作日內將外匯貨款按1美元:9.14人民幣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幣元支付的貨款,將剩餘貨款按委託方的通知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帳戶,其餘部分(包括不低於 13%的退稅款額)作爲代理方的代理費用。

3.如簽訂的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時,代理方未實際全部收匯,代理方對委託方就該筆貨款保留追索權。如代理方在委託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二個月後在國稅局依然查無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的相關信息,委託方有責任協助代理方向當地國稅局查詢。

四。 違約責任:

1. 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爲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2. 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於後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1)守約方爲實現權利支付的費用;(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3)貨款本金。

五。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我國對外貿易代理的有關規定。

2.委託代理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六。其他:

1.上述結算價雙方將根據20xx年度實際退稅時間及市場行情協商調整。

2.委託方或委託方指定的工廠若需要代理方提供“產品購銷(買賣)合同”,該合同僅限於開具增值稅發票用,其內容若與本協議有矛盾,以本協議爲準。

3.如中國人民銀行美元和人民幣的匯率發生變動,高於或低於1:8.26(不含本數)時,則代理方與委託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中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5.如國稅局對該產品出口退稅比例進行調整,高於或低於13%(不含本數),則代理方與委託方另行協商該代理簽訂的出口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的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修改的應以書面提出並經雙方簽章後生效,並與本代理簽訂的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方: 代理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出口合同(一)11

甲方:

電話:

傳真:

乙方: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出口合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項目

甲乙雙方出口合作的.貨物爲_________________。具體貨物信息(包括貨物名稱、數量、規格型號、包裝、價格等信息)由甲方出具書面的簽字蓋章的《出口貨物確認單》給乙方,乙方根據甲方《出口貨物確認單》的信息安排出口手續。

第二條、合作時間

合作期限爲_______年,自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滿後雙方如有繼續合作的願望,以本協議爲基礎重新簽訂協議。

第三條、合作分工

1、甲方須在貨物出運前,將相應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國家出口退稅政策規定須提交的相關資料交給乙方,由乙方負責辦理出口退稅手續。

2、由乙方負責到甲方指定的境內倉庫提取《出口貨物確認單》中確定的貨物,並運輸到甲方指定的港口或境外地點,所產生的運輸費用和運輸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負責辦理出口合同項下的出口收匯,甲方有義務給予乙方配合。

第四條、收益分配

1、甲方同意出口退稅由乙方享有。乙方應在收到境外客戶所付外匯貨款和收齊相關出口貨物真實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且貨物已報關出口後的_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貨款,具體計算公式爲:乙方應付給甲方的人民幣貨款=雙方商定的結算匯率×外匯貨款。若已發生預先結匯給甲方的情況,則乙方將支付給甲方的人民幣貨款中予以扣除已結匯的部分。

2、甲方應支付乙方服務費,服務費的計算公式如下:乙方收取的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合作出口貨物的美元報關金額數。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不按本協議履行其義務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遲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甲方應償付乙方爲其墊付的費用、稅金及利息,支付約定的手續費和所涉及貨值_____%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

2、由於海關對出口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價格等方面提出異議而造成本協議不能正常執行的,由此引起的責任由甲方承擔,若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相等的損失金額。

3、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若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導致另一方遭受損失,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相等的損失金額,若損失情況難以計算,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所涉及貨值_____%的人民幣作爲賠償金額。

第六條、其他

1、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條款無效,本協議其它條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將不受任何影響。

2、對於本協議項下重要事項的聯絡,甲乙雙方應以書面形式進行。緊急事項可用電話聯繫,但事後必須用書面方式確認。

3、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由雙方授權

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授權代表: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授權代表: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口合同(一)12

甲方:

乙方:

乙方向甲方購買一批茶葉,爲使交易順利完成,經雙方議定,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恪守。

第一條:名稱、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甲方提供的茶葉必須用大塑料外包,紙袋內包,外用紙箱或麻包袋裝。

第三條:交(提)貨方式、時間和運輸費用負擔, 年 月 日之前由茶場直接運往乙方公司所以地,運費由甲方負責。

第四條:付款方式,乙方收貨檢驗合格後,乙方公司須在收貨1天以內能通過銀行託付貨款。

第五條:如雙方任務一方,在正常情況下拒不交貸或拒付款者須以貨款20%的罰金,遲交或遲付款,則每天罰萬分之三的滯納金,數量不足,按不足部分的貨款計賠,仍按20%的比例賠償;質量不合格,則重新酌價。

第六條:如遇特殊情況,則提前20天通知對方,並賠償損失費10%。

第七條:合同爭議事項,可經雙方研究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

第八條:本合同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口合同(一)13

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出口運輸事宜,於年月日簽訂如下協議:

