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藝術類招生中的平行志願如何投檔錄取

藝考招生指音樂學院,美術學院,舞蹈學院,傳媒學院或各大院校的藝術系等進行的全國藝術專業考試,考試合格者獲得各大藝術院校專業合格證,持此證書參加高考,高考成績出來後,各學校再擇優錄取招收合格新生。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福建藝術類招生中的平行志願如何投檔錄取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福建藝術類招生中的平行志願如何投檔錄取

投檔和錄取辦法

(一)單獨提前批

實行“平行投檔、一檔多投、院校預錄、考生確認”的投檔與錄取模式。即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達到合格線以上,福建省高招辦均向考生所填報的各所院校平行投放電子檔案,由各招生院校按錄取規則進行審錄後提出擬錄取名單,經福建省高招辦審覈通過後轉爲預錄取名單;預錄取名單通過福建高招網站向考生公佈,由考生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確認後轉爲正式錄取(如同時被多所院校預錄取的,只能選擇並確認一所)。如考生未在指定時間內進行有效確認,則由錄取系統按照考生所填報志願的先後順序確定一所院校作爲考生的正式錄取院校。

(二)本科批

1、常規志願

分爲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主持類、編導類、影視表演類、時裝表演類、攝影類、書法類、藝術教育類、音樂(南音方向)類等十一個專業類別,在文考成績和相應專業類別的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省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生源中,按照考生綜合分位次從高到低排序後投檔。其中:

A類型:根據考生志願將考生檔案全部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佈的錄取規則進行審錄。

B類型:按照院校的實際招生計劃數和規定的投檔比例,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願從A院校到E院校的欄目順序逐個進行檢索,如考生符合院校的投檔條件,即將考生檔案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佈的錄取規則進行審錄。

C類型:按照院校的實際招生計劃數和事先確定的投檔比例,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願從A院校到E院校的欄目順序逐個進行檢索投檔,如考生符合院校的投檔條件,即將考生檔案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佈的錄取規則進行審錄。

2、徵求志願

常規志願錄取結束,如尚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將剩餘的招生計劃(或追加的招生計劃)再次統一公佈,面向未被錄取的考生徵求志願,其不同類型的投檔與錄取辦法與常規志願時相同(但投檔比例均爲1:1)。

3、降分錄取

徵求志願結束,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則由相關高校提出申請,經福建省高招辦同意後,可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文考成績在線下20分以內的,徵求志願時有填報該所院校志願的考生。

(三)高職(專科)批

1、常規志願

分爲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主持類、編導類、影視表演類、時裝表演類、攝影類、書法類、藝術教育類、音樂(南音方向)類等十一個專業類別,在文考成績和相應專業類別的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省定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生源中,按照考生綜合分位次從高到低排序後,再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願從A院校到E院校的欄目順序逐個進行檢索,如考生符合院校的投檔條件,即將考生檔案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佈的錄取規則進行審錄。

2、徵求志願

常規志願錄取結束,如尚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將剩餘的.招生計劃(或追加的招生計劃)再次統一公佈,面向未被錄取的考生徵求志願,其不同類型的投檔與錄取辦法與常規志願時相同(但投檔比例均爲1:1)。

3、降分錄取

徵求志願結束,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則由相關高校提出申請,經福建省高招辦同意後,可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文考成績在線下20分以內的,徵求志願時有填報該所院校志願的考生。

(四)各批次常規志願和徵求志願均只實行一輪正式投檔(即不實行模擬投檔)。

其他事項

1、本實施辦法未盡事宜,按照《關於做好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印發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執行。

2、考生享受的固定政策性照顧項目的加分可以直接併入文考總分後(非固定政策性照顧項目的加分只有在符合加分條件時才併入文考總分),再按照相應專業類別的折算方法折算出綜合分。

3、本實施辦法由福建省高招辦負責解釋。