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版採購合同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簡單版採購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簡單版採購合同

簡單版採購合同1

賣方:

買方: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一、標的

二、交貨時間

合同簽訂後,柒個工作日內送貨至買方施工現場

三、交貨地點、運輸方式、費用承擔:

送貨至買方施工現場,運費、安裝費由賣方承擔

四、包裝標準:

按廠家出廠標準。

五、結算方式及期限:

賣方憑驗收單據、稅務部門正式發票辦理貨款結算,結賬期限爲:,七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額貨款。

六、質量標準:

1、賣方向買方承諾售後服務保證在接到買方電話通知小時內趕到現場排除故障。

2、未經買方同意,賣方不得將與我方合作事宜作任何媒體及其它宣傳。

3、買方有權派人駐檢或不定期抽檢,如發現不符合以上質量規定或操作流程等,買方有權拒付材料款並追究賣方完全責任。

4、賣方保證其供應的產品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並符合合同以上規定的質量標準。

5、賣方負責將本合同項下產品運卸至工地現場買方指定地點,但買方應保證運輸道路的通暢。

6、賣方保證將根據買賣雙方確認的供應計劃供應本合同項下產品,並確保產品的供應,提供產品合格證,提供完整的產品資料。

7、賣方保證第三人不就送至現場的本合同項下產品向買方主張任何權利,且賣方應配合有關單位對產品質量的檢測。

七、質量保證承諾:

1、 賣方保證所提供的本合同標的物必須符合以上“質量標準”並符合國家相關的質量條款的規定,否則,若因產品質量原因給買方造成損失,賣方願承擔相關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2、 如標的產品被運至現場後,買方或有關單位認定標的質量不合格,賣方須無條件地將產品運回,在使用過程中如果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導致任何損害,則賣方無條件賠償買方損失,且承擔一切處理費用。

3、 經買賣雙方共同協商、確認,價格下調後,賣方不得降低產品質量,否則,若因此而給買方造成損失,賣方願承擔一切責任。

4、 本合同項下產品的質保期爲一年___,賣方承諾在質保期內免費提供各項售後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退貨、更換、維修以及其它服務。

八、資料:

賣方在提供標的物時,必須按國家的行業規定和買方的要求,隨貨提供相關的資料(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賣方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資格證,質量保證書、說明書、檢測報告等。

九、爭議:

雙方都同意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先通過協商或調解來解決,如協商或調解不成,雙方都同意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解除:

買方因客觀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則買方在向賣方支付已確認的尚欠貨款後,可單方解除合同,且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承諾及保證:

1、賣方保證其必須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的合法經營生產廠家、銷售廠家或個體工商戶。

2、賣方保證其所供應的商品符合如下規定:

(1)符合一切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條例和商業慣例,如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標法等。

(2)賣方出售的商品應屬於賣方所有或賣方有權處置。賣方就出售的商品,負有保證第三方不得向買方主張任何權力的義務。否則賣方願賠償買方因使用該商品所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商品的專利權、商標權、稅費等。

(3)商品的質量符合供需雙方之間約定的標準及國家對該類產品質量的所有強制性規定,

(4)賣方保證就商品應付的一切關稅、稅款、增值稅和費用賣方已經繳納,凡商品無任何第三方索賠。

(5)賣方對所提供的商品質量負全部責任,並承擔因質量問題所引起的一切責任以及賠償買方所有的損失。

(6)若賣方出售及安裝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及安裝問題導致第三人有財產和人身的損失的由賣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賣方不負責處理,還需向買方承擔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7)若上述質量問題及安裝問題導致買方須向第三人承擔相應的責任的, 買方有權向賣方追償。

3、商品價格

(1)賣方價格應包含增值稅、關稅等各種應由賣方繳納的稅金以及買方要求的包裝費,運送到訂單上指定地點的運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專門物品由專門機構發放檢測證書所需的檢測費用等。

(2)賣方提供給買方的價格在同等條件下不得高於向其它客戶提供的同種產品的最低價,否則造成買方的損失完全由賣方承擔,同時要按所定商品價值的5%作爲違約金。

4、進貨和退貨

(1) 賣方每次交貨應以買方的訂單爲依據並附帶送貨單,送貨單上註明訂貨單號碼、訂貨日期、商品編號、商品名稱。賣方如未能依訂單之要求送達指定地點則應無條件承擔買方的一切損失。

