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採購框架合同範本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物資採購框架合同範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物資採購框架合同範本

物資採購框架合同1

合同編號:

甲方(供方):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乙方(需方): 簽訂地點: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友好合作、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購買 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標的物(規格、型號、單位、數量等):

二、質量標準:

1、甲方提供的產品應符合現行或最新國家標準、行業有關標準以及乙方提供或經乙方會籤的產品圖樣、技術要求及驗收規範等;屬國家強制認證(簡稱“3C”)產品應有認證證書並在產品上附“3C”標誌;沒有國家、行業、企業等相關標準的,按照本合同項下產品使用目的和乙方的解釋予以履行。

2、產品質保期自乙方投入使用後算起 年。質保期內甲方對產品質量實行三包,甲方對產品質量及其產生的不良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三、包裝方式:甲方應爲產品提供適宜運輸的包裝方式,並附有相關資料和明顯標識,對於由於包裝不良所發生的損失及由於採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損毀,甲方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全部損失。

四、交貨方式、地點及費用承擔:

1、乙方每月月底前以傳真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向甲方下達次月訂單(訂單應註明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品牌及交貨日期),作爲甲方交貨的依據。

2、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訂單後 4個小時內回覆,並確認回傳給乙方;確認後的訂單甲方必須嚴格執行。

3、甲方按乙方訂單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貨物完全交付乙方,訂單未指定地點的,交本合同乙方所在地工廠;產品途中運輸費、裝卸費及乙方接收之前的一切風險及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每次供貨時必須隨貨提交產品自檢的合格報告書及送貨清單(註明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含稅單價),並蓋章確認。

五、產品的驗收及異議:

1、乙方依據質量標準要求條款對每批到達的產品進行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產品有權拒收,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甲方應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乙方僅對產品的數量、規格、型號與外觀進行初步驗收,初步驗收合格不代表甲方對產品潛在的質量問題免責。乙方有權以實際使用過程爲期限對產品的質量問題提出異議。

3、甲方收到乙方通過傳真、郵件、電話等方式的反饋後,應當於4個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對乙方的反饋進行回覆,並在2日內將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按同等數量替換爲合格產品,否則,即視同默認乙方的處理意見,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對甲方未在規定期限內取回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不負保管責任;甲方對取回的產品質量持有異議,可以取回產品的三日內提出書面異議與權威見證性資料,否則,視同接受乙方的意見。

六、質量保證金:

甲方以貨款 萬元作爲本合同產品的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於最長一項產品質保期屆滿後10個工作日內結清,保證金不計利息。

七、結算及付款:

1、甲方每月 28日前開具當月貨款全額的增值稅發票,乙方收到發票並經覈對無誤後於次月 30日前結清上月貨款(不含保證金)。

2、付款方式:銀行轉賬或承兌匯票。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乙方訂單或發貨通知要求交付,每逾期 1日,甲方應當支付給乙方當筆訂單總價款5‰的違約金並同意乙方從當月貨款或保證金中扣除,逾期超過 5日者,視爲無法交貨,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甲方無法交貨或產品質量無法按約定標準執行(包括但不限於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等不合規定或約定),甲方應當支付給乙方當次訂單貨款總額30%的違約金,若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乙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當支付給甲方應付金額5‰的違約金。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完全履行的,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 3日內向對方通報,並盡最大努力予以補救,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十、其它約定:

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 3 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

2、本合同簽訂後,產品價格漲幅超過 20 %時,雙方對於價格可另行協商,但不包括甲方已確認訂單;遇降則降。

3、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郵箱或傳真號碼以 書面 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後的 3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對由此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

4、本合同所含的條款應在法律許可的最大範圍內予以執行,如上述條款的適用性在任何程序上被依法解釋爲全部或者部分無效或者不可執行,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應當繼續完全有效和履行。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本着真誠合作的態度,另行友好協商,並作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一經雙方簽字蓋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但甲方對產品質量的保證和保密責任不因合同的終止而免除。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本合同書一式叄份,甲方壹份,乙方貳份。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指定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地址:代表(簽字):電話:電子郵箱:開戶行:帳號:郵編:(章)傳真:

