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擔保合同範文集合10篇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擔保合同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必備】擔保合同範文集合10篇

擔保合同 篇1

甲方(出資方主辦人):

乙方借款方(被擔保企業):

甲、乙雙方按照擔保銀行的意見簽定《協議借款擔保合同》如下:

甲方同意中國省分行和營業部爲 有限公司擔保人民幣億元整,年利率9%,一次性綜合操作服務費3.8%。擔保期限五年,擔保時間從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每年月日前爲每年支付利息時間。20xx年月日歸還本金。如付息還本時間恰逢是法定假日,可順延支付利息和歸還本金時間。

具體是:

甲方負責 億元人民幣按擔保銀行:中國 省分行和營業部指令完整無誤到達擔保銀行指定的帳戶上。否則定爲甲方違約。

乙方(借款方):

負責辦理中國 省分行和營業部在本合同的《預開保函》上籤章同時提供行長、總經理及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經甲方覈實3天無誤,備用金退回。

擔保企業(乙方)未能按時完整無誤提供以上材料,備用金不退。

款到乙方帳戶五日內,擔保銀行:中國 省分行和營業部未能在《人民幣還本付息保函》上蓋章,定爲乙方違約,從簽署本合同時間起至本合同終止時間止,每億元每天按伍仟元計算賠償給出資方主辦人。此外還按銀行法泄露存款人較大存款機密條款承擔責任。

《協議借款擔保合同》、《預開保函》和《人民幣還本付息擔保函》爲一體一併執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缺一無效。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協議借款擔保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擔保銀行和操作方各一份。每份法律效力相同。

本合同附後有:

1、《預開保函》;

2、《人民幣還本付息擔保函》。

出資方主辦人簽字:

借款方: 有限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

出資方代表:

年月日

擔保合同 篇2

甲方(擔保權人):乙方(擔保人):丙方(被擔保人):(以下簡稱甲方)與擔保人(以下簡稱乙方)就被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提供擔保,簽訂如下擔保合同:

1、乙方自願爲丙方保,並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2、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範圍爲:

(1)丙方所發的一切費用及違約金;

(2)甲方與丙方之間出現協議終止或被解除等情況;丙方出現時,乙方仍然應依照本合同履行擔保責任,以上情況不發生免除乙方擔保責任的後果。

3、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賠償甲方所有損失並承擔違約金後終止。

4、若丙方出現權要求乙方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若乙方和丙方都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甲方有權向甲方註冊所在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並追究乙方和丙方相應的違約責任。

5、在擔保期間擔保人不得擅自單方撤銷擔保;擔保人若撤銷擔保,需經甲、乙、丙三方再次共同達成相關協議,賠償甲方所有損失並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後方可撤銷。

6、擔保人承諾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寫個人資料真實無誤。如資料有誤,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7、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擔保合同8、乙方、丙方需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並按手印或法人營業執照、法人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並加蓋公章。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丙方(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3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擔保人: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萬元整,小寫:¥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

第三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爲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條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月利率爲元。(借款人到期未歸還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條約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5%利率)

第五條還款方式:借款人選擇以下第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月結息,利息支付日爲每月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3、約定利息在借款時提前扣除,借款到期一次性還本

4、借款人指定的還款還息賬戶爲: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

賬號:貸款人應按照本合同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借款方的本金及利息。

第六條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七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按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權。

第二部分擔保條款

第九條擔保人:爲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願以其所有權並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貸款人,作爲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擔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爲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擔保產品其它機械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爲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20%的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爲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4、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貸款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 期 借 款 計 劃 分期還款計劃

日 期 金 額 利 率 用 途 日期 借款本金

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利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爲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補充條款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擔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擔保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5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

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借款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具體約定: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大寫)元整,即¥元,於訂立本合同之同時,由乙方給付甲方,不另立據。

