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概括承受內容概括

篇一:債權債務概括承受的類型

合同概括承受內容概括

債權債務概括承受的類型

一、概括承受概念和特徵

債權債務的概括承受是債權債務的承受人完全代替出讓人的法律地位,成爲債的關係的新的當事人。

在債權債務概括承受的情況下,債權債務的承受人完全取代原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依附於原當事人的全部權利義務,均轉移於承受人。

我國《合同法》第8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人。”

二、概括承受的類型:分爲兩種情況,合同承受和企業合併。

1、合同承受:

(1)合同承受的概念:指一方當事人與他人訂立合同後,依照其與第三人的約定,並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將合同上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給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權利並承擔義務。

(2)合同承受的生效要件:

①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②承受的合同須爲雙務合同。

③須原合同當事人與第三人達成合同承受的合意。

④須經雙方合同相對人同意。

(3)合同承受的效力:承受人取得原合同當事人的一切權利和義務,原合同當事人即脫離合同關係。

2、企業合併:

〔企業合併〕指原存的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併爲一個企業。分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企業合併屬於企業變更,須經企業變更登記方爲有效,企業合併後,原企業債權債務的轉移,無須徵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僅依合併後企業的通知或公告,即對債權人發生法律效力。

篇二:《合同法學》第08章在線測試

《合同法學》第08章在線測試

B、張三欠自己哥哥張二兩萬元,不久張二因車禍去世,張三是張二的唯一繼承人 C、甲借乙3萬元,爲期一年,但過了4年乙也沒有向甲要錢

D、甲償還拖欠乙的兩箱啤酒,乙拒絕受領,甲便將啤酒放在乙的門外,後被乞丐偷走

2、下列關於免除的效力的說法正確的是()

A、債務全部免除的,債即全部消滅

B、債務部分免除的,債即於免 除的範圍內消滅 C、主債務因免除而消滅的,從債務也隨之消滅 D、從債務因免除而消滅的,主債務也隨之消滅。

3、不適於提存的標的物是( )

A、票據 B、提單 C、貴重物品 D、房產

4、下列有關免除的表述,錯誤的是( )

A、債權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後可以撤回

B、免除使債權消滅,但債權的從權利並不因此而消滅 C、免除以原債權存在爲前提 D、免除本身可以是有償的

5、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均可以主張的法定抵銷應當符合的條件包括( )

A、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 B、兩項債務的標的物的種類、品質相同 C、須雙方的債務均屆清償期 D、須雙方的債務均爲可抵銷的債務

第三題、判斷題(每題1分,5道題共5分)

測試結果如下:

1.1 [單選] [對]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 )不行使而消滅。

1.2 [單選] [對] 債權債務的混同,由債權或債務的承受而產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與特定承受兩種。下列情形中,屬於特定承受的是( ) 1.3 [單選] [對] 關於合同解除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1.4 [單選] [對] 在下列哪種情形下,當事入有權解除合同

1.5 [單選] [對] 甲、乙兩公司之間存在債務關係,在債務尚未履行時,兩公司合併,原合同的債權、債務都歸合併後的公司承受。這屬於( ) 2.1 [多選] [錯] 下列哪些情形出現時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2 [多選] [對] 下列關於免除的效力的說法正確的是() 2.3 [多選] [對] 不適於提存的標的物是( )

2.4 [多選] [對] 下列有關免除的表述,錯誤的是( )

2.5 [多選] [錯]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均可以主張的法定抵銷應當符合的條件包括( )

3.1 [判斷] [對] 債權人下落不明債務人難以履行債務的,可將合同標的物提存。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

3.2 [判斷] [對] 非繼續性合同的解除原則上有溯及力,繼續性合同的解除原則上無溯及力。

3.3 [判斷] [對] 合同終止等同於合同變更。

3.4 [判斷] [對]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便不再負有任何義務。

3.5 [判斷] [對] 清償與履行的意義相同,只是表述的角度有所不同。清償強調合同債權的消滅效果,履行強調合同債權的實現過程。

篇三:《合同法學》第08章在線測試

《合同法學》第08章在線測試

2、下列發生抵銷效力的有( )

A、甲對乙負的債務到期,乙對甲負的債務未到期,甲提出以其對乙的債權抵銷對乙的債務

B、甲對乙的債權,乙有撤銷權,同時乙對甲享有完全債權,乙提出以其對甲的債權抵銷甲對乙的債務 C、甲對乙的債權已超過訴訟時效,已對甲有完全債權,甲提出以其對乙的債權抵銷乙對甲的債權 D、甲對乙負有交付特定物的債務,乙對甲負有交付種類物的債務,乙提出以其對甲的債權抵銷對甲的債務

3、下列關於免除的效力的說法正確的是()

A、債務全部免除的,債即全部消滅

B、債務部分免除的,債即於免 除的範圍內消滅 C、主債務因免除而消滅的,從債務也隨之消滅 D、從債務因免除而消滅的,主債務也隨之消滅。

4、下列關於混同的效力的說法哪些是錯誤的()

A、混同的效力是導致債的關係絕對消滅 B、混同的效力是導致債的關係相對消滅 C、主債消滅,從債也隨之消滅

D、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雖發生混同,債也消滅

5、下列有關免除的表述,錯誤的是( )

A、債權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後可以撤回

B、免除使債權消滅,但債權的從權利並不因此而消滅 C、免除以原債權存在爲前提 D、免除本身可以是有償的

第三題、判斷題(每題1分,5道題共5分)

1、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的條款也隨之失效。

正確

錯誤

2、非繼續性合同的解除原則上有溯及力,繼續性合同的解除原則上無溯及力。

正確

錯誤

篇四:雲大合同法第二次作業2

★單選題:>

甲公司與乙簽訂鋼材合同,雙方約定:“如果鋼鐵2000年7月市場價格高於每噸3000元或低於每噸2500元,則合同不必履行;否則則需在8月交貨。”此合同爲:(A)