乙方: 地址: 代表(簽字):電話: 電子郵箱: 開戶行: 帳號: 郵編: (章) 傳真:

年 月 日

物資採購框架合同2

甲方:(需方) 簽訂日期 乙方:(供方) 簽訂地點

鑑於本合同雙方同意建立一種長期的合同關係,使乙方得以依據本合同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向甲方提供貨物和/或服務; 據此,雙方經友好協商,現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 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條 全部交易文件

1.1雙方確認,本合同、訂單、以及雙方達成的書面協議構成供應採購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並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乙方提出的任何與本合同條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須經甲方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明確書面同意,否則不產生約束力。甲方除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書面同意外的任何行爲(包括其已知乙方提出了對立或背離本合同條款和條件的要求但還是接受乙方任何貨物和/或服務的行爲)均不表示甲方已經同意了乙方的該要求。如發生上述情況,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中的相應條款和條件規定執行。

第二條 本框架合同

2.1雙方承認,本合同應爲確立雙方在中國境地內就貨物和/或服務達成的供應採購關係中權利及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條 採購條件

3.1雙方進一步承認,在甲方與乙方依據本合同進行任何交易前,雙方應詳細討論乙方將提供的貨物和/或服務,並針對某些具體問題在合同附件內達成一致。

3.2對採購條件達成一致後應由乙方發出報價單,甲方確認。合同附件可以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而不時地進行修改,但該修改也必須有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第四條 訂單

4.1除本合同以及合同附件外,甲方與乙方之間的每個具體交易應以訂單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 採購和供貨

第五條 貨物或/和服務登記

5.1通常情況下,在依據本合同進行交易之前,乙方與甲方協商並在甲方登記其將向甲方提供的貨物或/和服務。

5.2通常情況下,按上述規定登記後,甲方應當優先從已登記貨物或/和服務中向乙方訂購,且乙方只應向甲方供應已登記的貨物。

5.3乙方貨物或/和服務登記爲要約,甲方一經向乙方發出訂單視爲承諾。

第六條 訂貨和接受

6.1本合同項下的每一具體交易中,應由甲方向乙方發出訂單採購貨物或要求服務。

6.2本合同項下的訂單均應以書面形式出具並應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方式發至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乙方變更地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後即視爲有效訂單。

6.3有效訂單一經按6.2款規定發給乙方即應視爲乙方收到,乙方在收到有效訂單後無須予以確認。

6.4如收到無效訂單(即乙方無法按訂單要求供貨),乙方應拒絕供貨,同時應於一個工作日向甲方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發出書面通知,該書面通知包括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方式。

6.5如收到訂單並認爲無法按照該訂單的規定供貨,乙方可拒絕供貨,但應於一個工作日內按照6.4款的規定通知。但若甲方在訂單發出後一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乙方的上述通知,該訂單即成爲有效訂單。

6.6甲方有權根據每一具體交易內容對訂單樣本進行必要的改動或補充,從而形成實際供貨的訂單。乙方應依據甲方發出的每一具體交易實際採購的訂單進行供貨。

第七條 不中斷供應

7.1乙方應就雙方商定的某種貨物保持足夠庫存,以確保甲方對該貨物的必要銷售量。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上述“足夠庫存”應相當於根據前1個月甲方對該貨物的平均需求數量。

7.2如乙方違反本條約定引起無法及時、全面、實際供貨,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違反的每份訂單的全部購買金額百分之十(10%)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由此蒙受的損失,乙方還應承當賠償。甲方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如應付款項不足以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乙方應在七日內補足。

8.1甲方和乙方可以在某一階段內固定某種貨物或/和服務的價格(下稱“購買價格”)。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經固定的購買價格的提高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並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提價。同時在提價前乙方必須保證滿足對甲方公司的供貨數量要求,不得擅自減少。如乙方自行降價必須在執行降價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公司。如違反本規定,乙方每次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伍仟元(RMB 500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由此蒙受的損失,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如應付款不足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乙方應在七日內補足。

