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車合同

甲方:徐州通域空間結構有限公司不連溝項目經理部

吊車合同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租賃乙方一臺徐工產160噸汽車吊事宜,達成下列協議,以利雙方共同嚴格遵守:

一、 租賃設備:徐工產160噸汽車吊一臺。

二、 租賃設備使用地點:不連溝洗煤廠產品倉1、4倉頂網架。

三、 租賃設備時間:租期暫定4到5天,預計使用時間從2010年4月10日早上7點至2010年4月15日。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租賃到期後甲方有優先續租權。 四、 租賃費用:每天租金爲人民幣壹萬元整(小寫10000.00元)工作時間每天不超過11小時,不足5小時按照半天(5000元)計算。駕駛員工資由乙方支付。租賃期滿如甲方需延用雙方可再協商確定,超出天數按每天租價壹萬元整(10000元)計算。 五、 結算方式:工程完工後租賃費一次性結清。

六、 乙方吊車在甲方現場作業時間每天應按照甲方施工人員作息時間爲限,同甲方人員同時上下班,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11小時。如遇大風或雨雪天氣等自然氣候原因致使乙方吊車或甲方施工人員無法進行施工作業造成停工的,此部分吊車工時及費用不予計算。

七、 吊車配備2名操作人員和一名起重指揮,操作人員和起重工必須持證上崗。吊車必須年檢合格。

八、 雙方工作範圍:

1、 甲方工作範圍:

1) 在發生意外或自然災害時協助乙方對吊車進行保護。負責辦理吊車及人員的進出場的所有手續。

2) 負責工地內施工場地和施工道路符合汽車式起重行車、作業要求,如施工現場內構造物、地下管道、電纜等需進行保護,甲方應作出表示,並實施保護工作,以達到要求。

3) 提供起重詳細方案,並嚴格按起重機的性能計算,以確保起重安全。起重前必須向乙方司機及有關人員進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

4) 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相應費用。

乙方工作範圍:

1) 按合同規定提供160噸徐工產汽車吊一臺,確保吊車按合同規定時間到位。

2) 所提供的`吊車必須安全性能可靠,機械狀況良好。

3) 負責吊車正常的維修保養費用。如出現故障必須派人及時到現場進行維修,維修時間不計入甲方工時。

4) 確保起重機和人員按合同規定時間到位,按時、按質、安全地完成起重任務。

5) 根據甲方提供的起重任務,向甲方提供現場起重機作業時所需的作業面、淨空高度等作業條件要求,負責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

6) 在起重過程中,司機必須嚴格服從甲方的正確指揮。

7) 乙方司機及有關人員必須遵守甲方及建設單位現場管理制度,並按安全技術工作規範進行作業。

8) 各種證件(包括起重機使用許可證、司機操作證、吊車年檢合格證)齊全有效。

9) 起重機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任何時候,乙方吊車產權屬於乙方的。甲方不得將所使用的吊車轉讓、變賣或作爲低押。

2、 在設備租用期間,甲方應保證所使用的吊車在不連溝礦洗煤廠工地使用,未得到乙方同意,不得轉場。

3、 雙方嚴格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約(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另一方有權終止履行合同或採取相應措施。

十、 其他:

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可提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工程結

束後合同自然失效。

甲方:乙方: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