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擔保合同彙編10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擔保合同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擔保合同彙編10篇

擔保合同 篇1

貸款抵押人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爲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 所有的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爲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 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 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爲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 法活動。

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 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 同,並將其中的一份送交__市公證處公證,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爲:__個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個人借款擔保合同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天通知乙方,並 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 爲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爲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 。

2.製造廠家: 。

3.型號: 。

4.件數: 。

5.單件: 。

6.置放地點: 。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 。

8.抵押期限:___年(或爲: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

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爲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 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爲抵押物的___,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 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 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爲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 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 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爲,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 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 爲止。

第五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 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 ,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 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自公證書籤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 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 (章) 乙方: (章)

代表人: (簽字) 代表人: (簽字)

地址: 地址:

銀行及帳號: 銀行及帳號: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訂立地點

擔保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願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爲保證人,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擔保的範圍

1.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合同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責任範圍超過法定的保證責任範圍的,對保證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但超過法定保證責任範圍的部分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保證人自願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證人在自願履行後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條保證擔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

(1) 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主合同中的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沒有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爲連帶共同保證。

5.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第三條保證責任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主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

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爲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並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8.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或者物的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10.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

11.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爲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第四條保證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保證人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保證人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保證人在日之內落實爲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2.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6.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7.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並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

第五條債權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如實提供。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主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致使債權人債權落空,或者債務人有違約情形等。

3.在訂立保證合同之前,債權人有權以債務人提供的保證人不具備清償能力爲由拒絕與其簽訂保證合同;但保證合同一經訂立,保證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並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條保證人違約責任

1.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債權人支付被保證的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應賠償債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保證人未承擔保證責任的金額、利息和其他費用,債權人有權直接用保證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2.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保證人在此向債權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1.保證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2.保證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權限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保證書下的責任;

3.本保證書在主合同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保證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並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4.保證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保證書都不會

(1)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保證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違反或觸犯保證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保證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證人保證的權限(不論是受保證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證人董事會的權限,或

(4)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

5.保證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債務,亦未在保證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託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

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6.沒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保證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保證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7.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保證人在本保證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爲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8.保證人在本保證書籤署之日時並未違反任何有關債務履行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保證人有不利影響;

(1)保證人已經向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證書籤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2)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保證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後,保證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3)保證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4)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保證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於保證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爲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5)保證人在本保證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稅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第八條保證人免責範圍

1.保證合同約定,債權人轉讓其債權,保證責任免除的;

2.保證期間,債務人雖然得到債權人許可,將其債務移轉第三人,但未經保證人同意;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但未經保證人同意(除非當事人有相反的約定外);4.在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5.在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責。

第九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合同變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內,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四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

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保證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保證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本保證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保證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債權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擔保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甲方願貸與乙方人民幣__元整,於訂立本約之同時,由甲方給付乙方,不另立據。

借貸期限爲_____年,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

利息每萬元月息元,乙應於每月____日給付甲方,不得拖欠。

屆期未能返還,乙方除照付利息外,並按利率一倍加計的違約金給付甲方。

本契約書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

乙方應覓保證人一名,確保本契約的履行。而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利的責任,並拋棄先訴抗辯權。

甲方:__

乙方:__

連帶保證人:__

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4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全稱)

受託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全稱)

申請人按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外匯擔保辦法》向受託銀行申請開具外匯保函,其受益人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爲此保函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函由受託銀行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具,保函金額爲________。保函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申請人保證按開具保函申請書所列條款承擔相應義務,並同意受託銀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情況下不負任何責任。

三、申請人按保函金額的________‰的費率支付擔保費,共計________。其支付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至受託銀行擔保責任解除之日失效。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均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外匯擔保辦法》辦理。

六、本合同所列附件,即開具保函申請書(副本)、保函(副本)和反擔保函(副本)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請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受託銀行:(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

