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長制工作總結

一段時間的工作在不經意間已經告一段落了,回顧這段時間,我們的工作能力、經驗都有所成長,這也意味着,又要準備開始寫工作總結了。爲了讓您在寫工作總結時更加簡單方便,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2020年河長制工作總結,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0年河長制工作總結

河長制工作總結1

一、“河長制”管理的成效

河道環境顯著提升,河道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巢湖及環湖河流水質明顯改善。20xx年,巢湖湖區平均水質爲Ⅳ類,巢湖東、西半湖及全湖均呈輕度富營養狀態。湖區主要污染指標總磷與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0%。主要入湖支流南淝河氨氮、總磷和化學需氧量濃度較上年分別下降16.5%、17.8%和4.43%。

二、主要做法

(一)強化組織領導,分解落實任務。各轄區黨委負責人親自擔任河長,把“河長制”作爲“一把手”工程,成立領導小組,設立“河長辦”,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親自巡查河道,解決重難點問題。同時,各轄區普遍建立三級“河長制”,落實鄉鎮、村居職責,把小河道、支次溝渠納入“河長制”管理。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縱向建立三級“河長”體系,橫向把環保、水務、建設、城管等10多個部門納入其中,整合各方面力量,構建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羣衆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提高了工作實效。

(二)完善責任機制,強化考覈問效。市委常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先後聽取“河長制”工作彙報,制定下發了《關於全面實行“河長制”的通知》及配套文件,爲“河長制”管理提供製度平臺。一是強化目標考覈,對考覈辦法進行修訂,進一步增強考覈辦法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市環境保護委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通過了《合肥市“河長制”考覈辦法(修訂)》。二是加強監督檢查。印發《合肥市落實“河長制”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規定對未完成水質改善和排污口整治目標等“河長”給予誡勉談話等6種不同形式的問責。三是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情況月報、工作通報、工作督察和曝光整改等制度。河道綜合治理、規劃項目進展每月檢查一次,河道斷面水質每月監測一次,檢查和監測結果及時通報。四是開展專項督查。市委督查室開展專項督查,督促整改了一批突出問題。同時,市人大、政協多次開展調研活動,積極參與指導“河長制”實施。

(三)注重調查摸底,強化“一河一策”。各轄區深入巡河,摸清生活污染、農業面源和工業點源污染,分別以圖片、表格、文字形式繪製個性化“河長工作圖”。按照分級管理要求,實行“一河一策”,市級制定了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等重污染河流綜合治理方案,縣(市)區級對本級河道調查和制定“一河一策”,明確綜合整治措施、工程推進措施、長效管理及時間安排等。

(四)實施生態清潔小流域工程。市環湖辦、市環保局等單位組織省水利設計院等10餘家設計科研聯合體和400多名科技人員,歷時半年深入開展流域污染源調查,在此基礎上完成《合肥市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一期工程可研報告》的編制。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一期工程初步選擇了白石天河、十五里河等14個流域,面積達4598平方公里,對流域山水田林路村園進行綜合治理與系統保護,做到治理一個小流域、清潔一個小流域,並逐步向市轄淮河流域、滁河流域、菜子湖流域、白蕩湖流域推進,最終實現合肥市1.14萬km2國土面積綜合治理全覆蓋。

三、存在問題

合肥市“河長制”總體推進情況取得一定成績,但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攻堅克難能力有待增強。“河長制”實施以來,河道兩側一些看的見、摸得着的問題基本解決,大部分排口截污工程基本完成,河面漂浮垃圾、河岸兩側違規開墾及垃圾堆放現象基本消除,河道景觀及管理能力得到提升,但遺留下來的都是難啃的硬骨頭。有些問題的徹底解決,需要結合路網建設、城市規劃以及項目建設進展等綜合考慮;有的需要結合城中村改造統籌考慮解決方法,有的還涉及搬遷、補償等,這些問題的解決客觀上存在相當的難度,有些轄區以此爲理由不主動作爲,存在等靠思想,攻堅克難的決心和能力有待增強。

二是流域統籌推進有待完善。城市河道往往存在上下游、左右岸分屬不同行政區域的`現象。長期形成的行政管理體制導致了流域割據,且雨水分區、城市污水處理規劃分區和行政區劃交錯,一個流域往往涉及多個行政區域。但水質的改善迫切需要劃分清晰的流域治理單元,統籌協調上下游、左右岸綜合施治。

三是精準施策水平有待提高。一是以往採取的河道綜合治理路線大多爲沿河截污、污染集中處理、清淤疏浚等,不是建立在精準的污染源分佈與構成的分析基礎之上,工程措施的處理規模、佈局、削減污染物總量與水質改善之間未能建立相對定量化的響應關係;二是環保部門實施河道水質監測,流量監測則由水務部門實施,難以精確計算入河污染物通量,沒有形成有效的水質、數量協同控制。三是對水質變化情況還未形成快速反應工作機制,對水質變化情況的研判、溯源及快速處置能力需增強。

四是落實考覈問責有待嚴格。“河長制”實施三年以來,除表彰先進、啓用約談程序以外,實際上還沒有一個幹部因爲生態環境質量損害而受到追責處理。究其原因,客觀上近年來合肥市經濟高速增長,人口快速增加,水環境治理既要還舊賬、又要不欠新帳,任務重、難度大;另外,現有的考覈體系難以精準區分上下游、左右岸的貢獻情況,導致責任難以釐清;主觀上還存在“盡職免責”的心理,沒有動真格。