A.附生效條件的合同

B. 附解除條件的合同

C.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單選題:>

甲與乙簽定購水合同,約定雙方於5月5日付款交貨,甲於5月五日到來時未向乙交水即要求乙付款,乙可以基於(C )而拒絕履行。

A.先履行抗辯權

B.先訴抗辯權

C.同時履行抗辯權

D.不安抗辯權

★單選題:>

關於合同的變更,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B )

A.狹義的合同變更是指合同主體的變更

B.合同變更發生在合同成立以後至合同履行完畢之前

C.當事人協商變更合同必須採用和書面形式

D.只要雙方當事人就變更合同達成了一致,便屬於合同的變更。

★單選題:>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是指(B)

A.合同的變更

B.合同的消滅

C.合同效力的暫時中止

D.合同的解除

★單選題:>

在雙方違約的情況下,應當如何確定各自的違約責任?(B)

A.平均分擔

B.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C.不必承擔違約責任

D.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

★單選題:>

依我國法律,當事人對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A)

A.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B.包含因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的合

C.因欺詐而訂立且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D.無權代理訂立的合同

★單選題:>

甲與乙訂立合同,約定家鄉已交付10噸大蒜。價收購完大蒜後被人盜走。甲便交付了10噸大蔥給乙。甲的這種行爲主要違反了合同履行的哪種原則?(B)

A.全面履行原則觀真實

B.實際履行原則

C.協作履行原則

D.經濟合理原則

★單選題:>

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致使債務人無法清償債權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行使(B)

A.解除權

B.撤銷權

C.代位權

D.抵銷權

★單選題:>

甲與乙訂立了合同,隨後又將合同的權利與義務一併轉讓給丙,那麼乙丙間的合同(B)

A.應當通知甲方可生效

B.應當取得甲的同意方可生效

C.不必通知甲方可生效

D. 不必取得甲的同意方可生效

E、目前保留下來的古代判決實例以隋唐時期最多

★單選題:>

債權人胡某下落不明,債務人沙某難以履行債務。於是將標的物提存,標的物如果意外毀損

滅失,其責任由誰承擔?(A)

A.應由胡某承擔

B.應由沙某承擔

C.應由提存機關承擔

D. .應由胡某和沙某共同承擔

E、信函式法律文書不可能面向當事人

★多選題:>

甲與乙訂立合同約定按國家定價執行,在乙公司逾期交貨時,該產品的價格應如何執行?(AC)

A.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格執行

B. 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

C. 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格執行

D. 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格執行

★多選題:>

甲與乙簽訂合同,約定如果甲的兒子考上大學,乙便贈與甲2萬元。同時又約定乙如果收成不好則不必贈與。合同簽訂後,甲的兒子考上了大學但乙由於大旱顆粒無收,甲要求乙贈與2萬元,乙拒絕。下列選項正確的有(Ad )

A.合同爲附條件的合同

B.合同爲附期限的合同

C.乙可以行使約定的解除權,從而可以不必贈與2萬元。

D. 乙可以行使法定的解除權,從而可以不必贈與2萬元。

★多選題:>

甲於2月3日向乙借用一臺彩電,乙於2月6日向甲借用一部手機。到期後,甲未向乙歸還彩電,乙因此也拒絕向甲歸還手機。關於乙的行爲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ABCd )

A.是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B. 是行使不安抗辯權

C. 是行使留置權

D. 是行使抵銷權

★多選題:>

關於合同權利和義務概括轉讓,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有(AC)

A.第三人概括承受了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合同地位

B.轉移的是全部合同權利與義務。

C.這種合同的轉移須徵得合同對方的同意。

D.在企業合併時會發生這種轉移。

★多選題:>

甲地的甲公司向乙地的乙公司購買一批成品門,合同中沒有約定甲公司的付款地和乙公司的交貨期限,兩公司也未達成補充協議,根據合同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也無法確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ACD)

A.甲公司應當在甲地付款給乙公司

B. 甲公司應當在乙地付款給乙公司

C. 乙公司可以隨時向甲公司交貨,但應當給甲公司必要的準備時間

D. 甲公司可以隨時要求乙公司交貨,但應當給乙公司必要的準備時間。

★多選題:>

實際履行的構成條件包括( ABD)

A.必須有違約行爲存在

B、必須由非違約方在合理的期限內提出繼續履行的請求

C、可以由違約方在合理的期限內提出繼續履行的請求

D、實際履行在事實上是可能的和在經濟上是合理的

★多選題:>

合同解除程序有(ACD )

A、協議解除

B、約定解除

C、行使解除權

D、法院裁決

★多選題:>

下列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可以並用的是( AD)

A、損害賠償和繼續履行

B、繼續履行和解除合同

C、定金和違約金

D、損害賠償和修理、重做、更換

★多選題:>

合同終止的原因有(ABCd )

A、清償

B、抵消

C、提存

D、混同

★多選題:>

關於合同權利和義務概括轉讓,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有(AD )

A.第三人概括承受了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合同地位

B.轉移的是全部合同權利與義務。

C.這種合同的轉移須徵得合同對方的同意。

D.這種合同的轉移不必徵得合同對方的同意。

★是非題:>

甲方購買一批貨物,約定於6月15日提貨,但其因沒有安排好汽車而未能提貨。當天傍晚,出賣人的倉庫遭雷擊起火,貨物被燒。出賣人是損失的承擔人。 F

Y、對。

N、錯。

★是非題:>

債的關係發生的依據只能是合同。 F

Y、對。

N、錯。

★是非題:>

對合同自願不應作任何限制。 F

Y、對。

N、錯。

★是非題:>

甲對乙說,“我的白行車要出賣,九成新,200元。”乙聽後不可置否,而將此情況告知丙,丙即攜款前去甲處要求買車,丙的行爲屬於要約。 f

Y、對。

篇五:合同的主要內容

淺談合同的主要內容

-----------以買賣合同爲例

內容摘要:當事人以程序訂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條款,構成作爲法律行爲的合同內容。合同條款固定了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成爲法律關係意義上的合同內容。合同的內容,從合同關係的角度講,是指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它們主要由合同條款加以確定,有些則由法律規定而產生,如附隨義務。買賣合同的內容主要由當事人約定,除了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旅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條款以外,買賣合同的當事人還可以就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以及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內容進行約定。