8.2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本合同項下的購買價格應爲“門到門”價格,即應包括將貨物送到指定的交貨地點的最後一個門口(下稱“交貨地點”)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包裝、運輸、保險以及裝卸、安裝等方面的費用,以及按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此銷售行爲徵收的各項稅收和其他單位收取的費用。

8.3能夠爲公共獲知的一般價格通知或報價單不得作爲上述第8.1條中規定的有關價格變動的通知。

8.4乙方必須承諾其向甲方提供的貨物或/和服務的價格(以下簡稱:甲方價格)爲甲方行政區域內市場最低供貨價或零售渠道統一供貨價格(以下簡稱:他方價格),且零售價具競爭力。否則,一經發現,乙方給予的甲方價格高於他方價格,則甲方有權要求對於即將或正在採購的貨物或/和服務乙方按照他方價格調價,且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對於甲方乙方已經採購的貨物或/和服務包括已銷售商品以甲方進貨價的50%予以結算。

第九條 包裝

9.1乙方應按接受的訂單或供貨條件中規定的包裝標準向甲方訂購的貨物進行包裝。如果在訂單或供貨條件中沒有規定,則應按照中國國家或行業包裝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在不存在適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時,乙方應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標準盡其最大努力包裝貨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護。

9.2乙方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提供的貨物包裝上準確加註所有必要的標記、標識或其他信息。

第十條 送貨

10.1乙方應按照其已接受訂單和甲方訂單中的要求送貨。

10.2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應自付費用並組織自己的人員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運送貨物。

10.3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應使貨物在甲方指定的交貨正常工作時間到達交貨地。乙方應在貨物到達之前向甲方發出適當通知以便其作相應的接貨準備。

10.4乙方應在訂單中列明的日期交貨(下稱“交貨日”)。

10.5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貨物在交貨日之前到達,乙方應事先通知甲方。若乙方未能通知,則甲方有權拒收貨物且乙方應承擔被拒收貨物運回的全部費用,或者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因此多支出的費用。

10.6如果發生或將要發生使乙方無法在訂單中規定的交貨日交付貨物的事件,乙方應立即將此事件以及貨物最早到達日期通知甲方。

10.7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到達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一份交貨清單對已交付貨物予以說明,甲方可以就乙方依據本合同交付貨物數量、種類、規格予以簽收。但是此行爲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釋爲甲方已經接受或驗收了這些貨物,也不能被解釋爲對這些貨物的質量表示認同。同時,這種行爲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簽發的實收商品對賬單。 10.8乙方不得憑藉甲方根據上述第10.7條的簽收向甲方要求付款。

第十一條 過量交貨及交貨不足

11.1乙方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應與其已接受訂單中確定的數量相同。

11.2如果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超過訂單中已確定的數量,則甲方有權選擇接受或拒絕超過部分的貨物。 11.3如甲方選擇接受過量交付的送貨,該過量交付的送貨應視爲贈品。

11.4如果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不足訂單中確定的數量,則甲方有權選擇完全拒收已交付貨物,或接收已交付貨物。如選擇接收已交付貨物,乙方應按10.8條的規定承擔交貨不足部分的違約和賠償責任。

11.5乙方提供服務的,同本條。

第十二條 驗收

12.1自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到達交貨地後,甲方應進行並完成對已交付貨物的驗收。

12.2甲方對貨物進行驗收以確定其是否與供貨條件中規定的標準相符,如果發現不相符貨物,則甲方有權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2.2.1拒收全部貨物並終止合同(如果貨物嚴重不符合標準,無法正常使用,在這種情況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每份不符合條件的訂單金額的百分之十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由此承受的損失,乙方還應承擔賠償,甲方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應付款項不足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乙方應在七日內補足;

12.2.2拒收不符合標準的貨物,並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在特定時間內糾正不符合標準的貨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種類及同一數量的符合標準的貨物替換不符合標準的貨物;在這種情況下,乙方應自負費用糾正貨物中的缺陷或替換不符合標準的貨物。