(一) 委託事項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承接乙方委託的空運出口運輸業務。乙方指定甲方作爲其代理人,代爲安排提貨、辦理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

(二) 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之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傳)向甲方提交《出口運輸委託書》(簡稱“委託書”或“託單”)。

“委託書”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託運人(shipper)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收貨人(consignee)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通知方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航班號、日期、始發港、目的港;

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聲明價值;

運費及其它費用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託運人的簽名、蓋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託書沒有簽名蓋章缺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內容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補正,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委託。

(三) 乙方委託甲方代爲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的,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上述事務所需的文件和單證。乙方應對其提供的文件和單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 乙方在向甲方發出委託後要求撤消或變更委託事項、委託內容的,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應補償甲方由此付出的額外費用。

(五) 接收貨物  如果甲方在收貨時發現乙方的貨物表面狀況(包括外包裝)不良,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改良,甲方有權停止爲乙方出運貨物。由於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將貨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授向甲方提出損失索賠。

(六) 對貨物的要求

乙方不應在其託運的貨物中夾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有關對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的規定以國際公約、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協會等的明文規定爲準。如乙方謊報貨物品名,夾帶上述物品,乙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所有運雜費用。

乙方應在貨物起飛後30天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八) 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務,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九) 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修改和補充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十)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十一) 本協議以傳真形式簽訂確認,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 簽約地:

甲方:

日期: 年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月 日

出口合同(一)14

合同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200x年1月10日

委託方:

代理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約雙方就委託代理出口業務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委託代理出口商品名稱:

出口口岸:深圳;總金額:XXX萬美元,在200x年年底前履行完畢。

具體型號、規格、數量、金額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確認。

二. 雙方權利義務: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託方辦理有關貨物出口報關、報檢、託運手續及結匯、退稅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委託方自行承擔。

2. 因委託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同,委託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代理方應及時通知委託方採取補救措施。如委託方在訴訟時效內書面要求對外索賠的,代理方應根據其出口合同,積極協助委託方對外索賠,委託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並應在索賠前,依據代理方書面通知將預付費用劃至代理方帳戶。若委託方未支付有關索賠費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則委託方喪失享有索賠產生的權利,但不免除因索賠而產生的義務。上述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承擔代理方先行代墊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反之,如外商索賠,由代理方應訴/應裁,但委託方應無條件協助並承擔應訴/應裁的一切費用和後果。

(二). 委託方:

1. 應提供以下有效證件複印件:

①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含非法人營業執照);

② 組織機構代碼證;

③ 稅務登記證(國稅);

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申請認定表(正在申請一般納稅人的企業);

⑤ 如是外商投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還需要提供:港澳臺僑企業批准證書。

若以上證照到期後,委託方在年審後半個月內應提供上述資料複印件給代理方。

2. 保證所委託出口的貨物符合出、進口國的國家政策法律規定,並保證委託出口的貨物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3. 負責組織出口貨源,並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將委託出口貨物運至出運口岸及承擔運費,並保證所委託的實際貨物與報關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相符。若委託方違反本條規定,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對外及對代理方的賠償責任。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時,代理方未實際全部收匯,代理方對委託方就該筆貨款保留追索權。如代理方在委託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二個月後在國稅局依然查無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的相關信息,委託方有責任協助代理方向當地國稅局查詢。

四. 違約責任:

1. 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爲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2. 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於後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1)守約方爲實現權利支付的費用;(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3)貨款本金。

五.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我國對外貿易代理的有關規定。

2.委託代理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六.其他:

1.上述結算價雙方將根據 年度實際退稅時間及市場行情協商調整。

2.委託方或委託方指定的工廠若需要代理方提供“產品購銷(買賣)合同”,該合同僅限於開具增值稅發票用,其內容若與本協議有矛盾,以本協議爲準。

3.如中國人民銀行美元和人民幣的匯率發生變動,高於或低於1:8.26(不含本數)時,則代理方與委託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中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5.如國稅局對該產品出口退稅比例進行調整,高於或低於13%(不含本數),則代理方與委託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的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修改的應以書面提出並經雙方簽章後生效,並與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方: 代理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出口合同(一)15

出口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發揮各自優勢,共同做好出口創匯工作,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形式

1.乙方以其擁有的出口客戶和渠道與甲方進行出口業務合作,乙方承諾其擁有的出口客戶和渠道沒有侵犯第三者的權益,進行的出口業務內容合法,無欺詐等行爲,否則乙方承擔最終的全部法律責任;

