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的合合同範文集合6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擔保的合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擔保的合合同範文集合6篇

擔保的合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雙方於 年月日簽訂了《合同或者協議書》(合同編號爲 ,下稱主合同)。按照該份主合同的約定,乙方應於 年月日支付給甲方款項計人民幣 萬元。

爲保證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願作爲乙方的保證人。現各方達成本擔保合同:

一、丙方的擔保範圍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義務和產生的全部合同責任,以及甲方爲實現上述權利而支出的差旅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全部必要費用;

二、擔保期限至 年月日止;

三、擔保方式爲連帶責任的保證,即甲方屆時有權選擇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張全部權利;

四、如屆時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義務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西湖區人民法院訴訟主張權利的;

五、各方明確,爲簽署本合同,各自已經完成了議事程序和必須的授權,簽署本合同是真實自願的。

六、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擔保的合合同 篇2

本擔保協議(以下稱協議)於 月日由以下雙方:

1.作爲委託人的(以下稱甲方):

2.作爲擔保人的(下稱乙方): , 在 簽署。 鑑於以下緣由:

1.甲方擬與 (下稱受益人)簽署關於流動資金貸款(銀行承兌匯票)的 (下稱合同用於 ;

2.甲方申請乙方爲其開立上述合同項下以 爲受益人,金額爲 ,有效期: ,自上述生效之日起, 期限的保函(下稱保函):茲乙方同意爲甲方向受益人開具保函。

在乙方開立保函之前,甲方必須:

1.向乙方提供下經協議雙方約定選用下列項反擔保方式。

(1)經乙方認可的(企業法人/自然人)在甲方要求下正式向乙方簽發以乙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

名單如下:

A、企業法人①;

B、自然人及其財產共有人①;

(2)甲方按下列要求向乙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保證金數額:

交納時間:

交納方式:

付款帳號:

履約保證金的支付:

A.在甲方到期未履行還款(《借款合同》項下)義務,(貸款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證義務時,乙方無須徵得甲方同意,有權直接從保證金款項內向(貸款方)予以支付;

B.甲方未按規定交納擔保費的,乙方有權直接在保證金款項內扣付;

C.甲方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在保證金款項內扣付甲方的應付款及違約金、賠償金等;

D.乙方有權監督並實施保證金的支付,拒付與擔保內容無關的款項;

E.保證金在合同執行完畢後,由乙方退還甲方。

2.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的正本或經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證實爲真實和完整的副本:

(1)甲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甲方的公司章程;

(3)甲方全體現任股東(董事)名單及簽字樣本。

(4)同意甲方簽署本協議的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5)甲方的上年度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及申請前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6)抵押物的所有權證(若有抵押物時),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二、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證:

1.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註冊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甲方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權利簽署和執行本協議;

3.甲方有法定的權利與受益人簽署合同,並且有足夠的能力履行合同;

4.甲方完全接受乙方向受益人開立的保函條款;

5.甲方向乙方保證對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6.甲方保證不使乙方因爲甲方開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損害和損失;

7.甲方保證將合同項下乙方保證金額與保證期限內的所有借款,用於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不得挪作它用;

8.甲方保證履行與受益人簽署的合同;

9.甲方有義務及時向乙方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的重大事項,如:營業地址、法人代表、聯繫電話、產權等的變更;訴訟事項;資金借貸;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甲方債權、債務關係的重大事項。並且甲方保證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甲方保證將借款合同簽署後第一個月財務報表報送乙方,以後按度向乙方報送財務報表;

10.乙方不對受益人提交的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文件所述之真實性負任何責任。

1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轉移、轉讓企業資產清單上所列的全部或大部分財產。

三、保函項下的索賠:

當受益人按保函規定向乙方索賠,且乙方認爲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符合保函規定,乙方履行擔保義務而爲甲方墊款向受益人支付時,乙方對甲方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甲方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的影響。乙方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收費外,還要按日墊款金額的1%(百分之壹)乘以實際墊款天數向甲方收取罰金。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的追債通知後的 日內,無條件地向乙方償清全部墊款及應付罰金。

四、保函的修改:

甲方要求乙方修改保函內容時,須向乙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和受益人對所作修改的書面認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額/或保函展期的情況下,甲方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乙方的保障,否則乙方不能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請。

五、擔保費用:

甲方在此保證,在簽署擔保協議書時,一定按照下列規定向乙方支付擔保費及其它有關部門費用:

1.擔保費:

(1)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爲基數,按年率 折計收,計人民幣 萬元。

(2)擔保費按擔保期限計算,在開具擔保函時一次性收取。

2.滯納金:

甲方應按時交納擔保費等費用。推遲交納有關費用未獲乙方同意的,乙方按費用總額每天向甲方收取0.51的滯納金。

3.其它費用:

乙方因開具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它費用(如,乙方在對甲方進行檢查所發生的費用等),由甲方支付。

六.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在本協議履行中,

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面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相應的判決對協議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七、其它:

本協議中手寫部份與打印部份均屬本協議的組成部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共4頁)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後失效。副本按需製備。

九、特別提示:

