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擔保合同

隨着廣大人民羣衆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資金擔保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資金擔保合同

資金擔保合同1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本資金擔保協議書由上述各方於××年××月××日在××市訂立:

第一條丙方願意就甲,乙簽訂的××航天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乙方資金安全提供資金擔保.本保證協議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丙方在本協議中爲乙方資金安全提供資金擔保,以期望做到:甲方在××航天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無法轉讓過戶給乙方時,乙方能收回轉股協議約定的爲股權轉讓所支付的金額。

第三條甲方將其持有的原××航天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股股權轉讓給乙方,總金額爲人民幣××元。

第四條甲方在股權轉讓過程中收到乙方提交的個人資料,本人身份證以及股權過戶的全部款項之日起,在××個工作日內(如遇到法定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完成甲乙雙方的股權過戶事宜。

第五條甲方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未將其持有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甲方必須把乙方交納的因股權過戶產生的全部款項如數退還給乙方,如果乙方未能順利從甲方處取回上述款項,則由丙方在第××個工作日承擔先行還款義務,同時,丙方有權向甲方追討該款項並保留相應的權利。

第六條違約責任

1、違反本協議約定,或無故終止協議視爲違約,違約方應按協議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在協議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髮生,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協議,終止協議方視爲違約。

3、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略)。

第七條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資金擔保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協議終止

1、甲方或乙方或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協議,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通知其他方,三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本協議才能終止。

2、協議終止後,協議三方仍應承擔原協議內所規定之各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九條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三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二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其他

本協議—式四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資金擔保合同2

貸 款 人:

借 款 人:

共同借款人:

擔 保 人:

擔 保 人:

擔保人是指保證人、抵押權人和質押權人。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人承諾

(一)依法合規借款

借款人爲依法設立並經有權部門覈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爲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符合國家對擬投資項目的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的要求;借款人及其控股

股東(新設項目法人)信用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借款用途合規,還款來源明確、合法;借款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並按規定履行了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租售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繳納了相關費用:借款人經營活動不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二)簽訂合同的行爲無瑕疵

借款人爲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在本合同上簽字或者簽章的是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不存在其他由於借款人原因可能導致借款合同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形。

(三)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權利義務

保證向貸款人所提供的關於借款人、擔保人、股東以及項目、財務等文件、身份證明資料等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依據合同約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貸款,不利用貸款從事違法違規的活動;積極配合貸款人對貸款進行支付管理、貸後管理及相關檢查;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貸款,不採用任何方式逃避債務;不存在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情形。

(四)提供的擔保合法有效

借款人確保擔保人爲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擔保人有權以該擔保物設立擔保;在擔保合同上簽字的是有權簽字人;督促擔保人積極辦理或者配合貸款人辦理擔保合同覈准、登記或者備案手續擔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產生重大不利變動的情形。

(五)發生重大事項前徵求貸款人意見

借款人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以及進行合併、分立、股權轉讓、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併、併購、減少註冊資本、合資、主要資產轉讓、發行債權等重大事項前應徵得貸款人同意。

(六)貸款人可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不受貸款尚未到期條款的約束。

(七)發生重大不利事項時及時通知貸款人

借款人在貸款期內若發生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係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應及時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合理採取保全債權的措施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二條 借款條款

(一)借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執行月利率 %.

(五)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借款憑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爲主。

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擔保方式。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爲 (保證/抵押/質押),按照本合同第 條執行。

(七)結息。採用按月結息,結息日爲貸款實際發放日的每月對應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前付息。

(八)還款方式。還款方式爲: (一次或分期),還款計劃如下:

(九)罰息及複利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並提前收回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借款。 (20 %一-50 % ) .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日期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 (20 %一 50 % ) .

3、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貸款人從未按期支付之日起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後,按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對違約使用或借款逾期期間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約定的相應的罰息利率計收。

(十)放款條件

借款人符合下列條件,貸款人方可放款:

1、借款人已提交符合規定的書面《提款申請書》;

2、借款審批過程中要求提交的合規性證明文件已審查合規;

3、貸款批覆中提出的限制性條款己逐項落實,包括:按比例交納的保證金、對外提供的擔保履約情況覈實、對外擔保的限制、賬戶的'開立、資產的出售、資本性支出的限制、對財務指標的限制性要求、擔保保證金到賬情況、配合貸後管理的要求、落實還款來源、監督賬戶資金使用、其他限制性條款等:

4、擔保相關法律手續已辦妥,且擔保合法、有效;

5、貸款審批日至放款日

期間,借款人的經營情況等未出現重大風險變化;

6、借款款項用途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借款合同及交易合同的約定;

7、未發生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8、其他約定: .