關鍵詞:合同的主要內容 合同的條款 合同權利與合同義務 買賣合同的內容

引言:合同也稱爲契約。根據一些學者的考證,在我國,“合同”一詞早在2000年前即已存在,但一直未被廣泛採用。①新中國建立以前,著述中都使用“契約”而不使用“合同”一詞。自20世紀50年代初期至現在,除我國臺灣地區之外,我國民事立法和司法實踐主要採用了合同而不是契約的概念。

合同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狹義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買賣合同的內容

(一)標的

標的是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買賣合同不規定標的,就會失去目的,失去意義,因此,標的是買賣合同的必要條款。標的條款必須清楚地寫明標的物的名稱。

(二)數量

標的物的數量是確定買賣合同標的物的具體條件之一。標的物的數量要確切,應選擇雙方共同接受的計量單位。一般應採用通用的計量單位,也可以採用行業或者交易習慣認可的計量單位。要確認雙方認可的計量方法。同時應允許規定合理的磅差或尾差。

標的物的數量屬於買賣合同成立應當具備的必要條款。

(三)質量

標的物的質量是確定買賣合同標的物的具體條件。標的物的質量一般包括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標的物的品種和規格,通常指標物的型號、批號、尺碼、級別等;二是標的物的內在品質,通常指標的物應達到其應有的功效,並且不含有隱蔽瑕疵、缺陷等。標的物的質量需訂得詳細具體。

但在一般情形下,欠缺質量條款,並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成立。當事人沒有約定質量條款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依照《合同法》第61條以及第62條的第1項補充確定。

(四)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關係到買賣合同義務完成的時間,涉及當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確定違約與否的因素之一。履行期限可以規定爲即時履行,也可以規定爲定時履行,還可以規定爲一定期限內履行。如果是分期履行,還應寫明每期的準確時間。

履行地點是確定驗收地點的依據,是確定運輸費用由誰負擔、風險由誰承受的依據;有時是確定標的物所有權是否轉移、何時轉移的依據;還是確定訴訟管轄的依據之一;對於涉外買賣合同糾紛,它是確定法律適用的一項依據。因而它十分重要,應在合同中寫明。

履行方式,例如是一次交付還是分批交付,是交付實物還是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是鐵路運輸還是空運、水運等,同樣事關當事人的物質利益,因此,應在合同中寫明。

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履行方式未在買賣合同中作出明確約定,一般並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成立。當事人未約定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履行方式條款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依照《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第4項、第3項、第5項以及第141條第2款、第160條、第161條補充確定。

(五)價款

價款是買受人取得標的物所應支付的代價,買賣合同應當對價款的數額作出明確的約定,同時對價款的幣種作出約定,對不同幣種之間的匯率作出約定。

價款通常指標的物本身的價款,但因商業上的大宗買賣一般是異地交貨,便產生了運費、保險費、裝卸費、報關費等一系列額外費用。這些費用由誰支付,需在買賣合同的價款條款中寫明。

該項條款未在合同中作出明確約定,一般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成立。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價款條款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第159條補充確定。

(六)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促使當事人履行債務,使非違約方免受或少受損失的法律措施,對當事人的利益關係影響重大,合同對此應予明確規定。例如對違約所致損害的計算方法、賠償範圍等予以明確規定,對於將來即時地解決違約問題意義重大。當然,違約責任是法律責任,即時買賣合同中沒有違約責任條款,只要未依法或依約免除,違約方就應承擔責任。

對該條款未作出約定的,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成立。買賣合同的當事人違約的,依照《合同法》第九章關於買賣合同當事人違約責任承擔的特別規定以及第七章關於違約責任的一般規定處理。

(七)包裝方式

標的物的包裝包括兩層含義:一是盛標的物的容器,通常稱爲包裝用品或者包裝物;二是包裝標的物的操作過程。因此,包裝方式既可以指包裝物的材料,又可以指包裝的操作方式。包裝對標的物起保護和裝飾作用。在某些情況下,包裝還能反映標的物的質量。因此,在買賣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包裝的方式,包括包裝材料、裝潢,包裝物的交付,包裝費用承擔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或專業(部)標準執行;沒有上述標準的,可按承運、託運雙方商定並在合同中寫明的標準進行包裝。有特殊要求或採用包裝代用品的,應徵得運輸部門的同意,並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產品包裝時必須附有裝箱清單。除國家規定由買受人提供的以外,包裝物由出賣人提供,運輸包裝上的標記由出賣人印刷。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沒有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包裝物回收協議,作爲買賣合同的附件。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包裝費用由出賣人負擔,不得向買受人另外收取。如果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其包裝費超過原定標準的,超過部分由買受人負擔;其包裝費低於原定標準的,其應降低產品價格。

對該項條款未作約定的,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成立。當事人未約定包裝方式條款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第156條補充確定。

(八)檢驗標準和方法

合同應對檢驗標準、檢驗期限、憑封單檢驗還是憑現狀檢驗以及對標的物質量和數量提出異議和答覆的期限作出明確規定。

對該項條款未作約定的,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成立。當事人未約定檢驗標準和方法條款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第61條、第157條、第158條補充確定。

(九)結算方式

結算方式是指出賣人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後,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標的物價款、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方式。買賣合同的結算方式應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除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必須用人民幣計算和支付。同時,除國家允許使用現金履行義務的以外,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或者票據結算,當事人對結算方式應當明確規定。用託收承付方式的,合同中應明確是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爲便於結算,合同中應註明雙方當事人的開戶銀行、賬戶名稱、賬號和結算單位。