乙方已將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和甲方做了提示,並應甲方的要求在本協議中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協議的每一條款均進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已做了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本協議於開首所述日期由下列兩方正式簽署。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擔保的合合同 篇3

編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丙方)

鑑於:

1.乙、丙雙方已簽訂《委託保證合同》,約定由乙方爲丙方向(以下簡稱債權人)申請的爲期年,金額計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的貸款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2.爲保障乙方在代丙方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後自身擔保債權的實現,經各方充分協商,甲方願意以其擁有所有權的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並承擔反擔保責任。

爲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係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權人,也是爲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人。

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係中的反擔保人,即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人。

3.本合同中的債務人是指對債權人負有債務並由乙方爲該債務提供了保證擔保的被保證人。

4.本合同中的債權人是指對債務人擁有債權並接受了乙方提供的保證擔保的債權人。

第二條、抵押標的

甲方以下列財產作爲反擔保抵押物:

1.抵押物名稱:

2.抵押物數量:

3.抵押物所在地:

4.房屋所有權證:

第三條、抵押物事項

1.雙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爲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2.該抵押物的擔保金額爲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第四條、抵押擔保範圍

本合同反擔保範圍爲《委託保證合同》下的乙方因承擔保證責任而向貸款銀行償付的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支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向貸款銀行或第三方償付的與追索該項貸款有關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丙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在追償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等(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乙方獲得清償前所產生的代償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的基準貸款利率計算;相關裁判文書裁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的,應當依法支付,如遇基準貸款利率和加倍遲延履行利息兩種情形並存時,以金額高者爲準。

第五條、甲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其對抵押物享有獨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2.甲方保證其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前不存在任何現實或潛在的爭議或瑕疵,不涉及任何訴訟或仲裁。

3.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移、轉讓、出售、贈與、重複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並不得實施減少或降低抵押物價值的行爲。

2.由於甲方的行爲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在15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新的擔保物。非甲方原因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乙方有權在甲方得到的賠償範圍內要求提供擔保。

3.在抵押期間,甲方對設定的抵押物應須妥善佔有、保管,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有關費用(如倉儲、經營、維修、保養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權的任何情況。

5.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鑑定、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需要辦理登記的,則甲、乙、丙三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同時共同到財產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正式登記手續,並由乙方持有正式的抵押登記證明。委託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費用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費用由丙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在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15日內未受丙方清償的,乙方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變賣該抵押物(抵押物價值由乙方委託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並以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變賣後所得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乙方有權就不足部分繼續向丙方追償。

在抵押、質押、保證等各種反擔保方式並存的情況下,乙方向各反擔保人的追償無順序限制。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款約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並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抵押物,同時可要求甲方按抵押物價值總額的百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3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滅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並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第3款的約定,又未能按乙方要求將抵押物恢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則乙方有權要求甲丙任何一方提供其他方式的反擔保,同時有權要求甲丙雙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以及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丙雙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爲違約,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諾和保證條款。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或義務、責任。

(3)丙方未能向債權人償還債務而使債權人向乙方主張代償的。

(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關閉、解散或破產。

(5)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採取查封、凍結、拍賣或採取其他強制執行措施。

甲方、丙方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行爲或危害乙方正當利益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爲。

丙方擅自與貸款銀行變更借款合同。

丙方擅自提前向貸款銀行還款。

甲方、丙方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出現上述違約行爲或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還款並導致乙方代爲清償的,則乙方有權在任何媒體(包括但不限於報紙等紙質媒體、網絡媒體等)上披露(包括但不限於以黑名單或公告形式)甲方、丙方的違約行爲及違約事實。

第十條、合同的獨立性

1.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當然解除或終止。

2.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上級單位的指令,或各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文件、合同而減輕或免除。

3.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發生合併、分立、重組、破產、解散、撤銷等事項或變更企業有關登記事項而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權利、義務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繼人繼續承擔反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國業已公佈並正在執行的法律,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後生效。

2.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三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

本合同在債務人歸還對債權人的全部債務或甲方的擔保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後終止。

第十四條、其他

第十五條、文本及簽署

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及相關機構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於年月日在簽訂。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房地產抵押物清單

編號:

抵押物名稱所在地

產權人產權共有人

面積用途

權證名稱

及編號

評估值抵押價值

上述抵押物可作抵押價值合計:人民幣

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抵押人(簽字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擔保的合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貨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十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爲質押財產,存人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後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佔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

質押財產清單(略)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擔保的合合同 篇5

根據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簽訂的[ ]第( )號《委託擔保合同》和借款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爲借款方的擔保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爲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爲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範圍:

1、甲方代借款方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

2、委託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等;

3、甲方爲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二、如借款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和委託合同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須先向借款方追償,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5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及違約金等支付給甲方,其中借款人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乙方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爲付款憑據,對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3、被行政機關執行重大的行政處罰;

4、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註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登記事宜發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至4項情形應在事後三日內通知甲方。

四、如果乙方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保證責任,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就其違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日違約金數額爲借款方應付甲方款項的5%,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仍應支付賠償金。

五、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解決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擔保的合合同 篇6