(二)甲方借款用途爲,乙方有權監控甲方此筆借款的使用情況。

(三)甲方借款期限爲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本合同借款月利率爲‰,利息總額爲元整,即¥元。

(五)借款到期當日,甲方須一次性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如不能按期足額歸還借款本息或有違約責任出現(見第三條違約責任),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元整,即¥元。

(六)本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見第二條保證條款)。

(七)本合同同時爲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

(八)乙方可以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將本債權轉讓給他人,甲方不得干涉。

(九)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第二條保證條款:

(一)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

對債權人(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人自願爲本借款提供擔保,自願以現在和將來的私人財產及所有收益爲此筆借款提供連帶借款償還責任保證。

(二)保證責任的發生:如果甲方在約定還款日未按約定向乙方進行清償,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乙方向保證人提出履行保證責任的要求,保證人不得援引任何理由加以抗辯和拒絕,並無條件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三)保證人確認:本人同意爲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

限爲借條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償還期限屆滿後兩年時止,擔保範圍及於所有借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公證費、律師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送達費、公告費、處置費、過戶費等),因債務人,保證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等。本確認條款的效力獨立於借條,借條無效不影響本確認條款的法律效力。

(四)在借款期內,保證人發生被宣告破產、被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喪失擔保資格力的變故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五)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1.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3.甲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文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4.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5.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保證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

6.甲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借款的行爲。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1.要求甲方立即歸還全部借款,並按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

2.要求連帶責任擔保人立即履行保證責任。

3.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四條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方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各方同意採取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出借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擔保合同 篇6

淄博某醫院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某纖維有限公司、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

【裁判摘要】

對於合同條文的解釋,必須探究合同當事人內在的、真實的意思表示,而判斷合同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首要方法,是判斷合同條文的字面意思表示,即文義解釋的方法。只有在文義解釋不能確定合同條文的準確含義時,才能運用其他的解釋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20xx)民二終字第99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淄博某醫院。

法定代表人:孫某,該醫院院長。

被上沂人(原審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

負責人:王銳,該行行長。

原審被告:某纖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正,該公司董事長。

原審被告: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某,該公司董事長。

上訴人淄博某醫院(以下簡稱某醫院)爲與被上訴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以下簡稱中行博山支行)、原審被告某纖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原審被告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件,不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xx)魯民二初字第17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由審判員裴瑩碩擔任審判長、審判員朱海年、代理審判員宮邦友參加的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安楊擔任記錄。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認爲:中行博山支行與某醫院、某公司、某公司共簽訂九筆借款合同和相應的保證合同,其中第一筆於20xx年10月14日簽訂的編號爲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數額爲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在第十七條對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的條款中約定,“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其餘八筆借款合同和相應的保證合同均約定,“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該八筆所涉及的貸款數額爲1142萬美元摺合人民幣 89 175 354元。依據上述事實,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爲,中行博山支行所訴的借款合同中,第一筆借款合同涉及的300萬美元,雙方約定的仲裁條款有效,對此該院無管轄權。但其餘的八筆借款合同所涉及的 1142萬美元未約定仲裁,而約定依法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因八筆合同所涉及標的爲1142萬美元摺合人民幣 89 175 354元,已超出中行博山支行所在地淄博市博山區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覈准該院民商事案件的收案範圍,由該院立案並無不當。綜上,某醫院對本案所涉的九筆借款合同中,對其中的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數額爲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理由成立,該院予以支持;對其餘的八筆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理由因無事實依據,該院不予支持。該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三十九條之規定,裁定:一、駁回中行博山支行在本案中依據20xx年10月14日簽訂的編號爲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數額爲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及相應保證合同對某醫院、某公司、某集團的起訴。二、駁回某醫院對該案其餘八筆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

