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區幼升小政策

幼升小是幼兒園或學齡前兒童升小學的簡稱。隨着教育的改革,特別是小升初升學方式的多元化、學籍制度管理的強化,幼升小已在小升初、初升高中變得最爲重要。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北京昌平區幼升小政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落實全國和北京市教育大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發展教育,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提高“四個服務”水平,穩步推進學區制管理和集團化辦學教育改革,大力促進教育公平,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堅持政府統籌、平穩推進,免試就近、保障入學,嚴格規範、公平均等的原則,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入學規則,實施單校劃片與多校劃片相結合的入學方式,嚴格規範入學秩序,加強管理,確保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有序推進,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

二、入學條件及工作要求

(一)做好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凡年滿6週歲(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均須參加學齡人口信息採集,免試就近入學。根據學位供給情況和戶籍、房產、居住年限等因素,採取單校劃片和多校劃片相結合的入學方式開展招生,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入學規則。

(二)完成小學教育的學生應當進入初中繼續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繼續推行九年一貫制對口招生。對報名人數少於招生人數的初中,學生就近登記入學;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初中,在區域內派位入學,確保每名小學畢業生免試就近升入初中。

(三)本市非昌平戶籍無房家庭,符合在昌平區連續單獨承租並實際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夫妻一方在昌平區合法穩定就業3年以上等條件的,其適齡子女可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

(四)做好按本市戶籍對待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區統戰部認定的臺胞子女和華僑子女、持有全國博士後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備案證明》(加蓋博士後設站單位公章)、現役軍人證件及部隊師(旅)級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出具的隨軍家屬身份確認函等能確認身份函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按本市戶籍對待。

(五)做好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居住並工作,需要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申請《在京就讀證明》。填報完成“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覈系統”後,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務工就業證明、本區實際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或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等相關材料,到實際居住地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審覈;申請民辦學校就讀的,通過審覈後取得《在京就讀證明(民辦學校)》;申請公辦學校就讀的,通過審覈後由各相關部門組成的區聯合複審小組進行復審,通過複審後取得《在京就讀證明(公辦學校)》。適齡兒童根據《在京就讀證明》類別,分別到民辦學校聯繫就讀或參加公辦學校派位就讀。

(六)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其他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含區級)引進人才子女入學,按相關規定由區教委協調解決。

烈士子女、臺籍學生、華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動模範子女,按相關規定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照顧。

依法依規保障殘疾兒童就近入學,保障殘疾兒童能夠在公平包容的環境中接受適宜的教育。

(七)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佈、學校規模等因素,按照相對就近原則,合理劃定學校服務範圍。凡招生人數超過設計規模的學校,自2019年實施入學服務範圍內實際居住地址登記,自登記之年起原則上六年內只提供一個入學學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強化部門聯動審覈,區教委及學校聯合屬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自委昌平分局,以及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共同審覈入學資格,對本市戶籍無房家庭、合法穩定工作、實際居住地等條件的審覈,重點對過道房、車庫房、空掛戶等情況進行覈查,凡不符合實際居住等條件的.,均不得作爲入學資格條件。

招生過程統一使用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系統,全程記錄每名學生入學途徑和方式,由各相關部門依據權限進行查詢和監控。區教委對全區學校招生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據職責配合區教委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在新學年開學時入校就讀,防止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失學或輟學。

三、工作要求

(一)實行計劃管理。各學校(含民辦學校)要按照學齡人口數量、畢業生數量和辦學規模等制定小學、初中招生計劃並報區教委備案,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整招生計劃。

(二)加強民辦學校招生管理,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嚴格執行民辦中小學招生簡章、廣告備案制度,公開公示招生計劃、招生範圍、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以招收其審批機關所在區域內的學生爲主。對於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民辦學校,指導學校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

(三)嚴格學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學學籍管理雲平臺將依據小學和初中入學服務系統建立新生學籍。加大民辦學校學籍監管力度,不得招收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在校就讀,嚴禁無學籍學生在校就讀。

(四)嚴肅入學紀律。區教委和學校嚴格執行市教委統一規定的時間表和工作程序。嚴禁以考試成績和各類競賽證書、培訓競賽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爲招生依據。嚴禁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嚴禁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以培訓班、校園開放日、冬夏令營等形式提前招生、選拔生源。嚴禁初中校違規在小學非畢業年級提前招生。嚴禁任何學校以實驗班、特色班、國際部、國際課程班等名義招生。嚴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學生。義務教育學校實行隨機均衡編班,嚴禁分班前組織考試,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嚴禁校外培訓機構曲解宣傳入學政策,炒作公辦學校排名,將培訓成績與入學掛鉤。嚴禁任何學校私自招生。對於出現違規違紀行爲的交有關部門依規依紀處理。

區教委要落實責任,加強管理。對存在違規行爲的公辦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直至免職,取消學校相應招生資質。對存在違規行爲的民辦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減少招生計劃、警告、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對存在違規行爲的校外培訓機構,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止招生、停止辦學、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並納入黑名單。

(五)加大宣傳力度。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區教委及時向社會公佈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政策和相關信息。各學校(含民辦學校)要及時公開學校性質、辦學規模、經費來源、服務片區、招生計劃、招生程序和時間及接收學生的結果等信息,並指派專人負責做好來訪接待、政策解答工作。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據職責配合區教委做好本轄區內入學政策宣傳、學校招生宣傳和信訪接待工作。

(六)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是基礎教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人民羣衆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大局。區政府統籌保障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區教委作爲主責單位,加強對全區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各部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高度重視,將入學工作列入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民生保障工程,統一思想、嚴密組織、規範操作,認真對待羣衆來信來訪,依法嚴肅處理違規違紀事件。及時發現並處理各類問題,切實維護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