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甲方受乙方的委託,願意爲乙、丙雙方所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丙方經審查,確認並同意甲方作爲乙方的還款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名)按下列條款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金額及期限

一、根據主合同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條的有關規定,乙方(爲進行_________項目)在_________期內向丙方借用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元(大寫)本金,相應的利息爲 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元(大寫)。甲方願意就此本金加利息的_________%向丙方提供擔保,保證金額總額爲 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提供保證的具體期限和數額爲:

_________。

第二條 保證責任

一、甲方保證乙方能夠按照主合同的規定就甲方保證金額內的款項到期向丙償還。

(一)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時未能償還上述款項,丙方必須首先要求乙方償還,只有當乙方不能償還,直至丙方對乙方的財產申請並實施強制執行後仍不足以清償時,丙方纔有權要求甲方代爲清償,甲方則應在保證金額的範圍內和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內,就其不足的部分代乙方向丙方予以清償。

(二)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時未能償還上述款項,且確實無力清償或無法清償時,丙方有權要求甲方代爲償還,甲方則應在保證金額的範圍內和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內代爲償還。

二、在甲方保證期內,超出甲方保證金額與保證期限的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三、本合同規定的保證金額隨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如期償還或甲方按照前述一款的約定代爲償還,()或丙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而相應部分或全部扣減,同時相應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證責任。

第三條 除甲方外,若還有其他擔保人爲乙方的債務提供擔保的,甲方僅就其在本合同中約定的保證金額承擔按份保證責任,同其他擔保人之間,不負連帶責任。

第四條 甲方的求償權和代位權

一、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甲方代爲乙方向丙方償還債務後,有權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償權,即有權要求乙方歸還下列款項:

(一)甲方保證金額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_________);

(二)甲方的其他費用及損失等。

二、同時,甲方有權在代爲清償的範圍內,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對乙方的一切權利,包括接管一切爲丙方貸款債權設立的擔保物,以及對其他爲乙方擔保借款擔保人的求償權。

第五條 乙方與丙方的義務如下:

一、丙方應嚴格履行主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包括按期足額向乙方提供貸款等;

二、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履行保證責任,則應在有權要求之日起30天內向甲方書面提出,並應給予甲方60天的清償寬限期;

三、未經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將主合同與本保證合同轉讓給他人;

四、乙、丙方如需對主合同作出修改而要求本合同作相應變更時,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五、如丙方發現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款義務,丙方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儘可能減少損失,並應在5天以內通知甲方可能影響甲方利益的有關情況;

六、在下列情況下,丙方可以決定提前收回借款,但應在發現情況後5天內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同時要求甲方履行保證責任,則應給予甲方不少於120天的清償寬限期;

(一)發現乙方的其他嚴重違約行爲或其他債務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二)乙方書面通知丙方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或乙方提出轉讓財產的建議;

(三)乙方經司法機關宣告破產;

(四)乙方被其他債權人起訴或法院已作出扣押其財產,強制執行的裁決;

(五)乙方其他足以嚴重影響向丙方履行主合同的還款債務的事件。

七、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甲方有權向乙方行使求償權,乙方則應在收到甲方通知15天后,即向甲方償還全部應付款項。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一款的約定未按期代爲清償到期債務,丙方有權委託甲方開戶金融機構從甲方賬戶中直接扣除,並可視情況按甲方保證金額的_________%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二、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約定,則甲方有權要求丙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並解除甲方此後的保證責任。

三、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的約定,則甲方的所有保證責任自行解除,本合同亦自行終止。

四、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的約定,則甲方有權解除全部或部分擔保責任,並要求丙方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五、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三、四、五、六款的約定,丙方應按照甲方保證金額的_____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的,還應由丙方賠償其不足的部分;同時,甲方亦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保證責任,部分或全部解除本保證合同。

六、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款和第八款的約定,甲方有權通知丙方停止發放貸款或解除甲方部分或全部的保證責任,部分或全部終止本合同。

七、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的約定,甲方除有權委託乙方開戶金融機構扣除其應付款及相應違約金、賠償金外,還有權通知丙方停發其未發放的貸款,並解除此後的甲方保證責任。

第七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一、本合同項下規定的各方的義務與責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級單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財力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的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文件或主合同的無效解除而免除。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若發生合併、分立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與責任。

三、本合同生效後,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變更或免除。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由於水災、火災、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責任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須及時通知其他各方,說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或部分義務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根據情況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或延期履行。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

一、乙方已按主合同約定條件全部償付借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二、三、四、五、六、七款規定的情形,甲方終止保證責任時;

三、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本合同;

四、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終止本合同;

五、主合同被宣告無效;

六、由於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第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_________。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委託_________ 機關調解;如協商、調解不成,則可向_________-機關申請仲裁。當事人應當履行仲裁,如本合同一方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仲裁裁決時,其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委託機關調解,如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三、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委託_________也可以由任何一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證要求,則本合同應由_________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其費用由 _________方承擔。

第十三條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四條 有關本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同意,並由三方訂立書面補充或修改協議。該補充或修改協議生效後,與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處,則以該補充或修協議爲準。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與主合同同時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_____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