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寧波租房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地址、號碼:

最新寧波租房合同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地址、號碼: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1。租賃地址:路弄號室;房型規格;居住面積平方米;

2。室內附屬設施:

a :電器:電話 沐浴 空調 冰箱 彩電 洗衣機 微波爐 吊扇 音響 vcd

b :傢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按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第一次付款計元人民幣;

4。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衛生治安費由乙方支付,物業管理,房屋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天;

(4)連續三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並務必將以上費用帳單交給甲方,甲方須監督檢查以上費用;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爲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4。租用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後解除本協議;

6。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並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爲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四、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五、其它說明:

(如:入住時的水電煤字數。)

出租方: 承租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當事人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 _;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_ 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租借甲方座落於 。

二、該房屋租賃期共__ _個月。即__ __年__月___日至__ _年__月___日;

三、每月租金爲________元整( 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其它費用______方承擔;

四、付款方式爲__________ __。如拖欠房租,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五、乙方應注意愛惜房屋內部設施,如有損壞需照常賠償;

六、乙方支付押金_________元( 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合同期結束後,甲方對以上三、四、五三點沒有異議,應立即退回乙方;

七、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收回;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設施、設備:

1、傢俱型號及數量:

2、燃氣管道 [ ]

3、房子狀況:

十、水錶起用噸數_ _ __,電錶起用度數_______,燃氣表起用度數______,暖氣 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雙方應當簽訂一個《租賃合同》,這對雙方都有好處。簽訂合同看起來當時有些麻煩,但是事前有一個文字的東西,雙方都按約定來做,對雙方都有一個約束,能夠使以後少出現不必要的矛盾,出現矛盾。

房屋租賃合同屬於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爲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並不限於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爲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爲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租賃不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合同,而且應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房屋租賃中如一方系房地產經營公司,則其租賃活動應在當地房地產交易所進行。由於房屋是特定物,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質量指房屋的內部構造、使用的建材、相應的配套設施等,數量則指房屋的面積、間數等。

這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據。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爲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採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狀況與約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業管理費等來對抗呢?這要看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如果雙方約定物業管理費由承租人支付,則承租人不能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爲所有業主、租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係,不能混爲一談。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於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