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司法所工作計劃總結

20XX年,##鎮司法所緊緊圍繞縣局提出的“四創”精神,突出一個平臺建設,強化“兩個重點”,規範“三項”工作爲抓手,積極推動民主法制的人性化管理進程,爲社會穩定、和諧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全年,鎮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共調處各類矛盾486起,其中民間糾紛共462起,跨級別的糾紛共6起,未出現五人以上進市、省、京上訪,到縣級上訪的次數與去年相比明顯下降,信訪工作基本做到了依法有序,較好維護了社會的穩定。鎮司法怕今年6月份被市局記集體三等功一次,9月份被司法部授予“全國先進司法所”光榮稱號。

鄉鎮司法所工作計劃總結

一、突出大調解這一平臺建設,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大調解”這一平臺建設,是今年初縣局作爲一項主要工作進行佈署的。鎮司法所作爲這項工作的牽頭組織部門,在縣局的關心和支持協調下,在人力、物力、財力上進行積極努力,鎮司法所正規化建設已基本達標,實現了辦公用房達150平米,所長室、辦公室、檔案室、人民調解室、信訪接待、聽證評議室等一應具全,辦公桌椅更新,新增空調三臺。大調解中心工作人員共7人,配有專職信訪員,各項工作均有明顯突破。

一是理順矛盾調處思路,將複雜疑難問題分解成若干個小矛盾進行規範化調處。今年以來,##鎮司法所在去年已化解各類矛盾的基礎上,歸納、總結矛盾的形成原因、矛盾發展的規律、化解矛盾的層次及其運用的調處手段,總結出一條複雜的矛盾簡單化解,簡單矛盾複雜處理化的工作思路,爲各類矛盾的順利化解,指明瞭工作方向,明確了工作的側重點。

二是對傳統性的矛盾糾紛的化解上,立足於已建立起來的專業隊伍。

要求按照司法部規定的格式化協議書的製作進行規範調處,在調處過程中側重是否有可能激化爲民轉刑或自殺案件爲重點,其他案件以將化解矛盾後是否有連鎖反應爲預防重點,如果有連鎖反應,而且事態難以控制的要求及時將矛盾上交,由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處,力求將矛盾化解在初發階段,如各類土地糾紛的化解、醫患糾紛的化解、土地租賃費分配的矛盾、拆遷安置矛盾、羣體鬥毆、避免自殺案件等,如走與縣人民法院銜接聯動的路子化解了十里村寧杭高速路旁的廣告牌佔用耕地的糾紛,控制了矛盾在寧杭高速沿線的負面影響。最近又與法院共同調解婚嫁女因戶口未遷要求參與隊組分配的糾紛,力爭將矛盾控制在小範圍內解決,否則對全縣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又如中山村小村的土地租賃費的分配、聾啞學校實驗基地土地租賃費的增加等矛盾的處理,較好地維護了地區的穩定。在處理這一類矛盾時,我們體會到,個案的處理就是一類案子的的處理,必須將矛盾糾紛放到全局中來考慮。

三是對複雜的矛盾分解成若干個小矛盾,採取談判的方式,成熟一個解決一個,最終將矛盾在邊控制邊解決中化解爲無形。

如本鎮東廬村一住民建房,因一個幫承攬木工活打工的人摔傷骨折住院,但在即將出院的當晚病死於醫院,因這個死者爲“五包戶”,涉及的法律、政策性的規定比較多,權利、義務的承擔以及對死者應承擔的責任部門也比較多,責任的認定相當複雜,死者直系親屬在向法院起訴後,法院認爲索賠的證據不足而撤訴,鎮調處中心在接到此案後,經調查調解,採取的是對爭議不清的問題進行擱置,就問題如何的承擔進行協調,通過召集當事人雙方談判,當天就成功化解。又如十里村湯家羣衆、東廬村的韓三隊對鎮輪窖廠用地權屬的爭議上,矛盾突出,鎮調解中心將矛盾分解成若干子矛盾進行逐步化解,矛盾得到了比較好的處理。在化解中,分清集體土地劃撥的時間、年代、徵用和租用等法律關係,對徵用、權屬清楚的擱置,對集體土地達到二十年以上的依據政策仍然有現使用者使用;對租用土地取土換田的,以及在計劃經濟年代協議上有糧食補差的給予履行;對安置的勞動力,在回家有補償的擱置;對沒有補償依照政策辦理;對有勞動能力可以進廠打工的,政府協調進行打工;對生活困難,能納入低保的進行低保;兩起大的羣體性矛盾在兩天內全部化解,較好地平息了事態。在事態平息後,作爲司法建議,鎮司法所向政府提出了上個世紀九十年中晚期辦的鎮辦企業,要求加快土地不動產改制,將矛盾發展的主動權控制在可控範圍內,儘量避免類似矛盾的發生。截止年未,土地不動產改制符合條件的已基本辦結。