某醫院不服原審法院上述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稱:原審認定事實不清。在某醫院與中行博山支行簽訂的第一筆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借款合同中,雙方明確約定了解決糾紛的方式,即“協商不成的,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因後八筆借款均是在第一筆借款合同的基礎上籤訂的,視爲第一筆合同的延續,且後八份借款合同均爲格式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解釋原則,應作出對提供格式合同方即中行博山支行不利的解釋,因此對後八份借款合同應依據公平的原則,將糾紛的解決方式作出對中行博山支行不利的解釋,即將糾紛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纔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審法院認爲其對後八份合同有管轄權,屬認定事實不清。故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原審裁定,駁回中行博山支行的起訴。

本院認爲:關於本案當事人之間所簽訂的九份外幣借款合同關係,首先,當事人在有關合同中並沒有明確約定或者表示本案所涉九份合同之間的相互關係;其次,從各個借款合同內容及特徵來看,借款金額及履行行爲也都是分別獨立的,並不能看出各個合同之間的關聯性;再次,從合同解釋角度來看,當事人對合同條文發生爭議時,必須探究當事人內在的真實意思表示,判斷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首要方法是判斷當事人字面的意思表示。

這正所謂合同解釋中的文義解釋方法,只有在文義解釋不能確定該條款的準確含義時,再運用其他解釋方法去確定合同條款的含義以及填補合同的漏洞。本案除第一份借款合同之外,其餘借款合同條款中均明確寫明:當發生糾紛時,交由當地人民法院審理,應該認定該約定就是當事人真實意思。本案有關借款合同所涉的訴訟條款雖屬格式合同中的條款,但按照通常的理解並不能對此條款引起不同的理解,因此不應該適用我國合同法有關格式條款解釋規則。某醫院關於原審法院對本案所涉的後八份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不具有管轄權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審法院關於其除對本案當事人20xx年10月14日簽訂的編號爲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金額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及相應的保證合同糾紛因合同中有仲裁條款而不具有管轄權外,對本案其餘八筆借款合同具有管轄權認定正確,本院應予支持。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淄博某醫院對原審法院管轄權異議裁定的上訴,維持原審裁定。

上訴人淄博某醫院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予以退回。

本裁定爲終審裁定。

擔保合同 篇7

獨立擔保合同的效力如何

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就債權債務進行擔保的事情,可以在主合同當中約定相應的擔保條款,然後由擔保人簽字蓋章,或者單獨在債權人與擔保人之間簽訂一份擔保合同。像這樣獨立的擔保合同其法律效力是在怎樣的?下面,我們一起看看相關介紹吧。

一、獨立擔保合同的效力如何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從文意的角度來理解,“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該款的前半句已經明確了主合同與擔保合同之間的從屬關係。上述兩種觀點對於這個問題沒有分歧。關鍵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該約定是否是主合同與擔保合同之間從屬關係的約定,比如擔保合同約定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擔保合同的效力。這相當於確認主合同的效力與擔保合同的效力不具有從屬關係,兩合同的效力相互沒有影響。

但是,若僅作此理解,則“另有約定”的概念過於寬廣,似乎主合同與擔保合同是互不影響的兩個合同,只要當事人約定,擔保合同的效力便不受制於主合同的效力,那麼無法體現兩合同之間存在的內在關聯性。如果從限制性解釋的'角度出發,主張此處“另有約定”理解爲在主合同無效的情況下,當事人約定擔保人對無效合同的後果負擔保責任,這也就是說擔保合同約定的內容是因主合同無效而應產生的責任承擔擔保責任。這一解釋,彌補了文義解釋說對主合同與擔保合同內在關聯性的忽略。

二、擔保合同另有約定指什麼

我們理解的“另有約定”的意思應該是,否定從合同的效力受制於主合同的效力,在此基礎上約定擔保人對債務人因主合同無效而應承擔的責任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對主合同債權的所承擔的擔保責任與因主合同無效所承擔的擔保責任是兩種不同性質的責任,前者是對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後者是在主合同無效時對債務人承擔責任的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對與擔保合同的從屬性有了進一步的明確規定,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款是這樣規定的:“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擔保法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法。”《物權法》這一規定進一步表明,我國現行法沒有采取物權行爲獨立性與無因性理論。