(2) 買方保留不接受規定交貨日期之前或延遲交付的任何商品,並將該商品放入退貨間(其風險費用和開支由賣方承擔)的權力,除非買方和供應商另行書面約定。

(3) 如果賣方沒有如期交貨,買方有權取消訂單,並在無需提供違約責任證明或受損證明的情況下,要求按所訂商品價格的5%計算的款額作爲違約金。此外,買方保留就賣方違反合同而引起的直接及間接損失向賣方要求賠償的權利。

(4) 如賣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應無條件退貨,即使商品已被接收,貨物滅失的風險也未轉至買方。如果任何的商品退回,商品不符合以上的要求,買方可於任何時候書面通知賣方將不符合要求費用和開支由賣方單獨負擔,並應在買方發出的質量反饋單上註明的期限內辦理退貨手續,逾期向買方支付貨物價格20%的違約金,且賣方無權向買方索賠。

(5) 賣方已接受買方的訂單,如因賣方的產品質量,其損失一律由賣方承擔。

5、檢驗

(1)爲了更好地執行協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買方有權在不通知賣方的前提下隨時到賣方進行所供商品製造全過程的巡查,發現問題時,買方有權提出期限讓賣方整改,賣方應按照此要求在期限內全面完成。

(2)買方人員在賣方駐檢時,賣方不得弄虛作假,隱瞞真相。

(3)商品的最後檢驗是買方的質檢部門和生產部門。若商品不符合買方的檢測要求,買方有權根據實際檢驗結果對賣方的產品進行折扣或退貨。

6、數量確認

(1)賣方自行聯繫運輸工具,將產品送達買方指定的地點,經買方進行質量及數量檢驗,合格後方入庫。若檢驗時發現數量不符合訂單規定或雙方的協議規定,按國內商業貿易慣例,採取“缺一罰十”的原則,由賣方賠償不足商品。

(2)商品毀損、滅失的風險僅於買方在其轄區或指定收貨地點收到商品驗收後轉移給買方。商品僅在買方及其轄區或指定收貨地點確定商品的數量和質量後才視爲收貨。

(3)供需雙方實行一定期限的對帳期,按照雙方約定的日期,賣方應主動積極到買方對帳。

7、發票及付款

(1)賣方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等法律規定,憑在雙方書面同意之合同價的基礎上扣除雙方同意的價質折扣後的單價及驗收的實際數量,開具有效的'正規稅務發票。

(2)賣方開具發票後,應將發票交至買方指定的接洽人,而不得將發票隨貨交給提貨員或其他人員。

(3)若因賣方發票未及時開出或送貨單及發票上數字不準而導致買方無法及時繳庫或報銷發票,造成賣方貨款不能及時回籠的,其責任由賣方承擔且賣方不得因此而拒絕供貨。

(4)買方和賣方之間約定的付款期限應自相關發票已交買方且發票上所訂購和具體列明的所有商品已經交付到指定收貨地點七日起計。

(5)買方有權從賣方其後交付商品的應付貨款中抵消賣方在本供貨條件下所欠買方的任何款項,直到上述款項全數收回爲止。

8、保密

賣方不得向別的客戶泄露與買方的業務量、供貨品種、價格等商業祕密。

9、商品生產

買方所訂購的產品必須由賣方按合同約定廠家加工、生產,不得委託其他廠家進行加工、生產,如有發現,賣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價款總額的違約金。如果是進口物資,賣方(代理商)必須提供質量保證協議。

十二、 違約責任:

1、賣方逾期將本合同項下產品送至現場的並安裝的,每逾期一天,向買方支付當天未供產品或未安裝產品貨款的千分之五作爲違約金。逾期超過七天,買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賣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10%的違約金。

2、驗收時如發現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或不符合合同要求,買方有權拒收並要求賣方退貨。