對該項條款未作約定的,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成立。當事人未約定結算方式條款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第61條補充確定。

(十)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是涉外買賣合同及跨民族買賣合同的重要條款。在涉外買賣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應就合同所使用的'文字作出明確約定,當事人應當使用約定的文字訂立合同。

對該項條款未作約定的,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成立。當事人未約定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條款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第61條補充確定。

根據《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3條的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爲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爲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爲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篇六:合同的主要內容

淺談合同的主要內容

-----------以買賣合同爲例

內容摘要:當事人以程序訂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條款,構成作爲法律行爲的合同內容。合同條款固定了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成爲法律關係意義上的合同內容。合同的內容,從合同關係的角度講,是指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它們主要由合同條款加以確定,有些則由法律規定而產生,如附隨義務。買賣合同的內容主要由當事人約定,除了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旅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條款以外,買賣合同的當事人還可以就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以及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內容進行約定。

關鍵詞:合同的主要內容 合同的條款 合同權利與合同義務 買賣合同的內容

引言:合同也稱爲契約。根據一些學者的考證,在我國,“合同”一詞早在2000年前即已存在,但一直未被廣泛採用。①新中國建立以前,著述中都使用“契約”而不使用“合同”一詞。自20世紀50年代初期至現在,除我國臺灣地區之外,我國民事立法和司法實踐主要採用了合同而不是契約的概念。

合同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狹義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買賣合同的內容

(一)標的

標的是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買賣合同不規定標的,就會失去目的,失去意義,因此,標的是買賣合同的必要條款。標的條款必須清楚地寫明標的物的名稱。

(二)數量

標的物的數量是確定買賣合同標的物的具體條件之一。標的物的數量要確切,應選擇雙方共同接受的計量單位。一般應採用通用的計量單位,也可以採用行業或者交易習慣認可的計量單位。要確認雙方認可的計量方法。同時應允許規定合理的磅差或尾差。

標的物的數量屬於買賣合同成立應當具備的必要條款。

(三)質量

標的物的質量是確定買賣合同標的物的具體條件。標的物的質量一般包括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標的物的品種和規格,通常指標物的型號、批號、尺碼、級別等;二是標的物的內在品質,通常指標的物應達到其應有的功效,並且不含有隱蔽瑕疵、缺陷等。標的物的質量需訂得詳細具體。

但在一般情形下,欠缺質量條款,並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成立。當事人沒有約定質量條款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依照《合同法》第61條以及第62條的第1項補充確定。

(四)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關係到買賣合同義務完成的時間,涉及當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確定違約與否的因素之一。履行期限可以規定爲即時履行,也可以規定爲定時履行,還可以規定爲一定期限內履行。如果是分期履行,還應寫明每期的準確時間。

履行地點是確定驗收地點的依據,是確定運輸費用由誰負擔、風險由誰承受的依據;有時是確定標的物所有權是否轉移、何時轉移的依據;還是確定訴訟管轄的依據之一;對於涉外買賣合同糾紛,它是確定法律適用的一項依據。因而它十分重要,應在合同中寫明。

履行方式,例如是一次交付還是分批交付,是交付實物還是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是鐵路運輸還是空運、水運等,同樣事關當事人的物質利益,因此,應在合同中寫明。

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履行方式未在買賣合同中作出明確約定,一般並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成立。當事人未約定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履行方式條款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依照《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第4項、第3項、第5項以及第141條第2款、第160條、第161條補充確定。

(五)價款

價款是買受人取得標的物所應支付的代價,買賣合同應當對價款的數額作出明確的約定,同時對價款的幣種作出約定,對不同幣種之間的匯率作出約定。

價款通常指標的物本身的價款,但因商業上的大宗買賣一般是異地交貨,便產生了運費、保險費、裝卸費、報關費等一系列額外費用。這些費用由誰支付,需在買賣合同的價款條款中寫明。

該項條款未在合同中作出明確約定,一般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成立。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價款條款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第159條補充確定。

(六)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促使當事人履行債務,使非違約方免受或少受損失的法律措施,對當事人的利益關係影響重大,合同對此應予明確規定。例如對違約所致損害的計算方法、賠償範圍等予以明確規定,對於將來即時地解決違約問題意義重大。當然,違約責任是法律責任,即時買賣合同中沒有違約責任條款,只要未依法或依約免除,違約方就應承擔責任。

對該條款未作出約定的,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成立。買賣合同的當事人違約的,依照《合同法》第九章關於買賣合同當事人違約責任承擔的特別規定以及第七章關於違約責任的一般規定處理。

(七)包裝方式

標的物的包裝包括兩層含義:一是盛標的物的容器,通常稱爲包裝用品或者包裝物;二是包裝標的物的操作過程。因此,包裝方式既可以指包裝物的材料,又可以指包裝的操作方式。包裝對標的物起保護和裝飾作用。在某些情況下,包裝還能反映標的物的質量。因此,在買賣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包裝的方式,包括包裝材料、裝潢,包裝物的交付,包裝費用承擔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或專業(部)標準執行;沒有上述標準的,可按承運、託運雙方商定並在合同中寫明的標準進行包裝。有特殊要求或採用包裝代用品的,應徵得運輸部門的同意,並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產品包裝時必須附有裝箱清單。除國家規定由買受人提供的以外,包裝物由出賣人提供,運輸包裝上的標記由出賣人印刷。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沒有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包裝物回收協議,作爲買賣合同的附件。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包裝費用由出賣人負擔,不得向買受人另外收取。如果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其包裝費超過原定標準的,超過部分由買受人負擔;其包裝費低於原定標準的,其應降低產品價格。

對該項條款未作約定的,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成立。當事人未約定包裝方式條款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第156條補充確定。

(八)檢驗標準和方法

合同應對檢驗標準、檢驗期限、憑封單檢驗還是憑現狀檢驗以及對標的物質量和數量提出異議和答覆的期限作出明確規定。

對該項條款未作約定的,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成立。當事人未約定檢驗標準和方法條款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第61條、第157條、第158條補充確定。

