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託人) :
乙方(代理人) : 鑑於:
甲方欲從金融市場貸款資金,甲方與乙方雙方同意,由甲方指定乙方系全權代表,甲方授權乙方 可根據本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與出資方洽談貸款資金的額度、利率、使用期限及其他相關事 宜。 茲同意下列條款
第一條 定義
1.1 本協議內所有術語的意義明確闡述如下: “佣金”系按本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由甲方按照 5.1 條款支付給乙方的佣金報酬; 1.2 各條款所列標題僅爲醒目而用,對本協議的解釋無影響 ;
第二條 代理
2.1 甲方與乙方協商後,乙方爲甲方企業發展融資貸款。 全權代理與出資方洽談貸款融資的相關事宜。爲此,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 2.2 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單位爲其代理人並代理其項目貸款融資的一切相關 事宜。 2.3 根據協議乙方作爲甲方委託該項目的全權代理,代表甲方進行貸款融資。如果出資方與甲方談妥 及各方當事人正式簽署出資協議生效成交,乙方收取佣金。
第三條 乙方的職責
3、本協議期內乙方必須努力與出資方洽談,向出資方取得最好的投資額度,便於甲方及時準備融資 工作。 (1)應採取確實有效的辦法爲甲方取得貸款融資並促成甲方與出資方簽訂貸款融資合作協議。 (2)盡全力爲甲方的融資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3)不論以任何方式從甲方處所獲得的信息資料,皆屬祕密,僅能爲融資、服務於甲方所用,不得 泄漏。
第四條
甲方的職責
4.1 甲方應及時滿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融資所需的資料信息,便於乙方與出資方洽談 融資事宜。 4.2 甲方對於融資的需求有所變動,或公司融資資金使用方式改變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提供詳細資 料。 4.3 甲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有關融資的信息都是真實的`、確切的。
第五條 佣金及報酬
5.1 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貸款融資總額的 %佣金並預先支付融資所需前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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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民幣
(預先支付融資前期費用在後期佣金中扣除) 。佣金的支付:以第一筆資金到賬至甲雙方指定的 賬號 3 日內支付給乙方。 5.2 甲乙雙方同意出資方與甲方簽署貸款協議條款後,甲方應根據 5.1 條款規定支付佣金及報酬,同 時乙方必須按照第 5.1 條規定的權利收取佣金,屆時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延遲,應及時支付。
第六條 終止協議
6.1 按協議規定,乙方促成了投資方與甲方的出資談判,如果甲方擅自私下與投資方簽署投資合作協 議,將視爲乙方代理責任完成,甲方就必須按 5.1 條規定支付完全額度的佣金給甲方。
第七條 本協議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變更。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8.1 在執行本協議所發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條款的爭執,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 商不能解決,可提起訴訟或仲裁。 8.2 在爭執發生時及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問題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須按協議 規定繼續行使自己的權利,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九條 通知
凡有關協議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往來,須以文字爲準,可採用書信、電傳、郵件等方式傳遞。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方(負責人) :
乙方(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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