如在產品使用過程中,由於產品自身質量原因而發生受損時,買方發現後通知賣方,賣方應在4小時內趕至現場,妥善處理相關事宜,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由賣方承擔。

3、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通報不能履行和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的確認後,證明逾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4、依照合同法規定,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三、商業賄賂之禁止:

賣方被發現以任何形式之商業賄賂予買方員工,如“回扣”、“招待”、“娛樂”、“購房”、“就業”、“國內或國外旅遊”、“饋贈”、“購物折扣”,及其它一切對本公司職工和其家屬物資上任何形式受益者,皆視爲商業賄賂。如發生這種情況,買方有權單方面中止雙方之購銷合同,凍結所有應付貨款,如情節嚴重或涉及刑事,則買方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十四、賣方確認所有向買方的報價及供應的商品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並且賣方將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條款供貨及服務。

此合同亦應附有供貨商營業執照(複印件)、稅務登記證(複印件)、企業資質證書(複印件)等。

十五、變更

1.合同簽訂後或訂單下達賣方後,如尚未履行,買方有權更改訂單,賣方必須以更改後的訂單交貨,否則賣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2.賣方必須提前30天將商品的價格和供貨條件的變動以書面形式通知買方,如果買方向賣方要求違約金和(或)補償,則上述通知期應延長爲80天。賣方如要終止雙方的協議,需提前80天通知,買方保留就賣方終止協議向賣方要求索賠的權利。

3.凡涉及供、買方合作產品的工藝更改或零配件的換型調整,賣方均應提前通知並做好新老銜接工作,若因工藝更改或零配件更換,導致產品已不符合合同約定,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未盡合理通知義務,還需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十六、補充約定:

1.本合同中任何印刷字體未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的刪除、塗改、添加一律無效。

2.除了本供貨條件中所規定的條件以外,買方和賣方之間約定的其它供貨條件(包括價格、付款條件、優惠措施、保證、宣傳圖片資料等)也是本供貨條件的不可缺少部分。

3.其它: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得向

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十七、本合同一式貳份,其中買方壹份,賣方壹份。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賣方(蓋章): 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買方(蓋章): 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簡單版採購合同2

購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簽定此協議:

一、 甲方向乙方採購鬆磊灰麻石材。所需規格 、數量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訂購清單爲準。

二、 質量標準:

1、石材厚度:25mm,正負差不得超過2mm.

2、亮度與光澤度≥85度。

3、平整度誤差≤1mm。

4、對角線精確度誤差≤1mm.

5、石材不能有明顯的色差。

6、防護處理要作六個面。要求作油性防護。

7、石材原產地福建。

8、石材花色和紋理與乙方提供材料樣品一致。 其它要求: 。

三、 價格確定:

單價 元/平方米(按加工成型石材面積計算,不再另加損耗)。本次石材用量約計 平方米,供貨總價款約爲: 元。(結算時以供貨到現場的石材平方米數量乘以單價爲準。)

四、 交貨時間

乙方從收到甲方訂購清單之日起,共計 個工作日內按甲方提供的規格,數量加工完畢,並供貨到施工現場。時間從收到甲方定金時開始計算。若乙方不能按時交貨,每延期一天,按訂購總價款的5% 處罰。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損失。

五、 運輸方式:

由乙方負責運輸卸貨,搬運。

六、 訂、收貨方式

由甲方分批次向乙方下達石材訂購清單,乙方按約定質量、時間完成後,由甲方進行驗收合格後收貨。乙方在對原材料進貨時,需一次進夠半成品料,以防不同批次出現的色差。

七、 付款方式:

八、 售後服務:

乙方對所售石材質保一年,在一年之內所供石材發生質量問題,乙方給予免費更換。

九、 違約責任:

若乙方所提供的產品與樣品不符,或所加工的石材尺寸偏差,規格錯誤等原因。給甲方帶來損失,則乙方賠償甲方相關的經濟損失費;並負責把產品無償更換至合格。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如中止合同, 則賠償對方供貨總價款20%作爲違約金。當產品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甲方若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清餘款,則乙方按每日0.1‰收取利息。

十、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石材的質量檢驗報告和材質證明文件。

十一、 若有異議,則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則由法院裁決。

十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