《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句中“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的意思是,除非法律特別規定了擔保合同不因主債權債務合同的無效而歸於無效,否則擔保合同是否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是不可以由當事人來約定。比如《物權法》第二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也即,最高額抵押權並不是從屬於其中的某一個債權的。如果某一個債權無效,最高額抵押權並不因此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亦排除了當事人之間約定債權債務關係合同和擔保合同之間是否具有主從關係的可能性。

對於獨立的擔保合同來講,其同樣要手《合同法》的約束。我們在判定其法律效力的時候,只要該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當事人之間是自願簽署的,那麼該合同就具有效力,這是無可厚非的事情。更多擔保合同的知識,歡迎你到網站進行詳細瞭解。

擔保合同 篇8

編 號:

淮南市中融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擔 保 協 議 書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淮南市中融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制

特別告知

一、本合同共計十三條;

二、爲了維護您的利益,在您簽署本合同之前,請仔細閱讀合

同條款並確定有關事實,如果您對本合同條款及相關的業務有任何不解之處,請向我們諮詢,仍有疑問,請暫緩簽署本合同。

此頁 無 內 容

第十二條 法律的適用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在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須向擔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協議的生效、終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登記機關、公證機構等執 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8頁(共8頁) 委 託 人: (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電 話: 傳 真:

擔 保 人: (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電 話: 傳 真:

鑑於:

1.甲方擬與 (以下簡稱“貸款銀行”)簽訂合同編號爲 的借款合同(下稱“借款合同”), 擬借款金額爲(小寫) (大寫) ,借款期限 ,從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2.乙方應甲方請求爲其向貸款銀行提供借款擔保,並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據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爲甲方提供借款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1頁(共8頁)

第一條 在甲方遵守本協議各項約定條款並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確立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就甲方向貸款銀行申請並取得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條 關於反擔保等風險防範措施:

1.甲方向乙方提供爲乙方接受和認可的反擔保,其反擔保措施爲以下一種或數種形式 :

(1)以甲方自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機械設備、票據、債權、收費權、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權等)抵押/質押給乙方。甲、乙雙方須爲此另行簽訂《抵押/質押反擔保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2)以第三方自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機械設備、票據、債權、收費權、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權等)抵押/質押給乙方。第三方與乙方須爲此另行簽訂《抵押/質押反擔保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3)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企業法人、自然人)與乙方簽訂不可撤消的、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合同。 (4)其他方式

。 甲方應承擔辦理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於辦理抵押/質押登記、對抵押物/質押物進行保險、公證和律師見證)產生的一切費用。

2.甲方向乙方支付風險保證金:

(1)甲方承諾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貸款金額 %的風險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小寫) (大

第2頁(共8頁) 第九條 違約事項和責任

1.任何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即爲違約。

2.如果甲方進入破產程序,或進行清算,或在其他合同項下違約並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或股東之間發生爭議,或甲方、甲方的重大股東因刑事犯罪受到起訴,即視爲甲方對乙方的違約和預期違約。

3.在甲方發生上述任何一項違約事項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將等同於甲方貸款餘額的資金存在乙方賬戶,否則,乙方有權訴諸法律。

第十條 乙方行使權利和救濟手段的放棄

在甲方違約的情況下,若乙方未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或相應的救濟手段,並不表示乙方最終的放棄,也不表示乙方默認甲方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保證合同的修改

1.甲方認爲需要對乙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進行修改時,須向乙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及說明。無論相關修改是否有利於甲方和/或乙方,甲方均須在得到乙方的書面確認後,視爲乙方同意相應修改,否則,所作修改無效。

2.如果修改內容中涉及增加保證合同金額和/或保證合同延期的情況,甲方還須增加和/或延長對乙方的保障(包括但不限於增加反擔保第三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質押物等),否則,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請。

