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行政執法年度工作計劃

年度工作計劃指的是對未來一年工作的計劃於安排,下面是2016行政執法年度工作計劃範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2016行政執法年度工作計劃

 2016行政執法年度工作計劃一

一、工作思路

以規範農資市場經營秩序、確保農業生產安全、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爲目標,抓住重要季節,以開展對重點地區、重點市場、重點品種的專項整治入手,加強源頭治理、狠抓市場監管、強化服務指導和制度建設,嚴把生產、流通和使用三道關,着力提高放心農資和安全農產品的覆蓋率;以強化農業行政執法能力爲重點,以改革和創新農業執法體制爲核心,加強隊伍體系建設和內部管理,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逐步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和上下聯動、部門協調的工作運行格局,打造一支“廉潔公正、作風優良、業務精通、素質過硬”的農業行政執法隊伍,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執法,服務“三農”。

二、工作目標

全縣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的目標任務是:全縣坑農害農和危害農產品安全的違法行爲得到有效節制,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進一步提高,農民羣衆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進一步增強,基本實現“兩個確保,兩不發生”(即確保農民羣衆購上“放心農資”;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縣不發生因農資而造成嚴重減產的重大事件;不發生因農資案件而引發的羣訪事件),全縣農業行政執法體系進一步健全,執法能力進一步提高,執法手段進一步增強,執法行爲進一步規範,執法責任進一步明確。

 三、工作要點

(一)加強市場監管,規範種子市場秩序

種子是農業的基本生產資料。我們要抓住種子銷售的關鍵時期,對重點地區、重點種子市場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查處製售假劣種子、未審先推、無證或借證經營等違法行爲,加強標籤標識的規範管理,規範種子生產、經營活動。

一是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對全縣各地已經發放的登記證、生產經營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對不符合許可、登記條件的要依法查處。委託經營戶必須具備基本的種子、肥料、農藥知識,即具有相應的技術職稱或三年以上的農資經營資質或縣以上農業技術推廣、培訓單位的農技知識培訓考試合格證明,並經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必須準備必要的資金,即經營資金和先行賠償保證金;必須有固定專用的種子、肥料、農藥門市,不得假借、搭攤;必須有相應的種子、肥料倉庫;必須合法經營,在農資經營中無違法行爲和損害農民利益等行爲。委託經營戶憑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經營資質證明”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經營資質證明”實行一年一審。

二是健全品種審(認)定管理制度。依法加強主要種子品種審定工作,嚴格遵循主要品種在推廣使用前必須經國家或省級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規定。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範品種命名,已經國家或其他省(區、市)審定通過的品種,在我市再次審定或認定時,應當使用原審定公告的名稱。要加強對品種推廣使用的跟蹤,把生產使用過程中出現不可克服缺陷的品種依法按照程序停止推廣使用。

三是完善種子包裝標籤標識管理。商品種子的加工包裝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包裝的規格、材質和包裝物表面標註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要加強種子標籤管理,規範標籤製作、標註和使用行爲,種子標籤標註的內容必須規範齊全,標註的品種名稱必須是國家或本市審(認)定公告的品種名稱,不得使用商品名稱或品種保護權名稱。品種特徵特性描述要按照品種審定公告的內容真實介紹,不得誇大或虛假宣傳。

四是加強種子價格管理。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同物價部門的銜接,加強對種子價格的監測,及時向社會公佈種子市場供求和價格信息。當雜交水稻、雜交玉米種子價格總體水平高於上年時,會同物價管理部門按照《價格法》和《非常時期落實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5號)的規定,及時採取價格干預措施,依法合理調控種子價格,防止種子價格大幅度上漲。要認真受理羣衆的投訴舉報,依法嚴厲打擊不執行價格政策、哄擡物價、牟取暴利、坑農害農等違法行爲。

五是加大農藥市場監管。按照國務院出臺的《農藥管理條例》、《**市無公害蔬菜管理辦法》的要求,在農藥銷售旺季,開展農藥執法專項整治,加強農藥市場和蔬菜生產基地違規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的執法檢查,重點加大農藥標籤監管力度,嚴厲查處隨意擴大防治作物和對象、隨意更改農藥毒性標誌、一證多用及假冒或僞造農藥登記證等違法行爲。

六是開展肥料執法專項整治。按照《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32號)的要求,切實加強肥料市場監督管理,重點整治復混肥、配方肥、有機肥、微生物肥料、葉面肥和牀土調酸計等未經登記、包裝標識不規範和有效成分含量不達標等違法行爲。

要切實加強農產品安全、農業環保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一旦發現違法行爲,將按照“五不放過”原則,一查到底。對典型案例要公開曝,震懾違法犯罪分子,教育廣大羣衆。

 (二)創新執法方式,提高服務水平

一是加強農資生產、經營者的執法服務工作。加強對經營者法律知識宣傳和培訓,明確經營者應履行的法律義務,增強法律意識。要建立健全經營企業(個體)管理檔案,對於經營的品種採取提前介入,做好服務與管理,把問題控制在萌芽之中。開展農資信用評價,建立企業“黑名單”制度。積極扶持和宣傳優質農資和農產品。

二是做好廣大農民的執法服務工作。要結合“送法下鄉”、“送科技下鄉”等活動,深入田間地頭,向廣大農民廣泛宣傳農資法律法規,介紹農資識假辯假常識,引導農民在購買農資時索證索票。發放“農業執法服務卡”,方便羣衆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建立舉報獎勵制度,聘請農資質量義務監督員,負責對農資質量進行監督,舉報無證經營和流動商販的違法行爲,提高農資市場管理的實效性和針對性。

三是暢通便民服務的信息渠道。加強農業執法信息平臺建設,及時收集、整理、發佈農資和農產品質量信息,建立農資和農產品監管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實現信息查詢、信息發佈、案件統計、跨區域案情通報、優質農資推介以及工作指導與交流的網絡化和信息化,按規定及時上報執法信息、數據統計和重特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