反擔保函(參考樣式)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__行: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簽訂一份商務合同(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該合同第________條的規定,該公司須向對方提供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出具的擔保函。擔保金額爲________,外方受益人爲________________。爲此,我單位願爲該公司承擔對外付款責任並擔保下列各項:

一、本反擔保函爲無條件不可撤銷的保函。在本保函有效期內,如受益人按保函及合同有關規定要求你行履行保函義務,而_______公司無力履行對外付款責任時,你行不必事先徵得我單位同意即可委託我單位開戶行從我單位的外匯帳戶或外匯額度帳戶及人民幣帳戶中扣收全部對外賠付的金額和費用。

二、如我單位因故未能及時按上述要求辦理,請求你行墊付資金,你行可按一年期外匯貸款利率計收自你行付款日起至我單位歸還該款日止的外匯利息及有關費用。如超過半年,願按逾期加罰息50%。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簽發之日起生效,至你行解除擔保責任時止失效。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擔保合同 篇5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年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乙方同意爲借款人 與貸款人xx開發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簽訂的借款額爲 萬元整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 )提供保證擔保,甲方願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和連帶責任保證,作爲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反擔保。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數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與借款人簽訂的《委託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年號)約定的並由乙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兌等,擔保貸款額爲 萬元整。

第二條 合同的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時間 年。如借款人未還清欠款,本合同延長至還清欠款爲止。

第三條 反擔保的方式和範圍

3.1甲方除提供抵押反擔保外,還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

3.2甲方提供擔保的範圍:爲乙方根據《委託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年號)的約定應貸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乙方的滯納金等。

3.3乙方爲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 抵押物

4.1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

4.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並不作爲乙方依本合同第八條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價值依據,也不構成乙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4.3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甲方交予乙方保管,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抵押登記

5.1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甲、乙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後十五日內到當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5.2抵押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有關抵押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3借款人按期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後,甲、乙雙方在《借款合同》履行完畢後的十五日內向原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即行終止。

5.4以上各項登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抵押物的佔管

6.1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甲方佔管。甲方在佔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6.2 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並立即採用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第七條 保險

7.1 本合同簽訂後15日內,甲方應當在有關保險機構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基本險及其他相關保險手續:保險期限不短於借款合同履行期,保險金額不低於主合同貸款本息。

7.2 甲方應在保險單中註明,出險時乙方爲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乙方權益的條款。

7.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爲抵押財產存於乙方指定賬戶,或經乙方同意用於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8.1乙方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或將甲方房產轉戶到乙方指定的個人名下,抵頂未還借款。

8.2 乙方依據本合同8.1處分抵押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9.1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再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質押;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抵押物,否則轉讓行爲無效;甲方出租抵押物的,應書面通知乙方;甲方以抵押物饋贈第三人時應書面通知乙方,徵得同意後並向乙方提供相應價值的擔保。

9.2 甲方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爲。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抵押物價值減少部分的其他擔保。

9.3 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應當以獲賠償的範圍內向乙方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爲債權的擔保。

9.4 因國家建設需徵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甲方應當將所獲得的徵用補償金提前清償借款,解除本合同;或將所獲得的補償金收益繼續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9.5 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發生爭議或出現其他變化,甲方應在事發後1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9.6 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財產保險、鑑定、估價、登記、過戶、保管及訴訟的費用。

9.7 甲方履行完《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後,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未能依約歸還貸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且乙方依據貸款人要求代償後,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

10.2 乙方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10.2.1 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10.2.2 扣除處分抵押物房產應交的各種稅費;

10.2.3支付乙方應付的與《委託擔保合同》相關的一切費用和利息;

10.2.4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乙方代償金額、佔用費及相關費用時,乙方仍有權向借款人、抵押人追索欠款。

10.3 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將剩餘部分退還甲方。

10.4 乙方有權對抵押人進行審查,對抵押物進行例行檢查。

10.5 乙方有權向借款人收取評審費、擔保費、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實現抵押權,實現抵押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和其他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

