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計劃

爲了加強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切實維護水運秩序,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嚴格執行上級部門關於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要求,結合我縣水上交通安全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工作計劃。

關於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計劃

一、工作思路

以全面執行各級政府制定的水上交通安全法規爲載體,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措施,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則,真正做到強化管理,消除隱患,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序、暢通,確保年內不發生水上交通安全責任事故。

二、工作計劃

一是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管。進一步落實“縣管、鄉包、村落實”責任機制,繼續加大隱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全面提升監管執法效能,規範行政執法程序。及時查找安全隱患,督促整改到位,繼續開展好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促進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穩定向好。

二是加強水上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繼續加大資金投入,做好全縣5座渡口碼頭和37艘渡船的改造更新工作,進一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三是加強規範性管理。加強海事業務人才的培養力度,提高海事隊伍素質。加強海事執法規範化管理,淨化水路運輸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

四是加強管理服務創新。探索推進網格化管理,主動適應快速變化的經濟形勢,積極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務能力,全面履職盡責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1.每季召開水上交通安全例會,摸清安全隱患,研究下一階段工作目標和任務,明確工作措施,落實責任到人,並及時總結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經驗。傳達上級政府及主管部門下達的新的工作任務,佈置我縣安全渡運工作任務,逐時提出新的工作任務及管理方法。

按照**市水上交通安全 “縣管鄉包村落實”管理現制,嚴格落實水上交通安全責任制,簽定水上交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

健全水上安全管理機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體系。通過深入推進鄉鎮船舶規範化管理,抓好各有船鄉鎮對水上安全管理的機構、人員、經費和責任的“四落實”。

(二)明確職責,規範管理

1.落實鄉鎮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辦法。加強 “縣管、鄉包、村落實”的安全監管制度實施力度,分級層層簽訂了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責任狀。

2.落實簽單發航制度。按照簽單員考覈辦法,與各有船鄉鎮簽訂簽單發航員管理協議,對簽單員工作要求、聘用考覈、薪酬標準等進行了全面考覈。

3.健全屬地安全管理責任制。要求鄉鎮落實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專門人員督促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遵守有關內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同時,明確專人在惡劣天氣、重大節假日、趕集日及其他客流高峯期到渡口督查值班。

4.加強制度建設,明確責任。按照《客(渡)船舶簽單發航工作規定》、《中小學生渡運護送交接工作規定》、《**鄉鎮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辦法》和《**航道安全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交通、水利、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航道安全管理責任。

5.繼續發揮海事微博記錄和重點時段短信平臺預警作用。加強海事微博和短信預警平臺建設,將海事執法信息及日常工作開展予以記錄,在汛期、重大節日,惡劣天氣等重點時段,及時將水文情況、泄洪時段等信息通過短信平臺向監管部門、鄉鎮工作人員、簽單員及船員發放,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深入宣傳,加強培訓

1.利用逢集日及重點時段等人員相對集中的有利時機,設立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諮詢臺,向過往羣衆宣傳水上交通安全知識,引導過渡羣衆自覺遵守安全渡運制度,主動自覺穿拿救生衣,提高過渡羣衆文明過渡的良好習慣。

2.對有學生渡運的學校舉行一次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進校園活動,切實增強過渡學生的安全意識。

3.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學習教育。一是由海事部門抓好船主船員安全培訓學習教育。二是做好水上安全管理人員培訓。三是做好對各有船鄉鎮分管領導和管船人員的業務培訓學習。四是各有船鄉鎮做好對沿江、沿河、沿庫村社幹部的.水上安全培訓學習教育,增加其一線水上安全管理人員對安全工作的主動性和責任感。

4.做好對社會公衆的水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採取廣播、電視、畫報、標語等多形式抓好對社會公衆的水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四)加強監管,積極防範

1.堅持傳統節日、重大集會、集市、學生放學放假等水運交通高峯期現場值守制度,實施現場監督管理,維護渡運秩序,制止水上交通違章行爲,協助渡工疏散過往乘客,保證安全暢通。

2.抓好例行檢查。一是組織區航務海事部門開展定期例行檢查,做到客渡船舶每月必查,其它船至少每季度檢查一次。二是各有船鄉鎮堅持日常水上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並糾正違章和整改隱患,切實加強基層一線源頭檢查監管。

3.開展春運、“安全生產月”、“打非治違”、汛期等重點時段專項整治活動,對重點船舶、渡口碼頭和通航密集航段的檢查,堅持做到對客渡船舶、重點碼頭和航區的嚴格監督檢查,嚴防水上交通惡性事故的發生,確保我縣水上交通安全發展形勢穩定。

4.加強工作督查。不定期深入各有船鄉鎮、渡口、碼頭及船舶進行安全檢查,嚴格督促鄉鎮政府認真履行水上安全管理職責,對措施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單位和相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5.加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力度。及時解決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一些熱點難點問題,進一步加強對一些薄弱環節的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了水上安全隱患。

6.做好應急管理,增強水上交通安全應急救援能力。制定和完善水上搜救應急預案,明確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 職責、應急保障等方面的規定。抓好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完善應急救援設施及手段。

(五)加強力度,夯實基礎。

1.具體增加海事專業人員配備。招聘或選調1-2名專業和複合型人才,充實海事隊伍力量,同時加強海事業務人才的培養力度,提高海事隊伍素質,促進海事執法規範化管理。

2.加大對水上安全基礎設施的投入。繼續加大資金投入,做好全縣5座渡口碼頭改造工作建造,對37艘客渡船進行更新改造和維修。同時,加強爲客渡船與學生購置救生器材配備,進一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3.加大對水上交通安全隱患整改力度。針對水上交通安全隱患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採取水上聯合執法的形式,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同時,加強汛期及非常時期的安全檢查工作,及時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隱患,促進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穩定向好。

4.要求船主加大對船舶技改及安全設施設備配備所需資金的投入。對48艘不符合船檢要求、無法改造的客船,督促船主主動、及時拆解報廢,確保船舶的安全技術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