四是分清責任,暢通矛盾處理渠道,簡化矛盾處理程序,爲矛盾的化解,方便當事人。

“大調解”平臺建設,初衷是爲了方便重大疑難問題在涉及多部門、多級別的處置過程中便於協調,齊心協力共同將矛盾園滿解決,但是如果採取矛盾糾紛集中受理再進行分流指派,這在一定程度上多了一個運轉環節,如果矛盾當事人直接到相對應的部門去處理,在處理不了後由該部門再移送社會矛盾調處中心,由中心直接處理。

這樣就可以節省人力、物力和時間,同時,對分清問題,落實責任是強於分流指派,反饋的,這樣做有以下幾個優勢:

第一,便於當事人的矛盾糾紛得到及時化解;

第二,便於節省警力、人力和時間;

第三,便於樹立社會矛盾調處中心最終能解決問題的權威性、專業性;

第四,對矛盾處理責任單位不但有壓力,而且有相應的責任感,方便在今後的工作吸取教訓,便於中心始終掌握矛盾處理的主動權;

第五,可以擺正矛盾糾紛的指導和直接處理的關係,做到集中精力辦大案、複雜疑難事件,在大調解的實踐中,集中受理案件,並且分流指派這一環節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虛實,並沒有多少實質性的意義,既不方便當事人也不便於案件處理過程中人性化的體現,當事人容易產生對中心不信任的思想,給將來處理案件帶來變數。鑑於上述問題,##鎮實行社會穩定領導小組案件分類管理責任制,處分不同的案件由不同的分管領導負責,實行首問制、連代制、考覈制,明顯提高了辦案的效率和質量,凸現了公正、及時、效率的原則,暢通了矛盾處理的渠道。

五是化大功夫造就和培養一支高素質的調解隊伍。

近年來,##鎮司法所應對矛盾多發期的工作需要,爲培養和造就一支既懂法律又懂政策,既能說會道,又人熟情通,既能摸排發現矛盾,又能及時化解處理的隊伍,工作的重點始終放在高素質的隊伍建設的培訓、指導和發案率低上,而不是整天陷在矛盾中,天天與矛盾打交道上。

第一,建立一支相對穩定的調解隊伍。隊伍人員的不穩定,要想提高素質是困難的。因此,每當人員調整,鎮組織部門及時與司法、綜治部門協調,原則上有重用,不適應的可以調整,一般情況,原則上不動。近五年來,基層調委會人員的調整未超過五人。

第二,化大力氣,進行業務和理論知識的培訓,從理論與實際兩方面同時進行。今年共開展業務培訓六期,從實際效果來看,基層調委會就傳統矛盾糾紛基本上沒有上交的。截止年未,鎮調委會介入調處的案件累計只有八起,基本做到了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鎮。第三,爭創基層調委會達標,力爭在年內考覈達標的調委會在八個以上,建立全縣最好的村居調委會各一個,基層調委會規範個案格式化協議書達40件以上。第四,強化對基層調委會的調解與指導工作。在指導基層調委會的工作上,重點規範檔案臺帳、表薄以及調解案件規範歸檔上,一般情況下鎮調委會下基層調處案件,要求基層必須做好前期的受理、登記、調查取證工作,在案件調解完畢後,由村或居委會歸檔。