12.3依據本合同由甲方拒收的貨物應由乙方自行保管並自費運回。

單應包括對已交付貨物、已驗收貨物及貨物符合標準情況的說明。

12.5實收商品對賬單作爲甲方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標準的貨物的表面證據。但是,若有關貨物的質量問題在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時尚不能被發現或全部發現或者有關貨物的質量問題要通過一定的檢測設備纔可以明確或者被政府部門(或其委託/指定機構)認爲是不合格產品,則甲方仍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2.6在甲方依據上述第12.4條規定出具實收商品對賬單後,乙方應依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就已驗收確認的貨物向甲方出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該發票上的總價應爲已驗收確認貨物之購買價格。

12.7除上述規定外,如甲方發現在已交付貨物中有任何隱蔽性缺陷則應及時將該缺陷通知乙方。乙方應及時糾正該缺陷或替換有此缺陷的貨物,否則甲方仍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退貨

13.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被政府部門認爲不合格產品等情況,甲方應將上述情況立即通知乙方,並有權退貨。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七日內自費運回上述退貨。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該商品,且費用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失都由乙方賠償。 第十四條 貨損風險

14.1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條、12.5條中規定外,在貨物到達交貨地且已被安放於可由甲方接收並處置的狀態時並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起,依據本合同交付貨物的貨損風險應由乙方轉移到甲方。

第十五條 付款、付款和所有權的轉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應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條發出的實收商品對賬單及交貨清單複印件,和乙方按上述第12.6條向甲方出具的發票複印件後,按甲方採購條件確認書和訂單中的規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將款項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15.2乙方已交付貨物的所有權,應在按上述第15.1條規定就該貨物的付款進行並完成之後轉移至甲方。但在以銀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況下,相關貨物的所有權應在該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銀行有效承兌之後方轉移到甲方。

15.3依據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爲不得被解釋爲甲方對已付款貨物的質量表示完全認同。

第三章 合同變更和解除、爭議解決、效力及其它約定

第十六條 合同變更和解除

16.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方式變更或解除合同。

16.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過錯方可以解除合同:

16.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16.2.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交付貨物,經催告後7日內仍未交貨;

16.2.3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採取必要補救措施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有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16.2.4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貨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6.3合同變更或解除,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17.1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仲裁委仲裁。

第十八條 效力及其它約定

18.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18.2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8.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爲準。

16.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時間: 時間:

物資採購框架合同3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就供方按照供、需雙方簽訂的採購合同向需方提供異丙醇產品和服務相關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採購合同框架協議》以供方遵照執行。

1.標的

本合同的標的爲供方依據相應規定提供給需方的異丙醇原料(異丙醇含量20%,以下均稱異丙醇)。合同期內供方應按合同的要求提供訂單中的異丙醇原料。

2.價格條款

供、需雙方書面約定的異丙醇原料價格條款。

3.訂單

3.1訂單確認:供方應按照需方要求對需方訂單書面確認(傳真件有效,且應由供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與協議主體一致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經正式確認的訂單的各項內容如:價格、交貨時間、數量、交貨地點、付款方式等;供方須全面履行。

3.2如供方未在需方所要求的時間內對訂單進行書面確認,則需方有權拒收貨物。

3.3訂單交貨期:除非需方書面要求或同意,供方的交貨時間不得推遲。

3.4訂單終止:由於市場變化或其他不可預測因素導致需方對異丙醇原料需求發生變化,供方如需終止生效訂單,必須徵得需方的書面同意並賠償因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具體相關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4.交貨

4.1交貨服務:本合同的交貨是指將異丙醇原料交到生效訂單中規定的交貨地點,與需方或需方書面指定的收貨人辦理交貨手續。

4.2供方應按照需方要求於交貨前通知需方有關交貨的詳細信息。供方送貨單必須註明貨物名稱、規格、單價、數量、和總價。不得塗改。

4.3供方必須滿足經供方確認的生效訂單中交貨的要求,按時交貨。當需方要求提前交貨時,供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努力滿足交貨要求。

