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產業化經營意見的工作總結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切實做好2005年農業和農村工作的若干意見》(湖委[2005]1號)文件精神,爲了進一步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提升農業產業層次,增強農業的市場競爭力,現就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農業產業化經營意見的工作總結

一、扶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按照扶優扶強的原則,加大對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的扶持力度。市財政每年安排200萬元,專項用於扶持市區(含市直屬)市級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發展農產品倉儲、保鮮、加工、配送設施建設和企業技術改造等貸款貼息。

鼓勵農業龍頭企業積極向國家、省申報有關項目。凡列入省及以上扶持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各級財政按有關規定給予資金配套。

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運輸本企業生產經營的農產品按“綠色通道”政策執行。

二、扶持農產品加工業發展

(一)鼓勵農產品加工業做大規模、提升競爭力。市區一次性新增固定資產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產品科技含量高、市場競爭力強、帶動農戶多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市財政補助25萬元,各區要予以配套扶持。

(二)扶持食品加工業加快發展,對上規模的食品加工企業實行稅收優惠。市區新辦的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食品加工企業,自投產之日起三年內繳納的所得稅,按市得部分100%給予補貼,第4、第5年按50%給予補貼。

(三)引導農產品加工企業上規模,對新辦的上規模農產品加工企業落實優惠的土地政策。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農產品加工企業需徵用土地,應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凡新辦的市場競爭力強、帶動農戶多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其徵用土地的,經批准可減收土地整理成本費。市區新辦上規模農產品加工企業可緩繳留市部分的土地開墾費。

(四)鼓勵食品加工企業向園區集聚。市區凡食品加工項目到園區落戶的,在享受工業園區政策的同時,在用地上優先安排,並減收土地整理成本費,緩繳留市部分的土地開墾費。

(五)引導農業龍頭企業加快技術創新,提高新產品研發能力。凡被認定爲高新技術企業或從事新產品開發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可從經營收入中提取3-5%用於企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納入生產成本。凡農產品制定地方標準,列入科技創新內容的,由科技三項經費給予專項扶持。對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科技項目,科技部門要優先立項和重點扶持。市區農產品加工企業創建省級、市級高新技術研發中心的,市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

三、扶持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鼓勵扶持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對經依法登記、運作規範、成效顯著的重點專業合作社、行業協會予以扶持。

四、扶持外向型農業發展切實落實市政府已出臺的鼓勵外貿發展、推進利用外資和推動實施“走出去”戰略的有關政策,扶持外向型農業發展。

(一)鼓勵農產品及加工產品出口。對市區當年出口超過1000萬美元的農業龍頭企業,獎勵10萬元人民幣;農產品及加工產品出口同比增量部分,壓濾機濾布每1美元獎勵4分人民幣。

(二)鼓勵農產品及加工產品市場促銷。凡市區參加省、市統一組織及推薦的展示展銷活動,根據市場區域、展示展銷性質等給予不低於50%的攤位費補助(含中央、省等政府補助。下同);農業龍頭企業或中介組織自行組織參展的,經審覈,給予不低於30%的攤位費補助;凡參加省、市重點組織的新興市場境外展示展銷活動,再給予每人旅費5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萬元人民幣,每個攤位不超過2人)。

(三)鼓勵農業龍頭企業積極開展外貿業務。凡市區新獲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在獲權之月後15個月內出口總額在100萬美元(含)以上至300萬美元以下的,獎勵1萬元人民幣;300萬美元(含)以上至500萬美元以下的獎勵3萬元人民幣;500萬美元(含)以上的獎勵5萬元人民幣。

(四)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到境外發展。市區農業龍頭企業到境外投資舉辦農業企業,取得境外投資許可證或批件的,一次補貼2萬元人民幣,興辦資源性(森林等)企業的',再一次補貼2萬元人民幣;市區企業到境外投資舉辦以帶動出口爲目的的境外農產品加工貿易生產性企業,投資額在50萬美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人民幣;50萬美元(含)以上至100萬美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人民幣;100萬美元(含)以上至200萬美元以下的,一次獎勵4萬元人民幣;200萬美元(含)以上的,一次獎勵6萬元人民幣。市區企業到境外設立的企業從批准之日起一年內,帶動本地商品出口200萬美元(含)以上的(以海關數爲準)一次性獎勵2萬元人民幣;400萬美元(含)以上的,一次獎勵3萬元人民幣;600萬美元(含)以上的濾布,一次獎勵4萬元人民幣。

五、扶持農產品品牌建設鼓勵農業龍頭企業打造農產品知名品牌。市區獲得國家級名牌、馳名商標農產品的企業,市政府各獎勵100萬元;獲得省級名牌、省著名商標農產品的企業,各獎勵10萬元。

六、扶持特色優勢主導產業規模基地發展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和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大力發展高效生態農業。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扶持市區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森林食品、有機食品基地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設。

繼續扶持農業科技示範園區的新品種新技術開發、引進和推廣。

七、扶持農業信貸擔保鼓勵發展農業信用擔保公司,爲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專業大戶提供信貸擔保服務。對市區農業信用擔保公司市財政按其當年實際發生的信貸擔保日平均額的5‰給予補助。

八、扶持“訂單”農業農業龍頭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與專業合作社或基地農戶簽訂農產品收購合同的,在集中收購時,金融部門予以支持,各級財政給予適當貼息。

九、鼓勵農產品及加工產品進超市引導農業龍頭企業通過農產品及加工產品進超市進一步拓展市場空間。市區農產品加工企業產品進超市年供貨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市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2—10萬元。

市政府原有關扶持農業產業化等政策與本意見不相一致的,以本意見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