第三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條件提取和使用借款;

(二)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借款;

(四)接受並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借款使用情況、借款人經營情況、財務情況及其他相關事宜進行監督、檢查;按貸款人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財務會計資料和反映借款人償債能力的其他資料;

(五)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要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六)借款人實施下列行爲的,應提前1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貸款人,並經貸款人同意。

1、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等;

2、爲他人債務提供大額保證擔保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

3、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方案或項日概算髮生重大調整;

(七)借款人發生以下事項時,應於事項發生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可視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從事違法活動;

2、停產、歇業、註銷、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等;

3、財務狀況惡化,資產負債率高於70%以上,流動比低於100%、速動比低於50%,連續六個月以上利潤總額爲負值,生產經營嚴重困難或發生重大不利糾紛;

4、借款人可能對債權實現有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

(八)借款人發生以下事項時,應於事項發生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可視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隸屬關係變更,高層人事重大變動,組織結構重大調整;

2、名稱、住所地、經營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或者特許事項發生重大變更;

3、增加註冊資本、對公司章程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

4、借款人可能影響債務履行的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

(九)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以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不從事損害貸款人利益的其他行爲。

(十)借款人發生重大交叉違約事件時,貸款人也可視爲對貸款人的違約,並可根據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十一)借款人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必要費用。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但因借款人自身原因或其他非貸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二)有權以現場與非現場檢查方式檢查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物資庫存、有權監督檢查借款人借款用途及資金使用等情況,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相關的文件、資料和信息;

(三)借款用於項目建設配套流動資金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項目資本金、自籌資金及其他配套資金按期到位情況、項目進度與項目累計財務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分析、檢查及監督;

(四)對借款人可能影響借款安全或者債務履行的情形,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限期改正、落實債權保障措施、提供其他有效擔保,或者停止發放借款、宣佈本合同及其他合同項下借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借款、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等;

(五)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重大經營虧損等,可能導致其部分或全部喪失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爲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押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等危及擔保實現情形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有效擔保;

( 六 )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到期 ( 包括提前到期 )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或其他費用的,貸款人可從借款人開立於所有銀行任何一家分支機構的任何一個賬戶中劃收;

(七)借款人未按照規定程序提款或未達到發放條件、支付條件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和支付貸款:

(八)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違約行爲對外進行公開披露,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行公告催收;

(九)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 借貸雙方的其他義務

(一)各方對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商業祕密以及其他與利益相關的信息等負有保密義務;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上述信息;

(二)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各方均應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必要的告知義務。

第六條 提前還款

借款人在徵得貸款人同意的條件下,可以提前償還貸款本金;未徵得貸款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貸款展期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時,應在貸款到期前30日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後,簽訂展期協議書。如貸款人不同意展期,借款人應無條件按期歸還貸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的下列行爲,均構成違約:

1、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

2、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條所作的承諾;

3、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爲表明不願清償其已到期或未到期債務;

4、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合同項下義務;

5、借款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借款人違約的,貸款人可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爲;

2、停止依據本合同和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部分或全部收回借款人未提取的款項;

3、宣佈本合同和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其他合同項下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立即到期,收回未償還款項:

4、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行爲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

5、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或貸款人認爲必要的其他措施。

(三)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貸款人爲此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必要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九條 共同借款人的義務

借款合同中對借款人的責任和約定同樣適用於共同借款人,且責任和義務相等。

保證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條 保證方式。本筆貸款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一條 保證範圍

保證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 元貸款本金(大寫)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二條 保證期問

保證期間爲合同項下貸款到期之日起二年;貸款人依據合同約定宣佈貸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爲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如貸款展期後,保證人以書面方式同意後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限延止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後二年。

第十三條 扣收

保證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擔保責任的,貸款人均可從保證人開立於所有銀行的任何一家分支機構的任何一個賬戶中劃收。

第十四條 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抵押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五條 抵押物

(一)抵押人同意以編號爲 抵押物清單所列財產作爲抵押物,該抵押物清單爲本合同組成部分。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

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爲準;

(二)貸款人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三)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貸款人並將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

(四)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五)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爲。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六)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應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七)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賠償。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範圍

抵押擔保範網包括:木合同項下 元貸款本金(大寫)

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七條 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貸款全部還清之前由貸款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和貸款人應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償的,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商後,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抵押人爲兩人以上的,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何一個或各個抵押人的抵押物;

(三)貸款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抵押人應當在六

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

(四)貸款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質押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時,出質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九條質押物

(一)質押物出質人同意以編號爲 的質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作爲質押物,該質押物清單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質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其最終價值以質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置質押物的淨收入爲準;

(二)貸款人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二十條 擔保範圍

質押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 元貸款本金(大寫)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二十一條 交付和登記