4.4備貨:供方爲保證滿足需方要求,應保持適當的安全庫存。

5.收貨及檢驗

需方收到供方提供的異丙醇原料後應當清點,覈對異丙醇原料名稱、數量、包裝等並由需方質檢、倉庫保管員、訂貨的採購人員三人在送貨單上簽字,此送貨單方有效,缺一人簽字視爲此送貨單無效,然後辦理收貨手續。收貨確認後,需方應書面通知供方。收貨手續在供方將異丙醇原料送至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收貨人後最遲三個日曆日內辦理完畢,否則視爲需方已對產品檢驗確認。

收貨確認後發生的災失或損壞由需方負責(但供方應對由於其自身或產品固有的原因造成的.損壞或災失承擔全過程的責任)。在此之前的異丙醇原料災失與損壞由供方負責。收貨確認後,需方享有異丙醇原料所有權,在此之前的所有權歸供方所有。

6.付款

6.1異丙醇原料到達需方並經需方驗收合格(以需方書面確認爲準)後,雙方依據相應約定辦理付款手續。

6.2付款方式:以訂單爲準。

7.包裝

異丙醇原料包裝物應由供方提供並自負費用回收,包裝物上的裝運標誌必須符合需方要求,供方應保證所提供的包裝物符合運輸、產品安全的要求。

供方應採用合適的安全措施,妥善包裝貨物,達到防潮、防溼、防震、防塵的要求,供方應對未採取適當充分的包裝保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損失負責。

8.品質條款

8.1技術規範:供方保證按照商務協議和/或訂單中的相應要求,包括“技術規範(包括通用技術規範、類型技術規範及型號技術規範)、質量保證協議、交驗標準等”向需方提供產品和服務,供方提供的所有產品均必須通過需方的“檢驗”成爲合格品,方爲需方所接受,否則,需方有權予以拒收;

8.2缺陷產品的處理:對不符合本協議的規定、供方應承擔責任的有缺陷的產品,供方應根據需方的要求進行修理、更換、賠償或退貨,退貨的應當同時退回貨款或在需方向供方付款時進行相應抵扣。供方應在收到需方的缺陷產品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採取上述措施。由此而發生的費用,包括與此相關的故障診斷、產品的修理、挑選、替換等費用由供方自行承擔。

8.3供方提供的產品應通過出廠測試和檢驗,並向需方提供質量合格證書。

9.合同解除

任意一方如果出現以下情形,另一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本合同:

(1)任意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導致另一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或者任意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經另一方催告後10天內仍不履行的;

(2)任意一方已提出破產申請或被他人提起破產申請的;

(3)任意一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4)任意一方有轉移財產、抽逃資金,逃避債務的行爲;

(5)任意一方喪失商業信譽;解除合同並不影響另一方對造成的損失進行索賠的權利。

10.違約責任

10.1保證責任:當供方提供的產品達不到本合同保證條款的要求時,需方可選擇要求供方自行承擔費用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或者退還貨款,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的,供方應負責賠償,需方有權在以後相應貨款中直接扣除。

對不合格品供方應在需方通知規定的時間內取走;若在規定時間超過後,供方仍不取走貨品,需方可用供方費用將貨品返還,委託保管或變賣後抵償保管費,在此期間因丟失、壞損、減量、變質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

供方已預見到產品可能作爲元器件被用於需方製造的成品中。如產品的質量或功能不符合本合同約定,不論該質量及功能上的瑕疵發現於需方製造其成品過程中,還是於需方將成品售出或最終用戶使用後,供方均有義務進行維修或更換以致賠償需方的損失。如該瑕疵導致需方就其成品對第三方承擔違約或侵權責任,需方有權要求供方承擔該責任,並要求供方賠償損失。

10.2 不能或延期交貨:如果供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期交貨,供方應將不能交貨的情況或更改後的交貨日期和交貨數量立即通知需方,並同時向需方承擔違約責任。

10.3若供方在服務過程中,未按需方所要求的時間將返修的故障件送至需方指定地點,則供方應向需方承擔違約責任。

10.4 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供方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費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供方應當償付需方該不合格包裝低於合同標準包裝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造成產品損壞或滅失的,供方應負責賠償。

