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白雲區幼兒園招生報名指南

幼兒園,原稱勘兒園,是幾百年前從普魯士引進的體制。舊稱蒙養園、幼稚園。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規定,幼兒園是對3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廣州白雲區幼兒園招生報名指南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廣州白雲區幼兒園招生報名指南

一、幼兒園類型

(一)區屬教育部門辦園

1、教育部門舉辦的小區配套幼兒園

2、教育部門舉辦的非小區配套幼兒園

3、辦學場地產權屬村集體所有的教育部門辦園

(二)其他類型公辦園

1、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高等院校、部隊等舉辦的幼兒園

2、區教育系統事業單位舉辦的小區配套幼兒園

3、村社集體舉辦的公辦園

4、廣州市公安局機關幼兒園機場西分園

(三)民辦幼兒園

1、小區配套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2、非小區配套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3、其他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二、招生方式

(一)區屬教育部門辦園招生方式

1、招生範圍

(1)教育部門舉辦的小區配套幼兒園

當年面向社會招生的學位,優先招收小區業主子女,通過電腦派位方式分批次招錄:先滿足人戶一致的小區業主子女,再滿足廣州市戶籍非人戶一致的小區業主子女,最後滿足其他戶籍業主子女。

剩餘學位面向社會通過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錄,招收範圍爲:

①具有白雲區戶籍的適齡兒童;

②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類別的適齡兒童、抗擊疫情一線醫療衛生工作人員適齡子女及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以下綜合統稱爲“政策性照顧類別適齡兒童”)

(2)教育部門舉辦的非小區配套幼兒園

當年面向社會招生的學位通過電腦派位方式招錄,招生範圍爲:

①具有白雲區戶籍的適齡兒童;

②政策性照顧類別適齡兒童。

(3)辦學場地產權屬村集體所有的教育部門辦園

當年面向社會招生的學位,在優先滿足本村村民子女入園後,剩餘學位面向社會通過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錄,招收範圍爲:

①具有白雲區戶籍的適齡兒童;

②政策性照顧類別適齡兒童。

2、招生比例

2020年區屬教育部門辦園面向社會招生的比例不低於90%。

其中,小區配套的教育部門辦園若90%比例面向社會招生的學位無法優先滿足小區業主子女入園的,則剩餘學位需繼續招收小區業主子女入園直至100%,按分批次招錄原則通過電腦派位方式進行招錄。

辦學場地產權屬村集體所有的`教育部門辦園,若90%比例面向社會招生的學位無法滿足本村村民子女入園的,則剩餘學位需繼續招收該村村民子女直至100%,通過電腦派位方式進行招錄。

3、招生辦法

區屬教育部門辦園面向社會招生的學位通過電腦派位方式招錄,招生名額、電腦派位實施方案、流程等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通過電腦派位產生的錄取名額,在指定期限內,由幼兒家長持報名參與電腦派位的身份證、戶口簿等予以確認,名額不得轉讓。

4、已錄取的不能再參加派位

在電腦派位報名前已被市公安機關幼兒園和性質爲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區屬教育部門辦幼兒園確認錄取的幼兒,不能再參加其他區屬教育部門辦幼兒園電腦派位報名。

5、自主招生

教育部門辦園面向社會電腦派位招生後的剩餘學位,由幼兒園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原則:一是解決幼兒園原招生渠道幼兒的入園需求。自主招生名單由幼兒園領導班子集體決定,報所屬教育指導中心備案。二是有利於幼兒園健康、穩定發展。

(二)其他類型公辦園的招生方式

招生辦法:

國有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部隊、村社集體等舉辦的公辦園面向社會招生的比例、具體招生辦法、流程等由幼兒園的舉辦部門會同幼兒園具體制訂,報所屬教育指導中心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後組織實施。

招生範圍:

1、國有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等舉辦的幼兒園

除招收本單位工作人員子女外,剩餘學位應積極創造條件向社會開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園。

2、 區教育系統事業單位舉辦的小區配套幼兒園

優先滿足本單位工作人員和小區業主子女入園後,剩餘學位優先招收本區戶籍的適齡幼兒和符合政策性照顧類別適齡兒童;區教育系統事業單位舉辦的非小區配套幼兒園,應優先招收本單位工作人員子女和本區戶籍的適齡幼兒以及符合政策性照顧類別適齡兒童。

3、村社集體舉辦的公辦園

在優先滿足本村村民子女入園後,剩餘學位應儘量向社會開放,優先招收本村範圍內企業員工子女及我區戶籍幼兒。

4、廣州市公安局機關幼兒園機場西分園

按機關辦園招生方式執行。

(三)民辦幼兒園的招生方式

招生範圍:

1、小區配套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其招生在滿足小區業主子女入園後,剩餘學位應優先招收經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和本區戶籍適齡兒童以及符合政策性照顧類別適齡兒童。

2、非小區配套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其招生應優先滿足經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和本區戶籍適齡兒童以及符合政策性照顧類別適齡兒童。

3、其他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面向社會自主招生。

招生辦法:

民辦幼兒園的具體招生方案、流程等由幼兒園舉辦單位會同幼兒園具體制訂,報所屬教育指導中心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後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