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借款合同最新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單位借款合同最新,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單位借款合同最新

貸款方(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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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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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因爲經營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甲方有相應的自有資金,同意出借。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

第二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爲______(月息)。

第三條借款期限:自放款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四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2、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3、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2)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六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其他

1、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後失效。

4、本合同正本______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______份,副本______份,送甲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貸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簽字)

年月日

乙方

借款單位:(公章)

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