(一)本合同簽訂後,出質人應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貸款人驗收無誤後應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二)本合同項下質物須依法辦理質押登記,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質物的處分

(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拍賣、變賣、兌現、提現,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1、貸款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2、貸款人與出質人約定將質物兌現或提前償還到期債務;

3、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質物的其他情形。

(二)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先於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貸款人可以在質物到期日兌現或提現,並與出質人協商,將所得價款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務或存入貸款人指定賬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以存單質押的,當債務人沒有依法履行本合同的,質權人可直接將存單兌現以實現質權;

(三)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後於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借款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仍未清償債務的,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提前兌現或提現,以所得價款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因提前兌現或提現產生的損失由出質人承擔。

其它條款

第二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XX市XX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XX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兩份,借款人、擔保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簽章)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共同借款人(股東)

  保證人(簽章) 保證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資金擔保合同3

合夥人甲:

合夥人乙:

丙方(擔保方):

乙方因在煤炭貿易中購買原料煤缺乏資金尋求甲方共同合作並要求甲方提供人民幣壹佰叄拾萬元整(1300000.00元),甲方同意,乙方請丙方對甲方的投入資金和整個貿易資金流動安全性進行擔保,經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合作基本事項:

1、合夥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2、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買賣原料煤貿易;

3、合夥期限:

1)、合夥期限分爲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爲簽約後第一批3000噸原料煤買賣交易結算完成需45個工作日,乙方保證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第一次煤炭貿易的全部過程,並以現金方式收回全部貨款到甲方指定賬戶,

2)、若第一階段正常則開始第二階段期的合作,第二階段合作期限爲第一階段結束後的一年,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4、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甲以銀行存款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壹佰叄拾萬元整(1300000.00元);合夥人乙以保證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壹拾萬元整(100000.00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簽訂協議後3個工作日內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壹佰肆拾萬元整(1400000.00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二、三方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本合作資金來源的穩定性及合法性,若因資金自身存在的問題並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及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2、乙方需提供足值的自有固定資產抵押給甲方,並公證;

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針對萬盛煤化的第一次3000噸煤購銷正常前提下的隨後一年內總計不少於30000噸的供貨合作承諾,如果乙方不能實現承諾則視爲乙方違約(詳見附件

4、乙方對所有貿易貨物(本協議所指煤炭)的交易質量、重量、交貨週期及貨款的全額結算保證並負責,(保證每次貨運隨機抽查,第一次需親到場自抽查,質量、重量、交貨週期標準詳見附件二,附件三),如果因本條規定內容無法達到的原因造成損失視爲乙方違約;

5、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必須保證每次貨款回款準時足額,與相關人員的關係處理由乙方全部協調處理;

6、在整個合作過程中,乙方需成立一個乙方所在公司(重慶格凱商貿有限公司)下的一個獨立自負盈虧的事業部,並負責甲乙雙方合作的業務,設獨立賬戶單獨覈算,乙方保證本獨立事業部與公司原有股東之間沒有任何經濟糾紛及相關可能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事宜。

7、甲乙雙方需在合作過程中從共同利潤中提取人民幣100萬元作爲保證金,此筆資金留存在共同管理的賬戶內作爲雙方的行爲及違約保證,如需支出必需雙方書面同意或者合作終止;

8、丙方願意以其自有資金、資產(包括但不限於不動產、汽車、股票、債券等)爲乙方提供擔保。丙方保證乙方在履行甲、乙雙方合同期間內具備充足的履行能力;

9、丙方對甲方的投入資金和甲乙雙方合作過程發生的資金流出流入安全性及回款準時足額進行擔保,出現差誤丙方補足差額;

10、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協議: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時均應3日內通知對方,並經三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

三、三方權利:

1、甲方負責所有財務管理(包括重慶格凱商貿有限公司下獨立事業部專用賬戶使用),掌握實時資金流向,每一筆流出款項必須得到甲方簽字;

2、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者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責任行爲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該視爲權力的放棄或者對追求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者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該視爲對對方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作出;

3、在原料煤淨利潤低於每噸30元情況下,甲乙雙方均可以決定終止原料煤購銷。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合作保證金100萬元人民幣將在3個工作日內無條件歸屬於守約方;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出現故意違背本協議規定或者出現故意損害對方利益的情況時,過錯方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對損失進行全額賠償,無過錯方保留相關的法律權力;

3、若乙方單方面違約的,本協議自動終止,協議期間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歸甲方所有,同時乙方出資的保證金方人民幣壹拾萬元整(100000.00元)歸甲方。出現虧損的,不論虧損比例(虧損數額佔本金的比例)多少,均由乙方在30天內補足出現的虧損,若規定時間內乙方沒有履行補足虧損義務則由丙方補足,甲方可立即處置丙方做出擔保的資產。

