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普法徵文“六五”普法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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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徵文“六五”普法的保障措施

“五五”普法已接近尾聲,“六五”普法即將開始。在新形式下,能否能繼續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進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提高全社會法治化進程,實現依法治國方略。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是否有一部適應社會形勢需要的普法規劃,下面,就“六五”普法的保障措施談談看法。

一是要強化組織領導保障機制。

法制宣傳教育是一項全民工作,涉及面廣。因此建立一個具有指揮全局的權威的領導機制,是實現普法目標向更高層次邁進的關鍵所在。前些年,通過各級普法機構的努力,基本保證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工作機構不協調、不適應的問題較爲突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取得突破性進展,必須形成更加科學的、統一的、強有力的組織領導機制。各級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可與本級司法行政部門合署辦公,但應作爲常設機構設置,配備一名同級副職爲專職副主任和3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並單獨列編。

二是要強化剛性保障機制。

我國已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這一基本治國方略載入憲法,有些地方也嘗試立法。但僅限於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進行規範,依法治理工作則很少涉及,致使法制建設工作長期處於無法可依,甚至出現用傳統行政手段抓法制建設的現象。因此,國家應儘快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立法,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定其組織、機構、職能、責任、義務等,應確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權威地位。“六五”普法期間,還要進一步健全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責任制度,考試考覈制度,監督制度,評比獎勵制度,並用法律法規加以確定,以規範和約束依法治理工作。

三是要強化考覈評估保障機制。

“六五”普法規劃要在量化考覈上下功夫,建立一種權威性的長效評估機制,明確創建目標,制定工作標準,定期檢查驗收,公開評比結果,普法主管部門每年應根據工作安排,制定相應的考覈辦法,對各部門,各單位實行百分制考覈評議。對連續兩年取得考覈優秀等級的單位及負責人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其評先評優資格,單位掛牌整改,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或由普法主管部門建議同級黨委,政府予以免職。要建立領導幹部法律知識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考試考覈,領導幹部法律素質考察,領導幹部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考覈等制度。規定領導幹部年度普法考試不合格,其法律知識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考覈不得評爲合格以上等級。法律知識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考試考覈兩年未達到合格以上等次的,不得提拔重用。在提升職務或跨區、跨行業轉任新職務時,還必須在任前接受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考試考覈。凡考試考覈不合格的,暫緩任命並進行補考。兩次考試不合格的不予以任命或不再提請任命,以督促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認真履行職責。重視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始終充滿生機和活力。

四是要強化監督激勵保障機制。

檢查監督是落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務的一項重要措施。要建立健全包括立法監督、習法監督,行政監督,新聞監督和羣衆監督等爲主要內容的監督機制。同時,認真開展執法檢查,對查處的違法問題,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並提出整改意見,限其改正,以保證普法任務的.落實。特別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依法行使國家權力,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得以實現。

要通過建立執法責任制,全面推進依法治理工作。要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納入“三個文明”建設的各種獎項之中,廣泛表彰學法、守法、依法辦事,公正司法等方面的先進集體(個人)。尤其注重對從事普法教育工作的先進典型的表彰獎勵,逐步改變五年表彰一次的慣例。同時對習法和行政執法人員的違法行爲勇於揭發者也要予以表彰獎勵,以弘揚正氣。

五是要加強隊伍建設保障機制。

普法隊伍建設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能否順利進行的根本保障。但是,就目前隊伍建設壯況來看,仍是一個薄弱環節。拿我縣來說專職普法人員2人(編制在司法局),基層單位多數是兼職人員,這根本不能滿足日常普法工作需要。“六五”普法期間,一方面可以通過單獨列編的形式,徹底解決普法人員不足,不專的問題。另一方面要加強法制新聞隊伍,法制文藝宣傳隊伍,法制宣傳隊伍“五支隊伍”建設力度,充分發揮他們在法制宣傳教育中的中堅作用。同時加強執法建設,提升隊伍的整體素質,堅決清除那些違法建紀人員,促進執法狀況的全面改善,以引導廣大人民羣衆更好地學法,守法和依法辦事。

六是要強化經費投入保障機制。

目前,大部分地區都存在普法經費數額不足,不能到位,不能專款專用的現象,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影響了普法工作的順利開展。“六五”普法期間,可借鑑科普法和一些地方黨委政府關於加大普法經費投入的做法,由習法行政、財政部門研究出臺具體的保障辦法,明確提出建立依法治理最低經費保障機制。將普法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並隨着經濟的發展適用增加。

同時,要加強硬件建設。對普法必用的東西,微機、攝像機等基本設施。

七是要強化理論研究保障機制。

加強普法依法治理論研究,可以爲加快普法依法治理立法和指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深入開展提供理論支撐。隨着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普法依法治理的環境條件等發生了很大變化,如果理論研究跟不上形勢需要,無異於自斷前程。因此,在“六五”普法期間,要動員一切有志於普法工作的人士特別是基層普法工作者,以與時俱進的精神,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形成一套科學指導普法依法治理偉大實踐的理論體系,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逐步走上科學化,規範化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