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料購銷合同書的範本4篇

砂石料購銷合同書的範本1

甲方:

砂石料購銷合同書的範本4篇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雙方責任及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甲方坐落於南康市第三中學運動場改建工程,使用乙方提供的建築用砂、石材料,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供貨時間:

協議簽訂日起至工程完工。

二、供貨數量:

以實際供貨數量爲準。

三、供貨價格:

1、砂(規格0.1~1mm),單價爲:46元/m3

2、石子(規格2~4cm),單價爲:46元/m3

四、供貨方式:

甲方應按工程進度實際需求量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供貨;乙方負責用自卸汽車將砂、石運送至該工地指定的堆放地點卸貨,甲方應保證工地堆放點的道路暢通。

五、砂、石驗收:

甲方在對砂、石材料進行驗收時,對不合格砂、石材料拒絕簽收。砂、石材料的數量以每車實際丈量的數量進行計算。

六、乙方責任:

1、乙方應確保合同期內的砂、石材料的供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所供應的砂、石材料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七、結算方式:

乙方在每月月末前報送當月材料的數量送交甲方審覈,甲方審覈完後在次月15號前支付乙方所供應材料總量90%工程款,餘10%待工程完工後一個月內付清。

八、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一份留底。

十、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砂石料購銷合同書的範本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雙方責任及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甲方坐落於南康市第三中學運動場改建工程,使用乙方“聖塔”牌水泥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 供貨時間:

協議簽訂日起至工程完工。

二、供貨數量:

以實際供貨數量爲準。

三、供貨價格:

經雙方協商目前價格P. C32.5等級袋裝水泥包到包下價格爲425元/噸。往後價格在此基礎上隨行就市。如遇市場價格漲跌時,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供貨方式:

甲方應按工程進度實際需求量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供貨;乙方負責將水泥運至該工地指定的堆放地點,甲方應保證工地堆放點的道路暢通,因道路不通增加的額外卸車費由甲方負責;搬運距離超出正常搬運距離(即10米)時,增加的額外卸車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水泥驗收:

甲方在對水泥驗收過程中對質量和數量有異議,甲方在當天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無異議時甲方予以簽收。

六、雙方責任:

1、乙方應確保合同期內的水泥供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所供應的水泥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如因乙方所供應的水泥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在四小時內趕到現場進行現場勘查,經勘查後確屬乙方責任(以國家質檢部門的鑑定爲準),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2、乙方每次所供應的水泥重量必須保證數量,甲方應每車進行抽檢,如果檢查數量的磅差在0.3%以內,按出廠數量計算,超出0.3%,以雙方確認後的數量計算。

3、甲方在施工過程中不得將本品牌的水泥與其他品牌水泥混合使用,以免產生糾紛。如因甲方在施工過程中違規操作或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結算方式:

乙方在每月月末前報送當月材料的數量送交甲方審覈,甲方審覈完後在次月15號前支付乙方所供應材料總量90%工程款,餘10%待工程完工後一個月內付清。

八、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一份留底。

十、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砂石料購銷合同書的範本3

合同編號:20xx—12—26

甲(供)方:沾益縣中天石材有限公司

乙(需)方:

二0xx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甲乙雙方

合同編號:20xx—12—26

單位的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經採購事項簽訂如下協議:

一、產品名稱、規格、單價、數量、金額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砂石料嚴格按照GB/T14684—20xx標準組織供貨,不合格材料拒收。如因質量不合格,乙方收料人有權拒收,其不合格材料由甲方立即運出乙方現場,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交貨地點和時間:以乙方電話通知的時間爲準,在乙方料場交貨(乙方必須提前一天電話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後必須在次日完成貨物配備)。

四、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由甲方負責承運,乙方承擔費用負擔。

五、驗收方法及標準:以工地現場實際過磅(方量)爲準雨季材料受雨水影響含水率較高,到場數量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驗收按第二條約定的國標驗收,數量異議在貨到3日內並保持原包裝的情況下由乙方書面提出,質量異議在貨到5日由乙方書面提出。因質量問題不符合約定,甲方應無條件的退貨或按乙方要求換貨。

六、結算付款方式及期限:以甲方開據的發貨單爲憑證結算,每月20日對賬,次月15日按月支付80%,每半年度結至半年所供材料的95%,尾款每年度結清,甲方不開據貨物和運輸發票。

七、違約責任: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自覺履行本合同,違約方將負責承擔影響工程進度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有關職能部門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嚴密遮蓋防止潑灑對環境造成污染,甲方運送車輛駕乘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佩戴安全帽,甲方在乙方工地範圍外運輸過程中涉及環保、道路維護、交通及運輸安全、城管及外部干擾等問題由甲方自行處理。

2、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自簽定之日起至乙方竣工貨款付清爲止。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當市場價格發生變動,上、下漲(跌)幅達到5%時,需進行價格調整,雙方確定的新價格以補充合同的形式進行簽定。

簽定時間: 簽定地點:

砂石料購銷合同書的範本4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

購貨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優質快速地建好丁字鎮園區路C1標路段,就甲方丁字鎮園區路拓寬工程項目部用砂、石材料一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爲了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並信守以下條款,共同嚴格履行。

一、 購銷範圍:

甲方修建丁字鎮園區路拓寬工程C1標路段穩定砂項目及後段工程所需砂、卵石。

二、價格:中砂21元/噸,石31元/噸。

三、交貨時間:以甲方通知的到場時間爲準。

四、交貨地點:乙方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

五、運輸、裝卸方式及費用負擔:由乙方負擔。

六、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從簽訂合同之日起,送足壹拾伍萬元砂、卵石作爲合同履約金,之後三天一清,工程竣工驗收後,一次性付清。付款前應由甲方材料員根據收貨量開出證明,經審覈後再付款。

七、質量要求:

1、砂爲粗砂,粒徑爲0.2-0.35mm,含泥量不大於3%,無雜質;

2、卵石爲粒徑10-24mm顆粒級配均勻良好的卵石,含泥量不大於2%,無雜質。

3、量的要求:乙方應保證供貨數量,按車定量;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材料,採取不定期抽取車輛過磅,重量與數量依據抽樣按實計算;

八、供貨要求:

乙方按照工程進度需要保質保量供應砂、石材料給甲方。質量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權拒絕使用。如遇特殊情況,乙方必須保證砂、石材料的供應,剷車攪拌四合料的場地,以及水泥等材料的堆放場地。

九、計量標準:

數量驗收方法:

供方每批貨物到達需方施工現場後,由需方材料員現場清點數量,確定數量並籤認,雙方籤認後,由需方材料員提供(工地收料單)一式三份,交供方一份,作爲結算依據。

十、安全措施:

乙方在砂、石材料開採、運輸過程中,一切作業施工運輸過程所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概由乙方全權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違約責任:

1、乙方若未按質按時提供甲方工程施工足夠的砂料、石料,造成人工停工或耽誤甲方工期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乙方未能及時提供砂、石材料,後八輪及剷車施工場地〉

2、甲方保證此合同項下的材料自用,乙方有權對甲方倒賣的材料收取雙倍貨款,並有權終止合同且保留追索的權利。

3、合同雙方應嚴守有關商業祕密(如合同單價、數量等),如因泄密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因此給受害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且受害方有權終止合同。

4、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及時付款,自應當付款之日起如果欠款超過15天,從第16天起,按未付款金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補充,補充條款作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簽字生效。不得違約,否則追究違約方責任。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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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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