11.2 本合同獨立與《借款合同》和《委託擔保合同》,不因其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和《委託擔保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擔保責任和連帶責任保證的責任。

11.3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甲方應保證自己爲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完全的、合法的所有者,甲方同時保證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對抵押物的處分;甲方還應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使用權瑕疵。

12.2 如甲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本合同合同義務,導致乙方不能順利實現抵押權的,應向乙方承擔《借款合同》總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依照《擔保法》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13.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公證處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是在對《借款合同》及《委託擔保合同》充分了解並完全理解的基礎上,出於完全自願的真實意思表示。

13.6 甲、乙雙方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或糾紛而引起訴訟的,由榆次區人民法院管轄。 13.7 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後,共同向公證處辦理合同公證手續,雙方同意由該公證處賦予本合同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乙方有權依法直接向榆次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公證費、執行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附件

14.1《抵押物清單》

14.2《財產共有人承諾書》

甲方(簽字):乙方(公章):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

擔保合同 篇7

一、明確抵押合同的簽訂事項

1、抵押合同的內容

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②主債權的種類、數額;③抵押財產的具體狀況;④抵押財產的價值;⑤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⑥抵押權滅失的條件;⑦違約責任;⑧爭議解決方式;⑨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⑩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2、抵押合同的形式

抵押事項可在主債權合同中設立抵押條款,也可以單獨簽訂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須採取書面形式。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二、抵押合同的效力

抵押權是對債權的保障,當債權無法實現現時其纔出現。抵押合同具有從屬性,當主合同即債權合同無效時,抵押合同也無效。因此,簽訂抵押合同時需要明確主合同的效力。

三、抵押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抵押合同變更

抵押合同變更的,應當簽訂書面的抵押變更合同。抵押合同的變更事項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商一致,方可變更。

2、抵押合同的終止

抵押合同可以約定終止事由,一般終止情況如下:

①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已經履行;②抵押合同被解除;③債權人免除債務;④法律規定終止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注意事項

1、抵押合同中不得約定事項

根據《擔保法》第四十條規定,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爲債權人所有。

2、權利憑證的保管

抵押合同中可以約定房產權證等相關權利憑證由抵押權人妥善保管。

3、抵押標的的保險

抵押標的如果是房產、船舶等不動產,抵押合同當事可以約定對該標的投保。在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爲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這樣在最大程度上,保證了抵押權人債權得以實現。

還可約定抵押人保證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爭議情況,如果因前述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抵押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抵押費用

抵押合同可以明確辦理抵押登記、保險費用由誰承擔,避免糾紛。

5、注意辦理抵押標的登記手續

依照法律規定,有些抵押物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方可生效。如房產、土地等做抵押的,應當向有關部門申請抵押登記。

注意,不同的抵押物對登記部門不同。①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登記部門爲簽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②建築物抵押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爲登記部門;③林木抵押的,登記部門是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④以車輛、船舶抵押的,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是抵押登記手續辦理機關;⑤以動產抵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爲登記部門。

擔保合同 篇8

合同編號:保借字( )第 號

貸款人:

借款人: ; 配 偶:

保證人:1、 2、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爲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經合同各方協商一致,訂此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一) 貸款種類:

(二) 借款用途:

(三)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四) 借款期限: 年(月),即自 20xx年xx月xx日起

至 20xx年xx月xx日止。

第二條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

(1)浮動利率

借款利率爲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月利率 ‰,上浮 %,執行月利率 ‰。合同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筆借款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調整利率。因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而相應調整本筆借款執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①立即生效。自基準利率調整日起,借款按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執行利率;

②貸放日生效(一年一定)。自基準利率調整後的次年借款發放對應日按照調整後的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執行利率,一年度內有多次利率調整的,以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爲準。

(2)固定利率

1.借款利率爲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上浮 %,執行月利率 ‰。合同期內不隨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調整而相應調整。

2.逾期貸款的罰息依逾期貸款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計算,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執行。

3.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依違約使用貸款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執行。

