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品購銷合同及協作合同模板

印花稅與購銷合同印花稅與購銷合同印花稅與購銷合同 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爲爲徵稅對象徵收的一種稅。印花稅因其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的方法繳納稅款而得名。 在我們單位中印花稅繳納最多的是簽訂購銷合同時所繳納的。在印花稅中購銷合同的範圍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寫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納稅人爲立合同人,印花稅按購銷金額的0.03%貼花。由於採購合同和銷售合同的歸集問題和保管的部門多,對於徵管帶來了諸多不便。因此,有的省份採取覈定徵收的辦法徵收印花稅,購銷合同覈定徵收採購合同改按採購金額的一定比例計徵、銷售合同改按銷售金額的'一定比例計徵,具體比例由各省地稅局根據典型調查後確定的。在我們省根據《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覈定徵收管理辦法》,我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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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覈定徵收的方式來徵收印花稅的。

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依據納稅人當期實際銷售(營業)收入、採購成本或費用等項目及確定的核定徵稅比例,計算徵收印花稅。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印花稅稅額=銷售(營業)收入(採購成本、費用等)×覈定比例×適用稅率

規定的購銷合同印花稅覈定徵收控制比例如下:

1、工業企業:採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採購金額的5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銷售收入的5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2、商業批發企業:採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採購金額的4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銷售收入的4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3、商業零售企業:採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採購金額的2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4、建設施工企業:採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採購金額的4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5、外貿企業:採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採購金額的4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銷售收入的7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因此對於我們單位應按照銷營業收入或成本乘以50%再乘以0.03%來計算應納的印花稅,例如我們與乙公司簽訂輕卡銷售合同,合同上註明的銷售額300萬則我們單位與乙單位應分別繳納印花稅3000000*50%*0.03%=450(元),但是可能會存在有些業務沒有簽訂合同,有的簽了合同的也沒申報,

所以我們也可以以反映在報表上的銷售額爲依據計算購銷合同印花稅。對於購銷合同中所包含的增值稅應分情況進行處理: 1、凡是簽訂的購銷合同,應分別填寫價款、稅款的,在計算繳納印花稅時,以價款數額計稅貼花。 2、在簽訂購銷合同時,如價格內註明是含稅價,在計算繳納印花稅時,應按增值稅稅率從價款數額中減除增值稅後計算印花稅。 3、在簽訂購銷合同時,如果沒有註明含稅價或增值稅稅款的,應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只辦理稅務註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彙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