三、規範“三項工作”,爲司法所再上新臺階創造條件。

這規範“三項工作”分別是安置幫教、148和法律援助、調查研究,這三項工作,是日常工作,也是事關社會穩定的關鍵性工作。

一是落實安置幫教工作,將其納入社會穩定關鍵性的基礎工作來抓。今年以來,我鎮共迴歸41人,目前已全部進行了安置,幫教協議書等一人一檔工作仍然按系統化管理模式進行,前五年迴歸的刑釋人員和前三年迴歸的勞教人員仍然採取分類管理的模式,當年迴歸的人員未出現重新犯罪,對當年迴歸的,需要培訓的,與勞動就業部門協商並開展就業免費培訓,將安置幫教的重點轉到了婚姻家庭的和諧、收入來源、就業三方面的落實,努力減少犯罪。二是“148”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今年以來,“148”法律服務和法律諮詢日平均接電、接待來人諮詢在15件左右,基本上做到有問必答,有案必處,通過“148”服務,化解自殺事件三起。在法律援助上,今年組建了農民工維權分部,截止11月底,共幫農民工追討工資一百餘萬元,其中春節前兌付60工資餘萬元,進行法律援助案件3起,追討工資近5萬元,幫助鎮輪窯廠農民工追討工資17萬元,10月份爲農民工向賢澤公司追討農民工工資20萬元。積極向縣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案源達10起。同時,鎮司法所還結合相關會議進行法律援助的政策法規的宣傳,併爲鎮弱勢羣體建立一人一檔臺帳,完善法律援助的工作規程。

二是落實調查研究工作。全年共完成理論調研文章兩篇,完成授課稿二件,完成信息八篇,其中有三篇文章分別被縣今日溧水、南京司法和司法簡報錄用,溧水法制網也完成了全年三十篇工作任務,特別是調研文章和普法授課稿,對於指導面上的工作有了較好的指導價值。

縱觀全年的工作,雖然成績明顯,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現在:

一是大調解平臺建設已組建成功,但要發揮其功能,在經費、人力上還需要進一步投入。

二是社區矯正工作已納入正規化管理,但經費遲遲不能落實,給工作的開展也帶來很大的困難。

三是基層調委會的建設仍然需要進一步加強,特別是綜合素質。四是矯正工作人員隊伍的建設,從長遠的觀點來看,還需要強化專業性訓練和提高。

20XX年,##鎮司法行政工作總的指導思想是:緊緊圍繞創建“平安##”構建和諧社會爲工作出發點,從穩定壓倒一切的政治高度,突出抓好“大調解”平臺建設,強化工作重點,積極推進民主法制進程,從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出發,突出提高隊伍的綜合素質,以人爲本推動全局工作,爲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政治文明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

20XX年工作目標是:

1、力爭籌建鎮司法辦公大樓一幢,進一步改善辦公條件;

2、繼續探索“大調解”平臺作用以及功能的發揮;

3、新組建基層人民調委會兩個;

4、爭取申報省廳集體二等功;

5、確保信訪工作有序,不出現5人以上進市、省、京上訪,到縣上訪的次數明顯下降;

6、全面實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二、發揮主觀能動性,變被動爭取實現的工作目標爲上級主動支持。通過近幾年的工作努力,司法行政工作的'環境已進入了一個良好的發展期,這既有司法行政部門自身努力的結果,又有社會發展形勢所帶來的機遇。從目前的司法行政發展的內因來看,既是自身的爭取又是環境的需要,自身要發展壯大,形勢也需要,應該說,發展壯大的相關因素都已具備,但如何發展壯大作爲一個課題放在桌面,必須有我們去做。從我所明年的奮鬥目標來看,任務重,要求高,自身必須有發展工作的主觀能動性,變被動爭取爲上級主動支持,變我們要做的爲黨委政府主動要做,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目標。首先,必須爭取縣委、縣政府的支持,力爭將建##司法辦公樓列於縣奮鬥目標,並作爲一項任務下達給地方黨委、政府,列入千分制考覈。其次,在如何建上,立足司法行政系統與地方黨委、政府的協調,力求將工作的被動爭取轉入主動的配合,最終達到水到渠成,全面落實辦公硬件的裝備和人員的配備,爲爭創全省一流的司法所創造條件。