第7頁(共8頁)

第六條 甲方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承諾,其提供給乙方的一切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的、完整的和準確的,否則,乙方有權依法追究單獨每一人或所有人的法律責任。

2.因甲方或反擔保人違約,致使乙方向貸款銀行代爲承擔甲方的償付義務,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對乙方的該部分損 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上述有關人士的賠償責任不因各自所任職務的終止而解除。

第七條 保證合同項下的索賠

1.甲方未按照貸款合同向貸款銀行履行還款義務,使得貸款銀行按保證合同規定要求乙方代爲償付,且乙方因履行擔保義務而爲甲方向貸款銀行代爲償付後,乙方對甲方、反擔保人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繼承人享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甲方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的影響。

2.乙方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收費外,還有權按日墊款金額的 ‰乘以實際墊款天數向甲方收取違約金。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的追債通知後的七日內,無條件地向乙方償清全部墊款、利息及違約金。

第八條 滯納金

甲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風險保證金、擔保費及其他費用等。如果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甲方應按逾期費用總額的 ‰乘以逾期天數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第6頁(共8頁) 寫) ,付至乙方指定賬號。

(2)乙方在取得甲方已還貸或甲方還貸款已存於還款賬戶的相關證明的次日,將保證金返還給甲方或按約定劃到還款賬戶充抵甲方部分貸款。

(3)如果甲方未按時完全履行還款義務,或者有相應證據證明甲方將會發生預期違約,乙方有權隨時動用保證金減輕乙方的代償責任及支付乙方因履行代償責任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3.股權持有方式: 。

第三條 擔保費用及其他費用 1.擔保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以乙方承擔的擔保金額爲基數,按照年費率 %收取,共計(小寫) (大寫) ;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乙方的保證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有權收取擔保費並將其歸乙方所有。如果因甲方和貸款銀行已生效的借款合同無效致使乙方已生效的保證合同無效,該擔保費不予退還。在甲方或反擔保方提前違約或提前還款的情況下,擔保費不予退還。

2.其它費用:

第3頁(共8頁)

擔保合同 篇9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乙方受丙方的委託,願意以個人所有財產及權益爲甲丙雙方所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以連帶責任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甲方經審查,確認並同意乙方作爲丙方的還款連帶責任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名)按下列條款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金額

乙方對主合同及今後可能發生的修補、補充條款中丙方的所有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丙方未按主合同中的承諾按期足額償還全部債務,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索款通知後十五日內無條件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第二條 保證期間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爲兩年,自主合同約定的還款屆滿之日起算。

第三條 乙方承諾

1、乙方承諾:在任何情況下,在甲方尚未全部收回借款之前,無論乙方是2

否已經向甲方部分履行了代償責任,必須待甲方借款全部收回之後,纔可向丙方行使債權人的權利。

2、甲方給予丙方和乙方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行使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視爲甲方對本合同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義務。

第四條 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字、手印) :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手印) :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手印) :

年 月 日

本合同簽訂地:

擔保合同 篇10

編號:

甲方: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基於自願、平等、誠信原則,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內容: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爲乙方所購買的車輛:

車型(品牌規格):

發動機號:

車身架號: 通過銀行支行發放銀行按揭貸款 (以下簡稱貸款銀行)提供貸款履行擔保,甲方爲乙方向貸款銀行提

供擔保的貸款本金爲人民幣貸款期限月。(其貸款利息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爲準,如遇上浮下調遵其執

行),具體貸款事項、擔保範圍以乙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

(貸款合同編號:)爲準。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規定提供客觀真實、有效、合法的貸款

相關材料。

2、甲方的保證期間爲《貸款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止。

3、甲方提供的擔保方式爲連帶保證擔保。

4、在保證期間內甲方有權不定期瞭解乙方的資產狀況,如發現乙方有隱匿、轉移或減少財產、串通他人等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爲,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立即停止侵權行爲和要求提供反擔保,並保留進一步追究賠償責任的權利。

