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工作總結

各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工作總結

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試行)》的規定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關於開展20xx年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們於20xx年7月4日至8月30日對50家會計師事務所(包括分所)進行了檢查,13家事務所予以複查。現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彙報:

一、今年檢查工作的特點和基本做法

開展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是行業誠信建設的內在要求和客觀需要。本次檢查工作由協會領導總體佈置,監管部具體組織實施,在借鑑以往開展檢查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對20xx年度的檢查工作從計劃、組織、實施等方面都進行了認真預備和精心安排。

(一)認真做好檢查前的各項預備工作。

中注協檢查工作佈置會後,我們修訂了執業質量檢查工作計劃,確定了20xx年檢查對象、範圍、檢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內容;召開了執業質量檢查工作佈置會,部署了今年業務質量檢查工作。

舉辦了檢查人員培訓班,對40名檢查人員進行檢查前的培訓;針對小規模企業的特點,簡化了小規模企業的檢查工作底稿。

(二)檢查工作的特點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協要求,結合我會與財政局監督處不重複檢查的原則,對50家事務所進行檢查,其中20xx年後新設立的45家、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2家、5年內未接受過協會自律性檢查的事務所3家,同時對上年度被強制培訓的13家事務所進行了執業質量複查。

業務流失的趨勢,這種狀況勢必加劇同行間的不正當競爭。

二、具體審計項目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法律責任問題

1、對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重視不夠。如收集的財務報告未經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或沒有單位的公章;將事務所的名稱作爲會計報表附註的頁眉或頁腳;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披露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會計報表附註未將主要報表項目內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財務報表的批准報出日期;治理當局聲明書不籤日期或簽署日期與審計報告日期不一致等問題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檔的審計報告沒有嚴格執行簽字並蓋章制度。如註冊會計師只蓋章沒有簽字或只簽字沒有蓋章;將不應作爲審計報告附件的內容作爲附件。如在報告正文有附送會計報表的情況。

3、新所和小所對業務約定書重視不夠。沒有業務約定書、約定書要素不完整或內容不恰當的情況,被審計企業未蓋章,未明確出具報告日期或無簽約日期或有效日期,簽約日期晚於報告日期,不恰當限定年度審計報告的使用範圍等。

法律意識不強是今年業務檢查發現的較爲普遍的問題。我們認爲,事務所審計業務假如涉及法院、公安等相關部門,上述存在的問題將會導致事務所及註冊會計師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二)綜合類項目存在的問題

1、普遍不重視審計計劃的編制。有的事務所未編制審計計劃。或者具體審計計劃固定化,沒有根據項目的實際進行調整以適應項目的需要。對審計程序表執行情況的說明一般不予重視,減少審計程序未經有關責任人批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隨意性很大。審計計劃中沒有對企業的相關風險因素進行分析,對重要性水平的確定沒有過程及依據,沒有審計目標的描述,對以前年度審計的描述

簡單,沒有費用預算,對重要的審計領域與科目的審計程序沒有說明。

2、事務所普遍對期初餘額的關注程度不夠,沒有獲取可以信賴的期初餘額的有利證據,也沒有執行相應的審計程序;對影響本期的大額結轉項目沒有進行追查,未充分考慮期初餘額對會計報表的影響。

3、沒有審計總結。未編制符合性測試記錄、審計差異彙總表、試算平衡表。

4、符合性測試目的不明確,符合性測試的結果與實質性測試的時間、性質、範圍沒有形成對應關係,體現不出制度基礎審計的特點。對符合性測試樣本量確定的依據沒有充分的說明。

5、未單獨建立永久性檔案,對首次接受委託項目的,收集長期檔案資料不齊。

(三)實質性測試存在問題

1、對往來款項的函證情況普遍執行不到位。對應收款項、應付款項的審計程序有的只有賬賬覈對、賬表覈對,缺少必要的賬齡分析和函證程序;有的雖然發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況下,沒有執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確認。如某事務所對某物資公司的審計,公司其他應收款金額爲7225萬元,佔資產總額34。74%,未實施函證的審計程序,也未執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確認。

2、存貨監盤程序普遍實施不到位。對實物資產的審計,一般只取得了客戶提供的明細表或者盤點表,沒有事務所的監盤或抽盤記錄,有的雖然有盤點或抽盤記錄,但沒有將盤點日的數據倒扎至報告日進行覈對,使執行的審計程序不能達到審計目的;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執行監盤或抽盤的實物資產,沒有執行相關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審計人員對大額資產產權的關注,如金額較大的固定資產的發票、進口設備的報關文件

3、在建工程的施工許可證、房屋與土地使用權證及其有關的抵押事項等。

如某事務所審計的某裝飾工程存貨金額爲1234萬元,佔總資產38。77%。其中工程施工1230萬元,註冊會計師未按工程項目編制明細表,未關注工程進度情況,也未進行實物監盤的審計程序。

4、長期投資底稿未標明投資比例及覈算方法。對於合同約定所佔比例較大的投資,沒有檢查長期投資是否採用權益法覈算,沒有對當期損益的調整是否正確,以及是否應編制合併報表進行判定。

5、收入確認不符合相關準則的規定。如某施工企業當期會計報表確認收入15。3億元。註冊會計師沒有取得工程結算收入的確認依據,沒有結合工程合同、工程進度等進行收入確認的判定,沒有考慮收入確認方法隊會計報表的影響。

6、被檢查的多數事務所普遍存在對現金流量表審計的工作底稿不充分問題。

7、收集的審計證據不充分、不恰當,不足以對審計結論形成有力的支持。審計人員大量地複印企業的總賬、明細賬、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盲目地蒐集無效的審計證據,沒有對證據的分析與職業判定軌跡與記錄;有的出現審計證據不支持審計結論或二者不一致的情況;有的蒐集審計證據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強,憑證抽查比例過低,不能成爲支持審計結論的依據;部分審計項目,對於重要事項沒有取得審計證據,檢查人員無法進一步判定對審計意見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