2.合作關係存在的時候,乙方作爲甲方的業務辦事處或業務部對外從事出口業務並承擔規定的義務;

3.合作關係存在的時候,乙方以甲方名義從事出口業務必須遵循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4.合作關係存在的時候,甲方應對乙方的客戶資料進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戶資源開展與乙方業務相關的業務;

5.甲方負責報關、報驗、制單結匯等工作;

二、出口指標和相關考覈

1.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

2.乙方承諾完成年出口任務_______萬美元。甲方按出口金額每美元收取代理費_______元人民幣;或按等值的代理費進行買斷,買斷比例爲1美元:______人民幣,採取買斷式,乙方必須提供足額的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

三、基本規定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甲方的標準合同格式負責對外簽訂的出口合同的簽訂;

2.按照甲方標準合同格式與有關的供貨單位簽訂代理簽訂的出口合同;

3.負責報關、報驗、投保、結匯以及有關文件的申領(應由乙方提供的文件除外)等工作,要求及時、準確;

4.按照代理簽訂的出口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及時與供貨單位結算貨款;

5.按照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及時向乙方分配其應得的利潤。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業務操作的有關規定負責對外的磋商;

2.按照簽訂的出口合同的有關規定負責出口貨物的質量監督和把關工作,督促有關供貨單位按時、按質交貨並對有關供貨方的質量承擔擔保連帶責任;

3.及時向甲方提供與出口業務有關的文件或單據;

4.負責出口貨物的安全收匯並對延遲收匯和不能收匯以及不能按時收匯覈銷承擔全部的責任;

5.乙方應負責出口收匯覈銷單和出口退稅文件的按時收回和交接工作。

6.乙方應負責逾期賬款的催收工作並承擔國外客戶的理賠工作。

7.按照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及時從甲方得到應分配的利潤。

(三)業務操作的具體規定

1.由乙方具體負責出口業務的磋商和成交工作,對外簽訂簽訂的出口合同須以甲方名義並使用甲方的標準簽訂的出口合同格式。

2.簽訂的出口合同的賣方和/或信用證的受益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注:在T/T匯款的情況下,應要求客戶在匯款單上註明簽訂的出口合同號碼。

3.及時與有關的供貨單位簽訂有關合同,合同中應對質量條款和具體的技術指標做重點規定特別是必須明確應在收到國外的貨款後才能支付供貨方貨款或類似的條款;上述合同簽訂後,甲方應給乙方一份留存;

4.合作關係存在的時候,甲方先行預付部分資金或墊付費用及預先墊付的退稅等應按實收取財務利息, 預先墊付的退稅利息按照財務利息(5.75‰)/月息× _______個月收取;

5.甲方應認真製作有關的出運、報關、報驗和結匯單據,做到“準確、完整、無誤”;同時,應積極協作乙方及時申領和寄送有關文件;

6.貨物須擔保出運或單據須擔保結匯,乙方須及時和客戶聯繫並向甲方提供客戶同意貨物擔保出運或接受單據不符並擔保付款的書面文件;

7.合作關係存在的時候,在貨物按期、按質出運的情況下甲方應按照代理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及時與有關供貨單位進行結算;

貨款的結算時間如下:收到國外貨款日後_____個工作日內(節假日例外);貨款結算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貨物必須已經出運;

B.貨款結算的基本文件必須齊全,貨款結算的基本文件包括:出口發票/增值稅發票/專用繳款書/提單副本;

C.有關票據內容必須真實、有效(包括票據表面完整);

D.結算的的數量、金額必須與出運的貨物完全一致;

E.在代理出口或T/T付款條件下,貨款必須已經收匯;

貨款的支付:增值稅發票、專用繳款書須符合開票資料的要求,有關開票資料將另行通知;如因業務需要,應開具發票企業的要求,須將貨款付給其他企業的,必須有開具發票的企業填寫代付委託書,並加蓋企業公章;貨款支付時,如受款單位與甲方存在欠款的,應按實扣回;

8.每筆出口貿易如有客戶佣金部分,應在收到全部貨款後及時支付給客戶。

9.乙方應承擔有關業務項下產生的費用如:結匯費用、國外運費、保險費、內陸費用、覈銷費、郵電費用、集港費用、銀行利息等。

(四)利益結算與分配:乙方的利潤和甲方代理費每筆結清並在該筆業務完全操作完成後(如安全結匯/費用清楚/單證票據齊全/退稅覈銷文件按期退回等)_____天進行分配;利潤分配時如乙方以前的業務中存在逾期帳款、庫存或存在其他損失,應按實計入費用並在利潤分配時從其利潤中扣減;利潤分配時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合法有效的票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