(九)結算方式

結算方式是指出賣人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後,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標的物價款、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方式。買賣合同的結算方式應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除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必須用人民幣計算和支付。同時,除國家允許使用現金履行義務的以外,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或者票據結算,當事人對結算方式應當明確規定。用託收承付方式的,合同中應明確是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爲便於結算,合同中應註明雙方當事人的開戶銀行、賬戶名稱、賬號和結算單位。

對該項條款未作約定的,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成立。當事人未約定結算方式條款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第61條補充確定。

(十)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是涉外買賣合同及跨民族買賣合同的重要條款。在涉外買賣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應就合同所使用的文字作出明確約定,當事人應當使用約定的文字訂立合同。

對該項條款未作約定的,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成立。當事人未約定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條款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第61條補充確定。

根據《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3條的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爲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爲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爲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適應角色轉變,紮實開展團的工作

———共青團鐵東區委書記的述職報告

2011年是適應角色轉變、思想進一步成熟的一年。這一年,自己能夠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緊緊圍繞黨的中心,立足本職崗位,較好地完成本線的工作任務。自己政治覺悟、理論水平、思想素質、工作作風等各方面有了明顯的進步和提高。總的來說,收穫很大,感觸頗深。

一、以德爲先,進一步提升個人思想素質

過去的一年,我以一個共產黨員的標準,以一個團幹部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在個人的道德修養、黨性鍛鍊、思想

素質上有了很大的進步。一是道德修養進一步提高。作爲一個團幹部,我的一言一行、我的自身形象將直接影響到團委各成員,甚至更廣大的青少年。因此,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我每時每刻提醒自己,從小事做起,注重細節問題,做到乾淨做人、公正做事,以平常心看待自己的工作,要求自己在工作中誠實、守信、廉潔、自律,起好表率作用。二是黨性鍛鍊得到不斷加強。不斷加強自己的黨性鍛鍊,我嚴格按照《黨章》和《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來要求和約束自己的行爲,牢記黨的宗旨,在團的工作中,以廣大青少年的權益爲出發點,務求時效。三是政治思想素質不斷提高。一年來,我繼續加強學習,積極參加理論中心組學習,經常自發利用休息時間學習,積極參加團省委組織赴井岡山革命傳統與理想信念教育專題培訓班、區委區政府組織赴清華大學縣域經濟培訓班,通過“看、聽、學、思”,進一步加深了對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進一步系統掌握了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對共青團工作的要求。特別是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以來,我通過學習原文、聽專家講課等,開拓了思想新境界,政治思想素質有了新的飛躍。

二、以能爲先,進一步加強組織工作能力

在上級領導的信任和支持下,我本人也自加壓力,抓住一切機會學習,注重與同事、與兄弟單位團委書記的交流,

虛心請教,不恥下問,使各項工作都有序地開展。一是工作的統籌安排能力不斷加強。我儘量做到工作提前一步,有計劃、有安排、有預見性,保持思路清晰和決策的科學,力求操作有序,順利開展。二是工作的協調能力不斷加強。在工作中,我注重與上級的及時銜接、彙報,同時也注重與基層的交流溝通,聽取多方意見和建議,從大局出發,對上做好配合,對下做好團結。三是有創新地開展工作。在工作中,我注重不斷創新,使工作保持生機,使管理不斷趨向人性化、合理化。

三、以勤爲先,進一步提高團的業務水平

擔任團委書記以來,認真瞭解情況、掌握知識,積極向團委領導、向前任書記學習、請教,瞭解團情、團史,努力掌握團的基本運作方式程序,便於更好地開展工作。加強溝通了解,增加感情,深入基層,瞭解基層團組織和團員青年的有關情況,以“活動”來強化自己的知識和水平。一年來,我立足以活動來促使自己儘快適應角色,迎接挑戰。今年五四,團區委以全區人居環境整治爲依託,以“五四火炬傳承九十二載生生不息,鐵東青年投入人居環境立志強區”爲引領,積極開展了“共青團路,紅領巾街”,“鐵東青年林”等一系列活動。在活動中,增長了知識,深化了理解,使自己對團務工作有了全面的、系統的提高,爲今後更好地提高團的業務水平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篇七:合同的概括轉讓相關知識

合同的概括轉讓相關知識

今天我們和大家一起分享招標採購合同管理備考資料之《合同的概括轉讓相關知識》。

概括轉讓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將其合同權利和義務一併轉移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地承受。合同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是合同一方當事人對合同權利和義務的全面處 分,其轉讓的內容實際上包括合同權利的轉讓和合同義務的轉移兩部分內容。合同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的後果,導致原合同關係的消滅,第三人取代了轉讓方的地位, 產生新的合同關係。

根據《合同法》有關合同權利轉讓和義務轉移的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應當通知債務人;債務人轉移義務必須經債權人的同意。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既包括了權利的 轉讓,又包括義務的轉移,所以,合同一方當事人在進行轉讓前應當取得對方的意見,使對方能根據受讓方的具體情況來判斷這種轉讓行爲是否會對自己的權利造成 損害。只有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才能將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如果未經對方同意,一方當事人就擅自一併轉讓權利和義務的,對方有權就轉讓行爲對自己造成 的損害,追究轉讓方的違約責任。

篇八:合同法及答案

全國2012年01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合同法試題及答案 2012-09-24 09:09:26| 分類: 自考—合同法 |字號大中小訂閱

課程代碼:00230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30小題,每小題1分,共30分)

1、下列屬於合同法基本原則的是( A )

A、誠實信用原則B、協作原則C、經濟合理原則D、情勢變更原則

合同法基本原則:1、合同自由原則。2、誠實信用原則3、合法原則4、鼓勵交易原則。

合同履行的原則:(一)適當履行原則。(二)協作履行原則(三)經濟合理原則。(四)情事變更原則。

2、合同當事人互負債務,先後履行順序已有約定,後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可在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未履行之前或履行有暇疵時,拒絕對方的履行請求,合同法稱此爲( A )

