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紀委爲整治“酒桌辦公”再發六項紀律規定

近日,合肥市紀委下發《關於嚴格執行紀律規定深入推進“酒桌辦公”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爲整治“酒桌辦公”再發六項紀律規定。

從市級集中督查、羣衆舉報反映和紀律審查情況看,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爲:少數單位負責同志政治意識不強,思想認識不高,查糾整治抓得不夠嚴緊深實,個別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還存在消極牴觸情緒;一些地方和國企、事業單位不認真執行公務接待等有關制度規定,超範圍、超標準接待問題依然存在,有的單位公款接待量偏大,公務接待頻率高,費用有所增長;一些單位公款接待報銷審批手續不夠嚴謹規範,公務活動普遍缺少聯繫公函,沒有按規定做到“四單合一”,甚至依然頂風違規違紀,隱形變異違規問題有所顯現。

針對以上問題,市紀委在《通知》中特別重申以下紀律規定:

一、堅決落實合肥市《關於嚴格執行所有省內公務活動(除外事、招商活動外)一律不準飲酒規定的通知》要求,嚴格執行公務接待相關制度規定。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工作日或節假日執行公務的午間嚴禁飲酒;不得借公務出差或以協調工作需要之名違規異地安排公款宴請;省內有關單位和部門的.公務活動,確因工作超時等情況,可以按標準提供工作餐,但不得提供酒類和含酒精的飲料。

二、堅持從嚴從簡,嚴格公務接待費等支出。規範公務開支範圍和標準,公務接待中不得提供香菸、高檔菜餚,不得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安排公務接待活動。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三、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公函制度。公務派出單位確需接待的,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或公務通知),並將其作爲報銷憑證之一,對無公函或公務通知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接待單位一律不予接待。嚴格公務接待支出報銷審覈,不得報銷任何超範圍、超標準以及與相關公務活動無關的費用,接待報銷憑證要做到“四單合一”,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或通知)、接待審批單、接待清單。

四、全面落實省市關於“酒桌辦公”專項整治的要求,重點查糾整治“七個方面”問題:(1)“不請客吃飯”不辦事、“請客吃飯”亂辦事;(2)通過“酒桌辦公”要資金、跑項目、爭考覈名次或謀取不正當利益;(3)黨員幹部及公職人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4)在開展調研考察、培訓、召開會議等公務活動中接受公款宴請、違規安排宴請;(5)以任何理由、方式向所屬單位和有業務關係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轉嫁接待費用;(6)同城部門、上下級之間相互公款宴請;(7)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吃請。

五、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應當嚴格要求自己,在組織參與私人聚會活動時,不得談論、泄露涉及單位工作祕密的事項。紀檢監察幹部要模範遵守紀律規定,嚴禁談論紀律審查事宜,嚴防泄露工作祕密。要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對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因沒有及時制止而造成不良影響的,一律從嚴處理。

六、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遵守《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關於尚儉戒奢的規定,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關於生活紀律的規定,堅持艱苦樸素、勤儉節約,反對生活奢靡、貪圖享樂,堅決抵制“酒桌辦公”的不良風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