5、因乙方逾期未履行按揭還款義務,甲方享有接受貸款銀行委託代爲追償、配合銀行追償的權利。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提供客觀真實、有效、合法的貸款相關材料。

2、乙方應按《貸款合同》約定的方式、期限、金額履行還款義務,不得爲逃避還款義務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願接受甲方有關對所購買車輛的使用情況的調查,甲方有權查詢乙方在貸款行的所有借款和還款情況;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擔保標的,否則應承擔甲方合法權益由此造成遭受損害應負的賠償責任。

4、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應在發生之時起24小時內通知甲方並說明原因:

(1)貸款所購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2)發生貸款所購車輛發生損毀、滅失等風險;

(3)乙方未能按期履行到期還款義務;

(4)發生財產減少或損失導致不能清償到期還款義務;

(5)產生對甲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情形;

(6)乙方發生住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等變更事項;

(7)、發生重大訴訟或仲裁對本項貸款、擔保產生影響的情形;

(8)、發生足以影響本項擔保的其他情形。

5、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擔保費,支付標準爲甲方爲乙方擔保貸款金額的百分之三,並在銀行簽約時一次性繳納(若銀行貸款審批未通過,甲方依收款憑證按規定予以退還已付擔保費)。

6、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保證金,支付標準爲甲方爲乙方擔保貸款金額的百分之三,由甲方代乙方向貸款銀行繳納,待乙方還清全部貸款後由銀行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返還,並在銀行簽約時一次性繳納(若銀行貸款審批未通過,甲方按規定予以退還已繳保證金)。

7、乙方應當按規定爲所購車輛投保,投保險種包含:(1)交強險;(2)車輛損失險;(3)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不低於30萬);(4)盜搶險;(5)自燃險(6)其他附加險。

8、乙方所投保車輛指定第一受益人爲貸款銀行,第二受益人爲甲方。

9、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單方撤銷、變更、中止、中斷該項保險,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期間發生乙方單方撤銷、變更、中止、中斷該項保險的行爲,甲方有權代爲辦理相關保險工作直至擔保義務履行完畢,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車輛保險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10、因車輛保險事故發生而產生的保險金、損害賠償金,乙方按規定給予賠付外,不得作其他用途並不得妨礙貸款義務的履行。

11、乙方如不能按《貸款合同》約定按月還款,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擔保責任,借款到期之日起算,除已付擔保費外由甲方另外加收擔保費(標準爲已付擔保費的2倍)。

12、乙方逾期或不履行還款或清償義務造成甲方因催收或代償產生的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從乙方從已繳保證金扣除相應金額,保證金額不足本條第6款所列比例,由乙方即時補足差額。

13、乙方應按《貸款合同》約定按月還款,如產生甲方代償責任,乙方應在甲方代爲清償相應還款義務的3天內清償甲方代償款。乙方同意另行支付給甲方相當於已代償款百分之十的金額。

14、乙方向貸款銀行出具貸款承諾函之後不得單方解除購車協議,否則因此造成甲方合法權益受損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5、在貸款期間,乙方自行妥善使用、管理、保養貸款車輛,自覺接受甲方監督,發生有關車輛責任情況均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相關責任情況的發生除對履行貸款義務、擔保事項產生影響外,否則甲方不予干涉。

第三條:乙方如違反第二條項下任一義務,還應按以下方式承擔違約責任:除再支付給甲方違約金(按貸款金額的30%計算),還應賠償給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包括甲方基於本合同可得的商業利益,並承擔甲方爲追索上述費用所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查詢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等)。

上述乙方違約行爲和甲方損失及費用自發生日起至向甲方實際賠付日止,乙方同意另行支付給甲方相當於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四倍的利息。

第四條:雙方特別約定本協議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均適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各方可訂立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雙方同意按前述地址寄出相關書面通知及法律文書均視爲實際送達。本合同由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

時間: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