A、先履行抗辯權B、同時履行抗辯權C、不安抗辯權D、先訴抗辯權

3、相對性是合同的主要特徵,下列不屬於合同相對性範圍的是( B )

A、合同主體的相對性B、訂約方式的相對性C、合同內容的相對性D、合同規則的相對性

4、甲和乙訂立合同,合同規定,甲應在乙交付貨物後10天內付款。乙交付的貨物未能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被拒收,乙於10日期滿要求甲支付貨款,甲可行使( B )

A、不安抗辯權B、先履行抗辯權C、同時履行抗辯權D、先訴抗辯權

5、合同中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時,當第三人未能履行或履行有暇疵時,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主體是( A )

A、合同債務人B、第三人C、合同債務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擔D、合同債務人和第三人連帶承擔

6、甲享有對乙的到期債權100萬元,同時,甲欠丙80萬元,該債務已到期。此時,甲沒有其他財產償還給丙,但爲逃避該筆債務,甲一直不積極催討對乙的到期債權。據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

A、丙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乙 B、丙的訴訟請求爲100萬元

C、丙既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乙,也可以以甲的名義起訴乙D、丙可以以乙爲被申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爲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7、在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訴訟中,債務人的訴訟地位爲( B )

A、被告B、第三人C、由人民法院確定D、由債權人確定

一、代位權訴訟主體:原告是債權人,被告是次債務人,債務人爲第三人(如債權人起訴時未將債務人列爲第三人,法院可以追加其爲第三人)。

8、在債權人提起撤銷權訴訟中,一旦債務人的行爲被撤銷,則債務人的行爲無效始於 ( C )

A、人民法院判決之日B、債權人提起訴訟之日C、債務人實施該行爲日D、人民法院判決確定的日期

9、合同承受中被移轉的合同屬於( B )

A、單務合同B、雙務合同C、可以是單務合同,也可以是雙務合同D、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即可

二、合同的轉讓。包括合同權利的轉讓(債權讓與)、合同義務的轉讓(債務承擔)、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

(三)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包括兩種類型:

1、合同承受。又稱合同承擔,指合同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將其合同上的權利和義務全部地移轉給該第三人,由其在移轉範圍內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合同權利並負擔合同義務。

合同承受須經對方當事人的同意才能生效。如:買賣不破租賃。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生效。

合同承受既轉讓合同權利,又轉讓合同義務,因而被移轉的合同只能是雙務合同。單務合同只能發生特定承受,即債權讓與或債務承擔,不能產生概括承受。

2、企業的合併與分立

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併的,由合併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10、下列關於相對人同意說法正確的是( B )

A、甲將其對乙的債權讓與丙,需要徵得乙的同意

B、甲將其對乙的債務轉由丙承擔,需要徵得乙的同意

C、甲公司向乙銀行表示自願承擔丙公司欠乙銀行的債務,不需要徵得乙銀行的同意

D、甲租賃乙的房子,在租期內乙將房子出售給丙,甲想繼續租賃必須徵得丙的同意

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11、下列行爲符合合同轉讓規定的是( D )

A、著名演員甲與乙公司簽訂的電視劇拍攝合同轉讓給其弟弟

B、擅長畫虎的著名畫家丙將其承擔畫虎的任務轉讓給其弟子

C、某著名學者將其出任某項國際性活動的傳播總顧問職位轉讓給同事

D、某股份銀行將其債權轉讓給其控股的子銀行

12、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將甲對丙銀行的債務轉由乙公司承擔,但丙銀行不同意由乙公司承擔甲公司應承擔的債務,該債務承擔合同爲( C )

A、自始不成立B、可變更合同C、無效合同D、有效合同

13、下列關於買賣合同特徵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C )

A、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B、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 C、買賣合同是實踐合同是

D、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買賣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買賣(是有名合同、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4、下列不屬於贈與合同特徵的是( A )

A、贈與合同是雙務合同B、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C、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D、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

贈與(有名合同、單務合同、無償合同、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5、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出賣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之一是買受人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未達到全部價款的( A )

A、五分之一B、四分之一C、三分之一D、二分之一

第一百六十七條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16、合同解除權的性質屬於( A )

A、形成權B、請求權C、抗辯權D、變更權

解除權是一種形成權,只需解除權人單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 。解除權人主張解除合同,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在我國應提倡採取雙方協商的方式行使解除權。

解除權的行使也有限制。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的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17、倉儲合同的保管對象爲( B )

A、不動產B、動產C、知識產權D、有價證券

1、倉儲合同的特徵:

①保管人須爲有倉儲設備並專事倉儲保管業務的主體;②保管對象爲動產;③諾成合同;④雙務、有償、不要式合同;

⑤存貨方主張貨物已交付或行使返還請求權須以倉單爲憑證。

2、倉單是保管人應存貨人的請求而簽發的一種有價證券,是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它具有兩方面的效力: ①受領保管物的效力;②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的效力(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背書並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

3、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逾期提取倉儲物的,應當加收倉儲費;提前提取的,不減收倉儲費。

l8、當事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或者說履行具有瑕疵,指的是 ( C )

A、拒絕履行B、遲延履行C、不適當履行D、部分履行

19、有關建設工程合同的問題,如果合同法沒有專門規定的,則可以適用的合同是( A )

A、承攬合同B、買賣合同C、技術合同D、委託合同

第二百八十七條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

20、寄存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以及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 C )

A、抵押權B、質權C、留置權D、所有權

第三百八十條寄存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以及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1、一家廣州電動車公司委託某快遞公司將該公司的樣品運到黑龍江牡丹江的某鎮。快遞公司承接樣品運輸業務後,先委託某航空公司將樣品運到哈爾濱,然後由火車將樣品運到牡丹江,最後通過汽車運輸樣品時由於卸載不當將樣品損壞。在該案中,向電動車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爲( C )