4.本合同採用浮動利率方式的,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貸款人有權根據罰息計算方式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因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而相應調整本筆借款罰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三條 提款

1.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並辦妥相關手續。

(2)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3)本提款條件的設立,並不代表貸款人有義務據此條件放款,貸款人未滿足提款條件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2.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資金劃入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以下賬戶,戶名: ,賬號: 。本授權是不可撤消的,貸款人的劃付即爲借款人的提款。

第四條 還款

1.借款人同意按 (□月/□季/□半年/□年)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爲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本金一併結清。

2.借款人委託貸款人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中直接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扣款賬戶戶名: ,賬號: 。借款人應於每期還款日前在上述賬戶內存入足以償還當期應還借款本息款項。如借款人提供的個人賬戶出現凍結、扣劃、變更、餘額不足等情況而造成貸款人無法全額扣收本息及相關費用的,借款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新的還款賬戶或及時補足賬戶餘額,如借款人要變更還款賬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徵得貸款人的同意。

3.貸款人扣劃所得款項按先前期、後當期和先利息後本金的順序抵充借款人應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五條 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1.有權按合同的約定取得貸款。

2.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的日常監督檢查,按貸款人的要求如實提供各種資料、文件和信息,並保證所提供資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3.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況發生變化、出現重大不利於貸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5.應承擔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正費、抵押登記費、評估費、鑑定費、運輸費、保管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六條 貸款人的權利義務

1.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2.應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有權瞭解並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經營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情況。

4.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關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書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

6.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保證人的違約行爲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七條 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爲保證擔保。

(1)保證人爲本合同項下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到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3)本合同項下每筆貸款的保證期間爲該筆貸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貸款爲分期償還的,保證期間爲該筆貸款每期還款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貸款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無條件的直接向貸款人支付款項以清償借款人所欠的債務,同時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或從其在其它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賬戶中依法扣收,並放棄一切抗辯權。

(5)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保證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未徵得保證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額、延長貸款期限的,保證人有權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期限承擔擔保責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仍在原保證擔保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爲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保證人的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7)保證人發生對保證能力有重大影響的狀況,應當採取措施,按貸款人的要求確保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得以實現。保證人工作、地址(住址)、電話等基本情況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各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有權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應付未付利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3.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擔保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蹤或被宣告失蹤而無財產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4)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爲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5)借款人、保證人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或發生其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4.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擔全部務,並可依法行使擔保權。

5.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保證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爲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6.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爲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7.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第九條 其它條款

1.本合同中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它條款的效力;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條款效力的影響。

2.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3.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爲各方同意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爲已送達,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於十日內通知簽約各方。

4.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條款時,須經各方當事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另有約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約定終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違約導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時,本合同之規定仍可以適用於合同項下任何尚未歸還的借款。

第十條 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各方當事人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其他合同當事人,並經各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三條 附則

1.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借款利率等內容與借款借據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借據記載爲準。借款借據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 份、貸款人 份,擔保人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特別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注意對本合同內容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保證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不存在異議。

簽約時間: 20xx年xx月xx日

簽約地點:

擔保合同 篇9

抵押權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抵押人(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借款人(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聲明:乙丙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丙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乙丙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根據借款方(丙方) 與貸款銀行 年簽訂的小額擔保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甲方爲丙方提供了擔保。經借款人要求,乙方願意就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款項以其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的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爲丙方借款進行反擔保。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保證

1、自己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2、完全瞭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爲主合同借款人提供抵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3、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不存在抵押瑕疵。

4、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5、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並將有關情況書面告知甲方。

第二條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及金額

乙方自願將其擁有的財產抵押給甲方,作爲甲方爲借款人向 (銀行)提供的期限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金額爲(人民幣) 萬元小額貸款的反擔保。

第三條 抵押物

抵押物:房、地產評估結果明細表中

第四條 抵押擔保範圍及期間

1、乙方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以抵押物的實際變現價值爲限,對甲方所擔保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或仲裁費、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費、強制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律師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進行反擔保。