三、以考覈爲重點,全力推動地方黨委、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執政是一個系統工作,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做好這項工作有助於基層政治民主法制建設水平的提高。從近幾年的工作情況來看,考覈的重點還應該進一步突出,還要進一步的完善。這項工作應該講一年好於一年,但與上級要求還有很大的距離,特別是即將開始的“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應該有一個分階段的目標考覈細則,重點應將所有涉及的部門如組織、宣傳、人事、紀檢等部門,都要有相應的考覈硬着子,只有這樣才能形成全局一盤棋,如果僅憑司法行政部門一家來推動,其困難是重重的,所以,其考覈的重點必須從上而下,垂直一考到底,避免各自爲戰。首先組建鎮“五五”普法及依法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司法所負責日常工作。其次,成立具體辦事機構,即:以人大爲主體的普法執法監督機構,以組織、宣傳部門牽頭的黨委中心組學法機構,以司法所牽頭的全鎮普法依法治理機構,以紀檢、人事部門牽頭的學法考覈機構,全力推進全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開展,同時要求各牽頭部門落實全年工作計劃和具體考覈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全年完成“五五”普法書籍資料的發放,出臺相關的普法和依法治理規劃,完成普法培訓44場次備課稿2件。

四、以求實效爲重點,繼續探索“大調解”平臺作用及其功能的發揮。“大調解”平臺建設成功以來,其功能如何發揮,如何達到既能處置問題,又能提高公信力是明年工作的又一個重點。因此,在充分發揮已摸索出的庭審式調解,聽證與社會評議,人調與法院聯動,人調與信訪聯動,人調與公安聯動,人調與相關法律服務機構聯動等處理問題機制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完善大調解工作程序,進一步提高大調解處置問題的工作效率。首先,要進一步將工作力量、工作重心前移,把摸排和預防工作放在工作的重點來抓,做到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宜鈍不宜激,宜小不宜大,把鈍化控制矛盾的形成和激化作爲前移工作重點,進一步減小大調解工作平臺的壓力。其次,認真做好信訪接待和人民來信來訪的處置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司法行政部門進行協助的工作原則,將息訪工作作爲黨委和政府聯繫羣衆的橋樑紐帶工作來抓,作爲爲羣衆辦實事來抓。再次,認真做民間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以小矛盾不出組,大矛盾不出村爲全年矛盾調解的工作目標,以司法部統一規範的格式化協議書的製作爲藍本,提高糾紛調處的成功率。明年將新成立企業調委會兩家,完成格式化協議書製作44件,案件調處率達100%,成功率達96%以上。

五、以人性化管理爲重點,認真抓好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是社會穩定的基礎性工作之一,抓好這兩項工作,對於促進地方的穩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明年安置幫教工作重點抓鞏固和提高,社區矯正工作在已基本走上正規化管理的渠道的基礎上,將側重以下三項工作。

一是力爭落實社區矯正專項經費,沒有經費,社區矯正很多的活動無法開展,諸如集中教育、公益勞動、走訪矯正對象、託管幫扶考覈獎懲等。

二是抓重點人頭的矯正,摸索矯正工作方法,如長年在外打工人員的管理等。三是摸索規範社區矯正的重點環節,即規範“接收”、“解矯”程序,落實矯正對象分類幫教,實施矯正對象一人一檔,公益勞動分散與集中相結合,教育專題化和改造人性化,監管考覈分級等,努力積累經驗,爲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條件,確保全年不出現重新犯罪。

六、繼續抓好“148”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要從鎮黨委政府聯繫羣衆的橋樑紐帶的高度來開展工作,努力將司法行政服務觸角延伸到社會的方方面面,解羣衆之難,排羣衆之憂,樹立司法行政窗口服務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