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合同模板合集5篇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單位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單位合同模板合集5篇

單位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聘請乙方爲專職司機。

二、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另籤勞動合同。

三、其中試用期爲______個月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試用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車輛等到任何損失,應照價賠償。

四、甲方給乙方的薪資待遇:試用期______個月,工資是______元/月+加班費______元/月+出車補貼______元/月+福利______元/月,試用期______個月過後,甲方聘任乙方的,乙方受聘期間的報酬構成爲:底薪______元/月+加班費______元/月+出車補貼______元/月+福利______元/月。發薪日應在每月______日支付。甲方承擔乙方醫保、社保單位部分(具體操作:爲乙方本人去辦理,由單位報銷單位應承擔部分);甲方爲乙方承擔工傷保險。

五、甲方車輛的保養以及車的正常維護由甲方來承擔。

六、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應遵守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準時上下班,準時出車,工作時間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保證一天24小時開通通訊工具。

七、乙方必須持有效駕駛證。牢固樹立安全意識,精通駕駛業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駕駛任務,並努力做到儘量節約油耗,降低車輛維修保養成本;每天對車輛進行檢查,保持車輛狀況良好再行駛;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工作時間如因乙方違反交通法規引起的責任,罰款由乙方自行承擔。文明行車,不酒駕,不開帶病車,不開超速、超載車、不疲勞駕駛。

八、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發生車輛違章違紀和因乙方責任導致車輛碰撞及交通等事故,均由乙方本人負責。

九、乙方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其他駕駛員;非工作時間內不得擅自使用車輛,如因此造成車輛損壞、丟失和出現交通事故,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工作時間內,乙方不得擅自離開或爲他人開車,甲方也不得無故辭退乙方。

十、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辦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效力不變。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1)聘任合同期滿,或聘任合同約定終止聘任合同的條件出現;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勝任崗位要求;因家庭、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崗位的;

(2)乙方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財產和經濟等損失。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租賃方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利益,泄露單位祕密,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7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15天的;連續請假超過31天;

(5)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或操作規程,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單位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爲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爲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爲,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簽字或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3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雖然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從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看,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則面臨着以下法律後果:

(1)雙倍工資的懲罰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1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還面臨一個信用風險,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原達成口頭協議,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但如果用人單位最終沒有滿足勞動者的一定的需求,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部門舉報,而要求支付兩倍工資,所以企業爲了減少經營成本和風險也應簽訂勞動合同。

(2)認定無固定期限合同關係成立

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超過一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裏需要注意的一個概念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曾經有人將不定期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混淆,認爲既然是無固定期限,則可以隨時通知終止合同,這是錯誤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在勞動者在達到退休年齡錢可以在用人單位工作的長期合同,因此其也是有期限的,只是不便於統一而已;當然即使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不是捧上鐵飯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時間上是不雙方再約定,其他問題也是需要雙方約定的,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用人單位一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成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則如果勞動者不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情形,那麼用人單位便不能隨意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單位降低了勞動者的可選擇的性,對於用人單位來講便可能出現物可用之人或爲發展另聘人才而閒置前任的情形,造成人員與資源的浪費。

另外,有一些用人單位打着試用的旗號,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支付較低的工資,而在工作一段時間後,就將試用者趕走,以達到使用廉價勞動力的目的。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組成部分,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用工關係成立,則勞動關係便建立,則應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用人單位便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如果有關用人單位存在上述情形,且雙方沒有約定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如果沒有集體合同的,其可以按照同工同酬的標準要求;如果雖有約定的,但約定偏低的(低於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低於約定工資的80%的,低於最低工資的),可以視爲沒有約定,勞動者可以按照前述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如果用工期限超過一個月的,則可按照前面兩款提到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的並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單位合同 篇4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解析】本條是關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告知義務的規定。

一、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

由於我國勞動力市場供求關係不平衡,用人單位往往處於相對強勢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對待求職者。招聘單位的情況、信息對求職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極低的,甚至有些單位還故意發佈虛假信息,欺騙或非法招用求職者。因此,本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作了規定。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體現在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這些內容是法定的並且無條件的,無論勞動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單位都應當主動將上述情況如實向勞動者說明。這些內容都是與勞動者的工作緊密相連的基本情況,也是勞動者進行就業選擇的主要因素之一。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職業對於一個勞動者而言是相當重要的。勞動者只有詳細地瞭解了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後,才能結合自身特點來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除此以外,對於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如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包括用人單位內部的各種勞動紀律、規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請假制度、處罰制度以及企業內已經簽訂的集體合同等,用人單位都應當進行詳細的說明。

二、勞動者的告知義務

勞動者的告知義務是附條件的,只有在用人單位要求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時,勞動者纔有如實說明的義務。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學歷、職業資格、工作經歷以及部分與工作有關的勞動者個人情況,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員構成等。用人單位不能爲了解情況而侵害勞動者的隱私,這樣的做法還有可能構成對勞動者的就業歧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都應當如實告知另一方真實的情況,不能欺騙。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虛假信息,將有可能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效。如: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虛假學歷證明;用人單位未如實告知工作崗位存在患職業病的可能等,都屬於本法規定的採取欺詐的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無效。

爲了使勞動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能比較全面地瞭解對方,防止盲目、草率簽訂勞動合同,避免或減少不必要的勞動爭議的發生,本條對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前的如實告知義務作了規定。所謂如實告知義務,是指在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將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實向對方說明的義務。告知應當以一種合理並且適當的方式進行,要求能夠讓對方及時知道和了解。

單位合同 篇5

我單位合同制職工 等 名同志,已被解除勞動合同,現報去備案。

名單附後: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現住址 :

何年何月被錄用 :

解除合同:

前工種 :

技術等級 :

解除合同日期 :

解除合同原因 :

備註:

1、 合同制職工因各種原因被解除勞動合同,均應填寫本報告書一式五份,留本單位一份,報職工戶口所在區(市)就業服務中心、單位所在區(市)社會勞動保險辦辦公室各一份備案。

2、 屬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新單位直接接收的人員,新用人單位需填寫《招用職工登記表》,持此《報告書》、職工檔案到市或區就業服務中心辦理錄用、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