A、汽車運輸公司B、火車公司和汽車運輸公司C、快遞公司D、快遞公司和汽車運輸公司

22、以下不屬於合同書面形式的是( C )

A、電報B、電傳C、電話記錄D、電子郵件

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23、顧客按自動售貨機上的規定,將貨幣投入機器內,取得售貨機吐出的商品。這一買賣合同的形式是( B )

A、口頭形式B、推定形式C、書面形式D、媒體形式

24、下列屬於技術服務合同類別的是( D )

A、承攬合同B、建設工程合同C、技術轉讓合同D、技術培訓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爲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和承攬合同。實踐中一般包括:技術輔助服務合同、技術中介合同和技術培訓合同。

25、下列不符合保管合同特徵的是( A )

A、諾成合同B、雙務合同C、實踐合同D、不要式合同

26、下列描述免除的法律性質中正確的是( D )

A、免除是有償行爲B、免除是附條件的行爲C、免除是雙方行爲D、免除是單方行爲

免除:是指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關係的單方行爲。它是:

①單方行爲、②無因行爲、③無償行爲、④非要式行爲、⑤處分行爲(因而要有處分能力)。

免除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拋棄的請求權人免除對方的義務,不發生免除的效力。 免除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以意思表示爲之。此意思表示一旦作出,不得撤回。

篇九:合同法單選多選

合同法

1.按照我國《合同法》第33條的規定,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對確認書的要求是( C )。

A.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後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B.可以在合同成立同時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C.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D.可以不要求籤訂確認書,合同也成立

2.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屬於( B )。

A.爲自始無效合同 B.爲效力未定合同

C.爲可撤銷合同 D.爲可變更合同

3.合同無效後,合同中解決爭議的條款( A )。

A.有效B.視具體情況而定

C.隨之無效 D。依當事人約定

4.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累計( C )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權終止租賃關係。

A.1個月 B.3個月

C.6個月 D. 12個月

5.無名合同是指(C)

A.無名稱的合同 B.無法理基礎的合同 C.無法律明文規定的合同 D.非正式的合同

6.不適用《合同法》的合同有(B)

A.企業諮詢協議 B.離婚協議 C.技術引進合同 D.旅客運輸合同

7.私人間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依法應採取的形式是(C)

A.公證 B.鑑證 C.登記 D.審覈

8.當事人之間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合同的協議,稱爲(D)

A.意向書 B.初步協議 C.本約 D.預約

9.下列屬於要約的是(D )

A.拍賣行關於拍賣房產的公告 B.標明“僅供參考”的商場告示 C.某上市公司的新股招股說明書 D.招投標中的投標行爲

10.下列有關要約的說法不正確的是(D)

A.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 B.要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 C.要約是種法律行爲 D.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

11.下列情況中合同已經成立的是(D)

A.必須履行特定形式的,形式尚未履行 B.要求籤定確認書的合同,尚未簽定確認書 C.要求承諾必須通知,但一方以行爲做出承諾 D.未按規定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且對方接受

12.2000年9月11日,甲公司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發出出售100噸大米的要約,要求乙公司在收信後10日內予以答覆。9月18日信件寄至乙公司。乙公司於9月25日寄出承諾信

件,表示接受甲公司在信件中的要約內容,但務必請附上植物檢疫證書。9月30日信件寄至甲公司。10月1日,甲公司打電話回覆乙公司,同意乙公司附上植物檢疫證書的請求。該承諾何時生效? (C)

A.9月18日 B.9月25日 C.9月30日 D.10月1日

13.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電子郵件屬於(A)

A.書面形式 B.口頭形式 C.推定形式 D.其他形式

14.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B)

A.不成立 B.成立 C.無效 D.成立但無效

15.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自(C)

A.發生糾紛時起無效 B.開始履行時起無效 C.訂立時起無效 D.被確認時起無效

16.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爲(C)

A.效力待定 B.無效 C.有效 D.可撤銷

17.標的物提存後,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主體是(B )

A.債務人 B.債權人 C.提存機關 D.債權人與債務人共同承擔

18.行爲人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某種明顯不公平的條件並作出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意見表示,稱爲(D)

A.欺詐 B.脅迫 C.顯失公平 D.乘人之危

19.債權債務的混同,由債權或債務的承受而產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與特定承受兩種。下列情形中,屬於特定承受的是(D)

A.企業合併 B.債權人承繼債務人的財產 C.營業的概括承受 D.債權人承擔債務人的債務

20.關於合同解除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

A.委託合同的解除不具有溯及力

B.違約解除有溯及力時,增加的返還費用,應由違約方和守約方共同負擔

C.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時,解除具有溯及力,當事人之間當然回覆原狀。給付人請求受領人返還給付物的權利是債權請求權,而不是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D.協議解除不可以與賠償損失並存

21.當事人對合同中價格或者報酬約定不明確,又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根據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仍然不能確定的,依法按照下列價格履行(A)

A.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B.履行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C.履行合同時訂立地的市場價格 D.訂立合同時訂立地的市場價格

22.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時間應自(A)

A.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 B.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五年內 C.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次日起一年內 D.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次日起五年內

23.下列不屬於合同變更的是(A)

A.甲將其電影票轉送給自己的朋友乙 B.丙經丁的同意將雙方合同履行期限延遲一個月

C.戊銀行同意將己公司的抵押貸款轉爲信用貸款 D.庚同意減少辛的還款利息以期能夠準時還款

24.關於債權人轉讓權利的說法正確的是( B)

A.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經過債務人同意 B.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C.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回,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D.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債務人同意的除外

25.下列陳述中不符合債務承擔定義的是(D )

A.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B.附義務的遺贈,在遺贈發生效力時,受贈人應該履行義務 C.甲同意向乙履行丙欠乙的貨款 D.丁公司向戊銀行承諾,如果己公司不能清償貸款,則由丁公司償還,於是戊銀行與己公司簽定貸款合同