五、收益約定:

1、資金收益的計算標準:資金收益="當月資金餘額"-"本金"-運行基本費用

2、甲、乙雙方每月收益分配爲:甲方取得每月收益額的60%,乙方取得40%。

3、乙方保證甲方資金的本金安全,本金若出現虧損,由乙方承擔,不足部分由丙方補足,結算日在每月20日雙方劃清損益收益,次月10日前結算完畢。

六、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5、如果有合作方出現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則視爲違約,違約行爲按本協議約定處理。

七、本協議適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三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提交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機關施以仲裁決斷。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相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無規定的由三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本協議三方友好商定同意公證機關公證。

合夥人甲: 身份證號:

合夥人乙: 身份證號:

丙方(擔保方):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資金擔保合同4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以下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願意就甲、乙的股權轉讓過程中乙方資金安全提供資金擔保。本保證合同經乙、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丙方在本協議中爲乙方資金安全提供資金擔保,有責任協調甲、乙雙方做到:甲方在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無法轉讓過戶給乙方時,乙方能收回轉股協議約定的爲股權轉讓所支付的金額。

第二條甲方將其持有的原陝西鼎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股權轉讓給乙方,總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在股權轉讓過程中收到乙方提交的個人資料、本人身份證以及股權過戶的全部款項之日起,在七個工作日內(如遇到法定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完成甲乙雙方的股權過戶事宜。

第四條甲方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未將其持有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甲方必須把乙方交納的因股權過戶產生的全部款項如數退還給乙方,如果乙方未能順利從甲方處取回上述款項,則由丙方在第四個工作日承擔先行還款義務,同時,丙方有權向甲方追討該款項並保留相應的權利。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和乙方如需要變更主合同項下有關條款應徵得丙方同意,由乙、丙雙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本擔保合同在甲乙雙方完成股權轉讓,乙方收到股權託管卡原件後自動終止。

第八條違約責任

1.若甲乙雙方在辦理股權轉讓時,甲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履行甲方所應履行的義務時,乙方有權要求丙方履行先給付義務。

2.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好股權轉讓到乙方名下,乙方違約,丙方視甲乙雙方完成股權轉讓,丙方不承擔乙方資金擔保義務。

第九條本合同壹式兩份,乙、丙雙方各執壹份,由乙、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資金擔保合同5

流動資金擔保借貸合同編號:xxxx

縣鄉(鎮)合同編號:xxxxx

經銀行縣支行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由貸款方按下列分期借款計劃按時、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總額爲 元。

第二、貸款方如不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並按規定收取罰息。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計劃用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並告知擔保人),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作擔保。

第八、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內,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爲借款方償還貸款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份,借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單位(擔保人)和公證機關各一份。

第十、本協議書經借貸款雙方和擔保單位(或擔保人)各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貸款方借款方擔保 公證單位

借款單位(人):貸款單位:(章)擔保單位(人):公證機關:

(章)(章)

負責人:xxx(章) 負責人:xxx(章) 負責人:xxx(章)

財會人:xxx(章) 經辦人:xxx(章) 財會人:xxx(章) 公證機關

  負責人:xxx

  簽約日期:x年x月x日

資金擔保合同6

編號: 縣 鄉(鎮) 合同編號

經 銀行 縣支行 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 (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由貸款方按下列分期借款計劃按時、按額向借款方提供 貸款總額爲 元。

第二、貸款方如不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算辦法計算。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並按規定收取罰息。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計劃用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而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並告知擔保人),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 作擔保。

第八、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內,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位(或擔保人)負責爲借款方償還貸款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單位(擔保人)和公證機關各一份。

第十、本協議書經借貸款雙方和擔保單位(或擔保人)各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貸款方 借款方擔保

借款單位(人): 貸款單位(人): 擔保單位(人)

(章) (章): (章)

負責人:(章) 負責人:(章) 負責人:(章)

財會人:(章) 經辦人:(章) 財會人:(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資金擔保合同7

編號:________縣_______鄉(鎮)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_______銀行_______縣_______支行_______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由貸款方按下列分期借款計劃按時、按額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_貸款總額爲____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表

分 期 借 款 計 劃分 期 還 款 計 劃年月日金額(大寫)利 率%用 途年月日本 金

二、貸款方如不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算辦法計算。

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並按規定收取罰息。

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計劃用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而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並告知擔保人),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________作擔保。

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內,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爲借款方償還貸款本息和逾期罰息。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單位(擔保人)和公證機關各一份

本協議書經借貸款雙方和擔保單位(或擔保人)各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二借 款 方借款單位(人):(章)負責人:財會人:貸 款 方貸款單位(人):(章)負責人:經辦人:借款方擔保擔保單位(人):(章)負責人:財會人: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