10.5按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及賠償金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日內付清或由守約方從相應合同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11. 一般條款

11.1修訂:本合同的修訂僅得以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蓋章的書面文件進行,該類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11.2 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供方人員:供方須確保供方人員在需方場所進行服務時遵守需方的有關規定。

11.4部分失效: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條款被合格的司法機關裁定在某些方面不可執行,且這種不可執行性不會對雙方在本合同中的權利造成實質性的影響,則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繼續有效。

11.5棄權:本合同的有效棄權須經棄權方書面簽署;一方對另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責任的某些事件放棄追究並不表示對以後發生的事件也放棄追究。

11.6本合同以下條款在本合同終止以後仍然有效:保證條款、違約責任條款、知識產權及保密條款、抗辯條款、法律適用條款、仲裁條款。

11.7本協議的簽署只是爲雙方合作提供法律依據。供、需雙方仍是獨立法人,仍可繼續在各自政府授權的經營範圍之內開展其合法經營活動。供、需雙方並未通過本協議的簽署而在相互間建立任何合夥、聯營、代理、信託等關係,並且供、需雙方也無意建立類似關係。

11.8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12.法律適用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13.糾紛解決

有關此合同的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將爭議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14.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資採購框架合同4

甲方(蘇寧):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明確權責、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訂購 用於促銷禮品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二、採購物品明細

乙方承諾所提供價格爲市場供貨最低價,如在市場上發現相同物品更低價位時,則要按低價格結算。

甲乙雙方約定在目前市場原材料價格無波動或者上漲5%(含5%)的情況下,按照乙方的報價執行,如原材料上漲超過5%,乙方須提供原材料價格上漲的有效證明,雙方協商定價:如原材料價格下跌,乙方須相應降價。

三、品質保證

乙方向甲方出售的產品質量合格,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不得向甲方提供已過產品保質期、假冒僞劣、串規串檔的產品,並應履行相應的產品三包規定;如因乙方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甲方或者第三人損失的,乙方應當對所有損失進行賠償,並承擔一切責任。

四、訂貨及送貨方式

1、甲方以傳真件方式向乙方下加蓋蘇寧行政專用章的訂貨確認單,訂貨確認單上須註明貨物的數量、規格及送貨時間、地點、聯繫人等事項;乙方在收到訂貨通知單後須及時組織準備貨源,保證按時供貨。對於甲方緊急需要的貨物,而乙方備貨不足時,乙方應當優先組織準備,以保證按時供貨給甲方;

2、交貨時間、交貨地點:以甲方傳真件規定時間爲準,乙方不得隨意變更交貨地點及交貨時間。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免費送貨,若不能按時送貨即視爲違約,甲方可另行採購。乙方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甲方另行採購產生的費用及其造成的損失。

五、結算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貨物並檢驗合格後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甲方根據每月實際使用數量(剩餘貨物退回乙方)及時通知乙方開具17%增值稅發票,在收到乙方發票並確認無誤後 個工作日內以 方式結清所有款項。

六、退換貨條款

甲方在收貨的過程中,僅對貨物的品種、數量及包裝要求進行初步檢驗,如發現乙方未按甲方傳真要求供貨,或在正常使用貨物過程中發現貨物存在質量問題時,甲方有權要求無償退貨,所有退換費用(包括退貨運費及二次發貨運費)應由乙方自行承擔。

如甲方促銷活動原因,導致乙方的促銷品未實際發放使用完,甲方有權無條件退貨,甲方有權按實際使用數量結算貨款;貨款如已結算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價退貨退款。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當恪守本合同各條規定全面履行,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額的10%作爲違約金,並賠償一切損失。

2、由於乙方產品質量問題造成顧客投訴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壹仟元,同時乙方應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被媒體曝光或被國家有關部門或消費者協會處理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叄萬元,同時乙方應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八、爭議解決

雙方出現分歧或有合同未盡事宜時,雙方應盡力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訴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九、生效事項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其他事項

以下空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地址: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