26.花瓶出賣人爲便於買受人安全攜帶,應妥善包裝花瓶,該義務是(A)

A.附隨義務 B.原給付義務 C.不真正義務 D.先合同義務

27.買賣合同的出售人應是出售物的有處分權人,下列人員中不具有處分權人資格的是(D )

A.所有權人 B.抵押權人 C.委託代理人 D.佔有人

28.在租賃合同中屬於承租人的不作爲義務是( A)

A.不得隨意轉租義務 B.支付租金義務 C.返還租賃物的義務 D.承租人的容忍義務

29.明示的預期違約是指在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一方無正當理由,明確表示其在履行期到來後將不履行合同。一般認爲預期違約侵犯的是(A)

A.當事人的期待權 B.當事人的絕對權 C.當事人的追認權 D.當事人的抗辯權

30.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中既有定金條款,又有違約金條款的,當一方違約時,另一方對違約金和定金條款可(A)

A.選擇適用 B.同時適用 C.補充適用 D.混合適用

31.同時履行抗辯權存在的基礎在於雙務合同的牽連性。下列不屬於雙務合同牽連性的是(D)

A.發生上的牽連性 B.存續上的牽連性 C.責任上的牽連性 D.履行上的牽連性 32無名合同是指( B )

A.無名稱合同 B.法律無明文規定名稱與規則的合同

C.無內容合同 D.無形式合同

33.《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這一規定體現的是( B )

A.適當履行原則 B.協作履行原則

C.經濟合理原則 D.情勢變更原則

3.上海某公司與寧波某公司訂立一加工承攬合同,由寧波公司承攬加工3萬件牛仔褲,合同中未約定履行地點,依合同法規定,該合同履行地應在( B )

A.上海某公司所在地 B.寧波某公司所在地

C.上海某公司指定的地點 D.寧波某公司指定的地點

4.合同當事人互負債務,且無先後履行順序之約定,當事人一方可在對方未履行之前,拒絕對方的履行請求,這被稱爲( B )

A.先履行抗辯權 B.同時履行抗辯權

C.不安抗辯權 D.先訴抗辯權

5.情勢變更的前提,是合同成立後,作爲該合同基礎的事由發生了合同訂立時不能預料的變化,而這種變化的原因是( D )

A.由於主體不合格 B.由於意思表示不真實

C.由於違法 D.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

6.合同解除針對的標的是( B )

A.無效合同 B.有效合同

C.可撤銷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 C)

A.繼續有效 B.效力待定

C.消滅 D.中止

8.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其依據是( A )

A.誠實信用原則 B.自願原則

C.公平原則 D.平等原則

9.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擔數宗同種類債務,而債務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決定該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幾宗債務的現象,稱之爲( B )

A.清償 B.清償抵充

C.代爲清償 D.抵銷

10.依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抵銷效力的權利,稱爲抵銷權。該權利屬於( C )

A.請求權 B.抗辯權

C.形成權 D.變更權

11.下列有關提存關係的表述,正確的是( C)

A.提存僅具有私法關係的因素

B.提存僅具有公法關係的因素

C.提存既具有私法關係的因素,也具有公法上的法律關係的因素

D.提存人與債權人的關係是公法關係

12.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守約方的正確適用方式是(A )

A.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B.適用違約金條款

C.適用定金條款 D.違約金和定金條款一併適用

13.在無權代理的合同中,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進行追認,行使追認的時間爲( D)

A.一年 B.六個月

C.三個月 D.一個月

14.可撤銷合同中,如果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爲放棄撤銷權,該可撤銷合同則轉

變爲(B )

A.無效合同 B.有效合同

C.效力待定合同 D.部分有效、部分無效合同

l5.採取合同保全措施應當在( A )

A.合同生效後至合同履行完畢前進行 B.合同被解除後進行

C.合同被撤銷後進行 D.合同被宣告無效後進行

l6.下列債務人的債權可以由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是( C)

A.基於勞動合同而產生的報酬請求權 B.基於人身傷害而產生的賠償請求權

C.基於買賣合同而產生的貨款請求權 D.基於人壽保險而享有的保險金請求權

l7.債權人的撤銷權行使的形式( B )

A.只能向債務人提出

B.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

C.既可以向債務人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D.可以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

18.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代位權成立的,清償義務 ( A )

A.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

B.由次債務人向債務人履行、再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

C.由人民法院確定

D.既可以向債務人履行,也可以向債權人履行

19.甲銀行與乙公司簽訂貸款合同,發放貸款1000萬元,還款日期爲2007年10月31日,經協商可展期2個月。2007年5月6日,甲銀行與丙銀行簽訂協議,甲決定將該筆貸款與其他貸款打包賣給丙銀行,該協議2007年8月1日生效。對此,甲銀行通知乙公司的時間應當最晚不得遲於( C )

A.2007年5月6日 B.2007年8月1日

C.2007年10月31日 D.2007年12月31日

20.下列關於並存的債務承擔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B)

A.債務人不脫離合同關係

B.第三人成爲次債務人

C.第三人可以以債務人對抗債權人的事由對抗債權人

D.並存的債務承擔成立後,債務因原債務人或第三人的全部清償而消滅

21.在免責的債務承擔合同中,如果新債務人不履行債務,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B )

A.債權人可以向原債務人主張權利

B.債權人只能向新債務人主張權利

C.債權人既可以向原債務人主張權利,也可以向新債務人主張權利

D.按照免責的債務承擔合同中約定的方式處理

22.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債權讓與通知生效時間採取( B )

A.投郵主義 B.到達主義

C.瞭解主義 D.必須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

23.下列選項中,屬於要約的是( C)

A.商業廣告 B.招標公告

C.自動售貨機 D.招租廣告

24.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一書面合同,甲公司簽字蓋章後郵寄給乙公司簽字蓋章,該合 同的成立時間爲(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