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積分入學居住證與社保不一樣有分嗎

積分入學由個人提出申請,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統一受理、審覈、計分;各鎮區相關部門、機構負責對存在疑問的資料進行復審;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廈門積分入學居住證與社保不一樣有分嗎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廈門積分入學居住證與社保不一樣有分嗎

一、廈門積分入學居住證與社保不一樣有分嗎

有分。

居住證:父(母)一方(主申請方)在廈門市居住累計每滿一年(365天)積2分,不足1年的,按照實際天數/365天*2分計算得分。

社保:父(母)(主申請方)在工作單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得4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12個月*4分計算得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

二、詳細規則:

社保:滿分48分

父(母)(主申請方)在工作單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得4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12個月*4分計算得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

副申請方社保:滿分10分

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爲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爲副申請方。副申請方在廈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滿一年(12個月)積2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計算積分。

居住證:滿分24分

父(母)一方(主申請方)在廈門市居住累計每滿一年(365天)積2分,不足1年的,按照實際天數/365天*2分計算得分。

房產:滿分24分

父(母)在申請入學區購置符合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爲“住宅”)並實際入住,且其父(母)所佔房屋產權的比例合計超過50%(不含50%)的,積24分,擁有多套房產的按其中一套計算。

社保+居住證在入學區:滿分9分

父(母)一方(主申請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地均在申請入學區的,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1分,不足12個月的,按符合條件的實際月份/12個月*1分計算得分,以社會保險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9分。

提醒:有的區以買房的時間合併到居住證時間,還有的區購房以後,參加積分入學報名,派位到房子對應小學

計劃生育:滿分5分

隨遷子女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積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無論是否已接受處理的,均不得分)。

三、常見問題:

不符合計劃生育的,也可以參加積分入學,只是不算計劃生育分5分。

主申請人只能由一方來擔任,不能社保用父親,暫住用母親。

房產分,必須是孩子的父親或者母親的比例佔51%,如果產權是屬於夫妻雙方共有,也算。

附加方只算社保分,而且很多區要求報名前幾個月必須有居住和繳交記錄。當然新冠肺炎後社保繳交調整,積分相關政策應該會有微調。

在廈門的社保都算分,即如果居住證在A區,社保在B區,那麼,社保也算分。當然,2019年有社保和居住“兩一致”的加分,即主申請人社保和居住證都在同一個區,滿一年加1分,最高不能超過9分。

在滿足了居住門檻後,社保和居住證都可以累計。但是,補交的社保不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