2、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反擔保期間爲:自主合同確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兩年;如主合同確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則保證期間爲最後一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兩年。

第五條 評估及抵押登記

1、甲方經 房地產經紀評估有限公司對以下資產進行評估:房、地產評估結果明細表

2、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確保地隨房抵或者房隨地抵,並辦理他項權證,抵押權人爲 。

第六條 抵押物的佔管

1、本合同的抵押物由乙方佔管。乙方在佔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甲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情況。

2、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3、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其他損害,應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七條 財產保險

根據甲方要求,抵押物受損程度是否辦理財產保險。如需辦理財產保險將做到:

1、本合同簽訂後15天內,乙方應到有關保險機構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基本險手續,保險期限不短於主合同履行期限,保險金額不低於主合同貸款本金。

2、乙方應在保險單中註明,出險時甲方爲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甲方權益的條款。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甲方有權代爲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爲抵押財產提前向甲方清償,或經甲方同意用於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1、甲方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對抵押物進行折價用以抵償主合同借款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2、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設置障礙。

第九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生效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2、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經甲方同意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等的抵押擔保物。

3、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應當將所獲的補償金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債務。

4、在本合同生效後,乙方發生合併、分立、變更、撤銷、破產、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情況,其合併、分立、變更後的法人或其它組織仍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責任。

5、主合同借款人清償了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

第十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將剩餘部分退還乙方。

2、抵押期間,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提前依法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第一,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第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第三,主合同履行期間丙方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甲方所擔保的款項落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等情況。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小額擔保貸款金額20%的違約金:第一,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第二,已向他人設置抵押、典當、轉讓、贈與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第三,抵押物有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況;第四,有第三人對抵押物主張權利或提出異議;

第五,有擅自轉讓、隱匿抵押物的行爲,第六,乙方不按約定督促借款人按期還款或代爲償還貸款,導致貸款逾期未歸還。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至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止。

2、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乙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責任。

3、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三條 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抵押人乙方: 借款人丙方:

個人指模: 個人指模: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10

貸款人:

借款人:身份證號:

出質人:身份證號:

經貸款人、借款人、出質人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並嚴格執行。

出質人願以下列動產(下稱質物),作爲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抵押給貸款人,出質人保證:

質物未設定過其它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不得將質物及相關權利憑證掛失。

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借款人、出質人將質押物質押給貸款人後,貸款人經審覈評估後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貸款內容如下:

借款用途: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貸款期限月,到期必須按時還清全部本息。按月計付寄售費,如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則貸款人按貸款總額每日加收5‰的管理費,貸款到期後五天內,借款

人不來辦理續借手續,則質押物歸貸款人所有。

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貸款清償完畢止。

質保擔保的範圍包括該筆貸款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在質押期間內質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費用。

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爲出質財產交貸款方存入專戶或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出質人應將質物的權利證書或相關文件及材料連同質物一併移交給貸款人保管。

借款人應按期清償貸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時歸還本息,則質押物的所有權歸貸款方所有,貸款方有權拍賣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質押物,出質人不得提出異議,並配合貸款方處理質物,則貸款方有權拍賣或轉讓質物來衝抵貸款,如果拍賣質物不夠貸款額,或如果質物所有權發生爭議,造成質物不夠償還貸款時,則貸款方將繼續追究借款人無限責任,可繼續拍賣借款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直至清償貸款爲止。

借款人承諾:

向貸款人真實的開戶行、帳號及存款餘額等資料、生產經營情況,質物的所有權是借款人的,無任何擔保或爭議。

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用本企業資產或個人財產爲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並不的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借款人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並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借款人違反上述任何一項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提前拍賣質物。

質物的保險、公證鑑定、運輸、保管和登記費用由借款人承擔。本合同發生糾紛,有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訴訟費及律師費等均由出質人承擔。

本合同一式份,借、貸、出質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並依法設定質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貸款人、經辦人簽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出質人:

貸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