五是公衆參與局面有待形成。市轄各縣(市)區、開發區一律要求在河道上設立“河長制”告示牌,通過舉報電話等,鼓勵公衆參與河道管理。大部分公衆雖對河道水質狀況不滿意,但隨意向河道傾倒污水、拋灑垃圾等行爲在有些河道還存在;公衆積極主動參與的意願還不夠強烈,未形成較爲強大的輿論氛圍。

四、下一步工作思考

隨着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十三五”更加聚焦水質改善,“河長制”管理應當更精細化地統籌流域水質、水量和水生態改善,統籌點源、面源和內源防控,尋找與轉變社會經濟增長方式、居民生活與消費模式的契合。

一是更加註重落實主體責任。強調地方黨委政府爲落實“河長制”責任人,完善“河長制”考評體系,倒逼各級河長積極牽頭,各職能部門參與,共同研究水質改善工作,改變某個部門單兵作戰局面。要把“水質改善只能變好,不能變差”作爲工作紅線和責任底線,對照國務院《黨政領導幹部生態損害追責辦法》(試行版),各地要儘快出臺地方實施辦法,對不顧生態環境質量盲目決策等實施嚴格追責。

二是更加註重完善頂層設計。完善“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探索實施“多規合一”。嚴格城市河道藍線管理,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非經科學論證,嚴格限制“裁彎取直”,現有水域面積不得減少。積極保護河湖休養生息空間,科學整合各類保護區域,構建生態安全格局。針對區域內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敏感區等,積極劃定生態功能紅線、環境質量紅線和資源利用紅線。

三是更加註重夯實工作基礎。打破行政區界,以流域爲單元,開展深入的污染源調查,是確保河道治理精準施策的工作基礎。當前,迫切需要以流域爲單元,深入分析污染源的構成與時空分佈,建立污染源信息庫,並根據變動情況實施動態更新。完善現有監測體系,積累河道長期水量、水質監測數據,保障水量、水質協同控制工作條件。

四是更加註重統籌流域治理。根據歐美髮達國家治水經驗,水質改善需要統籌流域上下游、左右岸治理,通過水質模型的建立,實施基於水環境容量的排污許可證制度。當前,應結合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削減城市面源,結合智慧城市建設理念建立流域大數據平臺,結合生態特色小鎮建設和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形成農業面源防控的突破,真正實現河道治理邁入流域治理。

五是更加註重拓展公衆參與渠道。加強公共政策和新聞宣傳,增強公衆對水環境治理的參與度和主人翁意識。加強宣傳教育,把水資源、水環境保護和水情知識等納入市民教育之中,提高公衆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客觀規律的認識。健全舉報制度,充分發揮環保舉報熱線和官方微博、微信等網絡平臺作用,拓展公衆參與水環境治理渠道,在全社會樹立“節水潔水,人人有責”行爲準則。

河長制工作總結2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營造共治氛圍。

充分發揮領導帶頭示範作用,由該院檢察長擔任餘姚市境內的東大河“河長”,負責牽頭、組織、指揮、協調工作。在治理東大河水環境過程中,設立公開欄和意見箱,廣泛聽取羣衆對東大河綜合治理意見;同時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多種平臺,組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推進環保法制宣傳與法律諮詢,提升企業、羣衆環保意識,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努力營造全社會支持,共同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良好氛圍。

二是緊密分段部署,推進有序治理。

東大河整治工作分調查摸底、制定方案、全面實施、總結完善四個階段,分別設定時間節點和工作目標、制定治理任務、時間、經費等詳細統計表,定期報送上月工作情況和當月工作安排,保障整治進度。以水環境治理領域爲重點,結合東大河東排二期工程,向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優化治理檢察建議。以寧波九聯實業有限公司爲聯繫點,開展“雙帶雙走”走親連心活動,多渠道多方面瞭解企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積極爲企業治污排污出謀劃策,爲企業轉型升級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三是強化協作聯動,確保治理合力。

《方案》細化分解綜合治理內容,明確各方職責,並確定一名優秀青年幹警擔任“五水共治”檢察聯絡員,及時掌握黨委“五水共治”工作動態,適時通報水環境檢察進展情況。與法院、公安局、環保局、水利局、農林局等相關部門加強溝通聯繫,建立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工作機制。相關部門及時通報調查處理的破壞水環境方面案件情況,發現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涉嫌瀆職等職務犯罪線索及時移送檢察機關。

四是嚴格督查檢查,確保治理實效。

該院作爲“河長制”成員單位,定期或不定期對東大河開展走訪調研,通過明查暗訪、定期檢查、隨機督查等方式,實地排摸污染源頭問題,對於相關部門工作不落實、服務不主動等問題,形成書面材料通報給各相關單位主要領導,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水環境治理工作,強化東大河綜合治理效果,做到污染早發現早處理,堅決查處羣衆舉報、投訴的各類違法行爲,減少邊治理邊污染的現象,使東大河水環境治理成爲羣衆支持、羣衆檢驗、羣衆滿意的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