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審計局最新工作計劃

一、加強政策落實情況跟蹤審計

區審計局最新工作計劃

全面貫徹落實審計署、省審計廳和市審計局關於開展政策跟蹤審計的有關部署和要求,持續開展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跟蹤審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國家、省、市、區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到位。着重關注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重要政策執行情況、重大建設項目進展情況、重點資金落實和使用情況等。將交通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存量資金盤活情況等納入跟蹤審計範疇,與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績效審計項目合併實施,紮實推動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二、加強全口徑預算審計監督

以保障公共資金安全高效使用、增強財政政策的有效性爲目標,對政府全口徑預算進行審計,監督檢查公共財政資金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完整性和執行的規範性。重點關注財政資金的存量和增量、財政支出結構和投向情況、財政國庫管理、重點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預算績效管理等情況。積極探索區本級決算草案審計,促進財政決算草案編報規範。擴大部門預算執行審計覆蓋面,紮實開展國土資金收支情況審計和稅收徵管情況審計,檢查重大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促進厲行節約、規範管理、提高績效。

三、加大重點資金、民生項目的績效審計力度

堅持績效審計方向,將問效、問績、問責貫穿審計始終,客觀度量財政資金使用效果效益,促進公共資金安全高效使用。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聚焦東部創新中心、科教高地、民生幸福城區等重點工作和民生實事,加大對社區文體中心管理使用、公共機構節能改造等領域專項資金和重點項目的績效審計力度。健全完善績效審計項目庫,將重點項目、民生實事納入績效審計範疇,使績效審計內容體現在各類型審計項目中,形成常態化的績效審計問責態勢。

四、強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以促進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爲目標,圍繞權力運行與責任落實,突出審計重點,提高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效果。加大經濟責任審計方式方法創新力度,按照《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探索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類管理辦法,根據分類情況確定審計重點。堅持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逐步建立以任中審計爲主、對主要領導幹部進行任期內輪審的工作機制。探索實施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促進領導幹部切實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環境保護責任。

五、紮實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審計

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強區放權”政策和市審計局《關於深化和改進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的通知》要求,簡化工程標底審計,推動加快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對1億元以上或1億元以下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建設項目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把好工程造價關和建設程序關。依法推進竣工決(結)算審計,覈實工程造價,防止財政建設資金流失,揭露在工程立項、計劃管理、招標投標、結算、設計變更等方面的問題,提出加強工程項目管理的建議,促進合理使用建設資金。

六、加大區屬國有企業審計力度

將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作爲區本級預算執行審計或其他專項審計的內容。加強對國有企業資金、收入分配、權力和責任的審計,揭示國有企業在管理、內控、產業升級轉型以及約束企業發展的體制機制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推動國有企業轉變發展方式,促進落實宏觀政策、加強經營管理、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防控重大風險、創新機制制度和推進反腐倡廉,切實維護國有資產安全,促進提高國有資產運營績效。

七、加強徵收補償資金審計

對地鐵10號線、深圳市外環高速公路等重大徵收補償項目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實施階段性審計和結算審計。認真實施徵收補償資金審計實施辦法,通過審查資金的撥付和管理使用情況,揭示徵收程序不規範、補償標準不嚴格、擠佔挪用徵收資金等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改進管理的意見和建議,促進專項資金規範運作,防範徵收補償資金風險,推動重大建設項目順利實施。

八、強化審計管理和審計整改

加強審計質量全過程控制,探索實施審計實施方案備案制,規範審計現場管理,促進提高審計效率。完善審計法治工作和審理工作,提高審計定性準確性、審計處理處罰適當性和審計建議針對性與操作性,進一步規範審計行爲。繼續緊緊依靠人大、紀檢監察、督查等部門,深化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審計跟進的整改機制,強化監督合力。研究解決審計整改工作重點、難點,明確整改期限,落實整改責任,形成分工明確、銜接有序、監督有力的聯動工作機制。

九、全面落實省以下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改革

堅持審計“一盤棋”,緊緊圍繞中心大局,積極落實《**省關於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實施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深入學習、深刻領會、嚴格落實,嚴守改革期間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財經紀律、和保密紀律,紮實穩妥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關係,切實保障各項改革措施順利推進,各項審計工作平穩順利開展,確保政令暢通、人心不散、秩序不亂、工作不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